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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快訊/國會聽證權二讀通過! 官員「虛偽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快訊/國會聽證權二讀通過! 官員「虛偽作者
Takadanobaba
(it's time)
時間推噓 4 推:13 噓:9 →:261

※ 引述 《a0580531》 之銘言:
: 3.完整新聞標題:
: 快訊/國會聽證權二讀通過! 官員「虛偽陳述」依法追刑事責任
: 萬元以下罰鍰;出席聽證會的政府人員如為虛偽陳述,依法追訴刑事責任。出席聽證會的: 社會上有關係人員為證言時,為虛偽陳述者,得經立法院院會決議,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 20萬元以下之罰鍰。

誒豆咁
國會聽證權規範?!

如果出席的關係人員
同時具備立委身份
這不就跟立委言論免責權強碰

國會聽證權 VS 言論免責權
這樣誰大啊???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19.53 (臺灣)
PTT 網址

lamcaleter 05/24 21:47這就能知道法條訂定的有多粗糙,根本

theskyofblue 05/24 21:47???? 你說官員同時具備立委身分?

Iamtitlehgm 05/24 21:47現任立委當官員?原Po舉個例子好嗎

lamcaleter 05/24 21:47只是為了亂而亂,一堆牴觸的法條及憲

Iamtitlehgm 05/24 21:47

lamcaleter 05/24 21:47法,為什麼不好好的修飾後在通過,國

lamcaleter 05/24 21:47民黨到底在怕什麼

d8511557 05/24 21:48關係人不一定是官員啊

Iamtitlehgm 05/24 21:48會覺得立委能同時具備官員身份的腦

lamcaleter 05/24 21:48關係人員根本不限層級好嗎?管你是總

Iamtitlehgm 05/24 21:48袋多錯亂?

lamcaleter 05/24 21:48統還是立委,叫你來就是來,由此可知

lamcaleter 05/24 21:49這條法規有多畸形

exelop 05/24 21:49樓上有事嗎?立委要當官,得先辭立委

d8511557 05/24 21:49官員有問題,關係人是立委 這樣很難懂?

lamcaleter 05/24 21:51小草腦袋真的都不太好,連中文都看不

lamcaleter 05/24 21:51

gw00086 05/24 21:51行使立委職權才有言論免責權

firejox 05/24 21:51所以沒有利益迴避是嗎

exelop 05/24 21:51院會或委員會內的發言、質詢、提案、表決

trywish 05/24 21:51聽證會其實不是只有壞處,有什麼問題可以

exelop 05/24 21:52等,以及與此直接相關的附隨行為(如:黨

exelop 05/24 21:52團協商、公聽會發言等),都是言論免責權

exelop 05/24 21:52保障的範圍。

d8511557 05/24 21:52立委在立院能行使什麼權?

trywish 05/24 21:52出來講清楚。如果立委故意裝死,那就是政

trywish 05/24 21:52風或法律層面了。

exelop 05/24 21:52不要自己擴大解釋

d8511557 05/24 21:53你的意思是,立委不能行使緘默權?

trywish 05/24 21:53先想想會去被質詢,還能牽扯立委的,會是

trywish 05/24 21:53什麼案件,就知道這問題不是問題

d8511557 05/24 21:53看不懂文字還想帶風向?

alice1967 05/24 21:54當然憲法大

egg100152002 05/24 21:54某I是有多笨

axbx1524 05/24 21:55牴觸的法條?有人是忘了轉型正義,跟不

axbx1524 05/24 21:55當黨產委員會了嗎

axbx1524 05/24 21:55違憲的黑機關都能存在好幾年了xd

heavenwind 05/24 21:55又能當官員又能當立委。誰啊? 分身

alice1967 05/24 21:55不過還是要看發言內容是什麼,若發言內

peterjfs 05/24 21:56塔綠班看不懂啦

alice1967 05/24 21:56容不是立委職權範圍,就跟免責權無關

heavenwind 05/24 21:56術嗎?

