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IWIN] 展翅協會會長支持管制二次元
※ 引述《BPME (窩顆顆)》之銘言:
總覺得最近一直得上來爆破這些邏輯糟糕的人餒。
愈來愈有種在玩打地鼠機的感覺…可能是錯覺吧。
通篇圖文顛倒是非,
遇到爭議只會避談,擇有利而侃侃
沒關係,我們就耐著性子一篇篇打臉吧。
https://i.imgur.com/y5pMuz4.jpeg
「本條例所稱兒童或少年性剝削,指下列行為之一者:拍攝、製造、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販賣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
擬稿的責任人員沒有意識到,
他剛剛自己把法源依據排除了。
(才看第一頁就邏輯爆炸到底是怎樣…)
梳理個邏輯
啟動法源來自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
兒少法規定
1.當事人為兒童或少年
2.事物定義為不限於影像或圖畫語音,
其符合項1,
且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
而此圖敘述除了虛擬外,
稱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兩項方為符合
1.性和/或色情有關的內容
2.必須有兒童涉入
僅有兒童涉入或僅有性、色情內容並不該當。
既為虛擬,何來兒童涉入?
這也是保護司目前辯駁的新說法,
「包括但不限於真實兒少」、
「有隱性受害者的可能」。
結果此圖定義要求在虛擬的情況下有兒童涉及。
簡單說就是重點擺錯了。
我不會說該怎麼改,就請他們慢慢想囉。
https://i.imgur.com/y5pMuz4.jpeg
「…,所謂「真實與虛擬難以分辨」的問題很有可能並不存在,而這種正當性存疑的「國際共識」,其實只是一種象徵意義大於實際效用的「象徵刑法」而已。…,現代風險社會中,犯罪風險被過度放大,亟欲消除內心不安的民眾只能訴諸政治化、民粹化的象徵刑法,象徵地標識出危險份子並予以嚴懲,藉由這種「象徵的風險管理」來獲得虛幻的安全感。…,這樣的「國際共識」並不宜貿然採納,否則很可能破壞刑法基本原則,使刑事規制淪為單純的「替罪羔羊」機制而已。」
-周政,《論虛擬兒童色情之刑事規制—對於「國際共識」的觀察與反思》
至今沒有任何一篇研究或論文出現佐證
「此類製品與真實兒少性剝削製品具有類似的功能」,
反而有眾多的批判研究立於反對方力駁。
而此圖竟公然誣指此類製品與真實兒童版本具有類似功能。
真實兒童版本在類似刑事案件中,
常用於性侵害、脅迫等;
請問虛擬版本能用於侵害何人?又能脅迫何人?
而這些舉例在眾多論文、研究中都有提及,
但此圖擬稿者竟避而不談。
鑑此致命且無稽之邏輯,
請問身為一具有相當規模與話語權的組織,
竟能公然說謊、
虛構羅織不存在且不正確的定義,
是否該在原公布場所立即更正,
並為惡意羅織虛罪正式道歉?
https://i.imgur.com/DJMKvjA.jpeg
「…,況且實際上,「虛擬圖畫促使閱聽者傷害幼兒」這個理由,完全是人為想像出來的。沒錯,直到今天,「沒有」因為看了虛擬人物的圖畫所產生的犯罪,也「沒有」研究可以證明這個幻想的假設存在;現實也跟這個假設完全相反。」
-法律豆知識頻道,蔡律師,
《【法律豆】你被iWIN了嗎?作為律師,我反對將虛擬兒少納入兒少性剝削管制》
台灣至今沒有任何一項案件與「虛擬圖畫用於誘拐兒童」有關,
請問「實務上可以發現」,
其「實務」到底從何而來?
幻想而來?
