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IWIN其實是很正常的組織?
我們再退個一兆步,假設:
IWIN真的中立公平無私心無影響力
臺灣的法規明確明定界線並符合使用者習慣
站方遇到事情不是先刪除而是認真對待每一個case判斷是否有問題
法官公正無私不會依循舊例而是每個情況都仔細分析
看起來沒有問題了嗎? 問題可大了
最嚴重的問題之一仍然是檢舉方付出的責任太少
這些後續動作每一個都要花費大量的社會資源人力成本時間成本
但檢舉者呢?什麼都不用負擔,只要「它覺得有問題」就可以了
最後認定是烏龍一場浪費了大量社會資源呢?關檢舉者什麼事?它好心維穩社會欸
這種東西喔,設立不設立都有問題,然而檢舉者動動手指就能搞人幾乎無責任算是最大的問題之一
--
這個問題我建議邀請PTT各大板板主回答
就跟日本誣告一樣 要死一起死
檢舉方付出的代價幾乎等於0 而且濫訴 誤訴 惡意捏造
也沒有司法後果 根本是變相鼓勵檢舉魔人四處害人
你要不要回頭看一下BM板
那就撿舉攤瘓它:)
不然要懲罰檢舉方嗎?
誣告你還可以告他 你還可以以司法途徑讓他承受部分
後果 這個是完全沒有
不像BM版,BM版你不會因為被檢舉文章就刪光光
濫訴 誤訴都算了 惡意捏造的檢舉問題就大了
甚至你還可以跟版主吵架,看看有沒有機會拗贏
這就跟當年蘇聯一樣 看誰不爽就檢舉 直接合法殺人
BM版要刪你文也是要到「確定違規」
BM早就發生過了 故意洗檢舉讓版主沒時間判
北宋花石綱事件 皇帝喜歡園林奇石 各地官員紛紛要求
轄下富人員外貢獻園林石頭出來給皇帝 結果就變成有
心懷惡意的人 故意檢舉富人私藏奇石 害他們被官府查
辦 抄家 家破人亡
iWin沒有權責,所以最終要交由權責判定,所以當然也沒
後來演變到互害 流氓 窮人 就惡意捏造 用這條檢舉看
匪諜就在你身邊
檢舉方為什麼要有代價?一般是要保護檢舉者好嗎???
不順眼的普通人 說他們藏石頭不交出來 又害死一堆人
責任,只負責轉交而已。那就是寧可錯殺也不要錯放。
就像交通阿 該做事的單位不做事不給錢亂搞
與其說代價,不如說舉證責任吧
這個詞比較好比較中性,感謝,我去改一下
檢舉方當然不需要有代價 但你要出鐵拳的人不能不嚴
格篩選 你辦不到 還好意思拿鐵拳砸良民嗎??
最後你各位只會變得比行人帝王還悽慘
你如果連最基本 分辨正當檢舉跟惡意捏造的查證功夫
都辦不到 你就不應該說罰就罰 至少請檢舉人附上根據
拿出舉證責任 都辦不到嗎?
檢舉方如果只是看人不爽隨便檢舉 不用有代價的嗎? 還是
他爽檢舉誰就檢舉誰 浪費一堆人的時間跟精力 只為了他心
情好?
不就交通檢舉魔人 幹他魔人還會被反嘴你全家被車撞
你如果是拿鐵拳砸人的人 你自己就不應該輕信檢舉
重點是檢舉審核機制呢?看起來這組織就沒在審
交通檢舉還有法規依循,這個就他媽自由心證,
交通檢舉有警察在審,還有限縮條目
就檢舉所有曬嬰兒的照片和兒童泳裝照片癱瘓他來報復
啊
交通檢舉還有法規依循,這個就他媽自由心證+1
交通規則有違停就是有違停,沒有就是沒有,簡單好判
斷,這個我還要看審查者的自由心證
今天我看柯南 看到柯南淋浴 我也可以檢舉巴哈姆特散
播兒童色情 但是你覺得不軌扯淡嗎?
覺得不行的依據在哪裡都沒有,可能只是早上烙賽就判不行
然後IWIN如果因為這樣去函要巴哈的柯南全部下架
這組織不在台灣對不對 好賤喔
自由心證可能100個人有100種心證
你覺得不鬼扯但嗎?