d8511557 05/24 21:56關係人員一定是官員?邏輯死了嗎?

trywish 05/24 21:56無關呀,但立委耍大牌。可以說他和這事無

firejox 05/24 21:56立委接國家的案子這樣嗎

d8511557 05/24 21:57社會上之關係人員可以是任何人好嗎

trywish 05/24 21:57關,堅持不用參與。但如果相關文件就是有

heavenwind 05/24 21:57當官時做的決定。就要為當時決定負責

ricker 05/24 21:57訂的法對,有比沒有好,粗糙是你圖卡上說的

trywish 05/24 21:57關聯,那政風、法院跑不掉。這時你還會在

heavenwind 05/24 21:57。跟你以後選上立委。有啥屁關係

alice1967 05/24 21:57如果立委是以關係人身分被質詢,那跟免

trywish 05/24 21:57乎他有沒參加聽證會?

d8511557 05/24 21:57那如何證明該關係人沒說謊?由誰認定

alice1967 05/24 21:57責權一點關係也沒有,也沒有衝突問題

trywish 05/24 21:58法官認定呀。就像交通違規一樣,你真要問

d8511557 05/24 21:58而且不能行使緘默權,不然要罰

trywish 05/24 21:59誰能認定你違規,實際上最終就是法官。你

d8511557 05/24 21:59你就算現行犯被捉,也不能禁止你行使緘

trywish 05/24 21:59說罰單不是法院開的?那是因為你自認違規

d8511557 05/24 21:59默權

trywish 05/24 21:59才乖乖去繳。你真沒違規,你就是走行政救

trywish 05/24 22:00濟,到時證據出示一下,法官來判。

gracetrade 05/24 22:00如果關係人明知道犯法是可以不自證己

d8511557 05/24 22:00所以這個法根本沒取得共識就硬推

trywish 05/24 22:00這樣很好懂吧?但我就說了,立委真的涉入

trywish 05/24 22:00的情況,根本沒人在乎這20萬。

jam42207 05/24 22:00到底在吵啥 講話就要負責很難? 而且你

d8511557 05/24 22:00光我們在這討論都沒一個實質定義

jam42207 05/24 22:01們是立委還是官? 在幫人家吵什麼???