1月底的會議上,
某兒福團體會長也聲稱有許多類似案例被提出,
然後即於隔日遭到民眾反駁。
因民眾查詢歷來判決,發現全無任何案例。
同樣地,
貴協會一再公然說謊,
且明知立論薄弱,卻只訴諸民粹不願溝通,
顯然貴協會的用才選人精緻度有相當大的疑問。
https://i.imgur.com/XxmJ8tv.jpeg
「…,主張應該要禁止虛擬兒童色情物品的人們認為虛擬兒童色情物品不但會對兒童造成各種間接傷害,也會對使用本身者造成道德傷害。他們提出數個理論加以論證:使用虛擬兒童色情物品會導致對兒童的性犯罪、調教過程、市場理論、舉證的困境、造成兒童的性化,但是這些論點都缺乏實證研究的支持,…,不禁使人疑惑這種對虛擬兒童色情物品的道德恐慌究竟是為了保護兒童,還是僅為了保護資本主義社會中的性道德感情以及兒童的神聖性概念?」
-鄭加極,《虛擬兒童色情規制之正當性》
該論文也與其他列出參考來源的反駁論文研究一樣,明白指出圖中所述「兒童想要並同意被性化/發生性活動」無法被追溯回任何一位真實兒少本身。台灣立國百年來竟無一案即是鐵證。
貴協會僅憑藉私自臆測與厭惡就欲入人於罪,
無視多方研究告知從無實例甚或關聯性可溯性,
一昧誣指濫抹,
此舉不但使法界各方人士不敢苟同,
也使貴協會創會本意蒙羞。
https://i.imgur.com/iMTLs0V.jpeg
「…有一種可能的說法是「這是法律為了維護社會善良風俗,避免虛擬圖畫促使閱聽者傷害幼兒」,這也是當初修法理由中曾經提及到的。
但是,很可笑的地方是,如果這個邏輯可以成立,任何「可以產生感官刺激的東西」都不應該存在。
寶可夢不可以存在,因為會促使閱聽者傷害動物;英雄電影不可以存在,因為會促使閱聽者產生暴力傾向;偶像劇跟甄嬛傳也不可以存在,因為會促使閱聽者產生犯罪或破壞家庭的念頭。」
-法律豆知識頻道,蔡律師,
《【法律豆】你被iWIN了嗎?作為律師,我反對將虛擬兒少納入兒少性剝削管制》
簡言之,
聲稱「利用虛構的兒童所營造出來的兒童形象去呈現不應該發生在兒童身上的性活動,即使不一定對個別兒童造成明確傷害,也是侵害整體兒童權利與尊嚴。」時,我們可以清楚發現,
當此句話把性活動替換成影視遊戲中的英雄、超人時,呈現出極大反駁諷刺。
為何同一邏輯,
換成暴力、搶奪、經濟剝削時,就不需再規範?
由此足見貴協會邏輯謬失之巨。
https://i.imgur.com/995qDXZ.jpeg
「…,不可因檢察單位難以執行,就一併將關於虛擬兒童色情的範圍之物品全數歸類為違法,…,是否也侵犯到了憲法對言論自由的保障,…」
-陳婷昀,《虛擬兒童色情之法律研究》
「…以美國與日本兩國的兒童色情管制模式為主要觀察對象,發現在保護兒童的大義名分下,兒童色情刑事管制早已偏離防免兒童遭受現實性虐待與性剝削之初衷。我們可以發現的是,在當代戀童恐慌的驅動下,兒童色情刑事規制承載了維護兒童純潔及去性化形象的政治與道德訴求,使得規範的實效大打折扣。」
-李昕陽,《當靜香穿上泳衣洗澡──論兒童色情之刑事管制》
「…,毫無疑問,真實存在的人—不管是兒童、少年或是成人—都是法律的保護範圍。
但是,「虛擬人物」需要被保護嗎?
