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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陳玉珍提告吳沛憶求償150萬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陳玉珍提告吳沛憶求償150萬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時間推噓 1 推:3 噓:2 →:4

※ 引述《a10141013 (FlyBall)》之銘言:
: 吳沛憶懷疑陳玉珍
: 故意在外套下只穿內衣
: 製造肢體衝突
: 今天徐巧芯脫衣挺陳玉珍
: 陳玉珍也怒嗆穿什麼關你屁事
: 並揚言提告要求償150萬

我找到的新聞 TVBS 是說


陳玉珍今(9)日上午正式向台北地院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求償150萬元,她說,如果獲得求償金額,會捐給相關公益團體,做性別教育的捐助。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那應該是告 民事(民法)


第 五 款 侵權行為

182條到198條

比較大的可能是告 195條 侵害名譽權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我不懂,是那一句話 讓他覺得自己那裡名譽受損了?


陳玉珍表示,當天所有媒體都在現場,自己襯衫是破的,當時還有給媒體看,大家都覺得很不好意思,當時就去廁所脫了再給媒體看,而且衝突的過程中,自己袖子是捲起來的,吳沛憶說她是「脫衣求碰瓷」,真的很不能接受,「我有脫衣求碰瓷嗎?」



他是告 他有穿襯衫,別人說她只穿內衣

還是告 「脫衣求碰瓷」



前一句也不可能成立啊,因為很多人看到就是只看到內衣啊



後一句吳沛憶是說"求",這是假設…而不是抹黑啊…


陳就真的有做脫這個行為啊

(這句話如果能告成,那律師案子會接不完了…)




而且求償 150 萬


是不是自證 自己就是在 碰柑 啊


(我不敢講了 , 我怕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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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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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will 12/09 18:08法學知識跟草一樣在卡提學院學的

t21 12/09 18:09綠狗又再吃屎了

kougentei 12/09 18:29其實看過影片後,沒愛上夾手珍的nice

kougentei 12/09 18:29body,就是侵害他身體名譽上的損失,

kougentei 12/09 18:29是這樣子的吧?(自插雙目)

formice 12/09 19:04眼睛受傷,心理陰影能國賠嗎?

jimmytwo 12/10 17:27被人家對外公開地講外套下只穿內衣又故

jimmytwo 12/10 17:27意脫衣,是要製造被性騷擾的陷阱,這樣

jimmytwo 12/10 17:27還不能提告喔?噁不噁心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