trywish 05/24 22:01法條能過至少就有超過51席以上的共識了

trywish 05/24 22:01只有你搞不懂而已。我看大家都懂。

d8511557 05/24 22:01噗,你們高興就好啦

trywish 05/24 22:01不能因為只有你一個不懂,就說沒共識。

trywish 05/24 22:02而且說到底,我舉的例子非常前顯易懂,你

gracetrade 05/24 22:02執行上跟細節確實有點問題,但要限制

gracetrade 05/24 22:02官員亂回答算是一個共識吧

trywish 05/24 22:02還堅持看不懂,那自然只能退了。應該很難

sagarain 05/24 22:03那就加一條啊 不然立法院是在幹嘛

trywish 05/24 22:03找到更好的例子。

trywish 05/24 22:03其實執行上也不是有問題,他有說立院決議

trywish 05/24 22:04,也就是的確有人(複數)來決定。當然我也

trywish 05/24 22:04說,立委根本沒資格審判。所以真要問到底

Wilsly 05/24 22:05身分跟行為,本來就是不同的

trywish 05/24 22:05誰能審判,基本上就是走救濟進入法院,然

trywish 05/24 22:05後法官自然會根據證據來判。如果法官認為

trywish 05/24 22:05立院亂搞,那自然撤銷行政罰。

trywish 05/24 22:06稍微懂程序的,就不會認為有太多問題。當

gracetrade 05/24 22:06我覺得有執行上有問題的地方在於

trywish 05/24 22:06然執行上是否還有其他問題,目前還未知

gracetrade 05/24 22:06立法院可以適用行政罰法嗎,他不是行

gracetrade 05/24 22:06政機關餒

NMNS20th 05/24 22:07一樓可憐哪,回家聽聽你在鬼扯什麼好嗎

gracetrade 05/24 22:07雖然行政罰法沒有寫不能用,但程序法

gracetrade 05/24 22:07已經排除了,這樣院會決議過了之後要

trywish 05/24 22:07這問題也很好處理,法條都立委搞得,他們

gracetrade 05/24 22:07怎麽開罰鍰

trywish 05/24 22:08多弄個名稱叫罰O也行。

gracetrade 05/24 22:08不能多弄個名稱啦XD,現在過的已經寫

gracetrade 05/24 22:08罰鍰了

trywish 05/24 22:09所以有問題就修呀。法條都是能修正的。包

gracetrade 05/24 22:09整部立法用魔法打敗魔法是很爽,但也

trywish 05/24 22:09含那些說是違憲的法條。

gracetrade 05/24 22:09的確有粗糙需要討論的地方

duckbear 05/24 22:11看了前面的人的話真他媽傻眼,立法委員

duckbear 05/24 22:12去法院做證人時,他是證人身分,還是立

duckbear 05/24 22:12委身分?

duckbear 05/24 22:13連這都搞不懂,還在扯緘默?

duckbear 05/24 22:14到底在扯什麼鬼東西

trywish 05/24 22:14我看救濟都有寫了,大概唯一問題只剩立院

trywish 05/24 22:14非行政機關,用"行政罰"這名詞怪。但救濟

trywish 05/24 22:15一樣是立法院所在地的行政法院。看起來就

trywish 05/24 22:15整套都有了。

jefg4 05/24 22:19不是欸!行政救濟要先交罰款才受理,而且往

jefg4 05/24 22:19例99%失敗,審查一次少則數月多則數年,而

jefg4 05/24 22:19且立委可以連續罰,那個普通人可以這樣耗,

jefg4 05/24 22:19罰到破產你第一筆都還不一定能討回來!這是

jefg4 05/24 22:19輕飄飄一句可以救濟就帶過的嗎?

trywish 05/24 22:21當你認知"普通人",就已經陷入圖卡的認知

trywish 05/24 22:21作戰了。普通人到底要怎樣去參加?

trywish 05/24 22:22立院又不是交通單位,他又不可能隨便開單

trywish 05/24 22:22他監督的是行政體系,而且大多都得是主管

trywish 05/24 22:23等級。那你認為和這主管有關聯的"普通人"

trywish 05/24 22:23會有多普通?一個能賺千萬、上億的"普通

trywish 05/24 22:23人"嗎?

trywish 05/24 22:24案子太小,光政風就處理掉了。你是當成全

trywish 05/24 22:24台公務員都是立法院監督喔。連政風幹嘛的

trywish 05/24 22:24都不知道。

jefg4 05/24 22:25來來來,我大綠委懷疑台北捷運公司過去採購

jefg4 05/24 22:25有弊案,當時的董事長是連勝文,我要把他當

jefg4 05/24 22:25關係人叫來聽證會,請問連勝文現在是不是普

jefg4 05/24 22:25通人

trywish 05/24 22:25所以你有發現嗎?根本不用叫連勝文,畢竟

trywish 05/24 22:26要調查弊案,資料都有。真的弊案夠大條才

jefg4 05/24 22:26他能不能拒絕出席?

trywish 05/24 22:26可能叫一般民眾。

trywish 05/24 22:26法條不受都有寫?有正當理由就能拒絕。

trywish 05/24 22:27你還不如舉例農委會那件事,那件事可是整

trywish 05/24 22:27個農委會拼命攻擊"普通人"。你說普通人能

trywish 05/24 22:27拒絕農委會的攻擊嗎?