這種機構一定很多有小孩的家長,自己也正在犯這個法
咧
而且心證還不如法官嚴謹
說交通簡單好判沒有自由心證的問題 一定沒檢舉過w
涉及刑責的惡意檢舉理論上可以反提誣告 但是中間經過
一手iwin這個檢舉到底是原檢舉人提出 還是iwin提出是
個問題 再說代操檢舉這件事情本身就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玩死他們很容易,但是笑你們沒人有這個魄力啦
BM還可以吵架啊
其實這就法規不嚴謹,所以有洞可以玩,但以前玩的人不
多,只是最近越來越多就很討厭
這東西的完成型就是對岸跟sjw ,到最後他們會為了業績越
管越多
交通違規其實也是一樣,只是警察會照規定審,雖然也多
最後他們會為了業績越管越多+1
管得越多 越能展示自己的價值跟存在感
不要說成本吧 你連捏造事實的風險都免了 當然越玩越開
交通檢舉也是警察在審 檢舉人也沒有自行審查檢舉的合理性
的必要 所以政府在這件事上才搞一個專門組織去確保檢舉案
件有經過第一層審核
少看審查者跟法官的心情感覺,但沒有IWIN這樣無理取鬧
而且每換一個主管就會開始標新立異獨樹一格
現在的情況是檢舉魔人檢舉你在停車格停太久,然後有個
路人就叫拖吊車把你車拖走了
以大義為名進行的屠殺 不管哪種層面都沒少過 重複上演
有些公務機關的基層過勞就是這麼來的,各種濫用資源的
檢舉
簡單呀 關閉檢舉管道 然後大家都不要玩
曬嬰兒照這個好欸!一起下去
你是不是在找隔壁洽妹那幾個檢舉王
反正人也是大家選的,沒輒摟(攤手)
這就跟平台業者一樣,沒辦法在審查方面做確實和負擔
在另一篇問沒人鳥我 這篇再偷問一次 現在的情況假設沒有i
win那些檢舉人檢舉文章之後的運作流程是怎樣有沒有專業回
答我一下 我很怕即使沒有iwin一樣會被兒少大旗砸死
什麼檢舉王沒禮貌,人家是小志工,是出來做功德的
還是之後檢舉狂檢舉案件就會真的送審 有罪才撤掉?
只是之前中介法也沒過關 認證檢舉這個機制並沒有實行 現在
你各位就算機構對第一層審核檢舉的適當性能力有質疑也不能
跟政府要求吊銷執照
沒iwin樂子人一樣可以去走司法檢舉 很多人只是不想看到
交通檢舉警察二審也是過勞 這事本質就有人心理扭曲反社會
有其他管道阿,只是可能沒這麼'快速'
濫用政府資源癱瘓政府 認了吧反社會在說哪團體很明顯
樂子人所以希望所有檢舉都拔掉 最好我的網路世界誰都不
以後曬嬰兒照我就檢舉 照片有兒童瑟秦 引起我的信譽
風險,最後為了免責就是都刪。iWin也是他們沒那權力也
要管這麼簡單
凡事存在不可能只有利沒有弊的
iWIN其實也就跟路人檢舉餐飲店惡臭有老鼠一樣
沒那責任,那就是有檢舉一律通知有違反要求改善。
目前他們影響力有限,只是站方怕麻煩
言論自由也有限制的不是,但是這個是我喊床有人就覺得
他被強姦了
重點是他們領我繳的稅欸 太污辱人了叭
為什麼檢舉要有代價 你知道你在說什麼嗎
法條在那 檢舉管道在那 人人得而檢舉之 你要不要說為
什麼檢舉交通違規沒代價
可是亂檢舉要有代價吧
檢舉確實不該有代價 但檢舉方應該要附上佐證
大多沒有拉,不然這管道就沒用了
沒有任何佐證論述只說"我覺得不行" 不該通過檢舉
只是iWIN根本沒在審或者亂審而已 ~_~
檢舉方不用有代價就跟夜神月死筆隨便殺一樣的邏輯
如果檢舉完全不需要提供任何佐證 任何論述就行
那一來 審查方如果認真審 就是永遠審不完
韓昊雲就在搞事
所以審核的人需要專業,不能看到人家檢舉就通過
檢討檢舉方 恩恩 = =
警察受理會看證據照片是不是亂拍,iWIN不會
如果審查方也不審 那這就相當於無法無天
