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高虹安覺得沒有詐領的理由大家覺得如何
安安
高虹安記者會上說
她的助理都有實際工作
也有實際給付薪資
沒有人頭助理
所以不算是詐領
如果要回捐也是他們開心
有什麼不可以?有什麼錯?
這個理由各位板友認為如何呢?
我個人是認為如果實質發給助理的薪資跟申報給立法院的薪資有落差
就算是詐領了
--
樂捐喇 哪次不樂捐 XDDDDDDDDD
叫柯粉吃x
很棒,去跟法官說
沒錯 難道你去廟裡捐香油錢犯法嗎
這就自白認罪了啊
這個犯後態度真的很棒
她自己有回捐嗎
全台老闆都等 高 虹安創 立回捐合法化先例
去跟法官說阿
回捐貪污,助理說法不一樣欸
還回捐 去死一死好了
可是爆鼻安料的就她助理耶 笑死
理由沒差啦,反正只要喊是塔綠班政治迫害就好
如果要求這樣就違法了,因為是公費
她有一樣比例回捐嗎?
我靠 這個說法真的棒
回捐給她買雙眼皮貼?
加班費咧,為啥助理加班費會用在你的秀髮
上咧?
誰會捐回?
很棒很棒,回捐都是心甘情願的~拿去問問
柯文哲吧
繼續凹,看法官受不受得了
這拿來騙已出社會賺錢的 實在有點困難
她說她有歸還代墊款給助理 這樣助理為
什麼要認罪…代墊款金流查不到根本無
法舉證
就標準推拖說法這麼好脫罪哪會一堆被判刑
助理都承認了 還凹
柯粉看好了 高鼻只示範一次何謂飯後態度不
看法官信不信
佳
回捐讓安安做頭髮喝可樂 助理開心
這就是詐領啊
有出過社會工作過的都知道是老闆的幹話
那還要法律幹嘛
樂捐 說法 有前例 被定罪 你要確定
高:才洗六次頭髮,有必要這樣嗎
笑死 都轉污點證人了 你覺得法官信
誰
高身邊的人 連個有法律常識的都沒有嗎
不認罪換緩刑 就是進去蹲 然後犯後態度不
要樂捐的行為跟權勢性騷擾一樣 很難拒絕
回捐合法化後,TMD黨都要回捐50%,k和d 5%
可以開賭盤看會關幾年嗎XD
佳的 法官看電視來判就夠了 絕對判最重的
法官不是智障 這種詭辯一點意義都沒
自己自白但又駡檢察官耶超棒的,我想
看法官重判啦
有
這時候要學館長問安安:妳捐多少?
睜眼說瞎話
檢方敢起訴就是有人不願意自願繳回嘛
要拚全身而退只能這樣幹
地檢署新聞稿不是說了,被告犯後態
度不佳
以後台灣 老闆都會愛用會回捐50%的tmd員工
哈哈,那看來助理不開心才出來爆料囉
希望跟法官這樣講 我很期待
真的會笑死 之前市長選舉前就看一堆在那
邊吹哨壯膽 說什麼小事 起訴再來講
我覺得很簡單唉~照她說的制度看看其他
辦公室是這樣做嗎?比對一下就知道
為什麼立法委員不直接立法回捐無罪
回捐?笑死
明明就超大條的 國家給公務員的錢在那邊
流來流去
笑死 要是這樣助理幹嘛認??
這種說法還真是有夠北七,把檢警當智障
如果他們開心還會被助理爆料?把大家
當笨蛋啊
「被告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於偵查
中自白犯行,態度良好。」
大學法律通識課教授也會提八
1.那新竹市政府員工有沒有樂意回捐? 2.我
看至少12年起跳了
還敢這樣硬凹 難怪被說犯後態度不佳
我沒差啊 去大聲講給檢察官法官聽啊 他
們ok我就ok 他們不ok 就準備去土城掰屁
眼吧
柯粉都是義勇軍,高的助理還會樂捐?
高跟助理 就 囚徒困境 助理都拼緩刑了
高,還能思考嗎? 助理自白認罪了餒
最好笑的是高 學主流民意版那套去辯護
被關是你自己耶 傻傻的
這道理去跟助理說啊
開心 真是夭壽 刀叉吃人肉
去跟法官說
我不信檢察官沒有問助理們是不是自願
都是自願的怎麼爆出來 當然是助理不情願
不敢講
爆料的是他助理耶 自願回捐的話還去爆料?
