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殺害你親友的人被法律保護著 你會怎麼做?
法律人說都是立法問題,法律規定只能判這麼輕
然後累犯+多案,居然用犯人好可憐的理由判緩刑
對未成年施暴要加重其刑1/2,結果從七年變成七年又一個月
法律人說是鑑定問題、專業問題
結果精神檢定說沒心神喪失,法官拒絕採信,換醫師檢定換到他爽
醫事審議說醫療處置沒有疏失,而且有書跟研究當證據,法官拒絕採信,一樣判輸
講到這些你島法律人就裝傻當作沒看到了
還有說不應該讓法官承受重判的心理壓力,不爽不要幹啊
你島法律人就這種水準啊,呵
※ 引述《KyrieIrving1 (King of Dallas)》之銘言
: 死亡筆記本裡面的夜神月
: 當初就是覺得有很多的人
: 沒有被法律制裁
: 所以撿起了死亡筆記本
: 執行了私刑正義
: 而引起了很多的討論
: 現在我們所處的環境好像也是這樣
: 最近有一個四度判死卻又在最後高院逃死的判決
: 那個被害者的丈夫有夠崩潰
: 就很好奇阿
: 如果今天你的摯友或親人被人給殺死
: 但是這個地方的法律卻保護著他
: 你會怎麼做?
: 當一個守法公民 尊重法官的判決?
: 還是???
: 其實每每看到這種漫畫都畫不出來的可怕事情出現在生活中 都覺得好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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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thought what I'd do was,
I'd pretend I was one of those deaf-mutes,
or should I? 」
by Laughing Man
in Stand Alone Compl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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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匠會無視這篇
不如換你去當法律人如何?整天期待別人改變是個什麼事
你行你上阿 阿二樓已經示範了
確實 以後別再西恰靠北遊戲有問題 有問題自己做
我寧可留在現在的工作救人啦,幹嘛去跟一堆法律人
共事,薪水又沒比較高,呵
"加重其刑" 那個是不是立法問題啊? 因為問題好像出在
刑法上寫的是"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每本書都告訴你了 永遠別想著去改變別人
有些法官判決真的會讓人想宰了他們
大法官釋字第775字號還挺瞎的
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應加重,可以但不見得加到二分之一
還有奇特的法律式數學,一罪一罰,普通數學是一加一等於
二,法律式數學是一加一小於二
所以就出現了"從七年加重到七年又一個月" 有夠瞎
已經實質廢死了
法匠的問題是,類似明明你的公司推出的產品、服務就有
問題,但還在各種塗脂抹粉,不肯承認需要改進,更不用
説真的去改善問題了,也是典型國營企業容易產生的問題
沒有生存壓力導致腐敗
我覺得...這也不能全然怪法律界,因為一般民眾有意願理解
法律的人很少,搞得兩邊一講話看起來頻率就對不上
不過這篇文章的問題 我看起來比較像立法問題就是了
全世界都一樣啊,講到稅務跟法律就是大家頭昏眼花
立法調高上限有個屁用 反正法匠也只會盡可能輕判
不採信精神鑑定、不採信醫事審議是法令問題?
有用啊 這文章的例子不就是希望7年至少變成10年6個月嗎?
可以讓輕罪重判 重罪輕判~ 不然律師要靠什麼賺錢~
輕了說是立法問題誰叫立法下限那麼低 重了就靠北民粹
說乾脆六法全書一律死刑 真的一律死刑就說死刑反人權
要廢死 話都給他們說
喔 我上面沒講清楚,我講的是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的部分
你行你上 結果上了也被二審打臉
台灣墨西哥 加油!
是不是從地方到大法官都要自己上才能判一個死刑
好像是耶
你看大車寧願壓死人也不留活口 就法律傳承下來的陋習阿
反正永遠不是法律人的問題 法律人永遠最無辜
因為7年變成7年一個月的加重這個真的是莫名其妙
法律要是那麼簡單,就不"專業"了
都是立法的錯 法官永遠不會錯
法律很專業 但門檻沒有高到一般人完全不能理解
所謂的專業就是玩文字遊戲盡可能輕判
本意是給法官一個裁量的空間啊,結果一堆隨便判、
找理由輕判的,法律人只會說法官很無辜,去看懲戒
法庭就知道一堆垃圾人在亂判,被抓出來的就一堆,
沒被抓的不知道多少
沒有吧 打官司有沒有請律師差距超級大 這就是專業有差啊
所謂的專業就是犯人通通可教化放出去繼續殺
不是吧? 這本意不是應該是要加重最低本刑二分之一嗎?
