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黃國昌:「新會期優先檢討刑事訴訟法」
今天民眾黨沒用的八席在立法院開記者會
黃國昌表示,最近北檢非常離譜的違法濫權的爭議作為,讓人清楚地意識到,在刑事訴訟法中,如何
在偵查程序中,落實人權保障,保障每個人的程序基本權,已經是刻不容緩的議題。
所以在新會期的目標會將檢討刑事訴訟法列為優先
其實這是好事 無罪推定前 每個人都應該受到公平的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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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囉 對我不利的我就修到對我利
是好事沒錯,但看起來民眾黨立院一直
果然 不利我們的就修
他是在質疑阿北的律師自己的朋友不專
業是不是
都在搞政治性法案,沒幾個民生法案
有問題他的律師半句不吭?
笑死 之前都沒事 遇到柯馬上要修
整天政治操作
民生法案表示
民生優先法案是不是又沒用了
怎麼不修一審有罪立委停權
這叫民生法案?
國蔥應該先修 開放法院門口聚眾喊放人
一般民眾不會像民眾黨整天幹下三濫的事
他的說法有點矛盾吧,說北檢“違法濫權
”那應該是去告發而不是修法吧
照你的意思修成你要的 對吧
哈哈 很懂得氣死忠黨工蠢鳥 要悶一星期囉
民主的北檢
笑死 對自己不利的就修法
根本就不需要擔心一般人的權利受損
對自己不利就修,真屌
什麼時後要檢討居住正義?
他不是民事專長嗎?
國昌講的沒錯 這次約談造成阿北身體不適
搞民法的卡提諾大法官又來自曝其短了
所以修正刑事訴訟法確實是民生法案
國民黨願意幫再說 8席能幹嘛
讚喔,再來是不是組國會特偵組調查檢察官
修這個然後以後遇到煙毒酒駕89被拿來
?
惡搞檢察官的時候黃狗昌要出來擔責
他搞不好連令狀主義是什麼都不知道 修法?
新政治,哈哈
大法官的導師 好帥
到底違反哪個法?黃國昌具體指出來啊!
開頭直接宣告刑法只適用塔綠班最快
國蔥只是想多上幾次憲法法庭課程
強烈建議他再去考一次司律好好複習刑事訴訟
國民黨會答應的 幹掉柯下一個不是盧就是
蔣了
法
這樣就對了 拉著国民党時一起上車就對了
當年徐永明在地檢署待了五天四夜
好笑...不要講出來比較好吧
黃國昌也沒說要改刑訴
油飯滑嗎,都你說的算
所以你要不要說刑訴哪裡有問題
這次藍白要準備得罪司法體系了嗎?
光是搜索票的範圍我就覺得你很有問題了
要不要把柯文哲和陳佩琪的身份證字號寫進法
集會遊行法呢?不把司法機關附近禁制區修
掉嗎?
直接任命法務部長不要占民意代表的缺
條內?此二人享有刑事豁免
有什麼毛病啊
鄭律師顯見不夠專業
來囉!我大膽猜測下一步是直接廢檢調,
由立院接掌檢調職權!
狗昌在連連看的時後有想到無罪推論嗎
國昌老師真的很失望
這什麼沒有民主素養的政客
先把民進黨以外貪污罪、圖利罪都廢除啦!
笑死
強行通過國會濫權法案後修法弱化憲法法
庭;
選舉補助款爆假帳後修法廢監察院;
選舉補助款破天荒有人買私人財產,不幫
小黨永續經營這個應該先改吧
柯文哲因京華城案被約談後修法改刑訴,
哭p受虐兒三天就知道要修法,其他人被
關TMD怎麼沒想到要修
看起來民眾黨是想亂搞又不被法律拘束吧?
以前都沒發現刑訴問題? 柯一進去 通通都發
現了,要不再改北檢門口不設禁區抗議抗到飽
?
快笑死如果狗昌去告檢察官瀆職
我還認為他努力過了
所以現在跑來動刑訴
要不要乾脆把民眾黨寫入刑法
18條民眾黨者為無行為能力人
其之行為 不罰
這人真的很無恥
建議修法強制在居留室設KTV,以免阿北
無聊
直接修藍白無罪 綠色無條件判刑 最快啦
kmt腦殘才陪他玩
好下幹喔,偵查期間都可以包圍地檢署了
怎麼有這麼無恥的政黨
建議修法強制在居留室配一個女大學生幫
民眾黨員擦汗吧?
