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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離婚了,為何還要用小孩糾纏前任?

看板WomenTalk標題Re: [閒聊] 離婚了,為何還要用小孩糾纏前任?作者
woodduck123
(木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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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snopra (provia不要開口~不要回 )》之銘言:
: 有個經營二三百萬的粉絲團的三八砸某
: 開抖內閒聊就算了
: 還賣原味內褲
: 平常也是有正職的
: 但前夫是同事加高富帥
: 這輩子再也找不到比前夫更棒的男人
: 決定死活斷絕前夫的新戀情
: 但自己還是繼續有糖爹
: 用小孩的有病理由,一直要求跟前夫見面吃
: 飯!
: 這招要是有用的話,怎麼會離婚呢?
: 好好奇!
: 有人也會前夫回頭糾纏術嗎?


以文章內容來看的話,我會覺得小孩可能不適合給女方帶。

如果已經離婚簽字了,是否贍養費、撫養權等有沒有白紙黑字條列清楚?

如果都沒有,也許可以走法律程序。

女方的工作,那是她的事,是覺得有些部分不太妥當,但那也是她的選擇,主要是怕孩子會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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