累犯判都判最輕會被懲戒,那就第二次判加一個月,
很會
七年刑期多一個月是什麼鳥加重
有人會說法官看過的惡意比你多 所以判定可教化
事實是法官自由心證空間無限大,證據要不要採信看法官心
死刑議題我比較無感就是了
情,判刑多重看法官心情,能不能減刑看法官心情
刑警看過的惡意比你多 覺得該判死 差別是有沒有念書嗎?XD
大法官釋憲啊
羊羊有原判決的案號嗎嗎,我去看一下
哪件?
你說七年加重後七年一個月那個
加重那個問題我覺得可以透過立法解決啊
我忘了,要找
之前就有立法委員公開質詢過這件事,寫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但法界實際執行幾乎都是加一個月,就顯得立法初衷很可
笑。
因為判決理由通常都會交代為什麼這麼判,我想看原因
有問題的是最高法院啦,死刑拼命駁回
無期就接受,一直翻桌怎麼玩
無法理解為什麼法律人常要求民眾去推動修改不適當的
法條 像我們做營造工程的 常常會被政府各個單位找去
對一些常有爭議或不合時宜的行政流程法條規章出意
見 再由各單位整理統合後提供給立法院做修法依據 在
各自專業領域依照實際情況提出解釋及完善方式這才叫
專業人士吧
加重已經寫在法條裡了,是大法官解釋說可以不用加
那麼多捏
加重本來就以”月”為單位了
775則是說 你不能不分內容一律加重
會違反比例原則
775前就是以月為單位
因為法官永遠不會有責任 有責任的都是民眾 所以要改就
讓該負責的民眾自己去改
現在有國民法官!
最近大法官解釋還自創條件呢呵呵
反正這年頭大法官解釋可以當成直接立法
算了吧 累犯都不會加重了 真的就佛經念太多
比例原則,笑死,就是個沒有原則的原則
法律人:不死刑又不是我們的問題
同樣法律人:死刑違憲
這就是法律專業
法律人:不爽修法 同樣法律人:你知道修法很難嗎 笑笑就好
加重其刑的”至”是指最多
真的修法法律人翻桌說違憲拉違憲
其實我沒有覺得比例原則有什麼好笑的就是了
因為修法是民代的權力不是法律人的權力 那為什麼有
法律背景的民代不去推這些議題 我就不知道了
國民法官慘到別提了 從原先的陪審制被魔改成橡皮章
我剛剛又看了一下775號 他們好像是覺得不問緣由就直接
比例原則不好笑啊,是法官用的很好笑
保底+50%可能令受刑人承受過量處罰
專業兩個字是講給真的在某項知識鑽研到能助己及人的人的
雖然不是全部,但許多法律人只是掛牌、講幹話甚至任意按
自己的標準解釋法條或亂量刑度,甚至成為某些政黨的鷹犬
,這時候說這種人專業,到底誰能信服
就跟57跟59條一起讓你去抓一個加減適當的範圍ㄅ
陪審跟參審本來就是不同制度,民眾現在最不滿的量刑,
怎麼可能是法官用得好笑 法官又不會錯 錯的都是立法
在陪審團制度一樣是完全交由法官決定,陪審團只決定有
犯罪天堂不是叫假的,最保護加害者的法官
罪或無罪
修法立法 ->大法官:違憲
有事推給立法就好了 法官好棒棒的
以 775 號結果來看的話 修法好像也沒用XD
反而是國民法官制度能讓一般民眾決定量刑,你確定要跟
進英美的陪審制?
