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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自由行為一問

看板Examination標題原因自由行為一問作者
cs418814
(魯至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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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擬定殺乙的計畫已久,但因為膽小而遲遲無法動手,某日甲吃了秤砣鐵了心,決定當夜藉酒壯膽後以射殺返家途中的乙。是夜,甲在乙家巷口大量飲酒,見乙返家身影遂持槍尾隨,不料行走時卻因過度緊張而誤觸扳機,槍枝走火並直接擊中乙,乙當場死亡。
問題:
如果依通說採構成要件模式,則要求故意原因自由行為需行為人主觀上必須要有雙重故意,即故意自陷障礙狀態+於障礙狀態下侵害特定法益有知與欲。則本案甲原因階段有故意,但結果階段僅過失,似應該成立過失原因自由而論過失致死。

但在易律師的書裡,若以前置說建構本案的話:客觀上甲實現殺人罪構成要件,並在原因階段對自陷障礙狀態而實現後續構成要件具備故意,成立殺人罪的原因自由行為。似乎只要原因階段有故意即屬故意原因自由行為?
還請各路大神賜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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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206103/23 14:16要討論開槍時有沒有阻卻故意吧

tj206103/23 14:16這裡沒有錯誤的情形 應該沒辦法阻卻

tj206103/23 14:21*更正 這裡屬於結果提前發生之因果歷程錯誤

tj206103/23 14:22要判斷有沒有著手

tj206103/23 14:23還請其他大大補充或更正

cs41881403/23 14:58但前置說不是將構成要件行為提前至原因階段嗎,也因此

cs41881403/23 14:58喝酒即著手,若要討論結果提前的因果歷程錯誤是否怪怪

cs41881403/23 14:58的?

tj206103/23 15:02要先討論結果行為的構成要件 再去談結果行為的罪責的原因

tj206103/23 15:02自由行為的適用

apple9403/23 15:07你確定書有看對? 前置說就是構成要件模式啊

cs41881403/23 15:08結果行為僅一個誤觸扳機的行為,且依據故意與行為同時存

cs41881403/23 15:08在原則,此處應僅過失,好像也沒有結果提前?

tj206103/23 15:12這個案子確實屬於結果提前

cs41881403/23 15:14前置說是構成要件模式下的一種解釋方法沒錯啊。我的問題

cs41881403/23 15:14是同樣是構成要件模式,依易律師的書籍好像沒有要求雙

cs41881403/23 15:14重故意?

cs41881403/23 15:14好的t大,我在去吸收一下,感謝回覆

tj206103/23 15:19f

tj206103/23 15:19你可以看一下這個

apple9403/23 15:24我好像有點理解了 雙重故意應該是-故意自陷障礙+對結果

apple9403/23 15:24行為有故意或過失,本例甲喝酒是要為殺人壯膽,所以他喝

apple9403/23 15:24酒已經符合雙重故意了

cs41881403/23 15:28t大的網址搜不到呢

tj206103/23 15:28記得加最後f 這裡把他分成兩行了

wowisgood03/23 16:20這題是原因自由行為跟結果提前發生的混合題

wowisgood03/23 16:20兩者分開討論就能得到答案了

wowisgood03/23 16:21結果提前發生不影響原因自由行為 判斷時間點不一樣

apple9403/23 22:02這應該也沒到結果提前發生 誤觸扳機直接論過失就可以了

apple9403/23 22:03結果提前/延後發生,要到因果歷程偏離的程度

tj206103/23 22:42回樓上 誤觸扳機的確是結果提前發生的案例之一

wxes5011303/23 22:511.依提示看不出有因19條3項而招致1、2項的結果...

wxes5011303/23 22:522.即便是誤觸板機,但仍在其犯罪計劃中發生...

