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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面試的合法性?

看板Tech_Job標題Re: [討論] 面試的合法性?作者
cityhunter04
(無聊的乖小孩 )
時間推噓 4 推:4 噓:0 →:6

雖然這些東西,google就查得到了

但很明顯你老板的常識淺薄,

而你也不懂保障自己的權利…………

拿這些去嗆他吧!憲法都有明文了……

憲法第十五條規定人民之工作權應予保障,故人民得自由選擇工作及職業,以維持生計。對此,我大學、研究所求學時期的憲法啟蒙老師,吳前大法官庚在釋字第四○四號解釋之不同意見書提及,工作權之保障範圍應為:
(一)凡人民作為生活職業之正當工作,均受國家之保障,且屬工作權之核心部分;
(二)人民有選擇工作及職業之自由,國家不得違背個人意願強迫其就業或工作
(三)取得各種職業資格者,其職業活動範圍及工作方法之選擇,亦受憲法之保障,法律或各該職業之自治規章雖得加以規範,但均不應逾越必要程度。
以上即屬我國憲法目前對工作權保障之主要核心領域!

連國家都不能限制你,自由選擇工作的權利,公司跟老闆憑甚麼限制你去面試?

憲法最大,直接打勞工局檢舉了啦!
反正你都黑了,記得檢舉欠薪
最好順便找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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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22.254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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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ySu1104 10/02 05:31沒錯,這是憲法保障的工作權權益,任何法律不可僭越

APE0857 10/02 09:12請問如果簽了競業條款呢 憲法是否無效了?

禁業的重點是,他要給你簽約金(補償金),忘記要多少了,所以沒給錢的合約,簽了也 沒用…………

dobeqoo 10/02 09:23競業條款是民法 你情我願才簽 不甘願不要簽

dobeqoo 10/02 09:25條款有要求你 也要給你補償 單方面要求是剝削 違法

CCWck 10/02 09:29直接拿憲法行使防禦權?

goodyW 10/02 10:37憲法>法律>行政命令>合約,所以跟憲法抵觸都是無效

goodyW 10/02 10:38但憲法要用很麻煩,所以大部份都是跟法律衝突無效

goodyW 10/02 10:38除非法律跟憲法有抵觸到,才會有大法官釋憲這東西

我的內容有包含大法官釋憲啊!

kevin190 10/02 11:02我還蠻好奇這老闆是否涉犯強制罪?

有機會,可以告看看

p122607 10/02 11:41連google確認自己的權益很難嗎

※ 編輯: cityhunter04 (1.200.22.254 臺灣), 10/02/2021 12: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