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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精神衛生法三讀 強制住院須法官裁定、不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精神衛生法三讀 強制住院須法官裁定、不作者
brabra
(那是什麼)
時間推噓10 推:10 噓:0 →:21

※ 引述《leon80148 (leon)》之銘言:
: 有沒有專家可以來解釋一下
: 看不懂這法案在修什麼 真正的意涵跟目的是啥?
: 是想讓法院多參與精神病患的強制住院審查嗎?
: 是希望法官可以多了解精神病人?
: 但真正的問題在前端好嗎?
: 這幾年精神病人的問題跟社會安全網一直破
: 你前端不搞好 去修這個強制住院審查做啥?
: 現在在社區裡面
: 根本沒有好的管理機制來管理照顧這些病人
: 這些病人到底有沒有好好吃藥好好回診
: 真的只靠衛生所或健康中心人員就夠了嗎?
: 去看看先進國家的病人跟管理人力的人數比
: 台灣人力根本嚴重不足
: 而且為什麼不是給專門獨立的單位負責
: 真的有心要做好 不是應該有專責單位來做嗎
: 更何況還有更多是沒有就醫過沒有診斷的
: 這塊黑數更是無法去處理
: 然後現在修這個審查辦法的用意到底是什麼?
: 搞不好醫院的醫師會擔心被核刪
: 更不敢收住院
: 搞不好基層人員包括警消跟衛生所人員
: 會擔心萬一送去了醫院不收,會增加被病人告的風險
: 更不敢隨意強制護送就醫
: 這樣不是反而讓病人更難住院就醫嗎
: 有沒有更專業的可以來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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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沈政男的臉書
https://tinyurl.com/2eqeg4m6

【精神衛生法修正:沒有修到「自傷傷人」這個重點】

精神衛生法修正案三讀通過了,問題是能夠有效回應這幾年發生的重大司法精神案件,比如小燈泡案、火車殺警案嗎?

以小燈泡案來說,重點是兇手曾經就醫,但在醫院待了一晚就出院了,因為他不願意住院,而依照精神衛生法的強制住院標準,他也沒有達到,於是就回到社區,然後兩年後就發生了小燈泡案。

強制住院的標準是什麼?有自傷傷人行為或有自傷傷人之虞。之虞是什麼?有這樣的疑慮。

我先跳開一下。為什麼法條用語要用「之虞」這樣的文言文,就不能用白話來講嗎?「之虞」翻成英文是什麼?是「可能」,還是「擔憂」?「可能」是客觀,而「擔憂」,可是主觀啊

小燈泡兇手犯案前兩年被送醫,乃因在社區敲打電箱之類的行為,請問這是不是自傷傷人?或者有沒有自傷傷人之虞?

其實,存在很大的心證空間,而臨床狀況就是:因為申請強制住院的流程太繁瑣,於是看診醫生容易偏向從嚴認定,能不強制就不強制了

注意了,現在修法後,把流程弄得更繁瑣而且困難,因為:本來是由各方組成的審查會來審查,現在改由法官來判定是否強制住院。

由此可見,未來強制住院的申請件數會繼續下降,臨床醫生會把心中那把尺往更嚴的方向推進,免得找自己麻煩。

事實上強制住院的件數,這些年已經下降了數倍,就因十年前修法後,把門檻弄得更高更繁瑣。

此次修法重點之一是保障病人權益,這當然很好,問題是當你在流程上加嚴時,就應該在實質內容上放寬,才合乎邏輯,因為,既然強制住院的流程更嚴謹了,強制的門檻就應下降,才能保障病人的就醫權益。

須知精神病的定義就是喪失現實感,因此許多病人不願意主動就醫,而如果已經妨礙到他們的福祉,就該由國家給予強制治療。

因此,「自傷傷人」不應侷限於身體的傷害,比如打人、動刀什麼的,而是只要傷害到他們的福祉,比如工作、學業,社交,甚至名譽,都應啟動強制治療。

確實,精神衛生法舊法與修正版針對尚未自傷傷人,但拒絕治療的病人,設有社區強制治療制度,但幾年來的經驗發現,當你要到病人家裡強制打針,不想被打的病人早就落跑了

因此,在社區強制治療條款的末尾,應該設一個轉銜到強制住院治療的機制,也就是:如果拒絕強制社區治療,可予以改成強制住院治療。這就是美國紐約州的肯德拉法則

總之,修法以後,「自傷傷人」仍局限於身體傷害,再加上改成法官判定,因此強制住院的申請件數勢必下降,讓更多需要就醫,卻沒有病識感的病人,從精神醫療的大網縫隙落下。

這叫什麼?越補越大洞。

不是嗎?以火車殺警案來說,當兇手中斷精神治療數年,老早出現妄想,並帶刀在外遊走的時候,依據精神衛生法修法版本,你能說他有自傷傷人之虞嗎?

