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關於蘿莉本的法律問題討論
之前學校分組作業的廢案,丟上來跟洽眾分享一下,覺得太爛麻煩噓小力一點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2條:
本條例所稱兒童或少年性剝削,指下列行為之一者: ...... (中略) ......拍攝、製造、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販賣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
第36條:
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中略)......意圖營利犯前3項之罪者,依各該條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1/2。
版權問題之類暫且不論,刑法235條一般不易觸犯 (參照釋字617號) 故也忽略,我覺得有問題的是這兩條。
首先本法立法目的,根據第1條:
為防制兒童及少年遭受任何形式之性剝削,保護其身心健全發展,特制定本條例。
由此可知本法原意是防止兒童遭性剝削。這是非常正當的理由。
但是我們再來看看裡面的條文。首先,本法中數次使用 "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 ,這說明在立法者眼中,這些物品皆為等價。然而衡諸常理,顯然並非如此。若要產生"影像",須有真實的兒童、少年作為素材 (不考慮AI生成的前提下),因此必定會有現實中的受害者,將之禁止合情合理。然而眾所周知,圖畫、文字等創作經常是依作者個人之想像,而非基於現實情形進行描繪,亦即現實中的參考對象並無存在之必要,不必然會實際對兒少權益產生損害。
亦有論者以為,此類作品會增加具變態性癖好者之數量,或是使已具變態性癖好之人更為傾向於以犯罪方式滿足其慾望,故仍應禁止之。然而此二主張皆缺乏足夠研究數據,無法證明其正確性究竟如何,恐不足以作為立法理論基礎。
綜合以上二段,虛擬圖畫、文字創作,尚難謂與"侵害兒少權益"有任何直接或間接關聯,若仍以此為理由處罰之,則無異於將此行為視為抽象危險犯。就手段目的關聯而言,似乎也不符合比例原則,因此本條文之規定私以為確有不妥,應進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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艦隊これくしょん九週年現況:
https://imgur.com/qlxux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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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想討論的是?
漫畫家夫妻含屌漫畫出來都只有緩刑了=-=
會怕?
我們長得像法官立委嗎
你都講完了要討論啥?
搞不好路過鄉民有人會看到我沒看到的問題R
所以你想討論什麼?
乖乖做好欺負的一塊 不要整天讀法律好嗎
台灣算很寬了,國外是連持有都犯法
看到蘿莉本子會興奮的就足以列為危險因素啦
虛擬創作會刺激現實犯罪根本狗屁雙標 電影戲劇都禁阿
雖然是真的但不能講,不然上面乾脆全禁了
※ 編輯: TetsuNoTori (118.169.216.123 臺灣), 03/27/2023 09:59:46 ※ 編輯: TetsuNoTori (118.169.216.123 臺灣), 03/27/2023 10:00:50鼓勵你蘿本套屌去遊行一下爭取認同
要打手槍就安靜地打好嗎
我這輩子從沒用過一本蘿莉本,我性癖不是這個 但是這法律我看了很賭爛
※ 編輯: TetsuNoTori (118.169.216.123 臺灣), 03/27/2023 10:01:51推
簡單說就是真實的犯罪問題不解決 跑去禁沒犯罪的人
其實我還是習慣用3次元 只是2次元看得蠻開心的而已
3次元我會快轉或是翻很快 2次元我覺得有趣的都看完
樓上需要幫你報警嗎
也是老話題了,本來重點就是製作過程中有沒有真實人
物受到傷害,結果作法是禁止虛擬創作,只能說這類人
更加分不清現實跟虛擬
我3次元都用成年的 未成年的都是健康的
樓上不用再說了
問就是全面禁止 問就是FBI
看看吸麻仔就知道了
8樓有提到持有,台灣持有也是違法的
但圖畫第一次抓到是罰緩,不留前科記錄
你直接複製貼上到底想表達什麼?
人家有上色
其實照台灣法律JK本也是違法的,法條的"少年"就包含高中生
爆
[討論] 未來持有色色圖畫也要判刑了連結: 原文太長,擷取其中一部份,本月10號立院三讀通過的法案 此外,三讀條文提高拍攝、製造兒少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 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若以招募、 引誘、容留、媒介、協助或以他法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49
Re: [討論] 未來持有色色圖畫也要判刑了我們來回顧一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6 年度易字第 3426 號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7 年度上易字第 45 號刑事判決 一審判決 無罪 理由:22
Re: [悲報] 韓系色圖大手KIDMO被捕為什麼大家會覺得台灣法規很寬鬆.... 兒少性剝削條例第38條就規定 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行為之圖畫不能散布 這條是妥妥的刑事犯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且也有法院判決見解認為虛擬的兒童色情也算 "基於保護兒童及少年之目的,避免觀看兒童或少年色情圖畫、照片之人,12
Re: [閒聊] 日本畫師開始發現台灣FF是樂土了大家還是低調比較好 剛剛上班偷懶跑去查判決書 發現這兩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6 年度易字第 3426 號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7 年度上易字第 45 號刑事判決14
Re: [閒聊] 漫畫家 鈴木健也遭逮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38-1 散布、播送或販賣兒童或少年為性交、 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 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4
Re: [舊聞] 網拍賣色情漫畫觸兒少法 判刑2月你應該看這段 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部分: (二) 增訂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知有第4章犯罪嫌疑情事應先行限制瀏覽或移除,並通 知警察機關及保留相關資料至少180日之義務,及增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協助被害 人於偵查或審理中向檢察官、法院請求重製扣案之被害人性影像作為比對、移除或下架被害X
Re: [問卦] 嗚嗚我要被警察抓走了 對不起我王八蛋T_T仔細看了一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第2條第1項第2款以及第40條的規定 原PO的行為感覺是有可能該當的 先看一下法條: 【第2條第1項第2款】 本條例所稱兒童或少年性剝削,係指下列行為之一:X
[問卦] 告性騷擾防治法告得成嗎我家裡有兩個未成年小孩 加上我和我老婆 我們之前在臉書以及 YouTube 看到某人從廁所隔板上方偷窺別人上廁所的畫面 該影片完全沒有加註該動作不雅請勿模仿等警語或設立18禁 請問有沒有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第 2 條第 2 款、刑法第 235 條、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49 及 91 條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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