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高虹安被陳時奮控誣告拚逆轉 罷免日後…
※ 引述《osalucard (墮落的月光)》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聯合新聞網
: 2.記者署名:
: 王宏舜
: 3.完整新聞標題:
: 高虹安被陳時奮控誣告拚逆轉 罷免日後…訂7月31日宣判
: 4.完整新聞內文:
: 2025-07-03 11:25
: 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博士論文遭旅美教授陳時奮質疑抄襲,高女告陳誹謗不成,陳自: 訴高誣告,台北地院認為她的博士論文確有抄襲仍提告,判她10月徒刑。雙方上訴,陳時: 奮要求重懲,高女主張無罪,台灣高等法院今進行量刑辯論終結,將在7月26日罷免投票: 日後、7月31日宣判。
: 高虹安曾在資策會任職,2012年、2013年奉派美國辛辛那提智能維護中心建立合作關係,: 攻讀辛辛那提大學博士,獲民眾黨提名參選新竹市長時論文引發抄襲爭議,陳時奮質疑博: 士論文,高女告陳加重誹謗,檢方處分陳不起訴,陳自訴她誣告罪。
: 北院認為比對高虹安博士論文與資策會期刊論文,已逾越合理使用範圍,足認她的博士論: 文抄襲,陳時奮透過臉書指摘,高女卻提告指陳「扭曲事實經過」,有誣告直接故意。: 北院指出,從高虹安增補期刊論文到博士論文參考文獻歷程,她採「擠牙膏」式處理模式: ,當被質疑有抄襲期刊論文時,就僅針對該篇期刊論文回應,並將期刊論文增補至博士論: 文的參考文獻中,但關於尚未被發現的另篇期刊論文,她在遭質疑未引註某篇期刊論文時: ,僅針對該篇補上參考文獻,卻未一併補上其他同樣有問題的期刊文章,可見其抱持僥倖: 心態。
: 一審判高虹安10月徒刑,她上訴拚無罪,陳認為科刑太輕也上訴。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847588
我自己是相當賭爛民進党以及側翼的人
看我之前發過的文章應該就知道了
但老實說這個案子深入了解之後我覺得判誣告成立有其邏輯
關鍵點在於
一、著作權的侵犯
高原始的論文版本並沒有提及引用了自己資策會時期投書期刊的內容
她當時受僱於資策會 即使內容是她自己撰寫的
但這段內容著作權仍然應該是屬於資策會沒錯
二、提告時使用的是2021年新增致謝詞的版本
高在陳時奮臉書發文控訴抄襲之後
才去論文系統新增了對資策會的致謝辭
這個時間點很重要
代表她完全符合誣告要件中的「意圖使人受刑事懲罰」
其實提供最原始的版本就沒事了
頂多就是自己抄襲自己大家笑一笑就罷了
至於誣告要件中的「無中生有」法律上的見解判定相當廣泛
渲染誇大、隱匿重要資訊或事實都算
只能說高自己小聰明用錯了地方
大概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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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from my fuking fingers on my Nokia 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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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說她博士論文抄襲這言論可以
你是不是沒搞清楚她告什麼
還說她被指導教授除名
這完全與事實不符
..你是不是搞錯這件案子的爭點...
是否抄襲與誣告是否成立 兩個是不同的案子要獨立拉出來看
相當廣泛 誣告就不會很難成立了 zzz
你完全搞不清楚誣告的要件
吃屎仔評論高虹安的論文,是可見的事實
,高虹安告吃屎仔毀謗就是個人法律權利
不論有意或是無心 高確實符合了誣告要件
,根本沒有任何誣告的成立空間,更別說
人在家中坐,禍從天上來才能成立誣告,
食糞是自己先潑髒水啊
誣告的成立與否,跟論文的是否抄襲根本
來AI告訴你要件 ..
無關,為什麼法官要特別提這個論文真假
並且「虛構事實」進行告訴
原PO是學法的嗎...
,就是法官自己也知道要件根本站不住腳
請問整件事情 哪裡虛構了?
看看你自己說的 就證明跟抄襲是兩碼事
本來就是兩碼子事
,不然為什麼要提一個完全不相干的事?
抄襲自己?