所以 要嘛 審查一方願意擔下來仔細檢視所有檢舉件
但真有一堆人去DDOS警察那也就真的會癱瘓
並且對於每個真的不行的提出具體的理由與佐證
請定義什麼叫做亂檢舉 要不要給過是受理檢舉單位的事
情 關檢舉人啥事==是非因果要分清楚欸
所以我改成責任啦,檢舉不該有代價,那亂檢舉浪費的社會
成本總該有責任負擔歸屬吧
法規不夠嚴謹就變成各種'自律' 但現在就越來越亂來
要嘛 審查方訂好檢舉需要附上的附件
就你要檢舉好歹給個說法說這圖哪裡敗壞風俗吧
警察基本上是沒權可以決定要不要受理的 別鬧好嘛 吃案還
當做是好事哦 真是夠了
審查方沒權利也就沒相關責任,就只是負責轉送和通知
有法條在他就要受理 不受理是不符合法條 只是我國警察法
律素養大多很慘才歐北來
一般民眾本來就不具專業,民眾當然不會知道這東西到底有
沒有違規,當然是“我感覺”有問題就送檢舉 你不能要求
民眾都要有主管機關等級的專業知能欸
那以免責(對業主或上面交代)的角度來說就是都認定違反
你認為檢舉方就是可以只憑"我覺得"就提出檢舉
那所有審查責任就得審查方全部擔下來阿
那審查方沒有那個人力每一件都仔細看的話
那造成的結果就是現在看到的 不管內容 檢舉就送件
所以偶爾才會有一些莫名其妙的案子漏到法院來
這就是你沒有為檢舉設任何條件的結果
跟現在的交通檢舉達人有八成像
因為案件太多,檢察官偶爾會出槌
你至少要設立一個最低標準 讓檢舉不是可以無腦檢舉
如果檢舉只要按一個件 甚至可能檢舉的人根本沒看
本來就是憑“我覺得”就可以檢舉阿 不然要憑什麼....再
講一次,你既然開放一般民眾都能檢舉,那你就不能期待一
般民眾有能精準判斷這到底有無違法的知能,當然只能憑“
我覺得”
iWin最多就是負責轉交給權責機關而已,後續不關他們的
除非妳今天要設定檢舉有身份限制之類的
那這最終就是會導致濫訴 癱瘓審查機關
我已經講了只憑"我覺得" 會造成的結果
事,因為權責都在權責機關那。iWin不需要負擔任何錯判
你覺得就是你要的 那ok阿 隨便你啊
檢舉交通違規的民眾難道就知道到底每一件有沒有違規嗎
當然是他覺得怪怪的就檢舉阿
的風險,那就是寧可錯殺不要錯放。
審查機關被搞到瘋大概有檢舉就吃就禁 管妳那麼多
你檢舉人沒有法律常識沒有關係,你受理的單位應該有最
基本的常識吧?
所以交通違規要檢舉是不是至少有要求要照片之類的
至少也要寫他哪裡違規吧
4
今天制度就是這樣捏 啊講白一點民眾也沒裁罰認定的權力
要期待每個檢舉人都具備相當的專業知能本來就是不切實
際的事情
但你可以不附,如果警察受理的話就一樣煩死
我覺得你疑似有違規 警察快抓他做筆錄
所以警察通常不會這樣自找麻煩
那你可以在檢舉條件上加這件事情
這東西本來就是權責機關要扛 怪到民眾身上就不對了
所以民眾檢舉違停應該廢除嗎? 概念看起來都一樣
你就是審查方 你只受理有附上最低標準證據的案件
但iWIN就目前有人自己全面配合而已... 但也沒輒
所以這一次的受害者他哪邊違反了法律,為什麼這個機關
可以勸導,為什麼站方可以主動處理?
“檢舉人沒有法律常識沒有關係,你受理的單位應該有” 問題
就是這個單位現在只是檢舉人的身份 非受理單位
問題是什麼是最低標準證據?
給你審查方訂阿 列出來給民眾看阿
因為現在這個情況實際檢舉人就是IWIN
檢舉者是一回事,但負責受理把關的沒有受任何限制問題
例如檢舉圖 你好歹指出哪部分你覺得違反哪一條阿
別再隨便上車了
比較大
那些人就是提供情資給IWIN
檢舉之後檢警單位受理
難道你現在檢舉違停就不用附這些嗎?
這就得去問站方拉(攤手)
這就是機關沒有做好訓練,你可以說機關不用負責嗎?
