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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高虹安被陳時奮控誣告拚逆轉 罷免日後…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高虹安被陳時奮控誣告拚逆轉 罷免日後…作者
cigaretteass
(NONE)
時間推噓 7 推:14 噓:7 →:181

※ 引述《osalucard (墮落的月光)》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聯合新聞網
: 2.記者署名:
: 王宏舜
: 3.完整新聞標題:
: 高虹安被陳時奮控誣告拚逆轉 罷免日後…訂7月31日宣判
: 4.完整新聞內文:
: 2025-07-03 11:25
: 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博士論文遭旅美教授陳時奮質疑抄襲,高女告陳誹謗不成,陳自: 訴高誣告,台北地院認為她的博士論文確有抄襲仍提告,判她10月徒刑。雙方上訴,陳時: 奮要求重懲,高女主張無罪,台灣高等法院今進行量刑辯論終結,將在7月26日罷免投票: 日後、7月31日宣判。
: 高虹安曾在資策會任職,2012年、2013年奉派美國辛辛那提智能維護中心建立合作關係,: 攻讀辛辛那提大學博士,獲民眾黨提名參選新竹市長時論文引發抄襲爭議,陳時奮質疑博: 士論文,高女告陳加重誹謗,檢方處分陳不起訴,陳自訴她誣告罪。
: 北院認為比對高虹安博士論文與資策會期刊論文,已逾越合理使用範圍,足認她的博士論: 文抄襲,陳時奮透過臉書指摘,高女卻提告指陳「扭曲事實經過」,有誣告直接故意。: 北院指出,從高虹安增補期刊論文到博士論文參考文獻歷程,她採「擠牙膏」式處理模式: ,當被質疑有抄襲期刊論文時,就僅針對該篇期刊論文回應,並將期刊論文增補至博士論: 文的參考文獻中,但關於尚未被發現的另篇期刊論文,她在遭質疑未引註某篇期刊論文時: ,僅針對該篇補上參考文獻,卻未一併補上其他同樣有問題的期刊文章,可見其抱持僥倖: 心態。
: 一審判高虹安10月徒刑,她上訴拚無罪,陳認為科刑太輕也上訴。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847588

我自己是相當賭爛民進党以及側翼的人

看我之前發過的文章應該就知道了

但老實說這個案子深入了解之後我覺得判誣告成立有其邏輯

關鍵點在於

一、著作權的侵犯

高原始的論文版本並沒有提及引用了自己資策會時期投書期刊的內容

她當時受僱於資策會 即使內容是她自己撰寫的

但這段內容著作權仍然應該是屬於資策會沒錯

二、提告時使用的是2021年新增致謝詞的版本

高在陳時奮臉書發文控訴抄襲之後

才去論文系統新增了對資策會的致謝辭

這個時間點很重要

代表她完全符合誣告要件中的「意圖使人受刑事懲罰」

其實提供最原始的版本就沒事了

頂多就是自己抄襲自己大家笑一笑就罷了

至於誣告要件中的「無中生有」法律上的見解判定相當廣泛

渲染誇大、隱匿重要資訊或事實都算

只能說高自己小聰明用錯了地方

大概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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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8.94.127 (臺灣)
PTT 網址

goodapple807 07/03 12:45問題是說她博士論文抄襲這言論可以

fallinlove15 07/03 12:46你是不是沒搞清楚她告什麼

goodapple807 07/03 12:47還說她被指導教授除名

goodapple807 07/03 12:47這完全與事實不符

magamanzero 07/03 12:47..你是不是搞錯這件案子的爭點...