真的立法再給大法官判違憲順便幫忙立法就好 看吧又是
立法的問題
775就是 累犯加重不違憲,但需依案件內容斟酌 如搭
配刑59等等 去判適當範圍
至於那個二分之一一直都是上限而非絕對
像刑66的減輕至二分之一也是”最多” 減二分之一,
而不是必然減二分之一
法官如此專業 怎麼會有問題呢
之前台灣不是有國民法官跟法官的判決比較嗎
台灣就是沒有對岸張扣扣滅門的這種極端案例,才會有輕
判沒關係的錯覺
正常發揮
一堆斟酌就是加一個月 對阿
結果 國民法官都判很重 就那群法匠判很輕
如果要曲解”至”的意思的話,那不只加重定死 連減
輕也一起定死
當然是支持提高量刑阿 不然有些犯人根本不該活著
我是覺得法官權力過大 沒有制衡法官的方法
酒駕的跟職業司機 撞死人的也是都判太輕了
國民法官判重 那是民眾法律素養不足不專業 都民粹辦
案 叭叭
775審的是加重本身有無違憲,而不是去重新定義“至
”二分之一,至這個法律用詞本來就有他的定義在
其實現在法官也不能幹嘛 過去輕判的案例一大堆 如
果你是法官 你敢重判嗎? 這就是歷史共業
多想了 台灣就算出現再極端的事件 照現在看也絕對可教化
不至於啦 法官給你機會的時候 你如果不表態 還是會死刑
那是法官自己要解決的問題 不要怪到歷史上
已法律人看法 酒駕是非完全能力行為 重判反而不應該
法律人邏輯就是這樣
建議貪汙圖利一律判死刑
過去輕判的案例一大堆 跟現在叛重 有什麼因果關係嗎?
所以說國民法官會直接被職業法官影響淪為橡皮章 不
如採用陪審制分攤雙方壓力 反正有罪無罪是陪審員決
定量刑與否是法官決定 至於量刑問題這兩個都無法解
決能解決所以才說別提了
法律見解跟著時代變化 這不是很正常嗎?
同樣你殺人怎樣 非預謀就是不會判死 有預謀就鑑定鑑到爽
歷史判決就是法官裁定要參考的指標阿 以前這樣做現
在就這樣做 我是法官我也會這樣輕判
確實,這也是為什麼國民法官刑度下的比一般法官重
更審再更審 還能順便順應時代潮流
所以因果關係是? 或者說 現在重判會怎樣嗎?
需要的時候就有因果關係 不需要的時候管他去死
民眾現在在意的根本不是有罪無罪而是量刑,在這個前提
同樣是法度內,法官一直減減減,不知道在減三小
這就叫專業
上引入問題本身就一大堆的陪審制真的會更好? 參審、國
滿腦子想做善事可以不要來當法官,別來害人
民法官當然有它的缺點,例如你說的民眾易受職業法官影
如果是跟過往類似的案例 過往的判例都是最低量刑
你是法官 你會拉高刑度嗎?
響,但陪審制缺點也是一大堆,所以美國才會搞出認罪協
法院量刑本來就該尊重民意
商這種制度大幅降低動用陪審團的頻率
怕的還有法官有信佛 覺得輕判是做功德.. 另外判抄佛經
的那種根本就不適任 把自己信仰帶到工作
以某些人的邏輯 協商更黑
連起訴罪名都能喬
學長姐 老師教授都這樣判 你新來的判這麼重是想幹嘛
老美90%以上都是用認罪協商 用不到陪審團
單純就是台灣人太純樸,對岸被不公判決逼到滅門或炸法
院都有,台灣人只能找媒體訴苦,自然被法匠當屁
參考歷史判決,要確定欸,最近姦殺女老師那個怎麼不參考
過去死刑判決,法官就先射箭再畫靶而已
你問我嗎? 我會看當前案例與其他案例嚴重程度的比較啊
認罪協商可以省很多事情,但其實對嫌犯來說也滿危險的
推文說的學長姊 地院幾乎都是判最重的阿 XD
法律人都說是用來維持秩序用的 台灣就罵罵不影響秩序
說參考判決 以後法官肯定參考這個姦殺可教化的判決
法官都心有定見了才找理由做判決而已啦,不要以為有多嚴
謹呵呵
在台灣我是覺得你除非是真的連「我錯了」都不願意講,
不然我覺得很難達到不可教化的程度
台灣司法就從頭爛到尾 而且沒有制衡的手段
現在就最高打槍阿 前面怎樣判不重要 最高打槍就好
看起來很大一部份人不相信司法公正 但又很想讓司法判人
生死呢 ㄏㄏ
