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酒駕直接判殺人未遂很難嗎?
※ 引述 《SamuraiJack (傑克武士)》 之銘言:
:
: 所以有沒有法學大師解釋一下到底為什麼不行啊?
:
: 我們都知道,你酒駕就是沒有能力控制車輛正常行駛嘛。也就是說,雖然你人在車上握著: 方向盤,但是你就是個沒屁用的廢物,有跟沒有一樣——按照這個邏輯往下推,我們其實: 可以說「酒駕」就跟「在油門放顆石頭讓車子往前衝」沒有兩樣。
:
: 而如果是後者,你在車水馬龍的路上這麼做,最好是不能判你殺人未遂啦。
:
: 這就跟對著人群開槍一樣,你沒有特別要殺誰是沒錯啦,但是有預見和容任,還是可以判: 你殺人未遂啊哪有不行?就看你覺得「放無人車在路上暴衝會撞死人」是不是正常人都會: 想到的嘛。或者還是用對人群開槍的例子,兩者差不過就是他的子彈比較小顆,你的「子: 彈」比較大顆而已,哪有本質上的差別?
:
: 而如果這兩個例子(對人群開槍/無人車衝撞)都可以判殺人未遂,為什麼酒駕不行?:
構成犯罪要經過三階段檢驗:一、構成要件該當性。二、違法性。三、罪責。我先談構成要件該當性
構成要件分為客觀要件和主觀要件
殺人罪的客觀要件
1.行為主體:我
2.行為客體:我以外的其他自然人
3.行為:殺人
4.行為結果:相對人死亡
5.因果關係:殺人和相對人死亡間具有因果關係
殺人罪的主觀要件
行為主體具有殺人「故意」
典型的殺人未遂,是像A持槍想殺B,結果射歪,B沒死。由於相對人沒有死亡,客觀構成要件不該當,所以不可能既遂。既然不可能既遂,接著就要探討有沒有可能是未遂?是否成立未遂,就要看行為人是否有著手
著手的時點判斷,根據通說的混合理論,如果行為人在主觀上的犯罪意思,已於外在舉止中顯露,並已導致構成要件的保護對象,出現法益侵害的危險,且與構成要件的實現有密切關聯性時,即為著手
A想殺B的主觀意思,已於朝B開槍之舉止中顯露,並已導致B產生生命法益受侵害的危險。且開槍與殺死B之間具有密切關聯性。故可以認為A已有殺人之著手,應成立殺人未遂罪
法理介紹到此。接著進入酒駕。
-----------------------------------------------------------------------------
酒駕,為何不能成立殺人未遂罪?
首先,他沒有殺人之「故意」
故意,是知+欲,A知道開槍射B會死,而且他就是想這麼做。這就叫故意
殺人的故意,並不要求到「特定的人」,只要有「想殺人」的念頭就行了。例如某C想殺人,持炸彈丟進教室,炸死一票人。C並不知道教室內有誰,也不知道教室內有幾個人,但這並不影響殺人罪故意的成立,這叫概括故意
酒駕者,不具有「殺人罪的故意」。酒駕的人,並沒有想殺人的念頭,而只是純粹喝了酒想回家。要說他想對不特定的路人實施殺人行為,是行不通的,這不是概括故意,是根本沒有故意,因此主觀構成要件不該當
一般民眾會說「酒駕根本就是故意殺人」。這句話隱含的意思是「酒駕很危險,很可能撞死人」。
然而,並不是說酒駕很可能撞死人,就叫他有殺人罪的故意。酒駕也很可能撞壞路燈、路邊攤等等,難道也要說他具有毀損罪的故意?這在法學上是說不通的。一般人所謂的故意,和法律上的故意,有很大的落差。故意的判斷,就是要回到知+欲的檢驗
既然沒有主觀上的殺人故意,自然就不可能會有什麼「主觀上的犯罪意思,已於外在舉止中顯露」
這就是為什麼酒駕不會成立殺人未遂罪
-----------------------------------------------------------------------------
我再補充「酒駕罪」的部分
刑法185-3條第1項: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客觀構成要件
1.行為主體:服用酒類之人
2.行為客體:動力交通工具
3 行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主觀構成要件
喝酒後去駕車之故意
本罪為危險犯,而非實害犯,只要有酒後駕車之行為,即構成本罪,不討論是否有人或物受損。既然是危險犯,罰則就不會太重。
酒駕會判重刑的情況,是在撞死人或撞傷人等等。可能會涉及過失致死、過失致傷、肇事逃逸、遺棄等等,完全看個案認定
--
※ 編輯: poggssi (140.123.193.66 臺灣), 05/05/2021 19:21:56
認真給推,但可惜鄉民只會罵你法匠
謝謝解說
認真回給推
不覺得法律放在故不故意 很奇怪嗎
不是說酒駕問題
照鄉民酒駕是不確定故意觀點 要檢驗毀損罪也沒問題
為何殺人是看故不故意 也不是行為惡不惡意
如果一個犯人 不是故意殺人 但他行為很惡劣 為何不能殺人
其實就傳統觀念不認為酒駕有殺人故意 但隨著時代變遷
罪判
故意判定很重要 不可能過失犯跟一般犯判的刑責一樣 這樣
違反比例原則
越來越多鄉民覺得酒駕有殺人故意了 既然法律殺人沒有規
酒駕撞死人 雖然不是故意的 但確是很惡劣的行為
現在法條都是依故不故意為主阿
定手段方式 那要用新觀點取代也沒什麼問題
我意思是 為何除了故不故意外 不考慮行為惡不惡劣
「故意」與否,影響的是「犯罪的成立」 「惡劣」與否,影響的是「刑的輕重」 必須先成立犯罪,接下來才會討論要判多重 例如鄧如雯殺夫和王景玉殺小燈泡,兩者都成立殺人罪,但很明顯後者更為惡劣,因此王景 玉處無期徒刑,鄧如雯只判三年
刑法總則基礎給推
嘴砲鄉民應該沒注意 185-3已經有針對酒駕傷人或致死加重
刑度了 累犯加的更重 如果再修我看大法官又要說話了
如果要法律人改變觀點很難 那要立院諸公加一條抽象危險
他沒有殺人之「故意」第三條本身該修法惹 ...
犯來解套也無不可
不可能抽象危險 這樣法官權利會被無限放大 違反罪刑法定
原則
馬路上一堆 "移動式的神祖牌位" 本身就是一枚不定時炸彈
如果酒駕行為不惡劣 那也不用重罰了 既然做了惡劣的行為
而對他人致死 這種應該也要重判才對
某樓 185-3你到底有沒有看過啊
本身也不具有主觀與行為之故意 但一旦遇到就立馬GG.....
法條先看再來討論加重好嗎
過失致死最多5年。 要殺人用酒駕最方便了
阿都說請立院諸公增訂法條了
太認真了,鄉民不會看的,繼續恐龍法官
比例原則是憲法很重要的原則 就算修法判定酒駕死刑也會被
宣告違憲
法官還可能 無行為能力判斷 判無罪。超棒der
要回歸271故意的知與欲 那鄉民跟法律人是平行線
現行185-3對酒駕致死 判的已經比過失致死重很多了
某樓對行為能力判定有什麼問題? 原因自由行為有讀過嗎?