是否抄襲與誣告是否成立 兩個是不同的案子要獨立拉出來看

magamanzero 07/03 12:48相當廣泛 誣告就不會很難成立了 zzz

weakerman 07/03 12:48你完全搞不清楚誣告的要件

weakerman 07/03 12:49吃屎仔評論高虹安的論文,是可見的事實

weakerman 07/03 12:50,高虹安告吃屎仔毀謗就是個人法律權利

不論有意或是無心 高確實符合了誣告要件

weakerman 07/03 12:50,根本沒有任何誣告的成立空間,更別說

Mradult 07/03 12:50人在家中坐,禍從天上來才能成立誣告,

Mradult 07/03 12:50食糞是自己先潑髒水啊

weakerman 07/03 12:50誣告的成立與否,跟論文的是否抄襲根本

magamanzero 07/03 12:51來AI告訴你要件 ..

weakerman 07/03 12:51無關,為什麼法官要特別提這個論文真假

magamanzero 07/03 12:51並且「虛構事實」進行告訴

goodapple807 07/03 12:51原PO是學法的嗎...

weakerman 07/03 12:51,就是法官自己也知道要件根本站不住腳

magamanzero 07/03 12:51請問整件事情 哪裡虛構了?

Azabulu 07/03 12:51看看你自己說的 就證明跟抄襲是兩碼事

本來就是兩碼子事

weakerman 07/03 12:52,不然為什麼要提一個完全不相干的事?

junkiewang 07/03 12:52抄襲自己?

weakerman 07/03 12:52符合要件個屁啦,亂瞎掰一通

magamanzero 07/03 12:53整件事情只有論文 假變真才可能虛構

crazydj 07/03 12:53民選總統以來第一個吃誣告的民代^^

Azabulu 07/03 12:53照你說第1條成立頂多侵權 抄襲個屁

沒錯 我的見解頂多也是侵權而已 但誣告是另一個case了

magamanzero 07/03 12:53但你都說不相關了 當然沒有要件阿www

weakerman 07/03 12:54不相關,那你法官提個屁?不就是知道根

weakerman 07/03 12:54本不符要件來混淆視聽的

magamanzero 07/03 12:54所以法官才會跳針論文被鄉民酸

magamanzero 07/03 12:54因為找不到虛構事實阿 www

weakerman 07/03 12:55不相關,然後法官無視誣告要件,用自為

weakerman 07/03 12:55判斷說論文是假的,所以誣告成立

weakerman 07/03 12:56誣告,針對的就是有無吃屎仔評論的行為

weakerman 07/03 12:56事實,有的話就誣告不成立,沒有就誣告

weakerman 07/03 12:56成立,東拉西扯一堆幹嘛

你先冷靜下來仔細想一想 把「論文是否抄襲」跟「誣告是否成立」拆開來看 就會發現誣告成立還真的有其道理

weakerman 07/03 12:57誣告就跟論文抄襲這件事無關,力青番喔

就是因為法官明確的單獨審理誣告這個案件才有這個結果

weakerman 07/03 12:58算了,你爽就好

weakerman 07/03 12:58你愛跳針就去跳吧

weakerman 07/03 12:59最後說一次,誣告針對的是,陳時奮有無

magamanzero 07/03 13:00法官沒有單純審理 他就明講論文了zzz

weakerman 07/03 13:00評論高虹安的這個行為,跟其他都沒關係

magamanzero 07/03 13:00我是很想單獨審理但法官又不想 www

以誣告來說法官完全沒有在管這個論文是否抄襲 所以「論文是否抄襲」跟「誣告是否成立」都是單獨的case

weakerman 07/03 13:00這有很難懂嗎?

我覺得這個是記者文字使用的鍋 「確有侵權仍提告」比較精確

VIP 07/03 13:04既然不管論文是否抄襲,你的關鍵點1是幹嘛的?

侵權事實的認定 跟第二點接在一起看 就是高有「扭曲侵權事實的意圖」(新增對資策會致謝詞) 以及「意圖使人受刑事懲罰」(提告時使用修改後的版本) 我覺得誣告這個案子的問題比較在於刑度

goodapple807 07/03 13:10意圖使人受刑事罰 那翁說高被除名

goodapple807 07/03 13:11這個完全就是編造出來的 有誤會他?

