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陳述別人嫖妓為什麼會被告?
我之前就聽過一個周邊的例子
有個人提告爆料者刑法309誹謗
理由是那個爆料者說他在網路上罵人
然而這個罵人的事件是真的!
*網路上能直接看到留言紀錄的那種
還很嗆絕對不跟被告和解
後來檢察官的不起訴理由直接寫刑法310-3
如果原告提告的說詞是「我沒有罵人都是被告造謠」
這樣是成立刑法169誣告的喔!
因為已經成立「捏造事實」了
※ 引述《kinki999 (QQk 廢文被劣文中)》之銘言:
: 有個電視名嘴
: 在學生時期嫖帶不夠錢
: 自已承認發文,也上過新聞
: https://www.pttweb.cc/bbs/Gossiping/M.1538628173.A.540
: https://www.storm.mg/article/3801329
: https://bit.ly/3WSyir5
: 在臉書上說吉快100人,是在亂槍打鳥嗎
: 嫖妓不給錢,陳述公眾人物事實,為什麼還敢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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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69.59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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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
Re: [爆卦] 脫北者冰狼是政黑前版主,土狼是外甥幫我用自身經驗提醒大家網路上講話要小心,例如說網軍是網軍, 讓網軍不爽就可能串聯起來狂告,讓你法院跑爽爽囉! 其中一個外甥幫同夥劉俊偉告我的民事裁判書全文: 『網路新聞報導「甯祥豪成立的二代網軍深口袋行銷跟南風公司一樣,每半個月向民進58
Re: [閒聊] 給想打侵害配偶權的你一些參考法普一下,若A事先不知對方結婚,民刑事告訴都不會成立。 以上是截圖網站的連結。 我只覺得A很衰,最近BG版也有一篇文章,是不知道對方結婚被騙感情的。27
Re: [討論] 山川穗高相關涉案卷宗移送檢方《日刊體育》就山川穗高的強制性交等罪被函送檢方一事, 訪問曾任東京地檢署特搜部副部長的若狹勝律師。 由於麻布警察署函送時的意見書是請檢方「相當處分」(交付檢察官裁量), 而不是「嚴重處分」(警方請求檢方起訴),2
Re: [討論] 提告移車敗訴 地主:那我停你法院囉請大家不要肉搜我的案子 我已經無罪定讞 我不想再惹事 我當時是直接寫閱卷聲請書去櫃檯遞狀,當時格子我全部打勾,包含法院筆錄、開庭光碟、偵查筆錄、偵查光碟、警詢筆錄跟光碟都有,但法官開庭退回閱卷聲請書,要我改成只能閱筆錄,錄音光碟不能看,因為法官說這都是涉及他人個資,要保密! 當時警察傳我過去7
Re: [閒聊] 半夜跑了警局一趟: :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 所謂公然:指不特定人或多數人直接得以共見共聞的一種狀態。 : 在LOL裡面並不成立所謂公然要件,並不成立犯罪 :1
Re: [分享] 跟騷法草案8樣態出爐 網路騷擾要求約會均我相信跟騷法不會冤枉好人, 一定是真的到過度騷擾的程度, 才比較有可能會被判刑。 但問題在於,女生很可能過度提告, 導致男生雖然最後不起訴,- ============================================== 你的論點錯誤 如果只限於資策會 事件 的確是選完就沒事了 但她的助理費案 沒那麼單純 選完他就要面對真正的司法戰 而且這是內部人出來爆的 只能說林耕仁說的 禍起蕭牆....也只有自己人才會有那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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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在路上對人比中指犯法嗎加拿大有一個判例 有一個人跟另一個人吵架 被吉上法院 因為被告對原告比了中指 法官最後說 比中指是加拿大人的天賦人權 不容抹煞1
Re: [新聞] 陳時中不忍了!親自提告 網友罵「舔美賣台」判拘役3日只能說....罵成這樣,會被告成也不意外 都已經針對某人評論了 被告的時候還拗說沒有侮辱人家..... 罵人的這種東西吼 還是不要對人對事的罵2X
[問卦] 噓文已經犯法 會有前科 還不自覺?蛤 噓文已經犯刑法罪 公然侮辱妨害名譽了 要是有人真的跑去提告 警察會受理 檢察官起訴 法官判決會有前科 噓的還不自覺? 真的被告就來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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