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恩恩案國賠判決全文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e.aspx
裁判字號:
板橋簡易庭 111 年度板國小字第 10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07 月 21 日
裁判案由:
國家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1年度板國小字第10號
原 告 林○明
原 告 詹○萱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王妙華律師
房彥輝律師
張思瀚律師
陳又新律師
翁國彥律師
曾培琪律師
被 告 新北市政府
法定代理人 侯友宜
被 告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法定代理人 李清安
被 告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法定代理人 陳潤秋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李永裕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國家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12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原告負擔。
理由要領
壹、程序事項:
一、我國民事訴訟法大體將將民事訴訟程序分為3類,分別為通常訴訟程序、簡易訴訟程序、小額訴訟程序,各該程序之程序保障密度均有不同,通常訴訟程序之程序保障最為周密,簡易訴訟程序次之,小額訴訟程序再次之。
二、本件原告選擇以小額訴訟程序提起本件訴訟,而小額訴訟程序相較於一般通常訴訟程序,就是追求程序簡便、迅速,民事訴訟法針對小額訴訟,有「證據調查簡化」、「判決書簡化」、「法院應以一次期日辯論終結為原則」的特點(詳細條文內容如附表一所示),故本件判決之製作格式、程序進行方式,均予通常訴訟程序、簡易訴訟程序略有不同,合先說明。
三、又本件訴訟進行過程中,本院已經依原告的聲請,向如附表二所示的機關調閱如附表二所示的資料,並進行調查、審理,原告雖另有請求本院向附表三所示的機關調取如附表三所示的資料,然考量到原告就此部分主張的待證事實與本件主要判決重點「行為與損害之發生是否有相當因果關係」(詳後述),難以認定有重要關聯,故應無調查必要。
四、復原告於訴訟進行中,聲請將本件改行簡易訴訟程序;又於本件言詞辯論終結後且近宣判期日時,聲請再開辯論,然本院審酌原告的聲請理由,與本件主要判決重點「行為與損害之發生是否有相當因果關係」(詳後述),難以認定有重要關聯,佐以本件已經進行相當時間之書狀交換、審閱卷證、數次開庭,故仍應如期宣判為妥適。另綜觀民事訴訟法條文及參酌最高法院28年渝抗字第173號民事裁判意旨,當事人對於前開事項均無聲請之權,故本院也無庸就其聲請予以裁判。
貳、實體事項:
一、原告主張:
㈠、本件原告於起訴時主張:被告3機關轄下所屬如附表四「對象公務員」欄所示之公務人員,渠等所為如附表四「公務員值得非難的行為」欄所示的行為(包含積極行為及怠於行為),違反附表四「公務員左欄行為所違反的具體規定」欄所示的規定,顯然有故意或過失,進而導致附表五編號1所示損害的發生(即被害人林○恩死亡),原告2人進而受有精神痛苦。
㈡、本院於112年3月27日言詞辯論期日,當庭向原告確認其主張本件所生之損害是否為附表五編號1所示損害,原告答稱:是等語,後原告於112年5月5日,具狀補充本件被告3機關轄下所屬人員因前開行為而導致被害人林○恩受有如附表五編號2所示之損害,即認為被
害人林○恩除了生命權受損外,健康權亦有受損,進而導致原告2人受有精神痛苦。
㈢、原告基於以上理由,提起本件國家賠償訴訟,並聲明: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林○明、
詹○萱各1元。
二、國家賠償之要件:
㈠、本件原告所請求之國家賠償事件,在要件上須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權利;或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權利遭受損害者,始得為之。又損害賠償之債,以有損害之發生及有責原因之事實,並二者之間,有相當因果關係為成立要件,故原告所主張損害賠償之債,如不合於此項成立要件者,即難謂有損害賠償請求權存在。