不在這個case討論範圍

goodapple807 07/03 13:12重點是資策會告高虹安的通通沒成立

goodapple807 07/03 13:13啥 還可以這樣切割再切割的喔

VIP 07/03 13:13都不管論文是否抄襲,那有沒有侵權也不重要啊

holien 07/03 13:13高的案子有送學者專家鑑定嗎?法官不是什

holien 07/03 13:13麼都懂。陳連林智堅的論文都可以護航,卻

holien 07/03 13:14說高是抄襲。

Well我知道你很失望 對台灣司法憤恨難平 我也是 但理性來看高誣告成立確實有其道理

sexygnome 07/03 13:17你知道誣告的客觀要件是什麼嗎?

goodapple807 07/03 13:19因為加了新增致謝詞就變成虛構事實

goodapple807 07/03 13:19這合理嗎?誰判斷的?

因為新增了之後就從侵權變成引用了

goodapple807 07/03 13:21這整件事不是高自己捏照的耶

goodapple807 07/03 13:21捏造 這就變成"部分"虛構事實

goodapple807 07/03 13:22必須要是完全捏造才會有誣告成立

goodapple807 07/03 13:25還有資策會連侵權都沒告成功了

你說的都是事實 但高完美地符合誣告要件也是事實

goodapple807 07/03 13:28都沒有法律認證了 怎麼判斷侵權

goodapple807 07/03 13:30意圖使人受刑事懲罰 法官怎判斷的

goodapple807 07/03 13:31改變後有關聯嗎? 只是文字上的變動

goodapple807 07/03 13:32誰能判定因為這些字變成誣告這件事

以法律來說就是狀態的改變 高用了改變後的論文去告論文改變前陳的評述

goodapple807 07/03 13:32沒有抄襲+侵權的判例 是要判斷什麼

跟前案無關

goodapple807 07/03 13:33法律說狀態改變 是從什麼變成什麼

goodapple807 07/03 13:34你說從侵權變引用 侵權在哪

上面講過了

goodapple807 07/03 13:34總不會無所本就說侵權吧

goodapple807 07/03 13:35... 鬼打牆 沒有侵權事實卻說你侵權

侵權部分就是法官對事實認定而已 因為資策會當時告高侵權的案子超過6個月自訴期不受理

goodapple807 07/03 13:37等最高法院判吧 保證無罪

Hope so.

goodapple807 07/03 13:41啥 就沒受理 你怎知道有沒有侵權

goodapple807 07/03 13:41你的事實是法官自己的認定嗎

goodapple807 07/03 13:44這件事就法官自己腦補侵權導致的

goodapple807 07/03 13:44提出的論點是重複率高

goodapple807 07/03 13:45我就算重複率100% 沒有侵權就是沒有

你要說法官自己認定高侵權也可以 法律上受雇期間發表於期刊的著作權一般來說就屬於雇方

icem 07/03 13:46誣告跟論文抄襲關連在那

爬文

douge 07/03 13:56聽你在胡扯

douge 07/03 13:56你的PhD Ms論文拿出來給我審一下啦

goodapple807 07/03 13:58著作權屬於雇方 高沒違反阿

goodapple807 07/03 13:58有問題就告 不然就是沒問題

goodapple807 07/03 13:58不能告不是高的責任 是資策會自己搞

很好你終於進入狀況了 陳時奮只是把資策會那時候對高的指控冷飯熱炒了一番 也就是大家說的自己抄襲自己 而法律上人格權跟著作權是兩件事 只是沒想到高自做聰明跑去改論文 還拿改過的去告陳妨礙名譽 就變現在這樣了