對阿 所以悔意在法官面前特別多
其實就是兩種極端的價值觀罷了,簡單劃分一派就是「寧
打槍打到你知所進退 刑度降低就讓你結案 不可上訴歐
可錯殺不可錯放」,另一派則是「寧可錯放不可錯殺」,
這樣當然誰也說服不了誰
把是否可教化套到上面就知道為啥爭議那麼大了
所以前面才說別提了 因為兩個話題根本無關啊 從來都
不是制度的問題而是法官的問題
不是阿 你也沒打算說服人啊 反正你們就是這樣判拉
不是錯放問題吧,那個姦殺女老師的這麼明確,手段兇殘一
樣沒判死呢
我又不是法官,我也不認為台灣的量刑制度完全沒問題,
每次都說法律規定那樣 但無所不用其極的盡量判最輕
額度 這就是偉大的法律人
台灣人就貪生怕死 希望有人代為主持正義 結果就是台灣
法律不是給你正義的 只好無能狂怒 反觀對岸人民 不怕
死就是幹
對阿,姦殺女老師我也覺得可以判死,但部分法律人的觀
心證最大,嘻嘻,不然學美國,開放直播,絕對不敢
啦
法學院出來的真的都是敗類思想
點就是有可教化可能(呵)就是沒到死刑的程度,關無期徒
刑就夠了
部分(X)全部(O)
我一直都是認為法律是拿來管理的手段,不是實行正義的手
段XD
原來五度判死=全部,又從板友這邊學了一課
以最高來說你死刑上訴=有教化可能拉 當然不會判死
那個七年的我想不起來是哪件了= =
我上面就說了 前面根本不重要 最高通通擋掉
法系間本身也有差異
台灣並沒有真正的認罪協商,只有輕罪認罪 縮短流程
的簡易判決
這個協商不會動到起訴罪名
就算是美國,也有保守派跟自由派法官,我承認現在台灣
本來就不是正義的手段 跟正義差遠啦 100各人有101個正義
羊羊沒關係,我也有找到法觀人期刊有說加一個月也是加重
自由派法官偏多(而且是在上面的),但當然不等於全部
一審重判,二審減半,三審豬腳麵線
我只是很想知道你說的那一件細節是什麼而已XD
大多數都是阿 然後他們教出來的學生也繼承了同樣的思想
話說回來,我前陣子才知道日本的普通過失致死最高刑度
是「一年」
同樣思想的學生日後當法官 當教授在繼續教下一代
台灣現在最大的幾個爭議就是死刑不容易判死判無期徒刑
所以日本撞死人也是一年喔?
,詐欺罪難以抓到上游又因只是財產犯罪無法判重,還有
超級頻繁的各種過失致死
要弄到法律人才反應啊,比方說在法官捷運通勤路上殺人、
台下嗆法官給他難看、A律師公會的錢
逼出山上徹也又說他殺錯人ZZZ
法律人他媽的嘴臉真噁心
要說日本嗎?
第二百十条 過失により人を死亡させた者は、五十万
円以下の罰金に処する。
最高刑度就只有一年阿,其他總則有沒有加重我就不知道
只處罰金喔
對 開庭嗆法官才會判重 其實超好笑的
,業務過失致死才能判到5年
意外? 那群恐龍就從來沒被惡人針對過才在那邊當罪
犯後盾
都罪證確鑿了還會跳出來說是可教化或是要杜絕再犯可
能的是極端派
結果以往也沒看到認為可教化的那群恐龍有自己跳下來
負責教化惡人的
搞不好真的要他們那群恐龍親身零距離負責教化殺人犯
他們閃躲飄的速度還會比一般人還快勒
不然你殺一般人,不管是隨機還是預謀,女人還是嬰兒,都
不會判死
沒有預謀一定非死 有預謀就精神鑑定+考量身世
還真的只有罰金欸,我前幾個月不知道是查到哪個頁面
人家看的惡人比你吃的飯多! 注意 是用看的
台灣的過失致死有修法過 把業務過失也併進來 不分業
務與否,最高5年
現在趨勢鑑定不過就再換一家 笑死
台灣的過失致死是有刑期的
日本非業務的過失致死 就只會有罰金刑
所以台灣人在日本撞死人只要處罰金...
人之大患,好為人師
所以就會出現
某些人喊說日本交通治安好要看齊,同時喊說過失致死
不夠重 這件事
然後細看就會發現主張是矛盾的…刑度跟交通無直接關
係,問題出在其他地方
那也要日本法官判那個 台灣法官特別愛找刑度低的判
繼續他力本願,反正總有人會代替我行動
真假,日本是這樣!?