㈡、基此,本件國家賠償事件要成立,應「同時」具備法律所規定之要件,只要有一個要件未能滿足,則本件的請求權就無法成立。又請求人依照國家賠償法之規定請求賠償時,應依民事訴訟法第277條規定舉證證明已備前述國家賠償法之各構成要件,自不待言,即本件原則上應該由原告提出證據去證明、建構法律所規定的國家賠償要件。
三、本件損害之發生,難認與被告機關所屬之公務人員行為或不行為間有相當因果關係:㈠、關於相當因果關係部分,應由原告負擔舉證責任:
1、民事訴訟法第277條前段規定:「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本件原告既然主張本件損害之發生,與被告機關所屬之公務人員行為或不行為間有相當因果關係,原則上就應由原告負擔舉證責任。
2、原告雖然於起訴狀主張本件存在證據偏在情事,而應該減低原告舉證責任或應由被告負擔舉證責任等情,然原告僅泛稱被告身為政府機關,享有龐大公權力及資源,且證據也偏在於被告一方等語(本院卷第28-30頁),卻未詳予說明就相當因果關係部分,有何種證據(例如醫學檢體或檢驗資料)偏在於被告一方,也未說明原告取得用以證明相當因果關係存在的證據有何困難,故本院認為原告就舉證責任之主張,無從逕予採信。
㈡、被告抗辯其機關所屬之公務人員行為或不行為間,與被害人林○恩的受損結果(詳如
附表五所載)間,無相當因果關係,並舉出以下證據內容為證(以下證據資料出處及較詳細內容記載於附表六;關於發言者真實姓名,詳見卷內對照表):
1、發言者A稱:81分鐘的影響有多大,如果以這個病情來推測,其實提早時間來醫院,結果可能差不多,因為我們看後來其他類似腦炎兒童病患反應的過程,很難救起來等語。
2、發言者B稱:如果他提早到醫院是否會存活,我們還是覺得沒辦法,因為腦炎的狀況很多其實我們治療是輔助性、維生醫療部分,給一點類固醇和免疫球蛋白,沒有辦法保證這種病情能救得回來,目前醫療沒有什麼藥物治療可以確認讓腦部好轉等語。
3、發言者C稱:這個病送到我們醫院來,結果應該也是一樣的,這個病人如果早了十幾分鐘、二十幾分鐘,也不一定有辦法挽回等語。
4、發言者D稱:無法保證會治療好,不會說絕對沒有機會,但是很有可能沒什麼影響,急性腦炎真的沒有辦法推測這個81分鐘能不能改善它的結果等語。
㈢、以上內容,均係監察院辦理被害人林○恩罹患新冠肺炎緊急處理情形案件時,於專家諮詢會議中,各專家所為之發言,上開各專家均係兒童、加護醫學等專業醫事人員,且與原告、被告均無明顯的利害關係,無刻意迴護、偏袒任何一方之必要,內容應可採信。而從以上各專家所述的內容可以知道,縱使整個緊急救護流程(包含但不限於電話聯絡、派遣救護車)都如原告預期般的順暢,而可使被害人林○恩提早送至具有能力收治被害人林
○恩的醫院,基於其病情狀況,仍難以避免被害人林○恩的受損結果的發生(包含死亡結
果及死亡前階段的健康權受損結果)。
㈣、本院審酌兩造雙方的主張、抗辯及所舉證據後,認為本件損害之發生,與被告機關所屬之公務人員行為或不行為間有相當因果關係乙節,仍難以認定為真實,佐以原告並沒有針對本件被害人林○恩受損結果,提出相關的醫學資料或其他足以建立「相當因果關係」存在的證據,基於舉證責任分配原則,應由原告承擔此部分事實未能證明其存在之不利益,即本件損害之發生,與被告機關所屬之公務人員行為或不行為間,難以認定有相當因果關係。
四、綜上所述,就本件損害賠償中關於「行為與損害之發生有相當因果關係」此一要件既然未能確立,則原告的請求即不成立,法院毋庸審酌其他要件,本件原告之訴應予駁回。
五、又當事人於言詞辯論終結後所提出之主張或證據,既為言詞辯論終結後提出,即無從予以審酌,附此敘明。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1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沈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新北市○○區○○路0段00巷0號)提出上訴
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 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1 日
書記官 吳婕歆
附表就不複製了
小結:法官認定原告恩恩爸要負舉證責任
原告要證明 救護車晚來跟恩恩死亡要有相當因果關係
原告無法證明其因果關係 故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恩恩爸負擔 笑死
--
可以用十個字把重點講出來嗎
爸又翻
啪,沒了
阿就告錯人
1000元而已
沒叫檢察官去起訴恩恩媽就很好了
即便10分鐘送醫也不見得會改變結局ㄅ
為了這案請來4位醫師 真是大手筆了
這個已經沒用處了
所以醫院急診室走路就能到是真的假的?