goodapple807 07/03 14:04修改論文沒有任何問題因為沒侵權

goodapple807 07/03 14:05本來就沒侵權 修改完也不會變成侵權

goodapple807 07/03 14:05不管高要加啥 都是她自己開心就好

goodapple807 07/03 14:07翁是造謠高被除名被告

跟誣告案無關 這案子的問題就在於高改變了論文的狀態

goodapple807 07/03 14:12改變了狀態 從什麼狀態變成什麼

goodapple807 07/03 14:13不要說侵權的狀態喔 沒侵權

douge 07/03 14:13美國大學組學論會審查完就說沒抄襲了

douge 07/03 14:13高虹安拿這個證據去提告誣告罪就有所本

douge 07/03 14:14你要怎樣凹 不敢秀自己的論文就繼續下去

douge 07/03 14:14報應不是不會來 只是在你不知道的時候而已

自己人啊兄弟 就事論事而已

goodapple807 07/03 14:14高改變了論文 跟誣告一點關聯都沒有

osalucard 07/03 14:15提供新事證不是憑空捏造 不然天下大亂

goodapple807 07/03 14:16請證明高修改後的論文的狀態變化

cobrasgo 07/03 14:17抄襲,侵權,引用這三個完全不同。法官

cobrasgo 07/03 14:17判決用侵權當主體的話你這篇還有一些道

cobrasgo 07/03 14:17理。可是法官用的是抄襲,了?

goodapple807 07/03 14:18用侵權有道理嗎 誰判斷有侵權問題的

goodapple807 07/03 14:21過了六個月 追溯,一切都無法討論

事實上起訴書並沒有用「抄襲」一詞 而是用「明知論文有重大瑕疵」、「實質相似」、「侵害著作權」等語 你們都被新聞記者的用字遣詞誤導了

gueswmi 07/03 14:30拿新舊版 都沒改變 陳時奮被控誣告的事實

gueswmi 07/03 14:32沒人編造陳時奮的言論 就這麼簡單

goodapple807 07/03 14:32好 侵害著作權這件事是誰判的

goodapple807 07/03 14:33是不是法官自己腦補的 明明沒結果

goodapple807 07/03 14:34論文從一開始就被法官先入為主判定

goodapple807 07/03 14:34不是依照法律 是個人見解

起訴書對於「侵害著作權」這一段的內容蠻多的你可以自己看一下 不過基本上大致就是三段論證 1.著作權法#11 「職務著作」規定 2.事實陳述;高任職資策會期間之期刊論文發表屬於「職務著作」 3.著作財產權屬於資策會

goodapple807 07/03 14:35這樣還有你所謂的有道理嗎

goodapple807 07/03 14:35明知論文有重大瑕疵 也是 誰說的

goodapple807 07/03 14:36實質相似 就算是又如何 有犯法?!

