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訊/跟蹤變態退散!立院三讀《跟騷法
其實八卦肥宅也不用太悲憤
這法要處罰的是「噁」男而不是「醜」男
即使是高富帥但卻以讓女生不舒服的方式糾纏也是該當此罪
然而現實運作又有滿滿現實的無奈
只要你人不討喜(無論外表/氣場/舉動…)[下以肥宅代稱]
(以下敘述男方女方可互調換,但通常男性對女肥宅的立即恐懼心較沒那麼高)
女生看到的瞬間就在心裡把你打成蜂窩了
白眼翻到天邊+腦內吐滿地嘔嘔嘔
如此自走嫌惡設施膽敢接近老娘
就已經讓小妹心生畏懼瑟瑟發抖了好嗎
當下內心OS:
「幹這個人這麼噁爛怎麼敢接近我啊?!
正常肥宅不是只敢在螢幕後面顆顆笑喘氣嗎…
他敢現身一定是非常危險的人物,我的天救命啊!..」
嚇得腦袋一片空白大概連跑馬燈都快出來了
然後這個女生就會立刻認定這個人就是騷擾犯
(請注意此時才第一次接觸,尚未達到「反覆」)
就跟美國社會的黑人一樣,受有罪推定原則
(相對的,高富帥往往受無罪推定原則保護,女方通常要受到多次傷害才會「認清」真面目)
女生立刻怕得趕快逃離當下場域
然而如果你與該女的生活場域接近
有意無意的接觸機會多的話
這個女生就會開始越想越不對勁
「他為什麼常常跟我搭同一班車?好害怕」
「他剛剛瞄我是什麼意思?好害怕」
「他剛剛對我笑是怎樣?好害怕」
「他的眼神好像一直在意淫我,好害怕」
「他剛剛為什麼會在茶水間是不是在等我?好害怕」
「他怎麼也從廁所出來是不是剛剛在偷窺?好害怕」
「他連續傳好幾個可愛貼圖好噁心想幹嘛?好害怕」
好害怕好害怕好害怕好害怕好害怕好害怕好害怕好害怕好害怕好害怕好害怕好害怕好害怕好害怕好害怕好害怕好害怕好害怕好害怕好害怕好害怕好害怕好害怕好害怕好害怕好害怕好害怕好害怕好害怕好害怕好害怕好害怕
明明你什麼反常的事也沒做
就只是開了個頭被打槍後
你做什麼都讓她恐懼
就跟黑人什麼也沒做也讓美國警察害怕一樣
黑人報警反而被槍殺
而她恐懼的多次累積就成了反覆
心生畏怖影響其日常生活
肥宅GG慢走不送
你說她根本被害妄想症
問題誰要舉證騷擾行為?
如果叫女方舉證,那此法就廢了
我小女子就嚇得要死了我怎麼蒐證他在跟蹤
而且就算客觀上未必是騷擾行為但是那個噁男就是鑽這樣的漏洞我還是很怕啊
如果叫男方舉證,那也有可能發生不講還好講了越描越黑
最後跳到黃河洗不清
叫檢方舉證?問題許多場景往往未必有證人證物…
再說了,此法的公權力介入能有多少效果?
女生就會因為公權力介入就心安嗎?還是仍然活在恐懼之中?
況且此罪刑罰輕微,妳報請公權力處理
是否可能惹怒對方
而導致對方出來後更激進危險的行為?
比起嚇阻效果,可能惱羞的效果更大…..
而且如果對方有精神問題,熱處理其實很危險
沒看叫人戴好口罩就被打被砍嗎……
這種保護當事人的作法,真的有用?
當然,哪個法不是這樣呢?
放在那邊有多少效果?會不會被濫誤用?