wowisgood03/23 22:54從犯罪計畫來說的確是提前發生,但這個在學理上似乎沒

wowisgood03/23 22:54有討論的必要,因為行為當下沒有故意,論過失即可

tj206103/23 23:00就是因為行為當下沒有故意 才要論以因果歷程錯誤

wowisgood03/23 23:09現在有力說已經認為因果歷程錯誤不影響故意啦,就結果

wowisgood03/23 23:09延後發生的類型來說,行為人當下的確有故意啊,怎麼可

wowisgood03/23 23:09能會因為後續因果偏移而回朔讓當下的故意不存在

wowisgood03/23 23:10因果歷程錯誤其實不是拿來判斷主觀故意,而是既遂犯的

wowisgood03/23 23:10歸責

apple9403/23 23:12這個有力說是誰的見解啊?

wowisgood03/23 23:12同理,結果提前發生,行為人當下根本沒有故意,妳要怎

wowisgood03/23 23:12麼用因果偏移讓行為人當下的主觀發生改變?

wowisgood03/23 23:16蔡聖偉,重新檢視因果歷程偏移之難題

wowisgood03/23 23:18這就客觀歸責理論啊 個人是覺得這比較合理

tj206103/23 23:26有力說…也還不是通說啊

tj206103/23 23:29因果歷程錯誤就是拿來判斷是不是含有既遂故意的

wowisgood03/23 23:34這個見解不一啦,至於要說誰是通說,就看個人啦ㄎㄎ

apple9403/23 23:48好奇問一下,是哪本參考書有寫到這個見解嗎?

wowisgood03/23 23:49回樓上我有打出來啊 妳爬一下

apple9403/23 23:51我有載到文章了啦 哈哈 我是好奇因為我有印象的刑法參考

apple9403/23 23:51書都沒提到過這個

wowisgood03/23 23:52高點的旭律師考點直擊也有提到

wowisgood03/23 23:52他們法研所解題書也是用這個學說在解

pinjose03/24 00:18題目沒有顯示「酩酊」,還不足以判斷甲是否有達到不能辨

pinjose03/24 00:18識。至少看題目描述還蠻有意識的。

pinjose03/24 01:00然後還有個大問題,你們沒發現,甲喝酒沒有故意啊......

pinjose03/24 01:01他是喝酒壯膽,不是故意讓自己陷於酩酊而殺人無責

pinjose03/24 08:22這就是易台大為何說他是過失。因為在前階段「喝醉」是過

pinjose03/24 08:22失,並非故意。

wowisgood03/24 08:45藉酒壯膽一定是故意,樓上見解有誤

pinjose03/24 09:11通說好像都是如此...那麼問題來了,什麼是過失+故意呢?

wxes5011303/24 15:06喝酒不影響殺人故意,但沒有喝到陷於障礙狀態,就不適

wxes5011303/24 15:06用原因自由...

Nonchikandes03/24 16:54易律師書中的前置說跟撲馬書中的先行行為說似乎一致

Nonchikandes03/24 16:55而前置說與先行行為說在撲書中都說明是構成要件說

Nonchikandes03/24 16:57可能要有其他版友翻別的書一起做比對,看看哪個名稱

Nonchikandes03/24 16:58才是這個標準的慣用名稱

fragment100003/25 19:22說壯膽沒有故意完完全全誤解了原因自由行為

pinjose03/25 19:44雙重故意,原因階段故意是什麼?

pinjose03/25 19:46對「自陷責任障礙而實現後續構成要件」有故意

pinjose03/25 19:48也就是某人如果對自己喝酒有認知,但對自己陷入「精神障

pinjose03/25 19:48礙」無認知,是不符合故意的(參照撲馬的書)

pinjose03/25 19:51https://i.imgur.com/niBSUt8.jpg

pinjose03/25 19:53後階段都是殺人故意,先不予討論。前階段怎麼區分故意和

pinjose03/25 19:53過失?

pinjose03/25 19:53理論上來說,故意喝醉逃避刑責=故意。其他應該就是過失了

pinjose03/25 1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