符合要件個屁啦,亂瞎掰一通
整件事情只有論文 假變真才可能虛構
民選總統以來第一個吃誣告的民代^^
照你說第1條成立頂多侵權 抄襲個屁
沒錯 我的見解頂多也是侵權而已 但誣告是另一個case了
但你都說不相關了 當然沒有要件阿www
不相關,那你法官提個屁?不就是知道根
本不符要件來混淆視聽的
所以法官才會跳針論文被鄉民酸
因為找不到虛構事實阿 www
不相關,然後法官無視誣告要件,用自為
判斷說論文是假的,所以誣告成立
誣告,針對的就是有無吃屎仔評論的行為
事實,有的話就誣告不成立,沒有就誣告
成立,東拉西扯一堆幹嘛
你先冷靜下來仔細想一想 把「論文是否抄襲」跟「誣告是否成立」拆開來看 就會發現誣告成立還真的有其道理
誣告就跟論文抄襲這件事無關,力青番喔
就是因為法官明確的單獨審理誣告這個案件才有這個結果
算了,你爽就好
你愛跳針就去跳吧
最後說一次,誣告針對的是,陳時奮有無
法官沒有單純審理 他就明講論文了zzz
評論高虹安的這個行為,跟其他都沒關係
我是很想單獨審理但法官又不想 www
以誣告來說法官完全沒有在管這個論文是否抄襲 所以「論文是否抄襲」跟「誣告是否成立」都是單獨的case
這有很難懂嗎?
我覺得這個是記者文字使用的鍋 「確有侵權仍提告」比較精確
既然不管論文是否抄襲,你的關鍵點1是幹嘛的?
侵權事實的認定 跟第二點接在一起看 就是高有「扭曲侵權事實的意圖」(新增對資策會致謝詞) 以及「意圖使人受刑事懲罰」(提告時使用修改後的版本) 我覺得誣告這個案子的問題比較在於刑度
意圖使人受刑事罰 那翁說高被除名
這個完全就是編造出來的 有誤會他?
不在這個case討論範圍
重點是資策會告高虹安的通通沒成立
啥 還可以這樣切割再切割的喔
都不管論文是否抄襲,那有沒有侵權也不重要啊
高的案子有送學者專家鑑定嗎?法官不是什
麼都懂。陳連林智堅的論文都可以護航,卻
說高是抄襲。
Well我知道你很失望 對台灣司法憤恨難平 我也是 但理性來看高誣告成立確實有其道理
你知道誣告的客觀要件是什麼嗎?
因為加了新增致謝詞就變成虛構事實
這合理嗎?誰判斷的?
因為新增了之後就從侵權變成引用了
這整件事不是高自己捏照的耶
捏造 這就變成"部分"虛構事實
必須要是完全捏造才會有誣告成立
還有資策會連侵權都沒告成功了
你說的都是事實 但高完美地符合誣告要件也是事實
都沒有法律認證了 怎麼判斷侵權
意圖使人受刑事懲罰 法官怎判斷的
改變後有關聯嗎? 只是文字上的變動
誰能判定因為這些字變成誣告這件事
以法律來說就是狀態的改變 高用了改變後的論文去告論文改變前陳的評述
沒有抄襲+侵權的判例 是要判斷什麼
跟前案無關
法律說狀態改變 是從什麼變成什麼
你說從侵權變引用 侵權在哪
上面講過了
總不會無所本就說侵權吧
... 鬼打牆 沒有侵權事實卻說你侵權
侵權部分就是法官對事實認定而已 因為資策會當時告高侵權的案子超過6個月自訴期不受理
等最高法院判吧 保證無罪
Hope so.
啥 就沒受理 你怎知道有沒有侵權
你的事實是法官自己的認定嗎
這件事就法官自己腦補侵權導致的
提出的論點是重複率高
我就算重複率100% 沒有侵權就是沒有
你要說法官自己認定高侵權也可以 法律上受雇期間發表於期刊的著作權一般來說就屬於雇方
誣告跟論文抄襲關連在那
爬文
聽你在胡扯
你的PhD Ms論文拿出來給我審一下啦
著作權屬於雇方 高沒違反阿
有問題就告 不然就是沒問題
不能告不是高的責任 是資策會自己搞
很好你終於進入狀況了 陳時奮只是把資策會那時候對高的指控冷飯熱炒了一番 也就是大家說的自己抄襲自己 而法律上人格權跟著作權是兩件事 只是沒想到高自做聰明跑去改論文 還拿改過的去告陳妨礙名譽 就變現在這樣了
修改論文沒有任何問題因為沒侵權
本來就沒侵權 修改完也不會變成侵權
不管高要加啥 都是她自己開心就好
翁是造謠高被除名被告
跟誣告案無關 這案子的問題就在於高改變了論文的狀態
改變了狀態 從什麼狀態變成什麼
不要說侵權的狀態喔 沒侵權
美國大學組學論會審查完就說沒抄襲了
高虹安拿這個證據去提告誣告罪就有所本
你要怎樣凹 不敢秀自己的論文就繼續下去
報應不是不會來 只是在你不知道的時候而已
自己人啊兄弟 就事論事而已
高改變了論文 跟誣告一點關聯都沒有
提供新事證不是憑空捏造 不然天下大亂
請證明高修改後的論文的狀態變化
抄襲,侵權,引用這三個完全不同。法官
判決用侵權當主體的話你這篇還有一些道
理。可是法官用的是抄襲,了?