goodapple807 07/03 14:36已經沒有辦法去判定你所提到的這些

goodapple807 07/03 14:38起訴書寫得很開心 請問誰判定違法的

goodapple807 07/03 14:38沒違法 你說這麼多有啥意思XD

沒辦法判定 因為 1.告訴乃論 2.已過自訴期 3.確實有法源依據 你要說法官單方面認定侵犯著作權也可以

goodapple807 07/03 14:39侵害著作權這件事 沒有辦法判定了

goodapple807 07/03 14:40如果你連這點都不同意 那就不談了

goodapple807 07/03 14:41那就是啦 都過期了不起訴 誣告啥

1.本於事實之認定(論文大量內容與期刊相似或幾近全文) 2.高有修改論文狀態的行為 3.高有意圖使人受刑事懲罰的犯意

goodapple807 07/03 14:44這都是法官自行"腦補"的事實

goodapple807 07/03 14:45改論文又如何 無侵權變成無侵權

goodapple807 07/03 14:45論文與期刊100%相似是事實 但沒違法

goodapple807 07/03 14:46沒有任何侵權或違反著作權等疑慮

所以我前面不都說了成案的關鍵是行為跟犯意

goodapple807 07/03 14:46請法官依照法律判決來判斷

goodapple807 07/03 14:47不是自認聰明 自己亂搞

goodapple807 07/03 14:47行為跟犯意 改論文有啥犯意XD

goodapple807 07/03 14:48沒犯法怎麼會有犯意

所以我開宗明義就說了 如果拿最早的版本誣告罪是無法成立的 但高不但修改了 還據此興訟 雖然聽起來很白痴 但沒錯為什麼要修改? 高完全是聰明反被聰明誤

goodapple807 07/03 14:48改論文的行為:合法 沒犯法=無犯意

goodapple807 07/03 14:49不管有沒有改過的論文都是無侵權的

goodapple807 07/03 14:50所以我才強調 高想改啥都可以

goodapple807 07/03 14:51他要不要修改都是高自己的事

goodapple807 07/03 14:51法官不能依照自己的猜想去做判決

不是 你要改完全沒有問題 問題在於改了之後拿去告人妨礙名譽

goodapple807 07/03 14:52你一直不承認改過的論文是沒犯法的

goodapple807 07/03 14:52更正 不管有沒有改過

原始版是A 改完之後是B 高拿B去告陳對A的評述 簡單說就是這樣

goodapple807 07/03 14:53你沒搞清楚 有沒有改都不影響

goodapple807 07/03 14:54沒錯為什麼要修改 你不能按照這邏輯

法律不單純處罰結果犯 有犯行跟犯意就夠成罪了

goodapple807 07/03 14:55拿B去告陳 跟拿A去告陳有差異嗎

goodapple807 07/03 14:55我完全沒看出差別

goodapple807 07/03 14:56A的狀態=沒侵權 B的狀態=沒侵權

起訴書上法官是認定實質侵權的 所以才有上面三段論證建議看一下 不然一直瞎槓沒什麼意思

goodapple807 07/03 14:57算了 等最高法院吧 我們看法有差

goodapple807 07/03 14:58感謝您的論點

感謝理性討論

goodapple807 07/03 14:59法官是認定實質侵權 這是腦補阿

可以這麼說

goodapple807 07/03 15:00哇靠 資策會敗訴 法官還堅持侵權

事實上不是資策會敗訴 而是「自訴不受理」 理由是「超過告訴期間」 民事也是相同原因駁回

goodapple807 07/03 15:00如果資策會侵權告成 我不會有疑慮

goodapple807 07/03 15:01大部分的人都認同我的看法

goodapple807 07/03 15:01我相信最高法院會做出合理判斷

goodapple807 07/03 15:02三段論證哪一個不是腦補的

goodapple807 07/03 15:03你自己都承認法官腦補了

是的 我也認為這段是腦補 但除非另有契約明訂 不然這個侵犯著作權的犯罪事實理論上是存在的

goodapple807 07/03 15:03自訴不受理 誰來判定違法

goodapple807 07/03 15:03沒人可以判定違法 其他通通都是腦補

goodapple807 07/03 15:04我說你有罪 但是超出告訴期間

goodapple807 07/03 15:04我要如何證明你有罪

goodapple807 07/03 15:05這就是謬論 沒人可以判定的東西

所以起訴書上的重點在於論文狀態的改變 而沒有用「抄襲」一詞

goodapple807 07/03 15:05你說有罪就有罪?

goodapple807 07/03 15:07法官就是先入為主 這非常明顯吧

goodapple807 07/03 15:07他用自己的常理判斷有侵權事實

goodapple807 07/03 15:07狀態改變他認為從侵權變成引用

goodapple807 07/03 15:08事實就是都是他自己的猜想

goodapple807 07/03 15:08法律不是給你這樣玩的啦

因為論文狀態不論有沒有侵權 高的犯行犯意都存在 我是一直站在高的立場為其辯護的 甚至到現在我還是覺得466貪污判兩年很瞎 但一碼歸一碼 高誣告成立確實有其邏輯與道理

goodapple807 07/03 15:10啥 如果都沒侵權 犯行在哪

goodapple807 07/03 15:10A跟B都合法 請問犯行在哪

goodapple807 07/03 15:11老哥 犯這個字要有犯法才成立耶

goodapple807 07/03 15:11如果只是修改這個動作沒犯法

單純修改當然沒犯法 但修改之後據此興訟是另外一回事

ronga 07/03 15:12A也是合法阿....

