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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霸凌主管拔主管職、調離原單位,夠不夠?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霸凌主管拔主管職、調離原單位,夠不夠?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時間推噓 9 推:10 噓:1 →:31

※ 引述《shirman (跟風向對幹)》之銘言:
: 勞動部今天公布調查報告
: 發現霸凌情形屬實
: 將該主管降調非主管職、調離原單位
: 藍白粉覺得這樣的懲處夠嗎?
: 啊,我知道,這樣一定算輕輕放過
: 最好判處死刑
: 主管背後不是還有高層後台嗎?
: 應該從賴清德以降全部死刑
: 這樣才算是還了死者公道
: 綠共現在這樣的處置一定算是輕輕放下
: 各位藍白粉,我說得對不對?


坦白說

這危機處理真的是......

你不想搞那個大官

最簡單的方法

就是暫時停職,然後說靜待司法調查

之後問啥都推給進入司法調查,偵查不公開

這樣至少還給人一個你們好像有在管事的感覺



現在呢?

說過很多次了,不過還是需要再說一次

是連演都懶得演了

我就調離原職,繼續幹大官

不爽?那你的事情

司法調查?那看檢察官自己要不要主動偵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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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2.175.216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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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ceberus 11/19 10:49你要不要查一下公務員懲戒法?

主管機關對於所屬公務員,依第二十四條規定送請監察院審查或懲戒法院審理而認為有免 除職務、撤職或休職等情節重大之虞者,亦得依職權先行停止其職務。 那你又有沒有查過啊? 連監察院與懲戒法院都沒送 你好意思? 你現在是要告訴我去查查這條法條 看看民進黨政府如何官官相護嗎? 噢,有個"得"字嘛 幹,民進黨政府超守法的啦

shirman 11/19 10:49司法? 是要什麼司法? 這件案子觸犯了那條

shirman 11/19 10:49刑法?

刑法第304條[1]規定,透過強暴、脅迫,使別人做無義務之事,或妨礙他人行使權利,構 成強制罪。

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crime-penalty/106

強迫部屬幫忙點讚,幫忙拿便當與飲料 算不算強制罪?給司法去調查吧

aa1052026 11/19 10:49DPP慣例 調離原單位 高升別單位

bkebke 11/19 10:50都說自殺了 有什麼好司法的

aa1052026 11/19 10:50出了這種事 象徵台灣沒有勞權

clickslither 11/19 10:50不是觸犯圖利? 不先羈押?

※ 編輯: hamasakiayu (114.32.175.216 臺灣), 11/19/2024 10:59:31

alex10282 11/19 10:55霸凌人到死不是殺人,這就是台灣司法,

alex10282 11/19 10:55狗官的無敵星星,你好大我好怕

sunen 11/19 10:57公務員懲戒法適用綠共喔?那怎麼這麼多降

sunen 11/19 10:57調後高升

Xceberus 11/19 10:59文盲?

Xceberus 11/19 11:00你要用他哪件案子移送? 不要臉欸

人都被逼死了 然後在那邊幫兇手護航 ...... 很好 你最有臉 相信你父母一定會為你今天的行為感到驕傲 你死去的祖宗在天之靈也會感到欣慰有這種後世子孫 你的兒女也會因為有你這種父母覺得特別自豪

iam0718 11/19 11:01綠色阿 不這樣怎麼支持綠色 包括底下的

bbbing 11/19 11:01藍白翻車,民進黨是對的

bbbing 11/19 11:01你知道這樣亂用法律是違憲的嗎

※ 編輯: hamasakiayu (114.32.175.216 臺灣), 11/19/2024 11:05:21

shirman 11/19 11:06http://i.imgur.com/D9KyErt.jpg

shirman 11/19 11:06笑死,藍白自詡有知識,開口出來也是法盲

shirman 11/19 11:06情濫,你把幫忙點讚、搬東西、提飲料定義

shirman 11/19 11:06為工作無關事項,職場就有上百件事情可以

shirman 11/19 11:06打官司告人了,為了自己的情緒,寧願搞到

shirman 11/19 11:06天下大亂,還強制罪咧,哈哈

其實我今天發文不是以理性客觀的角度來做 是純看這個垃圾結果在不爽的 結果看到你們這群,我更覺得...... 不過如果講理性而言的話 對,還就真能告 法官判不判罪,那是法官的事情 要不你跟我說說,強迫點讚算是跟工作有毛關係啊? 你解釋給我笑一下啊 用公款照顧他自已的養的植物 跟工作有毛關係? 自己喝的飲料要部屬拿,又跟工作毛關係? 你解釋看看嘛

※ 編輯: hamasakiayu (114.32.175.216 臺灣), 11/19/2024 11:09:51

kbsidd 11/19 11:09講法律講不過,開始道德情勒,這很藍白

笑點在於 你們這群不知道該用啥法的 我找給你們看了 結果就在那邊說講法律講不過..... 是不是你們綠營的長官都是這副德行 所以讓你們覺得這好像是很正常的事情啊?

※ 編輯: hamasakiayu (114.32.175.216 臺灣), 11/19/2024 11:10:59

a9563741 11/19 11:10藍白法盲開始鬧了

哇,說好的一樣一群湧上耶 笑死

pan0531 11/19 11:10別說 強制罪還真的有可能 查查構成

pan0531 11/19 11:10要件就知道了

上面那個也只敢說會天下大亂 大概他自己心裡也有數吧

※ 編輯: hamasakiayu (114.32.175.216 臺灣), 11/19/2024 11:12:14

shirman 11/19 11:13沒毛關係,不過你想這樣搞,你叫你小孩幫

shirman 11/19 11:13忙搬東西,你小孩也可以告你強制罪了。

shirman 11/19 11:13希望你不是主管,不然你買個東西剛好看到

shirman 11/19 11:13下屬,找他提個一下,等愣! 又吃上一個強

shirman 11/19 11:13制罪

kbsidd 11/19 11:13連強制罪構成要件都不會查的法盲,還說理

shirman 11/19 11:13照你這玩法,還真無事不可告強制罪

你把你小孩逼到自殺,也去嗆他法盲,你是無罪的好了 啊,他大概可能聽不到了

※ 編輯: hamasakiayu (114.32.175.216 臺灣), 11/19/2024 11:18:25

shirman 11/19 11:28笑死,最後還是情緒化那套

shirman 11/19 11:28啊,對了,上面我講那個你作為主管請下屬

shirman 11/19 11:28提飲料那個例子,放心,那天你上週刊,週

shirman 11/19 11:28刊也會把你寫成用兇惡臉孔強迫下屬提飲料

shirman 11/19 11:28自己分清楚事實和媒體煽情化文筆的差別吧

soria 11/19 11:30我覺得它至少要送公懲會 都死人了還不夠失

soria 11/19 11:30職喔╮(╯_╰)╭

kbsidd 11/19 11:30怎老跟公園大媽一樣,理講不清就情緒發言

www115ui8 11/19 11:34為何不送公懲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