現行酒駕判法都是採例外說 沒有一個法官敢判無罪
推解盲
考試的時候行為能力和責任能力寫錯會直接被打叉喔
法律人就很愛給自己一個架框 然後再用一堆例外或決議去
平衡社會的質疑 但卻不會去思考這個架框存在的必要性
你們解釋這麼多沒用啦!這些人就標準出一張嘴,有種
去當立法委員還是大法官或學者申請修法
罪刑法定到底懂不懂啊 這已經不是刑法了 是憲法
太魯閣也不是殺人啊 一堆鄉民說是殺人罪
所以每年才一堆大法官釋憲 就是讓法律符合當前現況
玩法律的就是不一樣 過度曲解事實
笑死 還過度曲解勒 還是樓上喜歡隨隨便便就入你罪
那就修憲啊 比例原則 罪刑法定什麼的全修掉
上次那個隨便定罪的法條叫刑法300條 有興趣可以去看一
下唷
平常罵恐龍法官 結果讓法官權利無限擴大 法盲成這樣
又一個了,還過度曲解
“現今”要“故意”殺人還真的蠻難的!
有認識過失跟未必故意只有一線之隔,修法加重有認識過失就
好了,要證明未必故意太難
法律該修法了
給樓上,只看行為你要怎麼分辨故意跟過失
會某樓 我今天開車 打噴嚏眼睛閉起來撞到人 這樣主觀上我
是故意還是過失
話說酒駕應該是在責任能力部分用原因自由行為阻卻吧
我也有認識到我打噴嚏眼睛閉起來可能會撞到人喔
殺人故意是主觀構成要件部分 這篇好像有點誤導
跟原因自由行為完全無關,算我求你,去讀點書==
阻卻三小啦 就例外說了
你要喝到原因自由 你知道要有多醉嗎
原因自由行為是罪責的部分 他現在講的是構成要件該當 根
本就是不同檢驗點
構成要件沒過根本不會到罪責阿
「故意」是「構成要件」,不是罪責,請你搞清楚
構成要件該當不成立就無需檢驗底下了
但是酒駕多數都會討論原因自由行為
我真的體驗過喝到像靈魂出竅 超可怕
為啥要討論「殺人『未遂』」,受害人死亡就既遂啦?
反正台灣被酒駕撞死的那麼多 就看看誰命長阿
幸好我沒有酒駕
覺得酒駕罰的重的那為什麼還是那麼多酒駕
為什麼要討論未遂,因為著手了不一定會發生既遂的
結果
就是單從行為很難判斷是故意還是過失,直接把有認識的重大
過失加重。Ex:酒駕上路比較容易出車禍 行為人:「沒那麼衰
洨、我技術很好」知道比較容易肇事堅持上路->有認識過失,
修法直接重罰
法律就是只會說文解字才越來越遠離人民
假設有個甲想開槍殺乙,但他槍法太爛只打中乙旁邊
會用到原因自由行為通常是律師要做無罪辯護才會用到
的牆壁,此時就是未遂
現在法律學者在人民眼中跟狗差不多
你各位打fps泡槍的時候都是殺人未遂啦
他如果只想打腳呢
我開玩笑的
我沒說故意是罪責 別把我沒說的話塞給我
那你想說什麼?這篇談的東西跟原因自由行為完全無關。你想談原因自由行為,我可以再開 另一篇
寫的說的比唱的好聽 但是社會問題越來越嚴重
只想打腳,那就是傷害故意啊
可以啊 那就回到刑法300條的時代 這樣大家最滿意對吧
那你怎麼判斷是哪一種
只想打腳結果打死人成立過失致死跟傷害既遂
所以路上故意開車撞死人永遠不可能成案?
如果D想殺E,然後選擇用開車撞死他的方式,那就是殺人罪啊 殺人行為並沒有限定類型,你要用拳頭、球棒、槍、刀、開車都可以
講這麼多,法律系被撞死就不要出來哭
樓上 你都講說故意撞死人了 當然有殺人故意
撞死了假設符合殺人,那馬上補喝高粱是否變回酒駕
就有些教授講原因自由行為的時候會以酒駕為例 那以那些
就法官搞的阿,最喜歡用可教化輕判的。臺灣法律已經
失去警惕作用了
阿你們一邊罵法官 一邊要讓法官權利放大 這手法我也是看
不懂的只會說你法匠
教授的觀點就代表構成要件的部分已經成立才討論有責性
不懂欸
現在還有人不曉得酒後駕駛明顯容易出事? 山頂洞人喔?
從外觀判斷故意撞人,還是酒駕要如何分辨?
你原因自由行為引用就錯誤了 根本沒有討論後面的必要
你的命題都說只想打腳,那當然是當成他只有傷害腳
的故意囉
現行法跟實務都判太輕啊 實務就非常難用殺人去判酒駕撞死人
,跟法律系有什麼關係
沒錯啊 判太輕就法官的問題啊 阿你們又要放權給法官
我說酒駕,不是清醒時故意
法官不就法律系教出來的 當然是法律系的鍋
真心想知道假設第一段殺人犯意符合,但補酒精會如何
修法的也是法律系出來的啊 一堆垃圾
總統還是人民選出來的 做不好你要背鍋嗎
講白就是酒駕撞死人刑責太輕 並不是沒有法條可用
酒駕撞死就不是故意 講多次比例原則
因為案發會驗出酒駕,法官要如何分辨前後行為能力
笑死了法律人自己訂了一個規則然後不照著討論就沒必要
打電話給你們區域立委叫他提案修憲啦
這樣很容易殺人罪變成酒駕過失殺人?
拿更重的殺人罪來判就會有名不符實的問題
程序正義是憲法規定 不然太陽花是吵什麼?
是啊,比例原則,所以允許收受贈品五次對吧?
老話一句 快修憲
我會follow 這篇先感謝回答了
其實直接修法酒駕就是非故意殺人 判10年以上就好
推
反正講垃圾也只是在網路上講很爽 實際上遇到法官 檢
憲法還不是一堆人在解釋 一堆不同意見協同意見BALABALA
察官 一個屁都講不出來 然後再去找你口中的垃圾法律人
律師 嘻嘻
我這輩子沒找過半個法律人謝謝
光是大法官15人都無法互相說服了 還要拿來幫這些背書
垃圾就是垃圾
笑死 體系正義知道是什麼嗎 大法官前後解釋需一致啦
然後,法律到最後講的是錢還是正義?我也不知道,嘻嘻
快修憲 不然就革命 打嘴炮有個屁用
回到戒嚴時期我看一堆嘴砲仔會更受不了
講的好像戒嚴時期法律人有特別的風骨?新笑話嗎?
法匠
誰給你錢就幫誰說話 法律人不過如此
戒嚴時期就是不講法律啦 說你有罪就有罪 你們應該很愛喔
走在路上都會被抓去關的年代 你們最愛了
被警察大外割也別抗議 因為警察認為你有罪就可以這樣做
戒嚴就是這樣啊?然後你以為的前後一致又在哪?平行時空
?