A已經無法走法律程序了無法判定 所以起訴書是用「實質侵權」 要說腦補也行

goodapple807 07/03 15:12你只要能說服我 改論文犯了什麼就好

goodapple807 07/03 15:13因為改了論文 翁為啥變成不利

goodapple807 07/03 15:14為啥改了翁有機會受刑事懲罰

goodapple807 07/03 15:16翁的說法沒有判決支撐 怎麼會變對的

goodapple807 07/03 15:17你去看地院的新聞稿

改了之後就從侵權變引用

goodapple807 07/03 15:17地院當方面認定侵權 沒有判決支持

goodapple807 07/03 15:18又來了 又變成侵權了

goodapple807 07/03 15:18法官不是檢察官 哪能這樣腦補

確實是腦補 就看這腦補能不能說服你而已

※ 編輯: cigaretteass (49.218.94.127 臺灣), 07/03/2025 15:19:29

goodapple807 07/03 15:19依據判決結果來判定就是他的工作

goodapple807 07/03 15:20現在法官變成檢察官自己腦補自己判

goodapple807 07/03 15:21這就是為啥大家認為他失職的原因

goodapple807 07/03 15:23整個地院新聞稿圍繞"抄襲"這字眼

goodapple807 07/03 15:24怎麼不解釋一下資策會敗訴的事實

goodapple807 07/03 15:25法官是知道已經超過6個月自訴了喔

goodapple807 07/03 15:26這個判決是在知道失去追訴期所判的

ChikanDesu 07/03 17:43沒錯啊 問題就是她使用了增補後的版本

ChikanDesu 07/03 17:43 去告陳 邏輯很清楚 她自己把自己搞死

ChikanDesu 07/03 17:43

ChikanDesu 07/03 17:46這幾個邏輯破爛仔又在問A答B 現在就是

ChikanDesu 07/03 17:46高虹安採取了一個意圖羅織陳入罪的手

ChikanDesu 07/03 17:46段 所以誣告成立 如果當初她告誹謗是

ChikanDesu 07/03 17:46用原始版本 而不是增補版本 那就絕對

ChikanDesu 07/03 17:46不會誣告 但樓上那個奇怪邏輯的一直在

ChikanDesu 07/03 17:46那邊跳針兩個都沒抄襲

ChikanDesu 07/03 17:47真的難得遇到一個腦袋清楚的人 誣告是

ChikanDesu 07/03 17:48誣告 提什麼資策會判決一點意義都沒有

ChikanDesu 07/03 17:48 高採取了一個明顯違法 自導自演手段

ChikanDesu 07/03 17:48來告人才是誣告成立的要件

ChikanDesu 07/03 17:49拿修改的版本 來說服法官陳有誹謗 但

ChikanDesu 07/03 17:49當初陳說你抄襲的就不是這個版本 那你

ChikanDesu 07/03 17:49就是拿B告A 拿你修改的版本去告一個從

ChikanDesu 07/03 17:50來沒有評論過你這個版本的人 那你就是

ChikanDesu 07/03 17:50誣告

ChikanDesu 07/03 17:51B版本增補了 資策會的感謝詞 高拿這個

ChikanDesu 07/03 17:51感謝詞版本去主張說陳看到這個感謝詞

ChikanDesu 07/03 17:51還說我抄襲 法官請判他有罪 問題是他

ChikanDesu 07/03 17:51媽的陳根本沒有評論這個版本

ChikanDesu 07/03 17:53兩個都沒有抄襲從來都不是問題 是你拿

ChikanDesu 07/03 17:54錯誤版本說別人誹謗你

goodapple807 07/03 18:06反正你等著被打臉就對了:D

goodapple807 07/03 18:06到時候再來笑你

ChikanDesu 07/03 18:15呵 等你

patchy 07/03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