他只是隨身帶刀自衛,並且到處陳情說自己被陷害了,並沒有打人,也沒有動刀。

如果啟動強制住院流程,到了法官那裡,他辯說一句:我只是保護自己,就跟好多人在車上放著球棒一樣!

你說法官會怎麼考慮?


事情,沒有那麼簡單啦。

整個修法的本質其實在這裡:社會對精神醫療仍有嚴重疑慮,而原因就是不了解精神疾病的本質與相關治療,於是想辦法限制醫生與醫院,以免侵害人權。

你去對照傳染病防治法就知道,根本就搞錯方向了。在台灣,就只是新冠接觸者就要被送去隔離,但一個人因為生病了,無法辨別現實,有可能因此傷害個人工作與學業,卻不能被隔離治療。


這,沒有相互矛盾嗎?原因就出在,大家對生理醫療比較信任,對於精神醫療仍有不少疑慮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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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完的感想是,除了將精神病患是否強制治療的裁量權給了法官之外,並沒有 相關的配套措施,例如
賦予精神科醫師更大的空間去詮釋,或者說不願意以及無 法在社區進行強制治療的病患給予強制送醫的空間,更別提沒有病識感的精神病 患,在此次修法都無法納入規範與管理。也就是說保障了精神病患的人權,可是 對於我們念茲在茲,一直在談的「社會安全網」是沒有任何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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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22.65.126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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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reapig5566 11/30 11:33精神病就像未爆彈隨時會發作

※ 編輯: brabra (163.22.65.126 臺灣), 11/30/2022 11:34:57

dear133 11/30 11:34八點檔常常上演、真實也上演

koreapig5566 11/30 11:34不趕快強制送醫 還慢慢等法院流程

hosen 11/30 11:38未爆彈?那就讓它爆,黑暗兵法

saygogo 11/30 11:38總統坐在雲豹甲車裡面,又不可能被精神病

saygogo 11/30 11:38患攻擊,我們這一種就自求多福

hosen 11/30 11:38司法精神病專責機構一直卡住,因為不迫切

hosen 11/30 11:39現在先讓滿街精神病患者砍人,就有利推動

hosen 11/30 11:40砍到你心驚膽顫,叫妳掏600億你也願意

brabra 11/30 11:41砍到誰就讓那個家庭去當立委是嗎?

flybow 11/30 11:46小燈泡他媽把這個當成他的成就跟立委實績

flybow 11/30 11:47

ElsaKing 11/30 11:54根本破洞越捅越大的法 問題是修之前為

ElsaKing 11/30 11:54何未詢問過現場 是誰硬要通過這種邏輯

ElsaKing 11/30 11:54漏洞百出的法 應該要被檢討吧

baiya 11/30 11:56就刑法不會精神病歷打折 看到像鼓勵生病

sbdr 11/30 11:59如果不用司法審查 醫生主觀覺得你該接受保

sbdr 11/30 11:59安處分就是強制 這更可怕吧

osiris34 11/30 12:09改成這樣醫院精神科醫師又更難運作了

a954011205 11/30 12:14醫師根本也不想強制好不好 還不是幾乎

a954011205 11/30 12:14都家人要求的

osiris34 11/30 12:15臨床上的確大多是家屬想讓病人住院 無

osiris34 11/30 12:16論是否構成強制住院的要件

osiris34 11/30 12:16脫離現實 沒病識感的病人 家屬多半都已

osiris34 11/30 12:16身心俱疲

brabra 11/30 12:56回樓上,加入法官可能會讓事情更複雜

LYSLYS 11/30 12:56

rq654 11/30 14:14喜歡評論時事的精神科醫師 終於輪到他專業

rq654 11/30 14:14最後隔離那段有說服我

marke18 11/30 19:55對呀 修成這樣太誇張了

cidcheng 11/30 21:53隔離那段對比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