用侵權有道理嗎 誰判斷有侵權問題的
過了六個月 追溯,一切都無法討論
事實上起訴書並沒有用「抄襲」一詞 而是用「明知論文有重大瑕疵」、「實質相似」、「侵害著作權」等語 你們都被新聞記者的用字遣詞誤導了
拿新舊版 都沒改變 陳時奮被控誣告的事實
沒人編造陳時奮的言論 就這麼簡單
好 侵害著作權這件事是誰判的
是不是法官自己腦補的 明明沒結果
論文從一開始就被法官先入為主判定
不是依照法律 是個人見解
起訴書對於「侵害著作權」這一段的內容蠻多的你可以自己看一下 不過基本上大致就是三段論證 1.著作權法#11 「職務著作」規定 2.事實陳述;高任職資策會期間之期刊論文發表屬於「職務著作」 3.著作財產權屬於資策會
這樣還有你所謂的有道理嗎
明知論文有重大瑕疵 也是 誰說的
實質相似 就算是又如何 有犯法?!
已經沒有辦法去判定你所提到的這些
起訴書寫得很開心 請問誰判定違法的
沒違法 你說這麼多有啥意思XD
沒辦法判定 因為 1.告訴乃論 2.已過自訴期 3.確實有法源依據 你要說法官單方面認定侵犯著作權也可以
侵害著作權這件事 沒有辦法判定了
如果你連這點都不同意 那就不談了
那就是啦 都過期了不起訴 誣告啥
1.本於事實之認定(論文大量內容與期刊相似或幾近全文) 2.高有修改論文狀態的行為 3.高有意圖使人受刑事懲罰的犯意
這都是法官自行"腦補"的事實
改論文又如何 無侵權變成無侵權
論文與期刊100%相似是事實 但沒違法
沒有任何侵權或違反著作權等疑慮
所以我前面不都說了成案的關鍵是行為跟犯意
請法官依照法律判決來判斷
不是自認聰明 自己亂搞
行為跟犯意 改論文有啥犯意XD
沒犯法怎麼會有犯意
所以我開宗明義就說了 如果拿最早的版本誣告罪是無法成立的 但高不但修改了 還據此興訟 雖然聽起來很白痴 但沒錯為什麼要修改? 高完全是聰明反被聰明誤
改論文的行為:合法 沒犯法=無犯意
不管有沒有改過的論文都是無侵權的
所以我才強調 高想改啥都可以
他要不要修改都是高自己的事
法官不能依照自己的猜想去做判決
不是 你要改完全沒有問題 問題在於改了之後拿去告人妨礙名譽
你一直不承認改過的論文是沒犯法的
更正 不管有沒有改過
原始版是A 改完之後是B 高拿B去告陳對A的評述 簡單說就是這樣
你沒搞清楚 有沒有改都不影響
沒錯為什麼要修改 你不能按照這邏輯
法律不單純處罰結果犯 有犯行跟犯意就夠成罪了
拿B去告陳 跟拿A去告陳有差異嗎
我完全沒看出差別
A的狀態=沒侵權 B的狀態=沒侵權
起訴書上法官是認定實質侵權的 所以才有上面三段論證建議看一下 不然一直瞎槓沒什麼意思
算了 等最高法院吧 我們看法有差
感謝您的論點
感謝理性討論
法官是認定實質侵權 這是腦補阿
可以這麼說
哇靠 資策會敗訴 法官還堅持侵權
事實上不是資策會敗訴 而是「自訴不受理」 理由是「超過告訴期間」 民事也是相同原因駁回
如果資策會侵權告成 我不會有疑慮
大部分的人都認同我的看法
我相信最高法院會做出合理判斷
三段論證哪一個不是腦補的
你自己都承認法官腦補了
是的 我也認為這段是腦補 但除非另有契約明訂 不然這個侵犯著作權的犯罪事實理論上是存在的
自訴不受理 誰來判定違法
沒人可以判定違法 其他通通都是腦補
我說你有罪 但是超出告訴期間
我要如何證明你有罪
這就是謬論 沒人可以判定的東西
所以起訴書上的重點在於論文狀態的改變 而沒有用「抄襲」一詞
你說有罪就有罪?