虛擬角色有人權嗎?沒有。
它有生命身體自由財產這些個人法益嗎?沒有。
既然沒有,虛擬兒少當然不會是我們保護的範圍。所以不管是上述條文規範裡面的「影像」或是「圖畫」,這些理所當然的是指「真實人物」而非虛擬人物。…,台灣大學碩士論文研究明白指出,「真實與虛擬難以分辨的情況實際上並不存在」。相關的研究還不止一篇,你去博碩士論文網拿虛擬兒童色情當關鍵字就找得到。
所以,今天根本就沒有「兒少保護優先於創作自由」這件事情,「可以保護兒少」這個理由從頭到尾根本就不存在,說白了只是在幻想而已。
現在是在規定「刑事責任」,是會有前科紀錄的,結果居然完全沒有任何的根據;
而我們的國家居然用想像跟臆測來當作法律依據,把國內外學者專家的研究當空氣,
創造一個從根本上違反憲法第23條跟刑法基本原則的「思想犯」。…」
-法律豆知識頻道,蔡律師,
《【法律豆】你被iWIN了嗎?作為律師,我反對將虛擬兒少納入兒少性剝削管制》
亦即,
一昧在所厭惡的事物上塗抹黑名,
此舉不會讓貴司的立論正向化,
而僅能流於蔑指謾罵而已。
通篇圖文謬誤百出,
充滿個人臆測與誣指,
且在有第一線資源可查證的情況下,
持續發佈謊言。
故從上述條理中可正式推得,
展翼協會片面捏造與事實大相徑庭之虛構謊言,
其負責發佈者應當即時更正並對社會大眾致歉。
本文歡迎回覆至該文原址FB。
: 展翅協會已針對這次事件回應
: 結論大概就是虛擬完全比照現實
: 大家怎麼看
: 真的沒辦法阻止這堆人了嗎
: https://i.imgur.com/6oF8yQ4.jpeg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男孩回到了現在,
15年來,第一次成功地將自己對女孩的感情說了出口。
男孩的願望已經結束,原以為奇蹟之門再也不會向他打開,
但是──
那扇沉重的門扉,還是被女孩打開了。
究竟,幸福會不會降臨到這兩人的身上呢? 《求婚大作戰 SP》
--
幫他們回你 閱
https://imgur.com/KSPoLJX 我說是就是,主觀認定
斬翅:好,你支持戀童。
人家就不是來說道理的 打啥臉
他們現在說溜嘴的是改造文化那張圖
就歸一句話:不敢講他們用什麼判斷兒色啊
我不是來和你講道理 我TM吃定你了
那句是精華 直接道出他們的根本想法
不是錯覺 他們就鬼打牆...
他們說的有沒有道理不重要 重要的是要冠冕堂皇
看看這裡有個屢屢頂撞我們展翅的戀童癖,快點把他抓起
來
推正論回這群思想破碎的邪會
斬翅:我說有就有
這邪會對法律的理解錯誤到很恐怖的地步
靠北獨裁 企圖扭曲法律 想用法律來洗腦"改造"別人欸
法律什麼時候淪為思想改造工具了
展翅邪會:聖經說兒少是聖潔的>>>>>任何法律及研究
替代成霸王硬上弓、其他各種違法的事照樣說得通,斬翅
就是各種屁話
然而性侵兒少最多的也是這群宗教人士
每張圖配個引言好帥喔w
推這篇 看那些邪教協會跳針真的會中風
還企圖想扭曲法律搞啥文化改造
真不知道這種組織哪來的本事
這樣講起來是不是該禁教比較現實
實務就是說展翅裡面有人在用二次元色情吸引兒童進行侵
犯對吧?不然沒道理外界找不到例子,你們展翅找得到嘛
推
推
看fb檢舉機制有沒有用囉 散播不實資訊這條可以檢舉看
看
推
我不會想檢舉 我反而想備份那些圖
尤其改造文化那張 讓人看看搞這齣的是什麼人
他們2004書本分級爭議時的發言也是如此啊
他們不怕官司打輸阿,有聲量就有KPI
推
司長不是說沒資料?提出案例的是造假資料嗎?
推!
笑死!底下用聖經論把你的道理打的啪啪作響
邪教
可是他們不會覺得被打臉,而是覺得自己的信仰更堅定了,
唉。
要製圖阿 在這說他們根本不痛不癢
實務=我幻想的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要不要闢謠一下XD,有人要丟給他們嗎
?
看下來他們是單純的把兒童神聖化
推
推!