完了。被法院迫害
大意大概這樣
希望林佳龍能幫嗯嗯爸成功進行司法改
革
= =不錯 這篇有標重點!
6名律師還打不贏1個律師,大家把六壯士名
字記起來,以後有親朋好友要打官司,可以
這個穴壞了
提醒千萬不要找這6位,穩輸的
應該呼籲綠網軍請蔡英文不要介入司法
為什麼要申請小額訴訟?
讓他鬧到選立委喇
訴訟費用繳給法院的 NN8律師費是誰出呢?
我可以捐1001
這件事發展到這裡就nn8不肯承認是自己問題
為什麼不讓恩恩爸贏? 要問蔡英文!!!
哇靠這麼有錢請一堆律師
一直想把責任移轉到他人身上
nn8:我才是正義
恩恩的逝世跟等救護車的81分鐘沒有關係
黨給他請的嗎? 請得起六個律師?
6個律師 打1個
笑死
這個法官一定是柯韓粉 我現在要出征
噗噗
這樣講很難聽但綠色執政下法官都判輸了
他證明了司法不公 法院國民黨開的
党不出來說說話嗎QQ
又輸1000了
嗯嗯爸請6個律師?哇靠
就真的沒什麼好忿忿不平了...
當下自行送醫也不見得能活
只能用那句話:要怪就怪病毒
侯民調這麼低 党完全不想管nn爸了
某牙醫:要怪就怪病毒
恩恩爸無法舉證證明81分鐘是致死原因 駁回
要救恩恩 可能81分鐘更之前自行送醫或許有
律師費誰出,是党出的嗎?
機會
本來就很難舉證救護車什麼時候到跟人會不
會活的因果關係,就告錯方向喔,該告的是c
監察院找的四個醫師都說沒什麼影響了
dc吧
恩恩爸對塔綠斑來說沒用了吧
民進黨有沒有幫忙?真好奇...
幾分鐘就能到醫院 卻等到小孩死掉 這種
告衛福部應該比較有機會吧 , 畢竟是當時
1>6
父母是哪裡有問題?恩恩媽怎麼都沒出來
防疫規定
其實應該要告中央限制人身自由違憲
說明那幾個小時在做什麼
四個醫師都這樣講了 不然找ㄌㄨㄚˋ背書
法官藍白粉不意外
說不定贏面還比較大
是不是告錯單位告錯人才敗訴?
就是被捨棄了
好多律師喔
判成這樣自已上還省點錢
問題最大就恩恩媽阿,怎麼會聽nn8
這是律師一個打六個還贏的意思嗎
1000元太便宜了吧 原來求償1元是這樣
要告也是告問題最大的衛福部 可惜...
純血綠師沒上場?
如委託人堅持,律師只能配合,律師真可
憐
恩恩爸可以出書賺版費 紀錄蔡英文惡行
是不是要重新告衛福部
故意繞過衛服部 就不用想贏啦
派6個傻逼照樣要下去
到高院還很難說啦...看看八仙案
笑死
這對奇葩夫妻還要鬧到民國幾年
反正高院法官就是拚死要扯上公務員責任
笑死 醫院也打臉
超可悲
就會說就救護車這麼慢 = 怠於行使職務
nn8偷臭失敗被反殺
nn8連這個基本的證據都提不出來,還想賴新
北市,可悲父母離一離算了
六個打一個也輸
監察院的專家會議都認為影響不大了..
除非高院恐龍法官要顏色正確
國小上不會到高院啦 ㄎ 我覺得NN8選擇程
序錯誤
6個律師
慘的是4個醫師都說早點送來不見得一定救
得起來,誰敢打包票阿?下次一堆難救同樣
病例的都送你家給你賠到死。
可憐的孩子 無能的父親
死忠仔不敢告衛服部 可悲 活該
嘻嘻恩嗯
司法正義
笑死 派六個律師還是輸 丟臉
訴訟費應該要最少10萬
真的是死忠的 相信政府不顧小孩
恩爸今年可以出來選立委 主打綠共爛事
原來還願都是真的 邪教會害死孩子
司法不公!!!!!!!司法不公!!!!!!!