說真的 講那麼多也只是無權解釋 除非你是法官
所以有哪個大法官前後解釋不一致 要舉例嗎
法律無法反應人民的期待,爛法但是卻不修
怎麼修樓上可以說一下嗎 要不要先把比例原則修掉
要符合鄉民期待 比例原則就是一個跨不去的檻
這麼長鄉民才不會看完 不過還是推一個
法普給推
認真給推 看不懂的還是看不懂
其實都可以修法去解決,只是看看立院那些,根本沒人想動
要怎麼修你倒是舉個例嗎 酒駕致人於死判處死刑嗎
放屁,誰不知道酒駕會害死人?還酒駕上路,這不就故意??
可以理解學理是如此,那請問法律界有沒有解決辦法?
只能兩手一攤放任代價過輕造成一再發生實在不太負責
無行為能力啦,是車子殺人不是我,車子才是主因
老話一句 無解 除非修憲把比例原則修掉 不然怎麼修鄉民都
不會滿意
123哪間
在比例原則的框架下,酒駕確實很難重罰...
推認真文
推
讚
清楚給推
以123為榮
推 感謝幫我複習 只可惜實務很多判很輕 對於酒駕犯
沒什麼嚇阻效果
法律盲:不管啦
所以想故意殺人 喝酒開車就可以,只要沒被發現zz
酒駕多數並不會討論到原因自由行為,要有故意卻無責
任能力,大概要喝到接近酒精中毒的程度,大部分的酒
駕仔都還能開車,不會用到19條去阻卻罪責。上面說酒
駕殺人真方便的可以試試看,你87%會被用185-3故意犯
起訴
修法動力機械致人於死同不確定故意殺人就解決了
法匠 恐龍法官 垃圾律師 念書念到背上 指的就是這麼回事
我也覺得酒駕罰的重,肇事反而罰的輕,什麼鬼法條
樓上怎麼這麼氣 啊我們就是要念到背上才有飯吃啊 給
點活路嘛QQ
覺得該修法要罵也是罵立委
靠邀 動力機械致人與死就是故意殺人 那我真的不小心車禍
撞死人也是故意殺人 比例原則就不會過了好嗎
還是沒看懂?清醒時撞死人,再馬上喝準備好的高粱
這樣是酒駕過失致死,還是故意殺人?
假設第一段外觀行為上已達成判定故意殺人
天啊...理解能力這麼差別亂回答好嗎
就看那個人有沒有殺人的念頭啊,他想殺人,然後開車撞死一個人,那當然就是故意殺人既 遂啊,跟你之後喝酒有啥關係??
那我在房間裡丟炸彈 也可以說我不是故意的啊
我並沒有任何想殺人的意思 只是想看炸彈在房間裡爆
炸 我覺得炸彈在房間裡爆炸很美 我只是在追逐這種美
所以如果當初鄭捷不要拿刀在捷運站砍人改喝醉酒衝上人行
道就不會死刑了呢哈哈哈哈
現在的法律不能,但能夠通過修法及立專法解決吧?
把“在房間丟炸彈”連結到“故意殺人”,也是自助餐
所以說就要看他主觀有沒有殺人念頭嘛 如果他想用炸彈殺人,那就是殺人罪啊 如果他是像你說的一樣,只是想欣賞爆炸,卻不小心炸死人,那就是過失致死啊
而且就風險論 在房間丟炸彈 的確也不一定會殺到人
嗨 請先搞懂主觀跟客觀 你就知道炸彈算不算故意殺人了
babyMclaren可以查一下原因自由行為
他舉的例子不適用原因自由行為 不用叫他看
對了 房間丟炸彈會是抽象危險犯 那就是另外要討論的了
鄉民包青天繼續跳針
修法跟專法都要在憲法的框架下進行 憲法就是大魔王卡在那
明知酒駕有傷人可能,為何不算故意?那我拿磚頭自高樓隨
意朝馬路拋擲導致不定人員死傷,也只能算過失傷害?只因
為我沒瞄準特定目標?
要看你丟磚塊的主觀念頭是什麼?是想殺人?還是想傷人?還是純粹丟好玩的?
※ 編輯: poggssi (140.123.193.66 臺灣), 05/05/2021 21:05:09
感謝回答我剛剛在說推文另一個人
知道酒駕有傷人可能,和有飲酒後驅車撞死人的故意
是兩回事
飲酒驅車撞死人就有機會用原因自由行為了
但是要喝到泥醉程度還能挑目標撞死 根本神人
這有點弔詭 A也可以說他開槍之前只想打B的手腳 誰知會打
回原po 拋磚頭只是好玩的話呢?
丟好玩的,就代表你主觀上沒有任何犯罪的故意啊 沒有故意,就不會成立任何的故意犯罪 但如果你砸到人,人受傷,就有可能成立「過失傷害罪」。人死了,就有可能成立「過失致 死罪」
www
好玩就是過失 因為沒有主觀犯意
但是哪個白癡會因為好玩讓自己去關?
還是你覺得你可以在高樓精準砸到你想丟的人
這有點弔詭 A也可以說他開槍之前只想打B的手腳 誰知會打
到頭
所以就看他是不是真的只有傷害故意,還是說其實他有殺人故意,卻嘴硬說他只是想傷害 檢察官會先調查證據,看是要用哪一條罪起訴
問:從20樓丟磚頭 論過失傷害故意及不確定殺人故意
認真講解給推,都已經講這麼白話了還看不懂硬要嘴,就
不要浪費時間在文盲身上了。
如果A知道酒駕有可能會撞死人 卻還要酒駕 那不就是故意
的嗎?如果有人喝了酒拿刀在捷運站亂揮 卻砍死人 也可以
其實就是目前科技無法判斷出犯人的內心真實意圖。所以對行
用酒駕的概念嗎?
文章中講了啊 並不是說酒駕很可能撞死人,就叫他有殺人罪的故意。酒駕也很可能撞壞路燈、路邊 攤等等,難道也要說他具有毀損罪的故意?這在法學上是說不通的。 故意的判斷,就是要回到知+欲的檢驗
惡事之人,是以惡還是善去猜測其內心,就是現在的分歧了
回某樓 你知道你開車有可能撞死人 但是你還是開車了 萬一
不小心撞死人 請問你是故意還是過失
所以重點就是酒駕依舊逍遙無法重判。嘻嘻
回了啦,你是不是還沒畢業= =
知+欲=故意 欲,可分為「積極的促使」和「消極的容認」,前者是直接故意,後者是間接故意 不管是直接故意還是間接故意,都是知+欲 你說酒駕者有間接故意,我請問你酒駕者「容認」什麼東西了呢?容認路人被我撞死?你知 道你在說啥嗎? 除非是他本身就很想吃牢飯,不然他幹嘛要去容認殺人的發生? 有哪個酒駕者主觀上是「我等等開車回家撞死幾個人也沒差」的心態??? 就跟你講他根本不想殺人,沒有
欲的存在啊
如果用因為知道酒駕會撞死人就當作是有殺人故意的
話,那闖紅燈也有可能撞死人,是否也應視作有殺人
故意?