你這篇讚 但他們還是不會看的
推
就跟動保去吵遊戲抓動物一樣
他們現在就是利用大眾不會去了解這種小眾議題創造假的道德
制高點,然後限制反方的發聲空間阿
推打臉 他們講的話完全沒法律概念 看了頭很痛
我最想不透的事情是,假若「虛擬兒少色情作品存在真
實受害者」,那麼可以推論「現有的兒少法早就可以介
入」才對吧?
不存在真實受害者的虛擬兒少色情作品,到底是要從何
處保護誰?從某人腦袋保護某個妄想嗎?
推薦這篇文章
幫政府回你(我是就是,再那叫什麼),政府本來就沒打算
聽人民意見了,選上了誰還管賤民死活
這些廢物違憲仔能有什麼邏輯能力
推
他們就是要硬幹了,沒在講道理跟邏輯的
強姦犯急著要強姦更多的小男童
不禁止這些沒有受害人的二次元引誘物 教會沒法引誘小男童
跟打fps的都是潛在的暴力犯一樣==
如果用法律可以塑造文化,那幹嘛要反極權政府?
推
22
首Po說實在,照這會長19:05說的 看了二次元本本就會去進行兒童性犯罪 如果我是警察,我一定第一個就去查你 你怎麼會這麼了解?4
這樣算是於法無據吧 這論述是某些行為會促使某些事態發生 但兒少法裡並沒有對這種假設性情況做罰則 兒少法裡是明確的提到兒童少年的性相關圖像 就像前面有人講的爆
展翅協會已針對這次事件回應 結論大概就是虛擬完全比照現實 大家怎麼看 真的沒辦法阻止這堆人了嗎17
說起來,怎麼不去管管菸酒啊? 二手煙對兒童的傷害超他媽的大吧。 家長喝酒後家暴小孩更是聽到不想再聽了, 怎麼沒看到這些人出來限制菸酒啊? 看了二次元圖片,所以跑去性侵小孩 VS 喝了酒對小孩動手22
如果真的要管制二次元 那麼未來虛擬殺人是不是要比照現實? 全台灣可能也超過一半的年輕人 都可能因為大屠殺被起訴吧 色情也是他們認為色情就算欸36
諸君 晚安安 看來看去我覺得最危險的展翅協會的人 一般人看起來很正常的東西他們總能想歪 我是建議展翅協會的人先全部關起來以免他們日後做出犯法的事情 把他們關到死應該也不用證據吧?8
看IWIN禁止的大多是男性向兒少女角的色圖 但為何展翅會覺得未滿18歲以下的女生 會去看照種色圖? 實際上JK JC JS不是看少女漫 就是在咒術迴戰、排球少年、網球王子等1
看一堆人對Q&A不滿 但我覺得他們很有誠意惹 畢竟他已經WIN惹 法去年早就修完了 上面明明白白寫說所有ACG社區是犯罪份子聚集地 現在他還願意和我們這群手下敗將好聲好氣解釋16
其實這蠻蠢的 而且再鬧下去很快就有後續效應出現 出版社跟播放平台會先跳腳 而且還擋了日本爸爸的財路 接下來這票商人會先找政府麻煩吧 而且基本上這法是無法依循的 沒有嚴格標準可言 以後要政治鬥爭只要往政敵家裡丟一套出包王女或DNA就可以簡單羅織入罪10
我不斷反覆提出一個概念, 對付這群人, 他們不是兒少保護者, 他們是在聖戰的殉道精神聖騎士, 你們不斷舉證二次元多無害,
爆
[閒聊] 律師:兒少性剝削套用虛擬恐有擴張解釋兒少性剝削條例修正後,衛福部認為,兒少影像無論是真人或人工智慧製作,只要會讓人 聯想到性就不應散播。不過,在法界卻有質疑。承萬法律事務所律師蔡尚謙指出,兒少性 剝削條例是特別刑法,適用刑法處罰原則,但整部法律看不出有處理虛擬問題,衛福部稱 涵蓋虛擬或二創範圍,恐有擴張解釋疑慮。 蔡尚謙表示,兒少性剝削條例第二條是定義何謂兒童或少年性剝削行為,第三款雖修正為24
[iWIN] 名為變態的神父FB衛福部擴張解釋兒少法第二條到虛擬人物,是很有問題的. 「三、拍攝、製造、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販賣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 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 將防範兒少性剝削的對象,從真實兒童移轉虛擬人物,這絕對是錯誤方向,恐怕會大幅增22
[轉錄] 名為變態的神父:兒少性剝削不要搞錯方向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名為變態的神父 3.轉錄內容︰23
[討論]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討論以及政府首先看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目的:保護兒童及少年免於遭受任何形式之性剝削, 保護其身心健全發展 第二條則定義了什麼是性剝削 1.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22