侯友宜去年如果因為這樣辭職 剛好有台階
選總統 支持率應該比現在高
Nn8很有錢是不是 請到六個律師
六個綠師 大概意思意思收個六百塊
真的是浪費台灣人的資源
恩恩好慘
嗯嗯
-1000
都可以找6個律師了,怎沒想過請求165萬以
上,至少有三次打臉機會,接下來小字上訴
還只能針對法官適用法律顯有錯誤,還在
原來的地院合議庭審,根本呵呵
恩恩爸有錢請李永裕喔,還是民進黨出錢?
看錯,是被告那邊的
好了啦 讓NN走好不行嗎?
六個律師,結果無法舉證?
這麼多律師連舉證不會 實習生?
浪費社會資源
翻譯:民進黨傾盡全力(潑糞?) 仍然無法舉證
沒利用價值了 被党狠狠的踢到一旁
中共同路法官
= = -1000
6個打1個 還噴1000
感謝衛福部,怪新北市本來就很怪,你真
的受創傷可以兩個都怨,你也可以一個怪
XDDDDDDDDDDDDDD
90%,一個怪10%,但你一個怪100%,一個
確感謝,真的很怪
側翼網軍:才1000 再給我打10場
新北地方法院
追隨綠燈泡?
請六名打不贏一名 笑死
自己白癡幫CDC築防火牆難怪告不贏
好了啦 都害死自己兒子了 打這種官司
只是讓你減輕自己的罪惡感 別在那自
去找醫師最多的DPP幫忙發聲啊
以為正義
推
恩恩爸告的是6點以後的新北消防局,如果是
告4點的1922就會贏,4點衛生局叫他就醫,
See~
那時才有活的機會
賴不是也醫師背景的,怎麼不找賴討公道
什麼樣的民眾可以請到六位律師打官司
傻傻的找台大國發來打官司才是王道
看判決 其實一般人要舉證這個真的是
!
真的是來亂的
很困難 會輸的關鍵應該是其他醫生的
判斷吧
請了六個律師 N8這麼有錢?
六個律師好猛喔 一般請三個就很多了欸
怎麼沒有大律師 林智群 呂秋遠
自己又愛聽一堆側翼豬頭軍師出爛點子
消防已經很積極聯絡
可憐哪
六位都輸了 知道問題在中央了吧
走路五分鐘 比我買便利商店還近
就我說的 你不怪自己 不怪衛福部 新北
市政府只是你可以發洩的管道
告新北怎麼可能贏啦 新北當時確實沒有足
夠車子
笑死
感謝元兇,真的會笑死死死死
一千是因為最少要繳一千?
可憐的綠師
nnn
又賠了
那時的背景連確診和隔離通知書都全塞車
法院認證,繼續消費
你想救護車量能會很充裕嗎?
我就問,請綠師團是誰出的錢?
之前不是有一堆覺青吹會贏嗎
更不用說當時救護車出勤還要消毒著防護
你直接殺去醫院可能都比他們消毒著裝快
加油 年底還可以出來下跪
只花了1000塊 NN8大勝利
爽啊 刺啊!
查無不法
當初還怪消防血氧報80,不報80只說發燒,
醫院根本不收
下次投胎找一個會送醫院不盲從聽党的爸
爸
不要說腦炎,熱痙攣抽搐都是爭分奪秒
畢竟是死忠的
就算早了80分鐘也沒什麼機會救回來。
視人不明
八又翻柯氣哭
哇 恩恩8有錢到請6個律師組律師團耶
挖草 6個律師啊 這麼有錢
選票機不只壞,還可以拋棄惹
八又翻
誰出的律師錢,講清楚啊
醫院這麼近為什麼不自己送,真不會評估
後面金流查一下 不會是全民買單吧= =
風險,連提告也是
幹 五億高中生幾個律師
爸又翻 笑死
要出來選了嗎
告官僚贏得機會很小啦
這個爸沒用了
得罪的猴猴
可以出來選立委了
好猛六個律師,不說還以為是什麼大公司還
是權貴在打官司
爸又翻
早送晚送都是死? 只好怪傳染給恩恩的人了
6個律師還打不贏
哇靠NN8可以請這麼多律師喔?這麼有錢?