sexygnome 05/24 22:28會問這個問題表示你還沒想清楚

trywish 05/24 22:28最終勒?有把宏X停權N年嗎?沒吧。一個案

jefg4 05/24 22:28你說不叫就不叫喔!你是立委嗎?我大綠委就

jefg4 05/24 22:28是認定需要叫他了!

trywish 05/24 22:28子都過N年了,行政機關都能刻意拉出來攻

trywish 05/24 22:28擊普通人,你說到底誰能拒絕。

sexygnome 05/24 22:29你要先說服其他人有弊案啊,傻孩子

trywish 05/24 22:29你沒看懂嗎?真的扯到弊案,一般人都不能

trywish 05/24 22:29拒絕的,反而聽證會是個澄清的機會。

trywish 05/24 22:29不然你看媒體,整個選舉從頭打到尾。明明

jefg4 05/24 22:30正不正當由院會投票決定喔!你確定要用表決

trywish 05/24 22:30是行政機關和公司(法人)的案子。結果無恥

jefg4 05/24 22:30來決定理由正不正當

IBIZA 05/24 22:30法盲才會有這種疑問 你怎麼不說言論免責權

trywish 05/24 22:30到攻擊一般人攻擊整個選舉期間。

IBIZA 05/24 22:30 跟刑法310條衝突?

trywish 05/24 22:30你是根本不聽人講話吧,哈。我都說了,正

IBIZA 05/24 22:30言論免責權本來就是憲法賦予抵抗刑民法的

trywish 05/24 22:31常人是不會拒絕的。拒絕會被媒體攻擊。

trywish 05/24 22:31今天連勝文有機會澄清,他幹嘛拒絕。你為

trywish 05/24 22:32何假定對方一定會說謊?又不是某政黨說謊

trywish 05/24 22:32成習性了。

IBIZA 05/24 22:32言論免責權跟刑法一堆法條衝突

jefg4 05/24 22:33哈!900這陣子有少被攻擊嗎?結果呢?臉皮

jefg4 05/24 22:33夠厚,你奈我何!

trywish 05/24 22:34所以才說聽證會是澄清的機會,不管臉皮厚

trywish 05/24 22:34不厚,那就是一個發聲的管道,既然這樣為

trywish 05/24 22:35何假定會拒絕?說到底,你連說謊的理由都

trywish 05/24 22:35不存在的情況下,你怎認為"普通人會拒絕"

trywish 05/24 22:35,且"會因為說謊被連續罰"。

jefg4 05/24 22:36你澄清有什麼用,我要求連勝文把當時秘密帳

jefg4 05/24 22:36冊交出來,他說沒有帳冊,那就是說謊隱匿文

trywish 05/24 22:36一個涉及弊案的"普通人",不斷"拒絕"又

jefg4 05/24 22:36件,開罰

trywish 05/24 22:36"說謊",這假設就很怪。

trywish 05/24 22:36所以你是哪位立委?請說本名,謝謝

jefg4 05/24 22:37說不說謊由院會認定喔!

trywish 05/24 22:37你要說他說謊,那你要有"秘密帳冊"的證據

trywish 05/24 22:38你以為你一個人就能讓"立院決議"喔。除非

trywish 05/24 22:38你是柯某,不然立院沒那麼厲害的人。

trywish 05/24 22:38要嘛你說謊,要嘛你是柯XX。當然我是不信

trywish 05/24 22:38那年紀的人能跑上來用PTT。

trywish 05/24 22:39你要讓論述合理,你至少要改掉說謊的習性

trywish 05/24 22:40,不然光"立院一堆人都認為他說謊",這本

trywish 05/24 22:40身就很不合理。當然我知道某黨做的到。

jefg4 05/24 22:41任何一個立委都能這樣玩喔!反正立委在院會

jefg4 05/24 22:41亂搞沒有罰則,也別想說靠投票,那只能嚇嚇

jefg4 05/24 22:41區域立委,我政黨不分區只要聽從黨意,政黨

jefg4 05/24 22:41只要守住基本盤,不分區前幾名是穩上的唷!