故意就是要以知與欲來檢驗,有殺人的知與殺人的欲
,方構成殺人故意
真要照這個理論下去判就天下大亂了
走出門都有可能殺人罪成立
駕駛動力機械有可能撞死人 即便有可能撞死人我也要駕駛
喝酒拿刀在公共場所?
知與慾都達成 根本沒的辯好嗎
說真的喝酒就要自律,不然請在家裡喝,國外喝酒開車怎麼判
講一堆屁話,我就問你為什麼國外可以判謀殺,台灣不
行?台灣的法律根本是笑話
國外哪條哪個判例判謀殺?
謀殺是什麼鬼? 有哪條法叫謀殺罪?
嗯,那縱火呢? 放火燒公寓也不是故意了?
話說 如果殺人 然後說是要超度他 這樣可以算沒有意圖
其實犯人也沒很想殺人 只是想超度人而已 沒想到就死了
犯人是基於善意超渡 :)
你乾脆說他邪靈附身所以你殺他好了
退萬步言,就算國外真的如你所說的判好了,那臺灣
能不能這樣做?這要檢討的是立法層面的問題
你一直重複說你覺得沒有,有什麼意義= =
難怪法律人一直被罵,只會被答案不會說理zzz
我就問你,有哪個人是「我等等開車回家撞死幾個人也沒差」的心態??? 酒駕很可能撞死人≠他就是想撞死人才去酒駕欸
酒駕本來心態就是撞死幾個人也沒差阿
覺得有差的人就不會酒駕了
酒駕的心態是覺得不會遇到警察臨檢吧,有哪個喝酒的人是想殺隨便殺幾個人所以才去開車 的?
※ 編輯: poggssi (140.123.193.133 臺灣), 05/05/2021 21:48:10
還在「就是想撞死人」喔= =
容任是不在乎,不是就是想撞死人好ㄇ
唉,懶的說惹,這種人太多了想救也沒用
不過懂了幾個專有名詞就自以為了不起...
但是搞半天基本說理沒有,專有名詞內涵也把握不好
你連知+欲包含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都不知,還想嘴什麼...
※ 編輯: poggssi (140.123.193.133 臺灣), 05/05/2021 21:52:15
其實公共危險罪再修重一點就好了 大法官敢說話就叫他去給
車撞
大法官為啥不敢說話...他得罪人也不是一次兩次了
連同婚都敢說了還有啥不敢的
台灣又沒有自醉定罪 危險罪判重點就好
你自己沒提到怪我不知道,真有趣= =
自己把故意解釋的只有直接故意的是你耶...
我文章中哪裡出現直接故意四個字?請說
怕你搞不清楚特地區分用詞,還被你反嘴也是呵呵
酒駕撞死人成立過失致死,這幾乎沒爭議的東西你也能吵,故意和過失都不會分,可憐哪
※ 編輯: poggssi (140.123.193.133 臺灣), 05/05/2021 21:57:59
你的解釋就只有直接故意啊,不要嘴硬了啦= =
「A知道開槍射B會死,而且他就是想這麼做」這是啥??
只有「他就是想這樣做」才是故意嗎???
就說你只會背答案還有拿專有名詞嗆不懂的人啊
我倒想問你,酒駕撞死人有殺人罪的間接故意是從哪看來的?還是你自己幻想的?
然後你是不是連三段論都沒有學好啊= =
在討論事實涵攝的部分你一直嗆別人概念不會分...
你一直嘴人學生 所以你是律師還是檢察官?
而且你不是懶得說嗎 還一直回 很氣喔
紅明顯 那請問為何美國酒駕可以辦謀殺罪 或者以台灣法律
我才想問酒駕撞死人「不可能」有間接故意怎看來的...
我可以找一堆酒駕撞死人成立過失致死的判決給你 反過來問,你能找出酒駕成立殺人未遂的判決給我嗎?
的思考邏輯該如何圍堵酒駕 是否台灣一切法律就是無法有
效遏止犯罪
懶的認真解釋了啊,大家開心嘴嘛~
認真解釋還要被沒畢業的嗆法盲zzz
所以你畢業了 是執業律師還是檢察官 幹麻一直迴避勒
美國酒駕並沒有全都殺人罪好嗎
看不懂的直接把酒駕代換成其他違規就懂了吧「明知闖
紅燈/違停/轉彎不讓直行/不打燈/逼車會害死人卻還是
做了」這些通通要判殺人未遂嗎?
笑死,就是在討論判決的價值判斷,你拿判決背書??
判決就是法律運作的結果啊,告訴你法律怎麼運作的,你還不聽? 酒駕成立殺人未遂這種見解,除了你以外還有誰採?哪個教授學者?哪個法官? 什麼都沒,那就是你自己的幻想嘛,難道法律要照你的幻想去運作嗎
檢察官法官做出的價值判斷不就是判決書?
然後躲在推文的,我是不知道你想幹嘛啦
不然他們用什麼判? 腳嗎?
那麼,會怎麼認定酒駕者有無殺人的故意呢?
你又是什麼法官還是法學教授啊???
認真推,但希望可以多討論法律造成的社會效果,是否滿
意現在的效果?如果不滿,如何改進?
沒啊 看你開口就嘴人學生沒畢業 想必是什麼大律師或檢察
想說問一下讓我們景仰一下啊
啊我被嘴法盲,結果對方根本沒畢業,不能嘴一下??
所以不是什麼大律師或檢察官? 真令人失望 還以為有業界
見解可以看
事實就是你的見解在實務上完全被打臉 一切都是你的見解
109年度交上訴字第52號判決,這個直接判你殺人ㄋ
然後「實務打臉」還真是個簡便的說法ㄏㄏ
所以有人拿槍打頭或左胸,只要他沒有殺人之故意 就算對方
死了 就不成立殺人罪囉?我試射空氣 他剛好跑到我的槍口
就跟鄉民最愛不起訴就說法院打臉一樣XD
拜託你看清楚判決好嗎,這判決根本不是你所謂的「酒駕成立殺人未遂」,你這樣看起來很 可憐你知道嗎?
前面啊
林北直接把你撞成四五塊 如何補喝高粱 我是酒駕 嘻嘻☺
看清楚判決 合議庭在前段部分還是不認為是故意殺人 是判
後段部分
連判決書都不看仔細這樣很丟臉
如果有你先撞人才補喝酒的證據
還是算殺人啊
加強宣導啊 把酒駕等同隨機殺人的意識深植在人心中 就能
修改法條了
簡單來說就是認為前段酒駕撞人是過失 但是你撞到人以後不
停還繼續撞 這時候就轉換成殺人罪了
然後* 問題是你沒證據阿 那我就是酒駕囉
法條都是人訂出來的嘛 車輛跟武器劃上等號也不是不可行
樓上 不行 老話一句 比例原則
所以為什麼後段可以是殺人?你們有看懂嗎?