這種父母,唉
沒賺到1塊還倒賠1000塊,我給nn爸1塊好了
繼續情緒勒索社會大眾
接下來是不是要出來從政了,笑
你們嘲笑的恩恩是一條小生命。
有錢到請6個律師 只要賠一塊 意思就是要
爭到贏嘛
國家級笑柄
可憐的恩恩
爭到贏有意義嗎?
笑死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黨都不管了 可憐
結論:恩恩的死跟新北政府沒因果關係
6個律師還輸 笑死 誰的問題很明顯了吧
不管啦 司法迫害 新北市長柯文哲下台
本來有點同情但現在覺得是個笑話
拿孩子來當出征政敵的手段 可悲也蠻可憐
迫害啦
找了六個律師也太有錢
可憐的是小孩
律師都是恩爸請的?還是有的是自願?
判決書重點:原告之訴駁回
5個律師 wow~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一元不得 倒虧千元
司法不公 給個不分區立委吧
法院認證
六個律師太猛了吧
六個律師也不一定是自己花錢請的
才1000也太便宜
可能要看一下顏色
死一個兒子拼階級翻身,綠燈媽和靠弟姐
讓許多人充滿希望
唉 最可憐的還是NN 阿彌陀佛
判決在打電話給消防隊時就沒救了,父母
自己耽誤黃金時間才是,夠可悲的
當不了立委悲憤
6個律師的錢應該夠違規送去醫院的罰款了
吧
有錢請律師,沒錢顧好小孩
當下直接抱去醫院 應該可以救吧
哥布林氣死了 出征啦出征!
Who cares
正義必勝
nn8不作為導致兒死亡,檢方在睡?
那時候輕症重症的都用119台北有多少119
能支援
恩恩安息吧
n8還真猛 有個綠師
爸又翻
為啥不告衛服部當時規定患者不能自行送醫
,明顯是這條的問題吧
可憐啊
加利也趕快結束吧,小事情硬要搞大
笑死
n8就告錯人了啊 當時sop是中央定的 也許能贏
能請的起六個律師?沒收外界的錢騙誰
八卦翻車 柯粉氣哭在廁所
請6個律師,有夠猛
-1000
怎麼才找六個律師,兒子命值600個,懂?
結論就是急性發作跟送醫即時與否沒
太大關係 那些醫療專業的證人才是這
次法官判敗訴的基準吧
真有錢,這麼多律師
監察院當初都糾正衛服部了,這個人就是不
告衛服部
被黨用完就丟
法院認證的失職父親?
大快人心
開募捐帳號挺爸爸
傻傻地,連指揮中心一起告才有贏的機會
六個律師要多少錢啊
NN 下輩子投胎不要選塔綠班就沒事
告新北市政府怎麼贏都聽中央指示
照這四位專家所說,他應該是沒有醫師幫
開可舉證的檢驗資料,牽涉醫學專業,他
拿不出相對應的舉證資料,卻要求法院調
公務機關資料,目前的進展不意外
好了啦 賺夠本了
好了啦 結案了... 重點是 醫生都無
不然以後遇到相似的狀況,病患家屬都到
醫院質疑「人送來了是你們沒救活」,問
題很大
法確定提早81分鐘不能救活小孩..
好好笑,委任一堆律師有用嗎?(好多來
蹭知名度的律師)
連提告對象都搞錯要怎麼贏?
看電視吼常常是演說找外國專家啦
這種案子 基本提告任何公部門都不會
贏啦!! 只是被某垃圾政黨操作硬是要
攻擊某人..
往前推,最積極的做法,只能是當時帶著
小孩衝醫院
陳時鐘跟恩爸講被監院打臉的那些話嗎?
新北衛生局下午4點請恩恩去就醫,這恩爸不
知嗎?
啪 變不見 哭欸
不要太不滿
就政治操作是要怎麼舉證?
