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大家願意幫男友他們家移錢嗎
真的是廢到笑
你回文的內容一定要逼我回一篇就對了
民法契約三大原則
契約自由原則
雙方平等原則
過失責任原則
只要不違法
契約內容連國家都不能干涉
阿簽下欠100萬的借據
他媽只要翻臉不認人
在法律上的效力
就是欠100萬阿
有什麼東西能保障原po?
要原po怎麼舉證這100萬是她媽要給她轉給他兒子的
就算能舉證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在法庭上就是比較吃虧
還借貸契約 防火牆勒
借貸契約是保護債權人的
不是保護債務人的
法律是保護懂法的人
不是保護無知的人
還說在法庭上說不知道就好
古往今來有多少人簽保人
都是不知道的人
如果不知道就能脫罪
那些人就不會家破人亡了
是啦是啦
刑法也許有免責的空間(不一定能免責)
阿民法勒
欠一百萬就是欠一百萬啦
欠一百萬不是大事
那你欠我如何
笑死
誠心祝福你
※ 引述《IDfor2010 (116)》之銘言:
: 推文的內容一定要逼我回一篇就對了,1/3每日
: 額度就用掉一篇了。
: 你不要聽 a89051236 在那亂扯
: 大的主軸先告訴你:婚姻是自己的,想好就好
: 次要要告訴你:這不是一個什麼大事
: 因為你有一個防火牆,借貸契約擋在前面,而
: 且你也不清楚實情。這樣就可以了。
: 我幾乎是沒看過會因為這種100萬,因為稅的問
: 題,而變成一個刑案或弄上法院刑庭的。
: 如果是這樣那麼容易的話,那全台灣就有一大
: 票台灣人擠在法院裡頭等開庭了。
: 洗錢認定就更難、更嚴格了。
: 所以,就不多講。不要自己嚇自己。
: 有事再說,沒事就是沒事。
: 你還有個契約在保護你呢! 擔心什麼呢?
: 婚姻是自己的,你只要考慮這個人值不值得,
: 你喜不喜歡這個男生,要不要跟他走下去共度
: 餘生就好了。
: 最後,誠心祝福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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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文了 你沒有備份到下面精彩回復 算你醜一
我回到一半想説怎麼一直發不出去 用存草稿再發才成功 發完才發現已經刪文了 念在只有我備份到回文 不要算醜一好嗎
※ 編輯: eyck (61.219.33.148 臺灣), 11/11/2020 12:56:06竟然刪文了
我也驚訝
※ 編輯: eyck (61.219.33.148 臺灣), 11/11/2020 12:57:13 ※ 編輯: eyck (60.250.124.10 臺灣), 11/11/2020 12:58:32XDDD
感謝你有笑有推
奇怪 他回文跟推文一副自己是律師還是啥的樣子 結果
刪文了
如果是律師回文 引用法條是最基本的 他的回文多半只是他自己的想法 感覺不出來是律師
※ 編輯: eyck (60.250.124.10 臺灣), 11/11/2020 13:34:16看他回推文的態度,我還很佩服他撐的住噓文,沒想到…
說逼他回一篇結果整篇根本沒重點,只會說沒事沒事,可笑
可能是沒出社會的法律人吧
真的笑死 要發還要刪
他那篇就覺得被告民事也沒什麼XD
真的民事就不是事哦
那位仁兄以往的貼文答非所問,為反對而反對,完全不理性
。連下面的回覆貼上,應該會笑死版友。
好奇原PO說可以幫但不要簽債據會甚麼反應?XD 而且還可
以把一百萬拿走直接分手 計畫通
看那推文兩個在那出事再說、說人唬爛就很生氣了沒想到還
回文,一直勸簽跟帶風向不知道在想三小,哈欠~
人家都腦羞刪文了(笑)
那篇就一直跳針說不能預設對方有犯案動機還立場的,再
不然就說等發生再說啦,小事不會被告幹嘛幹嘛的,反正
不是他被告當然沒事
diu臉
IDfor 真的爛
原原po 怎麼會甘願一直去簽100萬的借據 不怕被仙人跳
嗎
我也在想怎麼敢簽100萬借據,不會叫她兒子簽哦?