法官就是先入為主 這非常明顯吧
他用自己的常理判斷有侵權事實
狀態改變他認為從侵權變成引用
事實就是都是他自己的猜想
法律不是給你這樣玩的啦
因為論文狀態不論有沒有侵權 高的犯行犯意都存在 我是一直站在高的立場為其辯護的 甚至到現在我還是覺得466貪污判兩年很瞎 但一碼歸一碼 高誣告成立確實有其邏輯與道理
啥 如果都沒侵權 犯行在哪
A跟B都合法 請問犯行在哪
老哥 犯這個字要有犯法才成立耶
如果只是修改這個動作沒犯法
單純修改當然沒犯法 但修改之後據此興訟是另外一回事
A也是合法阿....
A已經無法走法律程序了無法判定 所以起訴書是用「實質侵權」 要說腦補也行
你只要能說服我 改論文犯了什麼就好
因為改了論文 翁為啥變成不利
為啥改了翁有機會受刑事懲罰
翁的說法沒有判決支撐 怎麼會變對的
你去看地院的新聞稿
改了之後就從侵權變引用
地院當方面認定侵權 沒有判決支持
又來了 又變成侵權了
法官不是檢察官 哪能這樣腦補
確實是腦補 就看這腦補能不能說服你而已
※ 編輯: cigaretteass (49.218.94.127 臺灣), 07/03/2025 15:19:29依據判決結果來判定就是他的工作
現在法官變成檢察官自己腦補自己判
這就是為啥大家認為他失職的原因
整個地院新聞稿圍繞"抄襲"這字眼
怎麼不解釋一下資策會敗訴的事實
法官是知道已經超過6個月自訴了喔
這個判決是在知道失去追訴期所判的
沒錯啊 問題就是她使用了增補後的版本
去告陳 邏輯很清楚 她自己把自己搞死
的
這幾個邏輯破爛仔又在問A答B 現在就是
高虹安採取了一個意圖羅織陳入罪的手
段 所以誣告成立 如果當初她告誹謗是
用原始版本 而不是增補版本 那就絕對
不會誣告 但樓上那個奇怪邏輯的一直在
那邊跳針兩個都沒抄襲
真的難得遇到一個腦袋清楚的人 誣告是
誣告 提什麼資策會判決一點意義都沒有
高採取了一個明顯違法 自導自演手段
來告人才是誣告成立的要件
拿修改的版本 來說服法官陳有誹謗 但
當初陳說你抄襲的就不是這個版本 那你
就是拿B告A 拿你修改的版本去告一個從
來沒有評論過你這個版本的人 那你就是
誣告
B版本增補了 資策會的感謝詞 高拿這個
感謝詞版本去主張說陳看到這個感謝詞
還說我抄襲 法官請判他有罪 問題是他
媽的陳根本沒有評論這個版本
兩個都沒有抄襲從來都不是問題 是你拿
錯誤版本說別人誹謗你
反正你等著被打臉就對了:D
到時候再來笑你
呵 等你
蝦
爆
[爆卦] 高虹安誣告案:臺北地方法院新聞稿懶人包: 1.法官認為高不算自我抄襲: 引用的其他論文,高只是其中一個作者,而且著作權是資策會的。 前者可能有爭議,後者理由怪怪的。著作權是資策會的,但論文還是有作者阿? 2.誣告很難成立,得提告所基於的事實是虛構的,![[爆卦] 高虹安誣告案:臺北地方法院新聞稿 [爆卦] 高虹安誣告案:臺北地方法院新聞稿](https://www.judicial.gov.tw/Styles/Unit001/images/favicon.png)
爆
[黑特] 高虹安誣告成立的細節剛看政論節目有講,原來是因為陳時奮拿的是 原始抄襲論文,而你們還記得高虹安之前出國 有去辛辛那提嗎,她又上傳了一個抄襲成份比 較沒那麼重的版本,並且把新的版本拿給法官 看,法官經此判定誣告成立,聰明反被聰明誤![[黑特] 高虹安誣告成立的細節 [黑特] 高虹安誣告成立的細節](https://i.imgur.com/8cOlMK7b.jpg)
爆
[轉錄] 黃智賢世界 FB 高虹安誣告翁達瑞判10月,黃智賢世界 高虹安誣告翁達瑞判10月,為什麼? 1.轉錄網址︰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轉錄] 黃智賢世界 FB 高虹安誣告翁達瑞判10月, [轉錄] 黃智賢世界 FB 高虹安誣告翁達瑞判10月,](https://i.imgur.com/JacnsxZb.jpeg)
爆
Re: [新聞] 京華城是否停工? 台北地院回文給蔣市府高虹安的案子當時一群律師都在討論刷新他們三觀 首先 高虹安被判誣告的案子 是陳時奮去告高虹安誣告 而高虹安告陳時奮的案子![Re: [新聞] 京華城是否停工? 台北地院回文給蔣市府 Re: [新聞] 京華城是否停工? 台北地院回文給蔣市府](https://i.imgur.com/uUxiUDdb.jpeg)
