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不當得利的利益解釋
小弟遇上一題,在請求權基礎上有些問題想請教各位
題:
甲有台車子,乙為謀取不當利益,將甲市價50萬的車子,以60萬售與丙,這時甲得向乙主張何種權利?
答:
1、184損害賠償得請求50萬
這個沒有疑慮
2、179不當得利得請求50萬or60萬?
課本上是說不當得利只能請求50萬的價金返還
所以179條中「利益」的解釋是單指汽車本身嗎?這樣其餘10萬難道不算無法律上原因獲得的利益嗎?
不太理解為何50+10萬不算是不當得利。
3、不法管理請求權得請求60萬
那假設這才是最正確的請求權的話,那是否179可以搭配181做使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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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其實就是交易所得替代利益是否為181本於利益更有所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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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通說覺得不包含,理由在於交易所得替代利益涉及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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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每個人的磋商能力不同,以本題來說,甲自己去賣也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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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賣50萬,因此不當得利也只有50萬,這也是不當得利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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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調整無法律上原因的財貨變動,而177不法管理則是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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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讓他人減少本題這種情況而生,用於取得明知為他人管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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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所獲得的一切利益(當然包含交易所得替代利益)。
推
乙從甲獲得的利益是50萬 那10萬元根本和甲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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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的不當得利是省下成本50萬元
推
那10萬無法律上原因沒錯,但「客觀上」甲未受損害。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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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甲「主觀上」能賣到70萬,也不構成不當得利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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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出來20萬的部分)
推
至於181的部分,就是孳息,依70條及權益歸屬說,甲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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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收取權之人。若乙有拿去(依市價)出租,自應返還;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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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則未受利益,亦無返還的問題;若租金高於市價,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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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部分甲亦未受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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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小女警猛撞3車翻覆!天價賠償金曝光 恐賠200萬買2車菜鳥小律師來做一點補充: 一、p大論述完全正確,維修費就零件部分一定會折舊,並且有個固定公式計算,所以就 本案來說不可能賠到幾百萬。目前法院判決少數沒計算折舊的案例,都是被撞的車子是那 種稀有古董車,市面上沒有可以取代的零件維修,必須用特定的「舊零件」來維修,有機 會不考慮折舊,所以如果琴酒的保時捷被柯南撞壞搞不好可以不用折舊。18
[心得] 保險公司主張不當得利的基準點是?因為業務員是親戚,早期也沒有很明確規範業務員不得代保管要保人的存簿跟印章, 民國89年的時候,投保時也才國一。 結果投保期間被業務員拿保單偽造簽名拿去做保單貸款,要保人被偽造, 連法定代理也也被偽造簽名,錢被匯到帳戶也被領走, 陸續去追查,保單借款非本人簽名,且提領的時間本人都有不在場證明(人在A地卻在B地9
Re: [分享] 要男生請客是有道理的只能講 不管男女 都知道接受不是屬於自己的東西是不對的 但實務上 這個社會很多人在接受利益時8
Re: [新聞] 法官不忍了!妻只給1萬生活費還要他繳水電瓦斯 判准離查了一下發現真的很讚。 節錄一下。 綜上所述,原告主張依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或委任契約關係, 分別請求被告分別或連帶返還1,032萬7,000元及其利息;7
[請益] 民法 限定繼承我想請問民法 現行法是採限定繼承主義,但如果繼承人 因不懂法律,並未對限定責 任抗辯,就直接償還了該繼承人超過限定繼承的債務,那事後可以要求 返還其不當得利 嗎? (前提是 該繼承人不懂法律,並非給付時明知無給付義務這樣) ps. 因為查到的考題解法,都是以 給付時明知無給付義務,但我想問,如果考題改為是 該繼承人不懂法律,並不知道其可以做抗辯,事後才知道,且並未超過不當得利請求權時2
Re: [心得] 保險公司主張不當得利的基準點是?我有時候很不解,為什麼現在保戶明明是自己的問題,最後卻都要保險公司負責,好險你 不是把存簿跟印章繳給詐騙集團,檢察官跟法院才不會聽你辯解,會直接把你當成詐欺共 犯起訴你詐欺罪 回到本文,首先偽造保單借款、匯款到你戶頭、被他人提領現金是三個問題 1.業務員偽造簽名保單貸款你舉證後的確可以證明保單貸款是偽簽,其法律行為無效,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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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益] 司法特考-民法十 : 年後,甲於血型血液檢驗中,發現乙、丙間並無血統關係之聯絡,乃否認丙為乙之子女 , : 進而主張丙應返還所繼承之遺產。試問:甲之主張是否有理由? : 有關甲請求丙返還遺產部分,書上多以767條物上請求權作解答,請問為何不用179條的2
[請益] 判斷法條是否為請求權基礎的最好記方式?舉例來說 在僱用人因受雇人的故意過失而負連帶責任的情況 通常會有兩個請求權競合:債務不履行和侵權行為 債務不履行的法條:227+224 侵權行為的法條:184I前+188I1
[請益] 請求權到底消滅不消滅科目:民法 請先看下題目 31 下列關於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之敘述,何者錯誤? (A)消滅時效因障礙事由的發生,有中斷或不完成之問題;除斥期間不發生中斷或不完成 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