是啊 罪疑惟輕 那你就是酒駕啊
但你講的是證據蒐集的部分 乾法條屁事
好好想想兩者的差別,再來嘴人沒看清楚啦
到現在還搞不清楚爭點是什麼的= =
笑死,這種法律難怪酒駕都沒事,台灣真棒
你才搞不清楚吧 高院後段針對的就已經不是酒駕了 還在跳
針
非常清楚,但智障法盲不會理
你怎麼能對酒駕者的目的預設立場?有多少酒駕者其實就是
我向著人群開槍也不是想殺人阿,我只是想試試看這把槍的威
想隨機殺人而酒駕的,卻被你們法律人當作是沒有殺人意圖
力
?
最好後面就不是酒駕XDDD
而已預見自己如繼續酒後高速飆駛之危險駕駛行為,極
可能會再次撞擊路上其他機車並致騎士死亡之結果
「繼續酒後高速飆駛」有沒有看見??
他只是用前面已經撞了,來證明酒駕的高度危險性
所以你繼續酒駕,就是有殺人間接故意
而現在民眾討論的就是能不能撞之前就這樣判斷
不要前面想打臉人,馬上被打臉之後就開始跳針好ㄇ
還是你們認真看不懂判決也搞不清楚爭點??
傻眼欸 他是先撞倒別人還不停下來,反而肇逃,而且還繼續衝繼續撞,當然能認定他有殺人故意啊 問題是這跟你所謂的「酒駕很危險,很可能會撞死人,所以酒駕應該成立殺人未遂」根本半 點毛關係都沒有啊
法官針對是破除認知這個部分 沒有前面破除 哪來後續
想偷換概念一開始就破除 就不會有前段過失成立的部分了啦
說難聽點這個判案就算不是酒駕 換成一般人一樣是殺人罪
跟你的論點完全沒有任何關聯
不是酒駕,後面就不一定是危險駕駛行為好ㄇ
這個判決證明酒駕可以是殺人未遂甚至是殺人
只是他不認為光是酒駕就已經足夠危險
而是因為前面已經撞了,所以還酒駕才不行
linchw我看你至少還看的懂判決才說這些的啦
什麼「撞倒人還繼續撞」才有殺人故意真不知道是三小
你到底哪隻眼睛看到「酒駕=有殺人故意,所以應該成立殺人罪」的??你的邏輯是這樣跳 的嗎?? 這個案子是他撞倒人後還不停,反而肇逃,甚至繼續高速行駛撞人,此時才能看出他主觀上 的殺人故意 拜託你,概念搞清楚一點==
你就繼續背法條和覺得實務就是真理吧,懶的理這種的
傑克忍者到底哪個學校法律系畢業講一下好嗎?
笑死 這個判例就是前端個人認知被破除 所以才有理由判處
後段殺人 你連這個都搞不清 還在扯什麼酒駕 實務被打臉
誰跟你忍者= =
還硬要扯個不相干判決進來
問題在台灣法院民事判賠人命太便宜, 一條300萬,如果
像普悠瑪,一條3000萬,有多少人會酒駕
所以認知可以被破除嘛...
因果關係都搞不清 笑你法盲只是剛好而已 頂多就是會找判
決書的法盲
還在「撞倒人後還不停」的不要插嘴了啦,很煩
隨便找個判決,結果跟你所謂「酒駕=殺人未遂」的論點完全不相干,笑死。拜託你,先去 讀點刑法好嗎
認知可破除 並不是一開始認知就可破除 少偷換概念
不是忍者那是啥?
然後這個判決就是說「已經撞了」所以破除認知啊
會找判決書的法盲別跳針了 還以為是業界 結果是呵呵
那為什麼不能接受「那麼多人撞了」破除認知呢??
搞清楚重點了沒有??還是這樣還聽不懂??
還是不想討論,又要回來戰身分??
也可以啊,那閣下在哪判案還是在哪教書,說一下嘛
因為法官不接受你的見解啊 懂嗎 並不是每個人認知都相同
所以才有破除認知這個判決出來
我不是原po只是路過好奇
推
廢話,現在實務不接受所以被質疑,這是討論前提好ㄇ
但是前面說的酒駕絕對不可能有殺人故意的可不是我zzz
紅明顯,如果在明知酒駕會傷害甚至殺死他人的前提下還
是上路了算不算一種故意?
再說一次,並不是說酒駕很可能撞死人,就叫他有殺人罪的故意。酒駕也很可能撞壞路燈、 路邊攤等等,難道也要說他具有毀損罪的故意?這在法學上是說不通的。 故意的判斷,就是要回到知+欲的檢驗
回樓上,算,這就是我剛提的判決
請不要誤導人好嗎
只是通常來說,法官部會認為你明知道會撞死人
這個判決是,因為已經撞了,他還繼續開
法官才難得認為他有明知會撞死人,判他殺人
不過這篇說的,酒駕不可能明知撞死人,就是胡說八道
你才不要誤導人,他都問「如果明知」了好ㄇ
照他那個說法啦,超速就殺人未遂了
幹連基本閱讀能力都沒有了嗎??
所以到底哪個判例 酒駕一開始就有撞死人的意圖與認識
你怎麼還在扯什麼哪個判例說一開始就有= =
先承認是有可能有的好ㄇ
酒駕是危險故意 殺人是實害故意 這兩個的明知是不一樣
的吧
實務見解拿出來最快啊 你又不是大律師也不是檢察 當然不
能以你的見解為主
但是你的有可能說就是不被人採納啊 一切都是你自嗨
連要證明的對象是什麼都不搞清楚要拿什麼啦??
在那邊說不可能有故意的是你們耶,然後呢??