不要叫檢察官起訴恩恩媽疏於照顧啦,不知
道當初是恩媽還是恩爸不採下午四點新北衛
生局自行就醫建議
專家認為就算早點送醫,對恩恩的病情
沒多大的幫助,要證明延誤就醫與恩恩
的病故有關,恩恩爸要自己舉證
全家回爐重造算了
司法不公 準備選立委
沒空啦,大選剩沒幾個月,打柯比較重要
,誰還理NN8…
哥布林崩潰
結論就是怪病毒?時鐘早就說過了
爸又翻也太好笑
舉證部分就像黑人告大牙要自行舉證名譽
(?)損傷部分,沒什麼不對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是喔 這樣還可以繼續打吧
笑死,共產党走狗
不敢告cdc 超呵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所以恩恩要活的世界線只有你一開始就
硬闖急診 塞到有經驗人手裡 那你不敢
不要傳染給小孩 不就沒事?
這麼做是誰害的很清楚了吼
不罵了,恩恩RIP。
當時都是依據中央規定,如果政府輸了,
直接打臉防疫最高指揮官,這才是真正打
塔綠班一巴掌啦
告民進黨中央比較實在吧….
被放大絕招了 不過這案子針對性太明顯了
居然才1000喔 沒用的知識增加了
真的是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浪費社會資源
主要還是要證明死亡和公務員身分有無
因果關係,沒有,在國賠中,連其它要
件都不用看了
有舉證了不是?走去醫院不是五分嗎?不夠久
那六個律師是花錢請的!還是因為這個案子
算是全國矚目,接下這個案件有其他考量?
可憐恩恩
不去告制定政策的中央政府 跑去告執行
靠腰啊 請這麼多律師結果理由部分
的地方政府 綠腦真的可憐
僅空泛說新北市政府有責任???
太扯 是怎樣還特地大陣仗請六個律師?
6個律師都打不贏 算超高級司法認證嗎
6個律師還輸 可悲
可憐哪
好多錢喔6個律師
請6位大律師的錢,超過救兒子命緊急送醫
出門罰款的好幾倍,有想過恩恩在天之靈
笑死6個律師
的感受嗎?
這六個律師是來賺顧問費的嗎wwww
應該要告衛福部或那個爛到底的電話
可憐哪
浪費社會資源
好好陪其他活著的家人吧
告衛福部你還有機會
這個案子如果沒溘官吹偏哨,怎可能贏得了
?
嘻嘻
-1000
CDC一樣不會贏 就沒有辦法證明提早送醫
能救回來 基本上不用浪費力氣去告 每個人
身體狀況不同病況也不同 每次染病都是獨立
事件 當然早一點就醫機會大一點 但也就只
能大一點沒人能保證會好 也因此沒辦法舉證
當下遇到了只能自求多福 或者平常身體顧
好一點增強抵抗力看能不能增加一點存活率
還要硬拗嗎?黨已經不需要你了捏,嘻嘻
垃圾
生病本來就沒有人要為你負責啊,大家在
舒適圈太久了,都把被救當理所當然
告新北 還有人會幫他撐腰 告中央 那些人就
不會理他了
笑死
要求國賠1元 政治動作大於實質意義
雖然不清楚細節。這事可以結束了吧。
就醫生說有沒有延誤不影響結果,原告
沒辦法舉證因果
合理判決,杜絕炒作父親
恩恩Rip 不痛了
法官:我走過了 五分鐘而已
好慘,1000元
選立委
至少可以趕走燈泡媽
有點無情…雙方都是
法官駁回訴訟的理由很沒人性,希望他自己
的小孩或房子別出事,若出事了救護車或消
防車沒辦法舉證即使來的快有救,黯
自己小孩 的 命 都 快沒了 還 不快 自
己 送去醫院
jvfa 笑死 這咖 應該 先 告 的 是 中央
的 規定 吧 妳在 #認知作戰 嗎?