只是在這之前IWIN會先警告你,目前情況是這樣
我說呀 這跟違停不同的是 我只要覺得這東西違反兒少法XX
條 你就還是得受害呀 你又不是法官憑什麼可以吃案?
還是得受理\
上升到刑法的話就一定得受理,就看檢察官起不起訴而已
檢舉人覺得跟單位判斷是兩回事啊
除非我們規定檢舉者一定要具備什麼條件 那問題又來了 真
要這樣搞, 有受害者沒辦法檢舉時就乖乖叫他去死?
檢舉者通常是民眾,民眾不一定有專業素養,那接受檢舉
的單位是不是就要有基礎的專業素養
接受檢舉的單位就是檢警
IWIN是檢舉者
問題人家現在是根本也沒往上送,只是跟你說 我有收到這
樣的狀況,先給你機會自己自肅不然我們可能會往上送 其
實這做法不只沒問題反而還已經很佛了 還給你機會自己修
正
是啊,檢舉之前會先跟你告知
附帶一提這案亂判的其實是PTT站方 4Head
那這個檢舉者自己也沒有專業素養的情況下為什麼你站方
主動下架,所以你們從下到上沒有一個人有專業素養為什
因為流程說是會要你改善,你沒改善他就會移送
麼可以處罰別人?
然後被告知之後平台直接解決人,現在狀況就是這樣
如果你覺得這個往上送也不會違法,你大可不改啊 人家警
告又沒有強制力
在該網站裡面也是有人被移送給檢調處理
問題往上送搞不好還沒事,他們要人自律反而讓人刪文
因為往上送就要配合處理
我強調一點:違法法是一回事應付檢調花的成本是另一
雌小鬼那文到檢察官那也是99.99%不起訴
那解決方法就是直接往上送啦 至於誰要去被拉正就算誰倒
那直接搞掉人不是更方便嗎
楣了
人家只是先跟你通知有這個狀況,如果你不修正他就往上送
,可沒強制你一定要改 你覺得自己沒問題大可不理他
回事 兩件事情不能混為一談
不理他就是他檢舉了,檢警調查了,站方就要配合調查
你如果覺得自己很閒可以應付的來當然沒問題
再講一次 覺得自己沒問題大可不理他 所以這次其實你應
該去問站方在幹嘛
所以站方不想有後續這麼麻煩動作,那直接砍掉最快,不用
處理
覺得自己沒問題不等於不用應付檢調。
比起後續那堆配合的動作,直接把問題根源排除最快
正不正確不重要,重要的是不用太麻煩
我以為有樂子人存在問題就不可能解決 講難聽點IWIN不在
阿ptt為了一個沒強制力的“警告” 刪文水桶 你要怪誰
我改用兒少法送檢警 亂槍打鳥有中我就爽到 沒有也沒吃虧
所以我前面就說很奇怪了,難到沒有iwin 檢舉這件事就
沒了嗎,還不是要走一趟,他就是多一個跟你說你這個被
檢舉了而已不是
逾越限制級那時期是乾脆不出版 你覺得是什麼原因
你跟你爸借車開,你隔壁鄰居檢舉達人跟你爸說你違規停車
要檢舉,你爸怕麻煩直接把你車收走
所以人家有通知你反而是佛心來的欸 不然人家直接往上送
你並不會比較開心
交通檢舉是由警局認定,你他妹上面那些i愛文去函請你立即
下架,不然自己去法院喝茶的,愛文到底是什麼公部門,講
阿,社會局?疾管局?衛生局?還是警察局???