「酒駕很危險,很容易撞死人,所以應該成立殺人未遂」的見解從頭到尾就是你的幻想嘛, 你找的判決也跟你的見解沒半點毛關係,真的是很愛自嗨==
我拿出判決了就開始扯別的,不承認自己有錯
(至於那個連閱讀能力都沒有還斷我推文的就算了)
所以我想殺某人的話,平時別顯露我想殺他的意圖,然後
先喝酒後再撞他,這在法理上不成立殺人罪了^^
洗洗睡了啦,戰別人專業的,被打臉又要戰職業
沒完沒了,被罵法匠真的是活該zzz
哇靠隨便抄個不相干的判決就叫打臉?厲害了
※ 編輯: poggssi (140.123.193.133 臺灣), 05/05/2021 22:58:48
原po跟我目前學的是一樣至於推文的那個就……
109交上訴52是罕見的酒駕判有殺人故意的判決,然後以
高院見解論斷為實務一向見解,其實是不太有說服力的。
或許可以朝"不確定故意"去處理
可以考慮採用認識理論 容任結果發生
知識份子的傲慢,結果誰承擔
酒駕撞死人,通常檢方會依酒駕過失致死起訴給你參考
好啦 好棒棒 要判重就修法啊 還不都你們投的立委
容認*
我到現在才發現,某人連我的主張是什麼都搞錯XD
真是浪費了我一個晚上的時間幫他上課耶QQ
隨便嘴幾句你幻想出來的法律運作方法就叫上課?笑死
靠北喔,個案當然可能是未必故意齁,但是一般的酒駕
為了知識份子的自以為事,每年死幾百人都是OKder
不會是齁
就像我今天也可以說超速有可能成立殺人未遂齁,因為
回Ap大,你這樣就也要變成法盲惹
我油門踩下去就想靠北喔撞死人沒差啦
酒駕不可能成立殺人未遂的,中正法學大師早就說了
啊你就是整個公共危險罪章和其他犯罪的關聯性都沒搞懂啊 一個人酒駕、肇逃、撞人,可能涉及的法條很多欸 如果他先酒駕,然後撞到人,人當場死了,那就是過失致死啊 如果人沒死,只是重傷,他卻烙跑,之後人流血過多死了,那就是肇逃+遺棄致死,如果他 已經知道人要死了卻烙跑,那就是不作為殺人 拜託你,把刑法的運作搞清楚一點
知識分子的傲慢,其實一講到刑法或刑訴很難脫離憲法,
這些東西加起來要讓門外漢了解,要花非常大的時間與心
啊會說超速,讚啦,殺人未遂,供三小啦
力,通常講完對方依然無法理解,所以我才佩服原po,我
早就放棄解釋這一切了,ok的法律人死全家。
你舉的例子也是笑話啦,呵呵
至少教了你間接故意是什麼,很好了啦
還幻想出來的法律運作方式咧zzz
你回的那篇因為你刪回文,沒點開原文可能覺得還好
媽咧原文說抓到酒駕就殺人未遂,你還回為什麼不行
還在撞到人烙跑,拜託你去看清楚判決好ㄇ
回著回著退到變成有可能,笑死呵呵
啊我回文為什麼一定要回地一個人啊= =
我不能只回那些說不可能的人嘛= =
所以你搞懂各罪怎麼競合了嗎?搞懂各要件怎麼判斷了嗎? 還是你堅持要活在你的幻想裡?
這篇不就好幾個說酒駕不可能是殺人未遂的惹zzz
靠北喔你第一個R的不是回第一篇難道是第零篇逆
其實間接正犯的概念為了詐欺犯(車手屬於幫助犯、間接故意
樓上好了啦一堆人打臉你了在繼續自嗨這樣難看啦
共同正犯)已經凹過一次了,為了酒駕再凹一次或許也行?
我是不能回推文喔= =
ptt明明就有引本文跟引全部留言的功能,在那邊全刪
然後那個斷我推文的,先提升自己的閱讀能力好不好??
還在各罪怎麼競合??原判決討論的就不是肇事逃逸
然後現在又變成要回推文,啊你是不會引推文喔
還在那邊肇事逃逸被撞的流血死亡怎麼競合,幻想啥??
禁註冊都那麼久了是有那麼蔡逼八逆
靠北,現在變成要戰我發文習慣逆= =
好啦,我不好好引文很壞壞,這個我認可以ㄅ
如果只是這點小事情的話...
我不敢說我是法學大師 但您說「酒駕=殺人未遂」,如此創新的見解,完全不理會現行法律運作邏輯,自創一套神 奇的法律體系,屌打所有法學教授和法官,一定是超級法學大師
那我承認完我發文習慣不好,很bad我要睡啦
麻煩你幫我跟中正法學大師解釋為什麼有可能殺人未遂
或者解釋那個判決不是肇事逃逸讓被撞的人死亡好ㄇ
還在扯那個判決,我根本沒在講那個判決的東西好不好 我講競合那邊是在告訴你典型公共危險罪章跟其他罪的關聯,懂不懂啊==
你這樣回大家當然覺得你在回本文啊供三小
現在突然跳一個理由說是在回推文,你這樣講被嘴真的
剛好而已
啊我就承認我回文習慣不好了,我錯了吼= =
不是啊,你嘴我沒不引好推文,我承認嘛
但是你自己看看他現在又在嘴什麼惹zzz
他還在說酒駕不可能殺人未遂嘛
從頭到尾就你一直在幻想,完全不屌實際法律運作模式,笑死
※ 編輯: poggssi (140.123.193.133 臺灣), 05/05/2021 23:19:50
SamuraiJack就很標準自以為是的法盲啊-.-
他最新回的「酒駕=殺人未遂」為非是對的啊
最好是沒有說那個判決是肇事逃逸...
我是在說這段,ok????
https://i.imgur.com/qFODgaB.png
行行好我在ptt上回文不想看實務判決好嗎
啊等於是錯的,不能等於也是錯的,這樣有意思ㄇ
不然Ap大你直接問他啦,看他要不要回你
靠北喔不能等於是對的啊
看他到底有沒有要說酒駕不可能是殺人未遂
酒駕的確可能成立殺人未遂
但那就是討論殺人的部分了 跟酒駕已經沒關係了
啊兩者有全相等逆?
幹,對不能說「不能等於」,推文好麻煩= =
那個傑克連基本國文都不好了,八成連大學都沒念完吧
不完全相等,也不完全互斥,這樣說好惹
唉又回來戰學歷了,但是就算拿學歷打臉
等一下又要被嗆不是法官閉嘴,沒完沒了
會說出「酒駕很危險,很容易撞死人,所以算殺人未遂」這種可悲見解,八成是完全沒讀過 刑法 反正法律運作全靠自己幻想就能自嗨、嗆法官、嗆教授了,哈哈
不完全互斥沒問題啊
但是靠北喔個案會檢討殺人未遂就是因為他已經表現出了
就是要撞人或是撞死人沒差了,不是因為他酒駕啦
我最原本就只是要說這個啊,不完全互斥,所以某些個
不是啊 把刑期往上修麻 酒駕撞死人判年15-20年就好啦
案有可能可以判殺人未遂,就這樣啊= =
你表現出撞死人沒差那沒喝酒開車也會成立殺人未遂啊
那你檢討酒駕是在幹嘛欸
還是有差吼,你好好開車表現的撞死人無所謂
沒意義欸你懂嗎
然後真撞死人,如果你都是守法安全駕駛
那就是法所容許的風險,不會說你啥啊
危險犯罰則也有很重的啊,185-1、185-2就是法益侵害超級近
的抽象危險犯……
你要找到守法安全駕駛又覺得撞死人沒差可能比找到酒駕
判殺人未遂難幾千倍喔
還有能不能因為喝酒影響判斷你的心態也可以討論吼
S講的是邏輯問題而不是法律問題了吧
對啊,所以這時候討論酒駕不就有差惹XD
靠北齁沒差啦
到頭來是心態問題好嗎
酒駕就真的是危險犯的範圍,為何不直接增加危險犯罰則就好
;硬要去凹殺人故意,也不是不能凹出來,但就真的很無聊
關鍵是心態沒錯,但是酒駕的樣態為什麼不能有影響= =
個案裡的酒駕之所以會構成殺人未遂跟酒駕是一點屁關係
都沒有好嗎
他只是兩個沒關係的事在同一時間發生了
回cz大,是,就真的只是想凹而已XD
你主張把185-3刑度調高一點我還覺得有邏輯,幹嘛要硬凹什麼成立殺人罪??
根本恐怖攻擊等級
就只是想證明「也不是不能凹出來」而已ㄎㄎ
就像我現在既在拉屎又在滑ptt,我當然不會說拉屎的人
不可能滑ptt,但是拉屎跟滑ptt之間沒關係好嗎?