trywish 05/24 22:41立委=\=立院。以目前韓導的表現,很抱歉

trywish 05/24 22:41你的論述完全沒有可信度。

trywish 05/24 22:43並不是大家多信任韓導,但他表現真的比某

trywish 05/24 22:43柯好太多了。

jefg4 05/24 22:43你又提到一個重點了!只要國會過半就能這樣

jefg4 05/24 22:44玩,你能保證你們心中理想的黨能永遠過半??

trywish 05/24 22:44錯,是要全黨只聽黨意不管是非。

trywish 05/24 22:44所以才要玩國會改革。不然為何一堆人罵黃

trywish 05/24 22:44,就因為黃的包袱最小。在野黨也願意下,

trywish 05/24 22:45這事情才推得動。但反之,就是既得利益者

trywish 05/24 22:45的抗拒。也因此,這次國會改革,有可能會

trywish 05/24 22:46是從只至今最大的改革。未來說不定不會再

trywish 05/24 22:46出現了。難道KMT認為自己未來都不會執政?

trywish 05/24 22:46不可能吧。但對方至少還願意改革國會。這

trywish 05/24 22:47表示過不過半根本不是問題。問題就是國會

trywish 05/24 22:47需要進步。畢竟外國也都有相關法條。

jefg4 05/24 22:49你才天真,居然把法條會不會被濫用寄託在人

jefg4 05/24 22:49的身上,人性是最受不起考驗的,法條訂定就

jefg4 05/24 22:49是要從人性最惡方向的思考,杜絕被濫用的可

jefg4 05/24 22:49能,不是靠掌權者的良心,現在韓導表現不錯

jefg4 05/24 22:49不代表以後也會如此,不能把國家重器交給良

jefg4 05/24 22:49心,我們需要的是完善的法條制度

trywish 05/24 22:50不是"人"身上,而是"制度化"。當這東西變

trywish 05/24 22:50成一種制度以後,就不容易取消。如果認為

trywish 05/24 22:50法條要修改,那就改。所謂的修法,本來就

trywish 05/24 22:51不是只看黨意。一直以來都有政黨協商的手

trywish 05/24 22:51段,今天真的法條不適用,要修法。就去協

trywish 05/24 22:52商。由於會輪替,所以一般都是相互制衡,

trywish 05/24 22:52不可能會弄一個特別獨厚誰的法。

trywish 05/24 22:52但今天這法沒立,那就和以前一樣,不甩就

trywish 05/24 22:53不甩,反正你拿他沒辦法。立院唯一能做的

jefg4 05/24 22:53現在通過的法條粗糙的可笑,隨便找都能找出

jefg4 05/24 22:53漏洞,而你們護航的卻把制衡的方式寄托給政

trywish 05/24 22:53就是刪預算。但你也看到前八年刪預算根本

jefg4 05/24 22:53治人物的良心,我倒是很期待三讀通過,然後

jefg4 05/24 22:53大家來看政客的良心是否能戰勝人性

trywish 05/24 22:53沒效果,甚至被還說是阻礙防疫,配合媒體

trywish 05/24 22:54洗一波。這次有處罰,多多少少會有警惕的

trywish 05/24 22:54效果,但你說效用?對比外國根本輕到不行

trywish 05/24 22:54,所以大家也沒其他這法條真的"很有用",

trywish 05/24 22:55但我就說了,有了法就不容易取消。真的沒

trywish 05/24 22:55效果,法就會越修越重。直到"官員不說謊"

trywish 05/24 22:55為止。

trywish 05/24 22:56所以懂了沒?這次修法根本不是"法很可怕"

trywish 05/24 22:56,而只是"制度化"。倒不如說法太輕了

jefg4 05/24 23:03你還是搞錯重點,這件案子重點從來不是官員

jefg4 05/24 23:03備詢說謊,這一點正常人都不會認同,現在的

jefg4 05/24 23:03問題就是藍白提的法案無法解決我剛剛說的問

jefg4 05/24 23:03題,而這種方式一旦一開始有人使用那整個國

jefg4 05/24 23:03會就毀了,這法案就變成國會多數黨整肅異己

jefg4 05/24 23:04的武器,沒有其他機構可以制衡,這才是問題

jefg4 05/24 23:04所在!