告中央再來說,不然我都當笑話看
全台灣都知道當時防疫是靠1922調度
要告新北市府就絕對繞不開中央
但恩恩爸偏偏只告新北不告中央 真當
法官都瞎子 看不穿你想幹麼嗎
可憐吶
殺死恩恩的惡兇手就是他爸媽啊
如果早送醫能救回來應該先把這一對寶抓
起來吧
看起來殺死小孩子的就肺炎啊 沒辦法怪誰
早到晚到都是凶多吉少 就算提早送到醫院 也
只是少一些遺憾
笑死,根本鬧劇一場
正港台灣鯛QQ
jvfa 腦子應該確診過
恩恩的死跟別人無關
律師費>>>當初的罰緩
真是神奇的操作
1000是最低的裁判費阿 國賠-->走民事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先猜一定上訴,但如果失敗就沒了歐
看不懂 為什麼自己孩子都快死了為什麼還
不送醫,腦子活一點好嗎
NN真可憐 有這種死忠的爸爸
參選2028立委穩了?
可以滾了!!!
家離醫院這麼近還不會送醫 巨嬰?
1000元也太廉價了吧
黑龍不救??
請6個律師的錢都超過當時外出的罰款了吧
這腦袋
關鍵是醫生都說急性腦炎早81分鐘到醫
院也很難救回來,孩子要不要自己送過
去都沒啥差
可憐哪
嘻嘻
1000元好便宜
笑死,NN8 -1000
結論: 沒多等這81分鐘,有提早到醫院
,結果還是死亡,因為急性腦膜炎沒有
特效藥
其實他沒差啦 恩恩就跟洪仲丘一樣,悲劇變成
拿來鬥爭用,看看洪酬庸已經都不愁吃穿了
請6個律師還打不贏 笑死人
恩恩爸翻車了,演了這麼久
這個傢伙對黨已經沒用處了 很快就沒人理了
nn8 你家裡醫院近嗎?
司法迫害 記得找党改革
司法界奇觀 1>>>>>6
請這麼多律師卻捨不得罰款直接送小孩
去醫院
笑死
這六位綠師 可能不太專業 不然就是想賺
發言者都說早點送到也不一定可以挽回
錢想瘋了
太早 12月判輸才有新聞可以吵啊
可憐哪
恩恩終於能安息了 別被殺人兇手利用
什麼都沒有因果關係啦
侯這場仗 賴神打的很輕鬆 不需要你了
可憐死忠仔連黨都不要你 瞎挺的下場
請六個律師 會不會太有錢
支持酸裏wii
有告衛服部嗎?
若說殺死小孩的就是肺炎早送到也不太有救也是
對任何一方的解法,不是父母不是中央或新北
有這種家長真的絕望
蔡英文
可憐
笑死 繼續崩吧!
哈哈綠師哈哈 還有個黨內初選議員都過不了
的
支持繼續吵 最好再堅持二十年 就可以
當塔綠神主牌
想走洪仲丘小燈泡那套選立委?
爽啦 你家小孩死了就死了還要被消
費
真的能安息了,可憐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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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轉錄] 劉宇:關於柯文哲台北燈會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9 年度 重訴 字第 403 號判決(109.12.11) *臺灣高等法院 110 年度 重上 字第 61 號判決(111.05.10)標示紅色 說明: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裁判字號:11
Re: [新聞] 研究生人妻偷吃大10歲老王 竹科工程師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0 年訴字第 10 號民事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訴字第10號 原 告 蔡○○ 訴訟代理人 任君逸律師9
Re: [新聞] 信義房屋爆4主管集體違約 私設房仲公司應該是這件啦 (更新短連結方便使用) 以上判決書網址 以下節錄至主文 裁判字號:7
Re: [情報] 寶島夢想家臉書前文吃光光 以下內容還請 beautydots 有空時收在你整理的籃球員合約爭議的資料內 這是在司法院公開的資訊 貼過來 太久沒用縮網址了 等等查到後修內文6
Re: [新聞] 撞爛1688萬超跑判賠「8萬8」 車主怒轟:支援判決書 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0 年度簡字第 117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4
Re: [新聞] 男大生性侵女同學還搞大肚子 她求償200萬原來是伯大哥阿 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269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05 月 31 日X
[問卦] 詐騙醫生是不是很好賺103年 到底是什麼工作 3小時薪水4萬 而且官司不只這一筆 醫生的錢是不是很好騙? --------------------------------- 裁判字號:- 【裁判字號】110,訴,1138 【裁判日期】民國 111 年 12 月 08 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裁判內文】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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