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我建議規則修改成這樣比較公平
我是建議,規則修正成,
挑戰次數一次,但挑戰成功不算挑戰次數。
意思就是你一場球只能挑戰失敗一次。
挑戰失敗後,就不能再挑戰。
挑戰失敗後,也不能再對判斷的判決有抗議行為。
違者一律驅逐出場。
就算是誤判,誰叫你自己之前挑戰失敗。你活該。
都當職業總教練了,挑戰與否就是一個精準的判斷。
你判斷失誤,那就是你的問題。
只有一次機會,挑戰失敗,你這場球就再也不能挑戰。
也不要用凹的,凹主審討論殺小的。
出來就驅逐出場就對了。
就算誤判也是你活該。
應該這樣修改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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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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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很不方便
推
誰敢趕化緣的出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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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不會看顏色嗎
推
滾動式被動主動輔助判決,方隊根本一次都不需要用啊,是
→
有差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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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是詢問,不是抗議
推
方寶還會跟你護航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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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哦中吱秘書長就決定是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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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差嗎?反正*不管還有沒有挑戰,上去吵一下就會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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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啊...
推
規則是方丈說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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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關切一下聯盟自動輔助挑戰
推
規則怎麼寫哪有差 反正會滾動 還有不知道哪來的補述
推
今天龍貓失敗兩次喔 呵
噓
有差嗎 方方還是用吵的啊
推
這是最早的挑戰版本
→
以前紅中挑戰完也是照樣上來抗議
推
然後再多一條規則補述?
推
規則本身是公平的好嗎 只是有一隊永遠能突破規則
推
這樣很不方便
推
規則是其他隊在遵守的 不關方隊的事
推
想挑戰就挑戰 規則是用來**的啦
噓
我覺得方隊可以挑戰無限次最公平
噓
以後改成紅色球隊都能無限挑戰 這樣吱寶就爽到高潮了
噓
等到那天錶到自己隊,又要說不公平惹,ㄎㄎ
推
方隊是乞丐隊嗎?挑戰次數是可以這樣無限乞求的嗎
推
怎樣都好啦 但請遵守訂好的規則XD
噓
有差嗎?
噓
不會比較公平,因為有一隊的規則會跟其他隊不一樣
→
不會比較公平,因為樂天可以抗議到對他有利為止
推
這樣樂天只要上去都成功,就真的合法無限挑戰了阿。
推
推你,不然現在只要隨便一個接近的play就要來看電視,挑
→
戰權用完還可以多坳幾次真的很難看。你要挑戰本來就是要
→
有把握,不是隨便接近就要來吵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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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真心覺得挑戰機制要改感謝科技進步,現在中職有可以挑戰 但是裁判真的是......要加強 我覺得挑戰應該改成一樣維持整場2次 但如果挑戰失敗,就扣次數 如果是挑戰成功改判,應該不能扣,跟羽球一樣31
[討論] 電視輔助判決的使用次數規定我覺得一場不管挑戰成功與否單隊單場都兩次使用權才是造成這次爭議的主因 加上又有啥七局後裁判能「主動」去看的規則漏洞可以鑽 很明顯曾豪駒就是一魯天下無難事 先不預設聯盟到底是不是*的 你一隊單場就是兩次挑戰的機會不論成功或失敗14
Re: [討論] 電視輔助判決的使用次數規定推 JASONZOU: 說起來那一整場判決除了6下外其實都比較偏爪 09/22 09:10 推 kodo5566: 盧就算了 居然還改判這就很有問題 09/22 09:11 推 JASONZOU: 3下吱兩次挑戰失敗後,5上微笑郭DP的一壘跟9上陽大哥二 09/22 09:12 → JASONZOU: 壘這兩個接近判決都給爪有利 09/22 09:12 → JASONZOU: 結果6下壞了一鍋粥 09/22 09:1315
[分享] Josh---大聯盟vs中職 挑戰差異影響大聯盟目前是各隊一次挑戰 挑戰失敗就沒了 挑戰成功則持續保有挑戰權 中職則是各隊都有兩次挑戰10
Re: [討論] 挑戰成功到底為什麼要算次數?因為怕你發現裁判一直判錯啊 去年就有發生過5局前就成功挑戰2次 但是次數已經用完,導致後面沒得挑戰 裁判可以主動去看電視這條也是爭議很大 變成你可能兩次挑戰都失敗卻又要凹裁判去看7
[討論] 各位覺得挑戰制度如何改最合理?今天喵喵正規九局的兩次挑戰已經在五局用完了 我個人的傾向是 給予每隊正規九局兩次挑戰失敗的機會 延長賽給予一次挑戰失敗的機會 也就是3
Re: [新聞] 「再觸壘」明顯誤判卻不能挑戰 聯盟已討坦白說啦, 這次事件會燒起來, 主因雖然是那個誤判, 但導火線是『不能挑戰』。 版上一堆看球十幾年甚至幾十年的老球迷,3
Re: [討論] 電視輔助判決的使用次數規定個人認為,電視輔助判決的機制應該由「挑戰次數」改為「挑戰失敗次數」, 即比照網球方式辦理。只要挑戰失敗不到2次就可以一直提挑戰, 一旦挑戰失敗次數達到2次即不得再提出挑戰。對球隊來說, 仍然可以維持每場至少挑戰2次,而且只要挑戰成功就可以保有挑戰權利, 各隊教練應該會更審慎使用挑戰,不會出現差很多硬要挑戰的情況。- 我在想是不是大部分的人都太過侷限在「挑戰次數」,如果我沒記錯,網球、 羽球跟排球的電視輔助判決,都是以「挑戰失敗次數」計算, 挑戰失敗達到規定次數才喪失挑戰權,未達規定次數則不喪失挑戰權。 以原po的舉例來說,就是只要挑戰成功,因為還沒失敗所以可以持續挑戰, 但只要失敗一次即喪失挑戰權,同一場比賽不得再提出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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