BM版也很多好心的檢舉人啊 不然版主自己海巡哪抓得玩
不會去法院喝茶,會先去警局,之後地檢署
而且目前的狀況是檢舉之前就砍文了
前一陣子BM版還差點癱瘓的事情 XD
沒啊人家愛文就是先跟你說 欸你這個好像有問題喔 你可以
趕快改不然我要往上檢舉
基本上就是我看到你違反西恰版規,我要檢舉你之前先跟你
說讓你有機會自己修文章 不然我要檢舉了
然後你懶得搞那堆有的沒的,就自己把文章砍了
現在情況就差不多這樣ㄅ
站方有種跟iwin說你覺得違規文章直接跟主管機關檢舉別跟我B
B其實整件事就跟交通檢舉完全一樣 iwin只是多了讓站方選擇
是否要讓文章直接消失的機會 站方如果想也可以直接放棄這
個機會走司法程序
其實我也是好奇 這個iwin如果沒有任何實權 那不就跟一般
人去檢舉一樣 還是我哪裡搞錯了
如果我搞錯 希望有人糾正我
理論上呢,依照推文的說法,因為一般檢舉人不一定有專業認定能力,IWIN受理後理論上 應做篩選,避免造成公家機關的負擔,實際上這次他們就直接把問題拋給站方,然後說一 句都是基層的問題我們上面不知道
不論內部組成的話一樣啊
其實你就把IWIN當作會檢舉前警告你的檢舉達人
現在情況 檢舉到iwin > iwin通知站方不處理要送檢調 > 站
方自肅 那抽掉iwin的差別是什麼
那些跟IWIN講的人就是他的情資人員
我現在怕的是其實最大問題在兒少法認定==
抽調IWIN的結果就是沒有一個特別的組織會做這件事情,那
那些提供情資的人就得要自己去跟檢警單位通報
或者是他們懶了覺得麻煩就不通報惹
就是一個會提前通知你給你機會修改的檢舉達人,有沒有覺
得其實是佛心組織
跟檢警通報之後是檢警確認有沒有違法這樣?那站方會需要
配合調查嗎 照上面的邏輯 站方會自肅就是怕配合調查麻煩
不然人家直接送檢警你其實不會比較爽
還是檢警那邊就會直接推掉說這個沒問題
要
對啊,要檢舉的還是可以檢舉,而且還不會有警告直接就
傳喚
那現在這樣是不是有點無解了== 只要有人舉兒少法大旗就可
以檢舉爆ACG
是,從以前就是要不要檢舉、要不要嚴查而已
那其實你要怪的應該是為什麼這個有可能違法,而不是為什
麼有人檢舉
幫高調
今天沒有iwin 有民眾自己去檢舉你一樣吃一套
今天沒有iwin,雌小鬼連起訴都不會
本來就沒起訴啊
送檢警還真的比較爽,至少人家直接不起訴
因為都還沒送檢警怎麼判定起不起訴,都還沒成案
給檢警也不會說你還沒違規文就沒了
正常來說檢警不太會管沒露點沒性愛的二次元
問題就是站方對文章也沒信心真的在司法判定上沒問題啊
不是有沒有信心
所以檢警有可能直接說這個沒違法就不找站方喝茶是嗎?
今天沒有就不會刪文了,不過反例就是K島,出事就是直接
爆破
是要配合就是麻煩
檢警要找那個PO文的人需要個資
以為規定好就不會有人濫訴嗎?
那你要去問站方啊
那要個資就會跟站方調,站方就要配合
一定繞不過去的
如果檢警會先判斷一層那的確是比現在無腦送的iwin好 但
問題就又怕檢警也差不多標準 那就真的你版要完
警察抓違規跑申訴成功,浪費時間金錢你也是無法要國賠
今天就iwin垃圾標準 站方又軟啊
不然站方自己評斷一下 覺得沒問題 不就沒事了
就算送檢警也根本不會起訴的那種
檢警收到案一定要處理不然他們違法
但是送檢警站方就要有配合的動作啊
不想有這個麻煩的動作咩
這東西一直都可以檢舉,人家今天只是在檢舉之前先發信給
你通知而已 我看沒啥問題啊
哪個檢警因為「雌小鬼」三個字送法辦的,說來聽聽
所以才說站方軟啊 該捍衛使用者權益
檢警有動作站方就要配合 哪怕明知不起訴一樣要跑完
我是不信檢警標準這麼低能啦
鬼島法律對錯誤檢舉或違法濫權毫無制衡,不是只有Iwin
至於為什麼要理那個沒強制力的通知那你要去問站方
對啊,濫訴很多
檢察官那邊已經擋一堆了,偶爾還是有些案子會漏到法院
不起訴跟該跑的流程要不要跑是兩回事
檢警是不會送你一個起訴的罪名 但是流程還是要跑。
常常開到一些讓人無言的案子
iwin的做法沒問題啊 比直接送件友善多了
還有遇到蒞庭檢察官庭後摔法袍說這東西為什麼是我要調查
我再次強調 沒有違法跟應付檢警是兩回事情
當初判定要不要起訴的時候就應該調查清楚,怎麼露到他那
哪天創作要iwin給版號才能放行我也不會太意外了
邊去
不是啊 ptt 無償給你使用為什麼要幫你捍衛使用者權利啊.
