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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VT業界是都沒有競業條款的喔==

看板C_Chat標題Re: [閒聊] VT業界是都沒有競業條款的喔==作者
as981134
(xa98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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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imgur.com/jOUD3hc.jpeg

先科普一下根據台灣法律
大概就會知道為什麼很多人說這個就是騙騙沒出社會的人

競業禁止條款要成立的幾個大條件
其實寫得非常清楚
而且只要有任何一條不成立整個就是無效的

特別是因為基於第一條
大部分工作都很難成立

除非你的工作涉及什麼新技術開發研發
才有可能成立
也可以說早期競業條款就是針對這類型工作

然後再來研究一下日本的
可以發現日本的成立條件甚至還比台灣多了幾條
https://i.imgur.com/bnzYGlC.jpeg


那麼再來會到原本的問題
VT業界都沒有嗎?

我認為是沒有的,因為就算有真的走上法院9成也不會成立
實際上從公司跟投資方角度
會想要防止旗下藝人花大錢養大後就直接單飛是蠻正常的
只不過以法律角度來說不太現實

另一個方法大概是簽約說離職要賠培訓費用等等
但這個在大部分情況下也不太容易成立

最後還是說一下
碰到法律合約問題請妥善找專業人士諮詢
因為勞資關係是不對等的
所以出了問題走到法律階段通常是勞工有優勢

舉個極端例子
你一個超商月薪30K
然後要求未滿一年離職要賠100K培訓費就一定不會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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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12.192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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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ojames258010/28 09:14競業條款台灣的部分 很多都是簽爽的 根本都無效

Xavy10/28 09:14勞工有優勢 不適用於台灣

peterisme1710/28 09:15舉極端例子根本沒意義啊

peterisme1710/28 09:16賠100K當然不會過,那如果是賠1K呢

lizard3092310/28 09:17之前大學有去聽過律師演講剛好有講到這議題

lizard3092310/28 09:17他有說這種在台灣除非你是研發的不然大部分無法成立

dsa371710/28 09:20有沒有效其實是其次,能拿來騷擾人就夠了

twistfist10/28 09:20至少台V看來是沒被唬到,反而那幾個說有競業的日V真不

twistfist10/28 09:20知道是簽了啥

rabbit6167710/28 09:21是防止把當下技術資訊帶到其他企業,造成不公平競爭

rabbit6167710/28 09:21尤其是研發類的,可能花一兩年就為了一些環境參數

loveSETSUNA10/28 09:22就真的唬不懂的人,而且還可以恐嚇上法院,一堆人只

loveSETSUNA10/28 09:22要見到檢察官,哪怕跟他說不會起訴也是腳軟跪求和解

gn0085166710/28 09:22皮 頻道 連名子都沒辦法帶走是要競什麼業

gama10/28 09:22競業條款最簡單就是沒給錢都是騙你的

rabbit6167710/28 09:23並不是說你不能跳槽到同性質公司,還是要看接觸資訊

Hazelburn10/28 09:23這個幾乎都是大量專業 研發機密 的產業

Hazelburn10/28 09:23台灣扯到的幾乎都半導體相關

digitai110/28 09:24主要就是跑流程很多人就會認輸 或沒有成本這麼做

digitai110/28 09:25就算大家都知道結果 就像很多案子看到律師終止請求信

digitai110/28 09:25或公開聲明 就先低著頭去談和解了

snocia10/28 09:27日本某些業界的問題是會以潛規則的形式存在

snocia10/28 09:28VT應該沒這方面問題還好,不過藝能界這個問題很嚴重,就

snocia10/28 09:28是非和平方式與事務所分手很有可能暫時找不到下家

rabbit6167710/28 09:30如果鬧得不開心離職導致找不到工作,那就跟競業無關

rabbit6167710/28 09:30主要是同產業人事都是會互相探聽的,可能還是同學

rabbit6167710/28 09:31應徵的人這麼多,除非真的無可取代否則篩掉也沒什麼

rabbit6167710/28 09:32所以離職還是不要搞得太難看,對自己發展也是好事

palapalanhu10/28 09:39日本社會是怕潛規則之類的吧

minuteC10/28 09:46就娛樂圈其實也很小 你搞一堆破事那一定大家都知道

iamnotgm10/28 10:15要講潛規則的話你簽不簽有差逆 連強姦都可以了

Landius10/28 10:37日本現在也是要你藝名的處理必須合約上就處理好,而不是拿

Landius10/28 10:37來做為威脅藝人的物件啊

Landius10/28 10:39現在則是判決偏向藝人方有利,可以帶走的東西.

gm325210/28 11:03台灣法律跟日本也不一樣吧

mlnaml12310/28 11:21能年玲奈表示

lone71410/28 12:34台灣的目前的法律來說vt表演者的定義像是演員,目前法界

lone71410/28 12:34並不熟悉vt文化,而且沒有相關判例,會認為vt是可以換人

lone71410/28 12:34扮演,所以不理解任意離職所造成的損失,因此以保護受僱

lone71410/28 12:34者的權益基本上很難成立吧

SCLPAL10/28 13:10夜空梅露因為洩密被解約 這個等級的資訊構成競業的機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