有關係啊就像你說的,守法安全駕駛又覺得撞死人沒差
這個超難找到,而酒駕覺得撞死人沒差比較有可能嘛
喔幹靠北崩潰欸
那不叫有關係好嗎
因為法理上就不是不能凹,看不慣自以為是的法匠,懂?
你的法理都嘛是你幻想出來的,要是駕車有危險就等同有殺人故意,那天下大亂了 照你邏輯,你把酒駕替換成任何一種交通違規也應該都要成立殺人未遂。 可憐哪,硬凹仔
裝睡的人叫不醒Ap大辛苦了XD
啊幹你是要說哪種意義的有關係啦= =
你人真好= = 算我求你去唸書很好笑XDD
更何況酒駕覺得撞死人沒差也不好找好嗎
我本來就不是要說「酒駕更可能殺人未遂」這種有關係
這麼理性只能推了
為什麼守法安全駕駛覺得撞死人沒差很難找
因為警察攔人是看你有沒有違規好嗎
我們國家的警察沒有讀心術
守法安全駕駛撞死人警察也會來吼= =
全世界的警察都沒有讀心術
武士傑克堪稱鄉民法學巨擘
只是那個傢伙不會說他覺得撞死人沒差
我服了You
除非他跟你說
喔靠北啦我就真的想撞死他啊
幹,哪個撞到人的會這樣講啦
推
他馬的有閱讀障礙的不要再亂斷我推文惹...
不可能啦
還在那邊等同跟肇逃,有完沒完啊= =
對啊不可能,所以警察只能從行為判斷嘛
你有沒有違規,有沒有酒駕,有沒有巴拉巴拉啊
那有沒有些狀況是因為酒駕而影響判斷他有間接故意ㄉ
只要有這個可能,就不是完全沒關係嘛...
所以你要說有關係是因為他喝酒會被攔下來?
OK啦隨便啦你高興就好啦
我也有可能守死Luka Doncic啦
反正不是沒有可能啊
呵呵
法律有那麼簡單就好了
我覺得你不可能ㄏㄏ
恕我直言,光是酒駕就判殺人未遂也是不可能,現實法律運作就是這樣
但這不就跟捅死去接姐姐下班的那位先生一樣
兇手也說他不知道人家會死 他也沒想殺他
依照「提供金融帳戶」就是「詐欺幫助未必故意」的推理思路
他只是失控 無法控制自己就去捅一下
和目的看來,「酒駕致他人死亡屬於殺人未必故意」有的是可
只是把刀換成車而已
以這麼推論的辦法
cz大事不是很不爽詐欺被那樣凹啊XD
哇現在又變成你覺得不可能了
不我只是想嘴一下而已ㄏㄏ
你的可不可能就像潮汐一樣飄忽不定欸呵呵
當初看到未必故意能這樣用有種「我看了三小.jpg」的感覺
我覺得啦,行為要分開來看,酒駕就醉態駕駛,撞死人就
過失致死,撞死人後逃跑就肇事逃逸,很難講酒駕撞死人
後逃逸論殺人故意,高院那個判決大概就情況判決吧。
我是覺得那個凹的比酒駕還強ㄎㄎ
總之你所謂的「酒駕很危險,很容易撞死人,所以酒駕是殺人未遂」的論點就是在硬凹 再說一次,要是駕車有危險就等同有殺人故意,那天下大亂了 照你邏輯,你把酒駕替換成任何一種交通違規也應該都要成立殺人未遂。超速也是殺人未遂 ,闖紅燈也是殺人未遂,無照駕駛也是殺人未遂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酒駕撞死人高速逃跑又撞死人也不能論殺人就這樣。
先別管酒駕了,民航機駕駛員酒醉開飛機(其實也適用185-3
)我就覺得除了185-3之外,比較可能也該當殺人未遂未必故
意……
提供帳戶=幫助詐欺「故意」,大概是沒看過被告怎麼抗
辯為何提供帳戶的,很久沒聯絡的朋友跟我借的,借給他
之後就沒聯絡了,然後剛好換手機所以沒聯絡資訊,這種
幽靈抗辯每天看個10件你會信沒故意?
現在連詐欺取財幫助犯的抗辯都有sop了,還可以提供對
話紀錄呢!
「借/賣人帳戶」怎麼變成「協助隱匿財產(供非法使用)的
未必故意」的才是重點
請問蒙著眼睛在路上亂揮刀砍到人算故意殺人嗎?
就看你主觀是怎麼想的啊 你揮刀,是想幹嘛?想殺人?想傷人?還是純粹好玩?
※ 編輯: poggssi (140.123.193.133 臺灣), 05/06/2021 00:24:22
首先幫助犯有心理幫助跟物理幫助,二者都不用幫助接觸
或達成幫助的助力,再來就是刑訴的舉證責任分配,今天
已經證明提供帳戶有物理幫助,檢方已盡舉證責任達到有
罪判決的高度可能性,再來就是被告要證明自己沒有幫助
詐欺,今天提出幽靈抗辯是沒有任何證明力的。
每次要解釋刑法刑訴,都覺得好累,原po加油。
反正總結就是法律人死全家。
實際上判斷有沒有故意應該是看你揮刀的地點 有人經過
的可能性高不高
要記得這版已經九成都網軍,非常有理由搗亂司法信任
。
你怎麼不說丟炸彈只是「我想換個地方放炸彈」或「我只
是炸彈拿累了想放下」
你都說"丟"了=_=
美國酒駕算謀殺 者麼解釋
幫助詐欺的理由永遠就那三種,看多了真的很難相信被騙
,然後提供的對話紀錄格式也都永遠長一樣。
又有人看不懂在嘴曲解事實了 這只是大一的刑法總則而已
噢 呵呵
認真推一個
法律人定的,規則人說的。
直接提高酒駕的刑度不行嗎?
怎了 我採取意欲無用論 不行嗎 你構成要件該當喔
武士傑克加油 !你沒輸
就算被告「什麼都不證明」,也不代表會受到不利心證啊……
反正我覺得我就是又學到「論理法則+經驗法則」的強大和好
推
用之處
反正能用簡易程序對大家都好的概念(X)
死的不夠多而已
現在都寫這麼白話?
推解釋
他能預知喝酒開車會撞死人 然後依然故我 就像對群眾開槍
會私人 然後依然故我 怎解?
因為沒有開車撞死人的欲
這些都學過,但美國就是謀殺罪論,法律是人訂的
推
不確定故意
理論上這樣,阿實際咧??? 就最大黨裝死不修法阿
IFGWRVBOQC3EHJY/
推
理論是理論,立法沒有一定要照法匠的理論
這解釋與常理明顯不符,他只是想回家、且無視自身的危險
性,比一般有目標的殺人更有危險性
連續闖紅燈、超載過重都是一樣道理
放屁 喝酒不開車會出事都宣導那麼久了 故意喝酒不故意?