低端柵欄仔那套在現實就不管用啊只能自慰
這套說詞 不就白粉號溝而已嗎?檢調老江
湖了會信這套?
轉污點證人那位是綠底的啊
柯糞吃屎
其他人都沒意見
就助理舉報的 對助理好一點就沒事了
法官覺得如何比較重要
難怪柯文哲會去見證嚴法師全黨學怎麼做
功德這個問賴清德不就好了
看金流啊。有沒有進助理帳戶再出來是重要
的依據
有人會自己把加班費回捐給公司的嗎?
如果差額直接進入第三人的帳戶。直接就土
城早安
誰回捐薪水會好開心的 笑死
助理就當證人不樂之捐了
可能柯粉會回捐吧但法官不是柯粉草包她死
定了
比功德還功德 廟公都會跟廟方拿薪水了
難怪柯粉都很苦 買不起阿北演唱會 因
為薪水都捐給老闆了
紅海邏輯
三個認罪說你貪污了 還在凹啊 笑死
她的主任也把她賣了換緩刑
他們開心* 這句話會讓人爆血管吧
低端柵欄仔喊著勞權挺著最慣的TMD慣老闆
回捐已經很扯了 找理由更扯
去跟法官說
跟楊寶禎一樣,硬拗
吃飽太閒拿自己薪資cover比你有錢的,
還有職務上下級關係,你這講的通黑道
收保護費不就剛好?
很好 去跟法官說
指定繳納的金額就不叫捐款了 白癡
算到可以加班的上限指定繳交的金額還
想凹,一般人捐款都嘛捐固定金額
開記者會自己承認犯罪事實
捐香油錢好像也有道理XD 柯布林就像宗教一樣
助理都轉汙點了 還想凹就有點過分了
走私變買超 跟民進黨學的
問就是司法迫害
爆
Re: [討論] 高虹安哪條比較大條?稍微查了一下立委經費 確實最肥的就是助理薪資的部分 含年終大概655萬/年 如果當立委開銷太大 想搞錢還真的是從這最方便24
[討論] 評高虹安舉吳成典案例自辯簡介: 吳成典請了助理,向立法院申領助理費 助理將錢「全部」回捐給吳成典辦事處及新黨服務處用。 最高法院認為沒有詐領助理費二大理由: 一、真的有聘用助理。20
Re: [討論] 上報獨家發了林耕仁手上的資料我只想知道一件事 今天這表刊出來有助理薪資又有獎金 我助理捐公積金發自己獎金? 天底下最好是有這種白痴事 明擺著有幾個人頭助理詐領薪資才有餘裕發錢5
Re: [新聞] 涉詐領助理費案 高虹安改列貪污被告60萬你提的潘懷宗,童仲彥, 或是三立,民視, 等名嘴所提的一堆議員案例。 都是因為有所謂的人頭助理, 才有貪污罪的問題。6
Re: [討論] 朱哲成證實五個立委的扣打了!朱哲成是要幫忙解釋黨團這一塊問題啦。 但有幾個疑問,立院助理的名額,若是使用A人員當人頭,然後給黨團錢請B人員,我認為 還是同樣有違法的問題,如果A、B人員薪資有落差更是明顯涉及詐領。 若是單純出一個人力(薪資、加班費完整給付)到立院黨團做事,我是覺得有點灰色地帶 ,但可能沒有違法的問題。6
Re: [新聞] 徐巧芯揭「恐怖前例」:高虹安恐涉詐領助徐舉的例子跟高比較像的是潘案, 而潘被起訴的重點是在「人頭助理」。 潘請來的辦公室陳主任找了三個人頭來做助理,並把他們的金融卡都收起來保管, 所以領的錢都是直接由陳主任來處理, 這三個人頭平常也不會從事助理的事務,也有做證是選舉時才來幫忙,2
Re: [爆卦] 資深媒體人黃揚明(剝雞)FB所以現在問題很簡單 助理的薪水條拿出來 看看有沒有和高虹安安申請的 助理薪資 + 加班費 相符 如果有的話 那就是助理回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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