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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捷運上遭下體腫脹男磨蹭 辣妹大聲喝斥逮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捷運上遭下體腫脹男磨蹭 辣妹大聲喝斥逮作者
oblivionion
(Shorw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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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113,板簡,1421
【裁判日期】民國 113 年 08 月 27 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裁判內文】
宣  示  判  決  筆  錄
113年度板簡字第1421號
原   告 A女(真實姓名、年籍詳卷)
訴訟代理人 郭俊佑

被   告 洪楷倫

...
㈠被告先於民國(下同)112年3月15日7時45分許,搭乘臺北捷運板南線,在列車由海山站駛往西門站期間,見列車上乘客眾多有機可乘,竟意圖性騷擾,乘站立在其前方之成年女子即原告未注意而不及抗拒之際,以生殖器磨蹭原告背部隱私部位,嗣經原告轉身查看,發現被告下體腫脹,遂在西門站下車後報警處理。
 ㈡又於112年11月28日7時38分許,被告利用搭乘臺北捷運板南線3128車次,自海山站駛往新埔站期間,列車上乘客眾多有機可乘之機會,在該列車3號車廂內,竟意圖性騷擾,乘站立在其前方之原告未注意而不及抗拒之際,以生殖器磨蹭原告臀部,經原告大聲喝斥,由一旁乘客在新埔站通知站務人員報警處理,始由警方循線查獲
㈢原告因被告多次性騷擾行為,導致長期驚嚇失眠,於112年12月6日起,因情緒焦慮及精神壓力至精神科看診,計支出醫藥費用新臺幣(下同)2,030元(計算式:500元+70元+1,260元+200元=2,030元)

...

二、被告則辯以:伊每月月薪不到3萬元,原告請求慰撫金過高,願意賠償9萬元各等語




同姓名在2019年健身工廠土城店也有性騷擾紀錄(撤回告訴)


裁判字號 108,審易,3018
【裁判日期】民國 108 年 12 月 23 日
【裁判案由】性騷擾防治法
【裁判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8年度審易字第3018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洪楷倫


上列被告因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年度
偵字第2272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本件公訴意旨略稱以:被告甲○○於民國108年6月27日20時
  36分許,在新北市○○區○○路0段000號之健身工廠土城店
  內,向該店健身教練即告訴人代號AD000H108149號成年女子
  (真實姓名年籍詳卷)諮詢健身服務時,竟意圖性騷擾,在
  告訴人身後趁告訴人不及抗拒之際,以右手碰觸告訴人左側
  臀部1次,因認被告涉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之性騷擾
  罪嫌等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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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bel777 09/21 10:51洪楷倫打球

cs09312 09/21 10:51月薪不到3萬...

Jin63916 09/21 10:52楷倫賺不到3萬還願意9萬和解

rattrapante 09/21 11:01 當個文明人 向性騷說不☺

comsu 09/21 11:04和解的錢可能是分期慢慢付的 一個月一千

arabeske 09/21 11:12噁鳥

Sex5F 09/21 11:249萬可以玩到扁掉吧

fony1029 09/21 11:39土城青鳥-1 那邊一堆柯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