不過官員的思維就像這篇原po一樣,通通都是你不懂才會覺
得不合理,直到自已遇上
故意喝酒開車 造成不特定多數的危害 硬凹成不故意
文章中講了啊,並不是說酒駕很可能撞死人,就叫他有殺人罪的故意。酒駕也很可能撞壞路 燈、路邊攤等等,難道也要說他具有毀損罪的故意?? 故意的檢驗就是要知+欲嘛,
文組又在賣弄了 恐龍法官不意外 呵呵
推
喝酒後開車就是故意 隨機殺人阿
那要不要也說他有隨機毀損故意?
就不符合殺人構成要件 法盲怎麼還在跳針 要就修法提
高酒駕法定刑
最簡單的方式就是增加醉態駕駛的法定刑
邏輯有誤。
那說說你的邏輯啊
拿超速跟酒駕類比才是邏輯好棒棒吧
意識清楚跟意識不受控制能拿到同一個天平討論喔?!
所以你的主張是什麼?
※ 編輯: poggssi (140.123.214.135 臺灣), 05/06/2021 14:21:51
美國酒駕可以判到二級謀殺罪,還有人跟我說國外最有
有這樣判、最好有罪名叫謀殺,真的是可憐,連資料都
不會查就滾吧
法普給推
笑死 又是一隻法律菜雞
我非常看不起你這種人
外國不是有二級謀殺罪,不用犯意,危險行為致死就成立
問一下,那如果我拿衝鋒槍掃射高鐵,說我只是想看看
移動中的火車被子彈打的感覺,萬一有人因此死了
可是我並沒有想殺人,對死掉的人很抱歉,這樣算故意嗎?
「故意」就是一種主觀想法嘛,所以要問你拿槍掃射高鐵,主觀上是想幹嘛? 如果真的是照你說的,只是射好玩,那就沒有殺人的故意啊,因為你主觀上就不是想殺人, 是想玩。 所以如果因此造成乘客死亡,頂多就過失致死
※ 編輯: poggssi (223.139.47.227 臺灣), 05/06/2021 18:52:13這裡有個問題,一般客觀理性第三人應該知道開槍打到
人極可能造成死亡...
理性的人也認為酒駕會撞死人,除了民進黨
仔細看了看,你怎麼都不回應美國法律可以用謀殺判刑
?
衝鋒槍?衝鋒槍欸?一個有正常智識又沒發瘋的人拿衝
鋒槍掃射高鐵,對有人死亡的實害發生沒有認識和決意
實現該風險?不要講笑話欸可以?
「想玩」頂多就是內在動機作量刑審酌,現在是要拿過
失致死一統天下嗎,這個水準就不要再出來誤導大眾了
吧==真的是救命
X
看到不食人間煙火 賣弄優越感的法匠在那鬼扯就一肚子火 全民都知道喝酒+開車 在路上就是殺人機器 就你法匠覺青在那咬文嚼字1
酒駕本來就可以沒收車子,只是實務上覺得酒駕情節與車子的價值實不相當,有過苛的情形,所以法院都會宣告不予沒收。 所以別再說酒駕不能沒收車子了,是可以沒收車子的。 -----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J9210. --2
Ahoy,是我,我沖矢昴啦 我看到你這篇,我更難過 : 看到pog不斷拿實務護航自己就覺得 : 不愧是法律人 讀書讀到沒有自己的判斷 : 當他人在質疑實務的價值判斷3
首Po真看不懂 台灣人為何能容忍這些垃圾政客 酒駕抓到, 直接判殺人未遂,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樣修法,很難嗎?3
我再想 如果改成這樣 或許可行? 政府強制立法 比照菸害防治法X
所以有沒有法學大師解釋一下到底為什麼不行啊? 我們都知道,你酒駕就是沒有能力控制車輛正常行駛嘛。也就是說,雖然你人在車上握著 方向盤,但是你就是個沒屁用的廢物,有跟沒有一樣——按照這個邏輯往下推,我們其實 可以說「酒駕」就跟「在油門放顆石頭讓車子往前衝」沒有兩樣。 而如果是後者,你在車水馬龍的路上這麼做,最好是不能判你殺人未遂啦。1
說什麼提高刑度,通通不痛不癢啦 酒喝下去,車照開 之前有提議說酒駕沒收車輛 這點不錯啊,沒車看你之後怎麼酒駕,而且不分窮人有錢人都會痛 然後又有人出來靠腰說沒收後沒地方放,不然就是保管的問題6
真的靠北耶,你前面噓了我三次,還以為有什麼高見,結果在那邊講一堆屁話,還跑去討 論三小「著手」沒有,我看你還在用學校IP是不是法律系都還沒有畢業啊= = 這裡的問題很簡單,就是故意嘛;而故意有兩種啦:直接故意+間接故意。 前者是「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也就是你說的「明知+意欲」;後者是「預見其發生而其 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也就是我原文就有說的「預見+容任」這兩個都是故意吼~5
要 : 件該當性 : : : 構成要件分為客觀要件和主觀要件2
也不用扯法匠啦 政府啦 說真的 真的提高刑度 台灣人會接受嗎??? 簡單來說
59
[問卦] 波波就是垃圾 為啥還可以看病34
Re: [新聞] 早預感黃珊珊鬧翻藍白合!蕭旭岑爆柯39
[問卦] 大巨蛋選址是不是選對了43
[問卦] 沒人發現投幣式洗衣店都不知道誰在去的!88
Re: [新聞] 抗議川普當選!美國女性響應「4B運動」:36
[問卦] 笑死 台灣根本空污大國吧?爆
[問卦] 兩個甲甲情侶想開文青咖啡店,徵求店名?27
[問卦] 黑人:在亞洲搭電車捷運沒人坐旁邊3
[問卦] 杜奕瑾:不需要過度反應!26
[問卦] 12強日本那麼強,明天蒿吐鷺鷥?(祭品)57
[問卦] 自由時報為什麼都沒有空汙新聞25
[問卦] 韓國被日本三振18次了22
[問卦] 30年後的台灣 會怎麼評價非核家園20
[問卦] 為何新北耶誕城不各行政區輪流舉辦33
[問卦] 為什麼說台灣物價高有群人會不爽?18
[問卦] 新手農夫要怎麼開始比較好?18
[問卦] 不只國軍英雄館 郵局的郵館也要掰了?16
Re: [爆卦] 我很需要幫助18
[問卦] 棉花糖女孩改叫厚鬆餅女孩會比較好嗎17
[問卦] 日本神奈川齒科大學算不算是波波呢?15
[問卦] 醫師家長為何要讓子女當波波?14
[問卦] 為啥馬斯克一直想把人送到火星居住15
[問卦] 韓國人知道台灣人喜歡韓國啦啦隊的表情14
[問卦] 撐傘這女生才是死裡逃生吧?12
[問卦] 到日本買UNIQLO發熱衣 有必要直上最貴?掛12
[問卦] 夏筠婷老闆的HBD產品正式上架藥局?12
[問卦] 皮蛋瘦肉粥沒有皮蛋,否則要加15元10
[問卦] 論空污大戰,誰可以跟台中比?64
[問卦] 驚! 42歲深田恭子霸氣回歸2025年月曆?20
[問卦] 京華城案改拍連續劇要取什麼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