trywish 05/24 23:08所以國會改革才難推動,但這不是不推動的

trywish 05/24 23:09理由。多數黨要亂搞,那就下去。這次為何

trywish 05/24 23:10KMT還多一席,不就DPP亂搞的反噬。如果某

trywish 05/24 23:10黨還不醒悟,下次就換其他人了。本來制衡

trywish 05/24 23:11就是這樣。才不是用"法條限制"。都是立法

trywish 05/24 23:11機關呢,你修個法覺得滿意,阿多數黨不能

trywish 05/24 23:11修回來喔?唯一能解,只有修憲。但你認為

trywish 05/24 23:12憲法會規範那麼細?怎可能。

trywish 05/24 23:12當然有朝一日,不要那麼多死忠的,你的疑

trywish 05/24 23:13慮就更低了。只能等台灣人進步。不過這次

trywish 05/24 23:13國會改革不少人都知道,或許已經進步了

jefg4 05/24 23:26我的天啊!立法院就是在訂立法條制度的地方

jefg4 05/24 23:26,你居然說不能靠法條制度,那要不乾脆廢了

jefg4 05/24 23:26如何?到頭來你還是一廂情願用道德良心來處

jefg4 05/24 23:26理立委亂搞的問題啊!既然要修法為什麼不好

jefg4 05/24 23:26好設計,杜絕所有可能的漏洞,反正四年內都

jefg4 05/24 23:26是藍白大於綠,何必急於一時推出一個漏洞一

jefg4 05/24 23:27堆的爛法,他們到底在急什麼?把法案修好對

jefg4 05/24 23:27藍白也是有好處的,綠的又不是永遠執政,難

jefg4 05/24 23:27道藍白想讓自己以後被綠的用漏洞玩死嗎?

keepthink 05/24 23:32行政兼立法 委員?

trywish 05/24 23:33漏洞可以自己開的情況下,你要如何靠法條

trywish 05/24 23:33本來就是靠"制衡"。更甚者,是靠"選民智

trywish 05/24 23:34商"。智商太低,哪天變共產制度都不意外

trywish 05/24 23:34你自己都假定"過半的黨"可能"為所欲為",

trywish 05/24 23:35那你自己從你的這句話,就該推論出"法條"

trywish 05/24 23:35無法"完善",只能靠"黨與黨"的制衡

trywish 05/24 23:36反正你的心魔都是你自己假設的問題,你的

trywish 05/24 23:36發言就如同當初,美國人說,槍械持有的修

trywish 05/24 23:37正法案,是不能修正的。不能修正怎叫修正

trywish 05/24 23:37法案。

jefg4 05/24 23:45所以你同意國會通過有漏洞的法案,然後靠政

jefg4 05/24 23:45黨良心來維持國會正常運作,好棒的想法!你

jefg4 05/24 23:45贏了!祝藍白能永遠過半,而且每個立委都是

jefg4 05/24 23:45良心滿滿的有道之士!

boyawake 05/24 23:51要罰也要院會決議……其實是有一定難度

boyawake 05/24 23:51的,只要沒有任一黨過半,就是要走協商

boyawake 05/24 23:52路線

Doule 05/25 02:35靠政黨良心維持公正本來就是潘朵拉之盒

Doule 05/25 02:37這種雙刃劍誰先開先河到時一定一片腥風血

Doule 05/25 02:37

Doule 05/25 02:38誰能保證最後自己定的規則不會害到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