現實就是罪名是法官選的 法官又特別愛選刑度低的 都很
這種不是提高刑期能解決的問題,全塞給刑期說要提高
…就很尷尬
剛好
台灣喊要提高不就是法官很愛找刑度低的判
問就是監獄滿了
不是日本法官判那個 是只能判那個
日本業務過失致死是另一條 有分開
叫立委修法啊 又不修訂
就只想學歐美理想的一面,但又不做配套措施,也不跟
著用重刑
監獄滿了也是問題
大家都不要監獄蓋在自己旁邊
一般過失致死>>50萬日圓以下罰金
業務過失致死>>五年以下併100萬日圓以下罰金
監獄滿不滿甘法官判刑屁事
可以蓋在崇尚私刑的旁邊方便他執行正義
精神病強制治療後也沒好法官有考慮麻? 還不是一樣判非死
上面c大用交通舉例一目了然了,社會問題是否該用刑法解
決的最佳例子,除張嘴高喊亂世用重點誰都馬會,還能站在
正義的制高點上呢
有人要掰了
而且犯越多還可以數罪併罰打折喔,啾咪
過去幾十年,台灣全體社會共同決定了如今的司法制度,
就是法官的權力太高,幾乎不用受到監督跟約束,同樣也
是台灣人民默許這麽多無條件減刑輕判的法官在位置上。
不如說當受害者家屬把事關親友生命價值判斷的權利交給
法律,他們就同意了這種玩法,對輕判、縱放會有不滿的
人,說到底就是玩不起而已
明知道現在就是這樣,想為親友爭取公平正義,卻把責任
丟給法官,事後忿忿不平,不是挺可笑的嗎
嘻嘻 不要太不滿
日本過失有分欸老哥 在那邊瞎說
這就是你島喔
扯日本某個法條想表達什麼?廢死那套對吧?死刑不能解決
問題所以要廢死哈哈
都寫普通跟業務了,沒人說沒分阿
監獄滿應該影響滿大的 不給蓋又塞不下 只好施壓 壓到下
面法官只好一直輕判
怎麼有人自殺 這裡是西洽
講完之後,法律人:不爽你來當啊,啊忘了你們考不上
講過N次了 立法的和用法的想法根本就兩個世界
日本也跟台灣一樣 寧願壓死人也不放你殘廢嗎 XD
用圖片好了 這樣比較清楚 至於過失傷害那個更輕 30
萬以下&告訴乃論就不截了
犯越多罪折扣越多確實也是很奇怪的事情就是了
現在要立新法還可能要過大法官釋憲不是嗎
重大過失、業務過失才會有5年以下
法律專業給你法官唬爛 請問一下 法官有什麼教化專業?
一般過失致死 就是罰金
就沒種的會一直往前看阿 起頭歪了 後面一起沒種
各種檢定更好笑 法官可以自由採證 又是憑什麼專業?
別說折扣 法治教育成功的今天 連國中生都會嘴未成年無敵
法官可以拒絕採信真的是滿有意思的XD
大概是看到很多柵欄ID就忘記自己在C洽了
所以增加處罰機制也是一派的說法
台灣、日本的真‧過失致死哪個比較純,看法官的心
證就可以了
外行要質疑專業前先檢視自己對議題做了什麼功課、花了多
少時間,而且看別人寫的懶人包不能算做功課是基本素養吧
不知道 我從來沒有想過這個問題
記得日本很久以前也是寧願壓死賠比較少
法匠:人沒有把其他人的生命判死的權力
也是法匠:我用人所訂定的法律幫忙鑽小漏洞把虐殺他
人視他人性命如草芥的罪證確鑿的殺人犯逃過一死囉嘿
嘿厲害吧
好像是上世紀末修法改成撞殘+死亡兩項賠償才遏止
開車撞死人罪真的太輕了 隨便開撞死人賠錢就好
法律人是不是都沒有親人啊 怎麼都覺得好像不會輪到自
己遇到
89:超開心好嗎
還是前面有幾個說不會自己進來的意思是 法律人有自己
的小圈圈 加進來就可以被保護 自然就不會靠腰了
法官就最大阿 你有什麼意見我都可以拒絕採信 什麼
專家都不重要 我的意見最大XD
別再說法律人遇到怎樣怎樣的 台灣最近好幾次了 沒改變啥
我不認為,認為正義不重要的人,會真的做出什麼善事,
這種的大都最後都是在幫助壞人做壞事,畢竟都沒有判斷