法學大師連避嫌都不懂 只知道要賺聲量
利民法案呢?
他真的有看PTT…之前才叫傅隨組織新會
期提出修法 (抖)
民生在哪(???
吃恥近乎勇啊國昌老師
阿北條款
又要瞎搞事了
又要搞事了
對自己不利的檢方和監察院就報復
天天在忙擴權、護主,小草的民生法案棄一
邊啦~
要不要臉啊
先把集會遊行法廢掉吧
跟吳宗憲立委說法不謀而合?嘻嘻
廢考監的想法是國昌提的吧?嘻嘻
建議修為柯文哲不知道一律無罪 這
樣比較快
國會權力一直上修 其他的權利一直限縮XD
垃圾法匠
小心別再違憲囉
吹哨人保護法不敢先推嗎?
這咖真的很爛
爆
[討論] 北檢凌晨提供媒體最新聲明本署檢察官31日凌晨對柯文哲訊問過程中,柯文哲表示不願繼續接受訊問,逕欲離開偵查 庭,檢察官曉諭得先行休息後再接受訊問,惟仍遭柯拒絕,經審酌柯涉犯圖利罪嫌重大, 且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倘若未完成訊問程序,即任其自由離去,將使案情 晦暗不明、風險驟升而有妨害偵查目的,故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規定,當庭諭知逮捕柯, 並告知相關權利、交付逮捕通知書。71
Re: [爆卦] 柯拒夜間偵訊 檢諭知逮捕簡單講 依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4項規定 諭知逮捕之合法程序 因為柯只是偵查中被告 而且他到案的時候並沒有受到身體自由的拘束37
[討論] 黃國昌立法連不自證己罪都不懂程度真差如題 黃國昌真是笑死人 連不自證己罪都不懂 這不僅是刑事訴訟法保障等層面 更是憲法保障的訴訟權20
Re: [新聞] 廢死調查》38名立委表態 61%贊成廢死 1『「立法委員」不信任台灣刑事司法制度可提供有效的辯護和公平程序的保障』, 刑法、刑事訴訟法,司法行政、人事等相關法律都是立法委員修法、議決, 結果立法委員連自己修法議決通過的法律制度、程序都不信任, 連「公平程序的保障」都做不到,臺灣人民要這些立法委員幹嘛? (原來只有38位受訪,不過差不多意思)5
Re: [新聞] 苗博雅:受國會調查找律師要主席同意立法院第 8 屆第 4 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監聽調閱專案小 組」第 1 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主 席:吳召集人宜臻 出席委員:廖正井 賴士葆 潘維剛 吳宜臻 呂學樟 林鴻池2
[討論] 程序委員會這個會期退過幾個案子?大家安安。 大家都知道,沈伯洋最近一直氣噗噗,因為他的提案竟然在程序委員會就被擋下來。 然後有一次好不容易趁國民黨和民眾黨人手不足時表決通過,竟然被黃國昌一個提案再次 退回程序委員會。 既然藍白這麼鴨霸,這個會期,程序委員會到底退了多少案子阿?X
Re: [討論] 台灣的司法權-函送、移送、告發謝謝網民提醒, 我的確有誤解, 我把原文和修正後的都寫下來。 行政院的覆議新聞稿如下: (有各條文的聯結) ---- 我是分隔線 ----- 噓 a1987: 知道列他字案的意思嗎?不懂可以去查 11/16 09:17 嘿 我查好了 !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1項,檢察官只要知有犯罪嫌疑,即應開始偵查,此稱為偵查 法定原則,而如此規定的原因,乃在於我國訴追權限由檢察官所獨佔,自不能允許其擅自決 定是否開啟偵查,以免產生因人而異的差別對待。只是在檢察實務裡,常依據犯罪嫌疑的程
- 「證人轉被告」一直都是實際上在用、一直被詬病、也一直改不掉 的檢調單位偵辦案件的實況;不過黃公國昌開釋過了: 「我們相信這樣(經主席同意可以請律師陪同)的程序保障,恐怕 是比不僅在司法程序當中的證人,甚至在監察院的受調查人,都要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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