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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勞工局勞檢:職災公傷假滿兩年雇主可解雇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勞工局勞檢:職災公傷假滿兩年雇主可解雇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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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第 84 條
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終止與職業災害勞工之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重大虧損,報經主管機關核定。
二、職業災害勞工經醫療終止後,
經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醫院評鑑合格醫院認定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

三、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事業不能繼續經營,報經主管機關核定。
雇主依前項規定預告終止勞動契約時,準用勞動基準法規定預告勞工。

搭配

勞動基準法 第 59 條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下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失能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所以公傷假2年後

仍沒辦法醫到可以工作

公司可以給付40個月買斷補償責任 並依法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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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mh104 03/02 12:41雇主不給,勞工局勞檢還誤導職災受害勞

premh104 03/02 12:41工才是問題。勞工看來自求多福了

leptoneta 03/02 12:42上法院討更多

premh104 03/02 12:48程序上,要先走勞工局。

premh104 03/02 12:48勞工弱勢到勞工局都解釋出跟法令不同的

premh104 03/02 12:48內容,真的傻眼無言

wisdom 03/02 12:50勞工局就是專門幫雇主找法律漏洞的啊,找

wisdom 03/02 12:50不到就自己解釋法條

wisdom 03/02 12:51這種就上法院讓法官打臉雇主跟勞工局。偏

wisdom 03/02 12:51偏會有這種勞資爭議的勞工大多弱勢到不會

wisdom 03/02 12:51爭取自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