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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不甩大法官! 教授「霸凌學生」 判大學公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不甩大法官! 教授「霸凌學生」 判大學公作者
teresa8217
(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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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 《WhenItSnows (幻影旅團)》 之銘言:
: 完整新聞標題:獨家/不甩大法官! 教授「霸凌學生」 判大學公開道歉

不好意思
我是低學歷法盲
對於這個大法官釋憲內容
有些不懂的地方想要請教一下

: 前年二月大法官判決,強制道歉牴觸個人表達意見的自由,因此違憲,頂多只能要求加害人公開澄清,或刊登判決內容,學校對於霸凌案,也這樣主張,北高行的法官卻不甩憲法法庭。

所以
大法官的意思是
「強制」道歉 違反 言論「自由」?

: 律師 葉恕宏:「該(釋憲案)判決也提到了,受言論自由保障的只有自然人跟私法人,不及於依法行政的公務人員,所以在本件如果是依照公權力而執行職務的行政機關或者是公務員,並沒有主張言論自由,或受到思想自由的保障。」

看了這律師針對該釋憲案的說明
以下是我的解讀:

自然人、私法人
---> 受言論自由保障

公權力機關、公務人員
---> 執行職務時「不」受言論自由保障

在本件中
公權力機關 = 學校
公務人員 = 教授

因此
我的理解是 在本件中
學校 和 教授 都「不」受言論自由保障

那我的問題來了
為什麼最後法院判決
只有學校須道歉
教授不用道歉呢?

: 因為大法官的解釋,老師霸凌學生不用認錯,是學校被迫道歉,不知是不是另一種「一國兩制」。

這篇新聞的最後一段
我也看不太懂
以上幾句是記者自己下的結論嗎?

標題「不甩大法官」
結論「學校被迫道歉」
整篇新聞看起來就是在帶風向

唉 我覺得
不能怪現在台灣人媒體識讀能力弱
畢竟 媒體傳播內容不一定是中立的
可能本身就有特定立場

這名女學生很勇敢
希望她未來的人生越來越好
不要受到此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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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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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sim15 05/31 18:51教授不是公務員

ssccg 05/31 18:52教授又不是依法霸凌,在本件中是個人身分吧

JGOBUYO 05/31 18:53教授要兼行政職才算公務員

原來如此 長知識了

meggy956 05/31 18:53靠邀 現在公務員臭到連自然人都不是了是

meggy956 05/31 18:53

kasim15 05/31 18:53記者只會看結果 有沒有違憲 有沒有道歉

ssccg 05/31 18:54公務人員應該也僅限承辦業務內容才是不得有

ssccg 05/31 18:54自由須依法辦理吧,跟業務無關的怎麼可能

所以 你的意思是 在本件中 這教授 是以個人身份 去霸凌學生 揭露學生隱私 與他本身承辦業務無關? 那他去跟學校心理諮商組 詢問學生是否有被輔導 這可以告他濫用職權嗎? (不好意思我低學歷法盲, 我不知道這樣是犯法嗎?)

JGOBUYO 05/31 18:55這律師見解怪怪的…好像沒有搞清楚公務

JGOBUYO 05/31 18:56員四個最廣義到最狹義限制範圍

cyora 05/31 19:07直接看判決書吧,上一篇有字號了

※ 編輯: teresa8217 (1.173.82.75 臺灣), 05/31/2024 19:16:06

xeins 05/31 19:55照他這種說法 那罰金 罰鍰也妨礙財產權了吧

kilva 06/01 07:23罰金罰鍰是依憲法第23條,以法律限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