只能由時間證明
反正政府要的只是我交差解套了有事不要怪我
剩下你們自求多福,自立自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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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醜男=噁男
舉證這件事 我覺得你也不用太樂觀 看看
台灣那一堆無直接證據還能判刑的案例
天大地大 兩個口的心證最大
這年頭真的別碰台女,秒被告
還要怕惹怒對方哦XD
有的跟蹤已達變態,如轉學到對方學校,
又刺對方一刀
女:那個醜男性騷擾,他剛剛看我一眼
記得有男生被看到太多次就告的,但調查
發現這只是他平常生活的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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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姐 .... 我 .. 我想跟妳作朋友。 這些是申請書,還請妳勾選那些可以作及次數,謝謝 每週可寄信幾次 每週可打電話幾次 每週能邀約幾次X
跟騷法個人覺得很好呀,女生約三次沒機會立刻就可以找下一個對象,不用怕像現在被女 生背後說這男的追不到我就不理我了,有夠現實等等,直接把跟騷法搬出來說怕再下去違 法多爽呀 但老實說遇到神經病騷擾真的很恐怖,之前有個女的只是跟他聊幾次天覺得三觀不合的死 嬯後就不想連絡了,沒騙砲等任何的身體接觸7
包括監視、跟蹤、盯哨、守候、威脅、辱罵、 歧視、用電子通訊設備干擾、要求約會等行為都被列入,最重刑責可關5年。 這個行為 不就是徵信社抓猴的方式 ??? 所以這個法是繼廢除通姦刑法除罪之後 對於有錢有勢的人養小三四五的大利多? 還有一個是1
這樣的法案用來保護女性還是不夠 韓國有追求三次以上被拒絕的話算犯法 台灣什麼時候也要立這個法案? 更應該把送禮、請客、約吃飯任何有價物質餽贈皆視為追求 只要三次以上後還繼續送禮來討好女性3
裡面有一句"未經同意訂購物品或服務" 幹 那以下這篇新聞 不就有罪 "工程師太害羞!訂120杯「蛋蛋ㄉㄨㄞ奶」示好女同事 卻因一句話被 打槍還挨告"2
版上阿宅小心阿! 女拳要出擊了!! 男孩們要好好保護自已! 免得被污告! 日本的女生也蠻恐怖的!8
真的是太好了 記得應該就是今年吧 屏東通訊行上班女員工 被變態客人跟蹤 騷擾 調店 通通都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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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跟騷法上路滿三個月了去年三讀通過時,我就跟律師朋友聊過這個 如果就法條來看,要搞到觸犯跟騷法被判刑,對一般人來說沒那麼容易 (但對噁男噁女來說的確滿有可能) 先來看跟蹤騷擾行為的定義是什麼? 1. 反覆持續:29
Re: [新聞] 高雄騎樓條例通過 擺攤不再躲警說說我對這修法的看法 對拉理論上人行道.騎樓都淨空對行人來說最爽拉... 但現實上,考慮到風土民情的實務問題,這有可能嗎? 這也不是這幾年的問題, 你知.我知.大家都知道,騎樓一堆有擺攤的狀況,公權力視而不見, 法規訂的非常嚴打高竿,但實際上公權力取締形同虛設,這就台灣的問題啊... 規矩都訂的死板板的.很漂亮,但實際上公權力根本沒辦法有效介入運作,15
Re: [新聞] 正宮輸了 這法官捍衛「性自主權」 判小三免賠錢這樣判決是正確的 公權力不應該介入私生活 婚姻出問題,怎麼是找法院來幫你出氣? 這是你們夫妻兩個人的私事,應該由你們夫妻自己去解決 丈夫外遇,為何妻子只告外遇的女子,好像你丈夫都沒問題一樣?13
[問卦] 強制都更的可能性台灣都更進度緩慢, 很大一部分因素是住民不同意, 而不同意的很主要原因都是貪婪, 一樓的就要分店面啦,有的吵剛裝修, 要不然就要給兩戶才都更啦,X
Re: [閒聊] 台灣未來恐會被禁看本本 還能笑中國舉例比較快 : 雖然我是羅莉控,但我還是覺得你這種說法很不對勁 : 第一個這修改草案 : 平台供應 : 網路服務供應4
[討論] 廢死團體其實才是對的廢死團體其實才是對的 那麼想殺人 那就可以叫法官刑警擔負殺人的罪嗎? 你殺殺人犯 再讓另一個想殺人的殺你這樣好不好? 親友被殺的痛 根本就不應該轉去復仇 真正善良的人應該希望不好的事情到此為止4
Re: [閒聊] 台灣法律上是不是不好處理殭屍啊其實我一直覺得自我防衛的問題,你用個案去做常理判斷很難理解 從比較宏觀的政治哲學來理解會比較清楚(然後又會有法律系出來戰我) 現代國家的特色之一就是壟斷暴力 特別是在自由主義傳統裡面,杜絕私人暴力是非常重要的一個元素 (先不考慮美國的特殊傳統)- 本來就不應該相信政府啊幹 之前的論文事件跟這次的中介法事件,讓我越來越懷疑政黑綠粉的智商跟學歷了 民主這種制度就是因為對政府的不信任才會產生 看看盧梭、洛克這批啟蒙運動的思想家,他們的著作、觀念就是在強調政府的危害以及恐怖 政府是最恐怖、最強大的暴力機關,任何賦予政府過多公權力的行為都可能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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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辯護律師這樣幫台南殺警案辯護有搞頭嗎?辯護律師: 是警察主動接近嫌犯, 不是嫌犯主動接近警察 嫌犯是被動者, 應該減輕刑罰 當時現場周圍沒有其他人, 沒有任何人能求助 叫天天不應, 叫地地不靈- 党媒內容很長,幹話什麼的已經不想看了 但我只截取一段,想問一下大家 : 柯建銘也說,要跟大家講一個觀念,那個多條官司,歷史上唯一帶數罪參選的人,你要了 : 解,她就算是當選了、有辦法當完嗎?選前絕對沒有國家公權力介入,國家公權力是在選 : 舉後面,所以大家要了解,投給高虹安就等於投廢票,是不是這樣?投給高虹安就是投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