爆
[討論] 高虹安誣告到底怎麼回事嗨,各位為鼻孔叫屈的小草 我知道你們大多懶得看判決理由,又或者看不懂,所以幫你們整理如下 要批,就針對判決理由、逐字逐句、條理分明的批評 屁都看不懂,連最基本的查證都不會,就胡亂攻擊法官,實在有夠民粹![[討論] 高虹安誣告到底怎麼回事 [討論] 高虹安誣告到底怎麼回事](https://tpd.judicial.gov.tw/Styles/Common//images/thumbnail_pic.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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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八卦板小草是不是看不懂誣告罪啊?快笑死。 八卦板的小草在那邊喊,說高虹安的誣告罪比柯文哲貪污被羈押還更司法不公。 不是耶,小草是不是看不懂中文啊? 高虹安的誣告罪會一審有罪,是因為「她拿假的證據去告人加重誹謗」。 司法院都寫的很清楚了:![[討論] 八卦板小草是不是看不懂誣告罪啊? [討論] 八卦板小草是不是看不懂誣告罪啊?](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4/08/22/phpmQD7Vx.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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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高虹安誣告新聞稿我就說高虹安就是被ptt這種硬凹給害死的, 只想講自己想講的,而不是就事論事說服法官, 難怪上法庭被重新教育怎麼做人 辛辛那提這封信是10/20發來的, 但是資策會提出異議是10/25給辛辛那提。21
Re: [新聞] 快訊/告陳時奮誹謗遭反控誣告 高虹安一這個案子判10個月根本沒問題 法官的理由 : 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高虹安明知論文和期刊論文確有大幅抄襲,卻為 使陳時奮受刑事處分,有誣告故意,今天依誣告罪判高虹安有期徒刑10月。 簡單講 , 高自己知道論文和期刊有抄襲21
Re: [討論] 有一說一啦~高虹安被判誣告真的不太合理才不是什麼法官討厭他 是高虹安自己做死 高虹安的案件,講簡單點,就是:陳時奮說實話,而高虹安提告他說謊 客觀上,高虹安申告的內容(陳時奮說謊),跟事實(陳時奮說實話)不符,那就是誣告 而之所以這種案例很難成罪,在於主觀意圖很難證明3
Re: [黑特] 高虹安誣告成立的細節來測試一下 陳時奮指控高虹安論文抄襲,並提出高虹安論文某段抄襲作為指控。高虹安提出自己的論文作為證據沒有抄襲的部分,以此控告陳時奮毀謗罪,但論文經修改,修改時間晚於陳時奮指控當下提出論文的時間,與陳時奮指控當下的論文不同。陳時奮以這點控告高虹安誣告罪,請問誣告罪成立機率高嗎? 在這個情境中,高虹安控告陳時奮毀謗罪,而陳時奮反過來以誣告罪反擊,這個情境涉及幾個關鍵法律要素: 誣告罪的要件:根據台灣刑法第169條,誣告罪的成立要件包括「明知無罪而誣告他人」或「知悉有罪而使其加重罪責」。換句話說,誣告罪成立的前提是高虹安明知陳時奮的指控是正當的,但仍然選擇提告毀謗,意圖使陳時奮受到刑事處罰。 論文修改時間的關鍵性:在這個案子中,核心問題在於高虹安的論文修改時間是否影響了毀謗指控的正當性。如果高虹安在陳時奮提出論文抄襲指控後才修改了論文,那麼可以主張高虹安在提告時並不符合誹謗罪的要件,即毀謗罪的構成事實可能不成立。
![Re: [新聞] 高虹安被陳時奮控誣告拚逆轉 罷免日後… Re: [新聞] 高虹安被陳時奮控誣告拚逆轉 罷免日後…](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8037/e8037549.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