..你一個月是給ptt多少錢
檢警做不好濫權是可以申訴的 不會無腦往後送卸責
iwin哪裡沒問題 那什麼智障標準
就社會成本啊,真的有問題的話吞下去正常,但沒問題的
人家當然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情況下,毫無節制的檢舉就變成只能自肅了(負擔不起成
本
你把IWIN類比成會有人免費提供資訊給他的檢舉達人
就像社維法大家罵的可不是有沒有違法的問題
光跑流程就麻煩,真不起訴也可能要花個一年半載
大家罵的是花的時間成本
IWIN本該是負責篩掉這些東西的,怎麼這次變成沒問題了?
這個檢舉達人檢舉你之前會先告知你
你不處理就是檢舉,檢舉完畢之後為了調查清楚,就會請你
配合調查決定檢舉成不成立
iwin的定位本來就是超大型檢舉達人而已
檢警濫權沒踩到大官沒上新聞就沒事,韭菜申訴只會收到依
法行政謝謝指教
告知三小啦…iwin要先篩過欸
流程是這樣,而目前情況是懶的被調查懶得跑,乾脆刪文
現在看起來iwin 沒違法也亂通知就是失能 要求撤掉沒啥問
題 只是現在聽起來只要有心你版還是會爆炸==
他不篩你也沒辦法
流程上就是iwin要先篩過
沒iwin就變成路人自己送檢警,ptt還不是照樣要應付檢調
因為是民間組織,沒什麼東西可以規範他
就跟現行法律你也沒辦法對檢舉達人做什麼一樣
他也只是通報,不會造成誣告
“毫無節制的檢舉就變成只能自肅了” 看看台灣交通有變成
自肅?生命自己會找到出路
現在問題是怎麼監督iwin好好篩選吧 但這個標準又很難搞
還是要逼官方人員出來做 起碼有申訴管道?
一個路人檢舉你你會氣成這樣嗎 講白了iwin就其實跟隨便
一個民眾定位一樣 人家又不是領稅金的
感覺同樣邏輯可以套用交通上呢
iwin其實只是名義上是民間組織,裡面組成其實不一定
是民間
跟交通檢舉一樣啊,不用考試沒有門檻,看人不爽就可以檢舉
,沒過就罵警察吃案,於是海量的檢舉案就把警察累死了
是啊
妙的是意義上來說他幫忙通知+層轉本身就是篩選了
人家沒有公權力啊 能做的就是把你往上送 跟發信通知你
我要往上送囉看你要不要自己先修正
他先通知站方去刪文就沒有檢舉案=節省社會成本 LUL
是啊,蠻節省的
要說還真是這樣
又是交通檢舉,如果交通檢舉不用付照片不用證據只要檢舉
後車主就得到警察局配合調查出示證明你沒有違法的話那大
概才跟這次案例類似
按照流程來看 其實IwinO要負責有沒有真的違反法令
有三種結果1.未違反 2.涉及 3.重大違反
那頂多說人家沒照內規走 問題是人家也沒領大家的錢,不
照內規走也不甘外人的事
所以基本上來說到iwin手上是要做篩選的
但有沒有你不知道,有,但是標準是什麼你也不知道
而且類比交通檢舉是IWIN>檢警單位的部分
但大部分人抱怨的應該是提供情資的人>IWIN的部分
然後IWIN通知站方,站方做出處置
這整段部分
檢舉交通違規也一樣啊
交通檢舉有在縮限從嚴,以前只要一張照片有車牌就好,現
在要好幾張照片甚至要錄影才有可能成功
有,像亂丟垃圾基本上你要有「垃圾從車裡面出來」整段證
據之類的
所以我就不清楚一直舉交通檢舉的到底懂不懂交通法規或是
知不知道這次可是靠一句覺得有問題就通知站方
問題是人家要通知站方沒問題啊 民間組織想怎麼通知就怎
麼通知==
現在就還沒檢舉唄,只是檢舉前先告知你一下而已
聽起來跟metoo 9.9成像
檢舉代替提問 對啊
原來是BM版的民間版本== 你提問沒用 建議直接檢舉
C_chatbm、馬來人:
瞬間想到"檢舉代替發問"這聲明w
舉交通檢舉來類比的我看邏輯都爛掉了
檢舉不用有代價是正確的,但是惡意抹黑檢舉應該要付出