是非的能力了,哪知道自己在做的是好事還是壞事,大都
淪為靠感覺判案,而靠感覺通常會覺得罪犯因心虛表現出
的服從和隨和,對比失去家人的親屬,或無辜被陷害者,
展現的那種暴躁、衝動,順眼多了,結果就是心理上一開
始就向著真實罪犯去了
要採用就是依鑑定結果 不採用就是僅供參考
四肢食衣:你說的沒錯 現在就是我說的算(ry
法律人大絕招:跟不懂法律的人解釋很累,放棄了
還外行要理解,那你公司產品、服務爛,廚師煮的菜難吃
都不能批評了,而且所謂瞭解是誰來定義的?是把司法程
序背下來熟讀,還是隨口可以講出一堆法律界的”行話”
,才叫做瞭解?人批評的是你的品質、服務,又不是你的
司法程序
光幫助壞人這點法律人就能嘴死你 為誰辯護都是天職
都不懂,是法官還是法師
台灣的公體系早就從裡爛到外,想待在台灣就是只能保好
自己和身邊的人,有能力就去自己覺得更好的地方,或是
成為比這些人更強大的存在,如果只是普通老百姓,那就
聽天由命吧
對啊 精神鑑定的錢很好賺的 這塊水很深才不願意改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還有有錢、有權的,剩下的都是
施捨
某方面鬼島法匠跟SJW其實蠻像的 都弄到天怒人怨了還
說不是他們的錯
危
應推文者要求刪除
中肯,拜託法匠通通拉去異世界 謝謝
跟不懂的人解釋很累並不是什麼大絕
跟實際上情況也有偏差
更確切的說 跟只會跳針沒打算思考 好好討論的人解釋
不管在哪個領域上都沒什麼意義
司法是個維持民主社會的機制之一,跟餐廳不一樣,餐
廳你不爽也不用懂,噴一頓 留負評換間餐廳就算了,
司法機制不行,餐廳老闆被你噴了可能會跳出來跟你吵
,司法機關也不行
正因為他是民主社會的重要機制,而不是什麼產品或服
務,所以更應該去了解
法律人就是社會亂源底層
要學美國陪審制就要學到底,台灣只是學半套。
看留言的素質就能輕易分辨誰思考方式比較像89底層了
去了解之後,提出自己的想法跟主張,然後推動,理應
算是種公民義務才對
跟上次去包圍試圖私刑無辜保姆的89差不多水準
不過這就是所謂的「正義」吧
上面那部影片大家應該都知道要謝謝誰了吧 哈哈
不管啦 你們都法盲有法律人專業嗎
作為民主社會的基礎,這是權利 也是義務
危
講了一篇美好的大道理,結果事實卻不是這樣發展,
用偏執的想法一直走下去,最後得到錯誤的解答,政
黑、柵欄慣用的手法
國外其實白癡法官也很多啦 不然幹嘛要陪審團
A一下"專業法律人"常去哪個板就知道了 嘻嘻
法律人真的有夠可悲
某樓就標準的示範了
不意外啊不意外
建議你趕快移民 台灣超爛的
一群只會死讀書不食人間煙火的考上法官後,出入都有
有問題的是法律不是法律人,法律人也只能照例判,要
專車,這些人會對被害人和家屬有同理心才有鬼
脫離慣例會很麻煩,法律界現在也是過勞,他們只能
照著法律和慣例去判
真正有問題的是立法那群
某群人說要改革 結果改成這破鳥樣 笑死 負責釋憲的
看來車禍還是別加重刑責了,讓被害人有一個法律漏洞來制裁
對方
通通換成自己順眼的 嗯 很好
有問題的是心證啦,身正哪怕影子斜
縱放輕判法律人活該過勞 就繼續被詐騙案淹死吧嘻嘻
法官才不管你立法意圖 自己玩文字遊戲自己解釋就好了
車手放出來繼續騙 殺人犯放出來繼續殺 然後哭哭案件多
爆
首Po死亡筆記本裡面的夜神月 當初就是覺得有很多的人 沒有被法律制裁 所以撿起了死亡筆記本 執行了私刑正義1
法律有問題走體制內解決啊 夜神月本來就是警察系統的要走體制更容易 搞死筆根本邪魔外道 你有你的正義他有他的正義 殺人犯的正義說不定就是他可以隨機殺人強姦啊11