人家樂意跳火坑誰也欄不了
74
先說結論: 千萬不要,他們沒有設身處地為你著想,你何必為他們擔當任何風險。 再來說說轉帳這件事,肯透過銀行留下金流紀錄的,這錢來源99%沒問題,但遇到那1%也 不是不可能。 以下是我猜測的:3
移阿幹嘛不移 記得收手續費 還有請男方父母馬上把借據銷毀 不要給他們討錢的機會 全部過程錄影錄音6
中午看到文 正要回就發現刪了 但還是要回一下 先說結論:當然不要 就算是我家人,我也不會同意... 除非我做好出了意外我得還100萬的心理準備1
個人是覺得不要啦 一種被當人頭的概念 任何的關係碰到錢都沒好事 你覺得如果他們家中樂透會像現在這樣
爆
[爆卦] 邱顯智:花敬群違法開後門護航炒房投資客#民進黨打炒房騙殺全國 #違法開後門護航投資客 平均地權條例三讀通過才一天,民進黨就不演了。 花敬群代理部長昨天說:「將用子法處理日出條款,對於在政策公布之前購買的預售屋, 不受轉售限制」。36
Re: [新聞] 64折租社宅、不付租還鬧事 住都中心教學相長一下 其實就算修法後,規定扣完租金再欠兩個月可以趕人 但其實相對房東而言還是沒什麼保障 因為押金的性質,本來就是以防房客惡意破壞室內 扣掉押金再欠兩個月趕人,趕人時室內被破壞就完全沒轍13
Re: [請益] 買賣糾紛先說在前面,成年的社會人處理社會事,盡量用圓滑手段處理,法律只是沒辦法的辦法 。遇到糾紛,自己又不熟悉且有理虧,要有多少吃一點損失心理準備,只想著全身而退 有時候結果會更糟。然後我不是律師,只是提供一點個人意見作法律問題討論,不對案 件負任何責任,若欲行法律途徑處理,請找專業諮詢。 假設案件內容都「完全真實」,沒有受到扭曲的話,這應該是一個無權代理的案子。兒10
Re: [問題] 尾款已付,但toyota無法履行合約買 : 賣契約書裡頭的其他約定事項加了一條「條件須於7/31前領牌完成」。 先問一下 這句的前後文是說什麼條件須於7/31前領牌完成? 如果是說這個折價 這些配件 要在7/31前領牌完成才有 那基本上這個條款對你沒有好處啊11
Re: [請益] 買到違建,屋主不願退還百萬訂金這部分跟前面的回答一樣,如果要打官司的話你要能舉證, 但我想你會來問應該就是無法舉證吧。 : 於是家人請對方找了代書簽合約,付了100萬訂金 : 簽完約後找了建築師,才知道這土地是山坡保育地 : 就算是自己的建地也不能蓋房子9
Re: [請益] 使用借貸物權化問題不好意思,我先說結論。 關於「使用借貸得否類推適用425條」? 因為本題並不是單純的使用借貸,而是在土地上蓋了房子, 土地與房屋的分屬不同人所有。(425-1和426-1都是這個情況,425不是) 我認為不能類推適用,因為保護的占有的論據不同。7
Re: [討論] 塔綠斑的浮木來囉本魯不是法律人,也不知道III內部兼職要走什麼流程和建立什麼實質的契約! 所以本魯用約定俗成去搜一下相關法條! 當然本魯也是一知半解! 所以特定貼上來給法律人參詳參詳!3
Re: [新聞] 快訊/參加高雄格鬥賽重傷選手宣告不治!呃... 在台灣 什麼性愛契約啊 生死狀啊 均為無效 生死狀的內容,依據民法第71條:「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該 生死狀雖為契約,但違反法律關於「不得殺人」的禁止規定, 因此契約無效。 被害人同意被殺,還是會構成殺人罪1
Re: [閒聊] 先有後婚、有了不婚今天興致好,就來聊聊「婚姻」的歷史好了 婚姻是什麼?酒宴、儀式、承諾?對,但也不對... 婚姻其實是一種民事契約,約定兩個沒有血緣關係的人要遵守許多事項, 如:性忠貞、財產權、遺產繼承權、照顧與撫養的責任... 甚至婚姻契約結束後,仍然有部分效力存在,如子女探視、贍養費等等。- 第 54 條 1.本法之強制規定,不得以契約變更之。但有利於被保險人者,不在此限。 2.保險契約之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文字;如 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為原則。 條約的解釋權最終就是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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