[iwin] 兒少性剝削所稱被害人本條例所稱兒童或少年性剝削,指下列行為之一者: 一、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 二、利用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以供人觀覽。 三、拍攝、製造、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販賣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 四、使兒童或少年坐檯陪酒或涉及色情之伴遊、伴唱、伴舞或其他類似行為。14
[討論] 黑白工房「被 iWin」事件懶人包:二次元F%BC%9A%251%24s&aoh=17067519285056&referrer=https%3A%2F%2Fwww.google.com&sh are=https%3A%2F%2Fwww.inside.com.tw%2Farticle%2F34080-csam-manga 黑白工房「被 iWin」事件懶人包:二次元兒童色情創作應該被法律管制嗎? Sisley2024/01/3116
[討論] 關於蘿莉本的法律問題討論之前學校分組作業的廢案,丟上來跟洽眾分享一下,覺得太爛麻煩噓小力一點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2條: 本條例所稱兒童或少年性剝削,指下列行為之一者: ...... (中略) ......拍攝、製造、 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販賣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 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5
Re: [新聞] 兒少性剝削圖被要求下架 PTT鄉民炸鍋還燒: : : UDN : : 馬瑞璿6
Re: [問卦] 猥褻女童判6個月 畫蘿圖判1年以上有掛嗎中華民國刑法§227-全國法規資料庫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但依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畫蘿圖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4
Re: [討論] 要燒IWIN不如燒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第 38 條 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 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者,處一年 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在虛擬人物的影像是否可能助長現實兒少犯罪無法有效證明的情況下
爆
Re: [閒聊] 中華隊 真的好強…89
[討論] 非聲優專業來配音的例子85
[閒聊] 中華隊 真的好強…75
[自介] dragon80372
[閒聊] 我買23隻一樣的鋼普拉是要自組的啦68
[閒聊] HoloCure是個好遊戲嗎65
[問題] 為啥棒球大聯盟作者會被嘴不懂棒球?63
[閒聊]〈APT.〉真的很難聽嗎62
[問題] PC遊戲控制器(手把) 現在還推薦Xbox嗎?57
[閒聊] 會不會覺得高性能掌機是一條死路?55
[訃報] 堀絢子 死去47
[BGD] 12/21Ave Mujica臺灣首映會43
[閒聊] 感覺遮斷落穴的緊急手術43
[Vtub] 乙夏鈴嘗試吃臺灣的臭豆腐41
[閒聊] 中國大學思想講座 驚見美少女露內褲41
[鳴潮] 汐汐為什麼會淪落到今天這地步?40
[情報] Win11 24H2 更新造成 Ubisoft 遊戲崩潰35
[閒聊] 孕肚夏亞32
[閒聊] 三角戰略一周目心得37
[閒聊] 當年二擊決殺對藍染沒用有多震撼?37
[閒聊] 無雙起源-張角過場,你怎麼帥成這樣30
Re: [Vtub] HACHI 台北公演 11/25開始售票21
[閒聊] 遊戲基地是怎麼被巴哈打下去的?27
[閒聊] 300抽暴死能安慰我嗎爆
[閒聊] 亂馬 小茜的好感度這麼差喔28
[討論] 麗子是處女嗎?42
[閒聊] 異世界悠閒農家Web #887 披露宴 其二26
[閒聊] 青春之箱 17424
[閒聊] 雀魂維修完成 偶大SC円香,好臭好香71
[乳摸] PSP3?索尼正研發能相容PS4/PS5的掌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