那你有沒有想過 如果今天雖然你的摯友或親人是被人給殺死的 但那是因為你的摯友或親人先去欺負人家 比方你的摯友或親人其實是霸凌仔從小霸凌別人 以為長大了人家都忘了殊不知人家都記得很清楚16
米那桑空尼幾蛙 人類社會發展到現在不鼓勵私刑的原因是 私刑是場連鎖反應! 我要報 仇 ,我要為我兒子報仇,我要為我婆婆報仇! 然後每天都在演古惑仔互砍的戲碼,所以德川幕府頒布禁刀令,每個都我要報仇,拿西瓜 互砍的話,那還給不給擺攤做生意了,還有沒有觀光惹 所以私刑 達妹 達妹~這樣搞的話會影響社會整體運作的1
咳咳 一場天災 一場地震 死多少人 你恨天嗎 你恨地嗎 人死不能復生 你不是還活著嗎 為何不珍惜當下 去找工作 好好生活22
直接殺回去啊 義憤殺人7年以下 不是當場用不了義憤殺人 想辦法讓法官心證不就好了? 既然認為法律保護加害人
18
Re: [問卦] 法官業務多根本是自找的吧對 案件量多跟台灣法官的智障量刑也有關 隨便舉個例子 有個律師當街殺前女友 而且是在前女友媽媽的面前14
[問卦] 「可教化」,哪來的法源依據?各位早安 大家常常在刑事判決上可以看到,法官以「可教化」 輕判罪犯,原本應該判處死刑的,改判無期徒刑,原 本應該要坐牢的,改判易科罰金或緩刑。 小弟無聊翻了一下刑法,發現「可教化」根本不是法8
Re: [新聞] 衛福部醫審會鑑定書神救援 名醫丁金聰被訴醫療過失 逆轉不想討論原案 我只是想就司法審判制度提出些質疑 原文內寫了 總共經過三次第三方醫療鑑定 最後翻盤的原因6
[討論] 現在討論審判制度算是好時機嗎?之前白的在吵法官去認定高虹安論文是否抄襲 現在綠的在吵法官認證柯對容積率是否違法並不知情 剛好兩邊都有 現在應該是一個很好的對審判制度做一個檢討 從以前我就覺得台灣法官心證過大5
[問卦] 有受害者是法官家人的案例嗎?餓死抬頭, 每次看到台灣一些奇葩判決 都覺得受害者一定不是法官, 所以法官才會判這麼輕。 然後就會有一些自稱法律人的在下面留言說什麼依法判決,什麼就算是法官家人被強姦被殺X
[問題] 台灣法官會怎麽判逆轉系列的犯人1-1 殺人+竊盜 10年起跳 1-2 殺人 雖然殺的是法律人 但他很有錢 緩刑3年 1-3 本來要判防衛過當 但她認識黑道 所以法官改判正當防衛 1-4 前法律人殺害法律人 動機可以理解 重判3年 dl6 在判決前就氣死了5
[問卦] 沒人覺得台灣法官過太爽嗎?殺人犯判那麼輕,還可以交保 結果執行的時候犯人不見了,大家完全狀況外 而台灣法律唯一可以做的事情是「沒收保證金」而已 然後法官又繼續假裝沒事了,好像完全跟他沒有關係似的 結果台灣的法律居然拿這種法官完全沒辦法,沒有任何考核機制3
Re: [討論] 小草真有可能這麼無腦對阿北全然相信嗎坦白說 我覺得很難說 特別是在法律問題之上 為什麼我敢這樣說呢? 法律問題上其實有太多種的法律見解3
Re: [問卦] 統神:我也想幹未成年啊他也沒說錯啊 合意性交雖然也是違法 就罰錢咩 你有錢人想怎麼幹就怎麼幹啊 有錢賠就好 不要在那邊五四三啦- 單就執行狀況來講 如果按你的說法 那所有的立法委員都必須至少要法律系畢業 可是法律又不是只是單純法律條文而已 譬如醫療相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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