與誣告相同的代價,但實際運作相當困難,畢竟告人誣告
本身,就已經沒什麼成立的案例了
誣告成立難度很高,開了兩千多件案件印象中只有三件誣告
就都是檢舉當然互相參考啊
你交通檢舉會私自發函逼對方公司開鍘ㄇ
佛心造成冤枉,這真的好佛啊,確定不是我佛你的佛馬老
交通檢舉要給連續夠長的影片還要選對法規最後是警察判斷
我覺得要搞這個應該要實名檢舉並公開,不然檢舉代價
幾乎等於0,故意要搞人根本輕輕鬆鬆
你要不要去BM看一下
交通檢舉也是經過案件過多 送件品質過差才有現在這種樣子
ACG就是檢舉案件過少還沒灌爆審查系統才會出現現在的狀況
啊
同感 檢舉沒有成本 但後續每個人都要付出精力處理
其實這就是大陸的“舉報”,成本小但傷害即大
自己覺得沒問題大可不理他 難怪台灣訟棍那麼好賺
何止發函,叫媒體公審都有,重點就沒門檻瞎搞
還可以對看不爽的連續狂丟,就來等誰敢畫短髮眼鏡蘿吧
25
首Po剛剛網友分享網頁 上去看了一下 其實好像寫的都很OK? 1. 兒少相關需要禁止的只有真實兒少31
網站寫的很正常 出事肯定跟管理層無關,是基層擅自蓋章擅自發文告知 管理層完全管不到 是這個意思嗎? --18
iwin就是一個太上皇的存在啊 對平民他可以直接作行政指導 威嚇刪文(否則就告警察 社會局教育局) 對公家機關 作為壓力團體 它又能施壓政府照他的標準辦事 作為一個民間單位 又不受監督 組織贊助 資金來源也不透明公開97
不是「施壓」只是「建議」 只是「勸導」不是「命令」 沒有強制力你可以不聽 我非常的理解: 出事跟我沒關係,我只是「建議」15
我看到有人說iwin只是民間組織,沒什麼權力。 嗯…我講幾個大家可能比較熟悉的民間組織還有他們做過的事,各位自行判斷有沒有影響力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出版品評議基金會組織: 有些人可能不熟悉這個組織,沒關係,那我講他們幹過的事大家就知道了:踰越限制級。6
單純針對檢舉人無成本這點回覆 有在公家工作過的人都知道 嘿對 檢舉人真的就是無成本 亂來的你也拿他沒辦法 針對這種(一定會有)的傻b9
目前交通違規的檢舉還是直接跟警察檢舉 只是有統一平台(有嗎???) 如果交通違規的檢舉, 中間多一道民間機構,大家想想會怎樣 如果民間機構沒影響力,誰理你4
要討論民間組織是否有實權可以,但你舉的兩個例子很糟糕。因為Hays Code跟CCA並不是 真正的第三方民間團體,而是出版方基於商業需要成立的業界自律團體。那些出版商都是 自願接受管束的,既是S又是M。 Hays Code跟CCA很容易被誤解成媒體審查條款,但這跟歷史實情相違,也不適合拿到現在 的商業環境當實例。任何有教材性質的大眾媒體史料其實都會交代,Hays Code跟CCA那時1
這個國家就是假道學當道 個個張著道德的大旗捍衛自己的利益 真正的需求反而視而不見 惡意檢舉 只是讓那些站在所謂道德制高點的人6
講到逾越限制級,古文來了: 作者sixpoint ( ゚д゚)ノ☆( #)д`) 看板C_Chat 標題Re: [閒聊] 關於漫畫的分級之迷(台北市事件始末)
爆
[問題] Re: 有沒有iWin懶人包?噗浪有檢舉魔人發噗表示:「早就看C洽那群男人不爽,違反兒少法還在那大聲囔囔,全部 檢舉下去」 原本以為是釣魚文,結果裡面有附檢舉圖,還不只一人向iwin檢舉,大家發文要小心啊!61
Re: [新聞] 財部查囤房抓包租公逃稅 成本賺嫁租屋族說真的拉,看到有人講說增設檢舉獎金就好,沒報稅的檢舉下去領獎金。 說的很天真,你有沒有想過其實是政府不想做? 而且不只是這個租屋沒報稅這點, 有太多事情是政府明明有能力做,但是他是故意不做,或是做做樣子交代交代而已。 甚麼意思? 勞工們整天吵過勞或加班沒加班費,勞動部真要做,要弄個全台工時統計打卡系統46
