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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翁達瑞/給郭董上的一堂法律課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翁達瑞/給郭董上的一堂法律課作者
ahodes
(宇宙護衛隊)
時間推噓 X 推:3 噓:6 →:3

※ 引述《royalblood (前一代戰神)》之銘言:
: 這裡面有幾點邏輯謬誤,
: 引述:
: #批准緊急使用核可
: #提供訴訟豁免保護
: #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這就怪了, AZ疫苗己經進來了,
台灣政府有給訴訟豁免保護? 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有人聽到為了疫苗發佈什麼命令嗎? 都沒有吧!!
這其一。

其二, 今天如果政府跟德國原廠買BNT 成功了, 也進貨了,
難道就會自動蹦出訴訟豁免保護? 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也是沒有啊!! 相同理由嘛, 就是沒有特別法令嘛!

光想到這裏, 就知道又是個賤用自己教授頭銜在唬爛的傢伙.
今天郭台銘也好慈濟也好, 要做的都是第三人交付的交易,
就是買入後, 由債務人即藥廠直接交付給台灣政府的交易,
看一下藥害救濟法第1條、第4條及第13條,
哪裏不能請求藥害救濟了?
根本就是御用學者的嘴臉!! 這些唸法律的最喜歡欺負一般人不會去翻法條.

說白一點, 這些政客就是故意用行政程序刁你,
缺這個文件缺那個文件, 就可以讓你這個疫苗無法合法.
台灣人民的命賤啊!!


第 1 條
為使正當使用合法藥物而受害者,獲得及時救濟,特制定本法。

第 3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藥害:指因藥物不良反應致死亡、障礙或嚴重疾病。
二、合法藥物:指領有主管機關核發藥物許可證,依法製造、輸入或販賣
之藥物。

第 4 條
因正當使用合法藥物所生藥害,得依本法規定請求救濟。
前項救濟分為死亡給付、障礙給付及嚴重疾病給付;其給付標準,由主管
機關另定之。
第一項救濟,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考量藥害救濟基金財務狀況,依藥害
救濟急迫程度,分階段實施之。

第 13 條
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藥害救濟:
一、有事實足以認定藥害之產生應由藥害受害人、藥物製造業者或輸入業
者、醫師或其他之人負其責任。
二、本法施行前已發見之藥害。
三、因接受預防接種而受害,而得依其他法令獲得救濟。
四、同一原因事實已獲賠償或補償。但不含人身保險給付在內。
五、藥物不良反應未達死亡、障礙或嚴重疾病之程度。
六、因急救使用超量藥物致生損害。
七、因使用試驗用藥物而受害。
八、未依藥物許可證所載之適應症或效能而為藥物之使用。但符合當時醫
學原理及用藥適當性者,不在此限。
九、常見且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
十、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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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96.153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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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8gi 06/04 00:36你知道我知道獨眼龍也知道

mirza 06/04 00:38再度證明,高知識份子未必都是好人

Orisinal 06/04 00:42政府不會跟你說它有沒有給承諾出去...

大哥, 拜託一下, 沒有發佈命令, 對外、對人民就不會發生效力, 沒有所謂私底下承諾出去然後就有訴訟豁免保護、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這種事。

reuao1110 06/04 00:46文盲多一個不算多 死一個世界更美好

sheep922420 06/04 00:47翁達瑞...又一個虛構人物 XDD

google 了一下才知道他名聲很糟.

※ 編輯: ahodes (101.10.96.153 臺灣), 06/04/2021 00:53:55

cya0731 06/04 00:52好了啦

replaykaws 06/04 01:09文盲在自以為聰明

TCG0227 06/04 01:14語無倫次,不懂裝懂

lionghe 06/04 01:24說一堆屁話,我就問一年多準備了什麼

就是什麼都沒有準備, 被看破手腳就找翁這種御用的出來洗風向, 還鬼扯美國政府的命令咧, 美國命令根本跟德國無關,

inewnew 06/04 01:41你都貼第三條了,是不是故意發車啊?

第三條就是跟你説都要賠, 不分AZ, 莫德納,BNT,高端.

admost 06/04 07:11你講的完全沒邏輯可言

抱歉,因為太簡單, 還不需要用邏輯.

※ 編輯: ahodes (49.216.173.242 臺灣), 06/04/2021 10:28:06

auxiliary11 06/04 12:43垃圾激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