Re: [問題] 有沒有iWin懶人包?話說這個組織存在滿久的了 叫做網路內容防護機構 雖然乍看之下很像那種兼具保守派與左膠噁心之大成的組織 但實際上跟我們印象中的那類組織差異還是滿大的 至少到目前為止37
Re: [問題] 有沒有iWin懶人包?大家好,論政治傾向的話,我是加速主義者啦 現在最大的問題就是 法律分不清楚二次元創作與三次元 創作者與讀者要的很簡單 就是創作自由、表現自由31
[閒聊] 要對抗iWin是不是只能靠類DDOS?大家都知道任何的系統都怕大量垃圾資料 在電腦玩家術語會把這種東西泛稱為DDOS 因為資料多 人力有限就沒辦法一個一個細看 比如之前路上違規檢舉案件多到政府只能把一些案件設為不能檢舉 不然人力嘎不過來 那iWin是不是只是因為現在案件少所以可以每個都發函27
[閒聊] PTT站方484沒有能力保障言論自由我看很多人在說 二次元蘿莉圖被刪文 IWIN只是接到檢舉才寄信 決定刪文的是站方 所以PTT站方18
Re: [問題] 有沒有iWin懶人包?巴哈以前就常收到iwin檢舉色情阿 隨便拿一篇酸甜板2016年時候的公告 我自己在巴哈當板主也常遇到 只是ptt處理方式這麼炫炮我是沒想到==3X
Re: [問題] 有沒有iWin懶人包?事實是 根本不需要iWIN 兒童色情本來就違法 本來就是有人檢舉警察就可以辦 iWIN就是有人跟他們檢舉以後他們通報警察而已8
[問卦] 到底為什麼要限縮檢舉交通違規啊?真的很氣 不管誰酒駕、還是違停 背後就是代表著這社會 有很多人 沒有法治觀念 輕忽他人的生命 好不容易靠一群愛檢舉的人X
Re: [新聞] 恢復民眾檢舉罰單爆量...傳高雄限制警員檢舉仔再這樣濫用檢舉 迎來巨大民意反彈之後 這檢舉限縮肯定會縮得越來越小 看看檢舉仔的濫用檢舉的社會亂象 政府應該要規定檢舉案例
59
[閒聊] alp 宅友3 1 0 2 P57
[生日] 今天是聲優「楠木燈」的25歲生日!36
[情報] 間諜家家酒108話33
[PTCGP] 1529人參賽出輪32強牌組32
[閒聊] 黑白妹作者:放心吧64
[閒聊] 無限暖暖:三件以上是指至少四件23
[情報] 轉生貴族憑鑑定技能扭轉人生 三期決定33
[婊子] 有人被龍蝦夾過嗎58
[閒聊] 無嘴貓是怎麼走下神壇的?☺20
[SC] 我覺得大半夜開快車不是很好啊28
[24秋] 嘆氣的亡靈想隱退 暗示二季?17
[閒聊] mygo 09 曾經的美好時光去哪24
[情報] 噗妮露是可愛史萊姆 二期決定16
[閒聊] 鳴潮可以跟壽司郎合作什麼週邊?25
[MHG] 燃油車鬥魂三期製作決定,PV公開15
[蔚藍] 老師版危機一發23
[吉伊卡哇] 自製抽抽樂又双叒有店家被抓到作弊17
[百合] 第六回百合漫畫總選舉 明天開始12
[閒聊] 青春之箱 17816
[閒聊] 想找充滿驚人想像力的漫畫26
[閒聊] 平行天堂 280 知夫莫若妻24
[問題] 台灣日系文化是不是快超越韓系了57
[沒倒] 鎖鏈戰記 出大事啦!!!!!!10
Re: [PTCGP] 1529人參賽出輪32強牌組10
Re: [閒聊] 光線槍為什麼死透了?34
[閒聊] 變成付喪神的鋼彈模型9
Re: [閒聊] すき家是怎麼一統台灣速食牛丼江湖的?☺9
[24秋] 珊璞比女亂馬還大吧17
[繪圖] 海邊的Fauna24
[緋染] AB合作第三彈 岩澤+ユ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