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藍白軍師黃揚明說不副署,在野黨可提釋憲
笑死!藍白是不是沒有人才啦,連這種貨色都可以當軍師?
首先,依據憲法訴訟法第 49 條的規定,立法委員釋憲的標的是法律,而什麼叫作法律
憲法第 170 條講得很清楚,本憲法所稱之法律,謂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
你行政院長不副署,總統還沒公布生效的法案根本就不存在,你是要釋什麼憲?你以為之
前行政院長提覆議案是提心酸的嗎?
第 49 條
立法委員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就其行使職權,認法律位階法規範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再來,如果你要提起機關權限爭議釋憲,那依照憲法訴訟法第 65 條的規定,你就要先進
行協商,協商不成者才能提起,問題是你立法院拉得下臉來協商嗎?
第 65 條
國家最高機關,因行使職權,與其他國家最高機關發生憲法上權限之爭議,經爭議之機關協商未果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機關爭議之判決。
前項聲請,應於爭議機關協商未果之日起六個月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第一項爭議機關協商未果之事實,聲請機關應釋明之。
就算這些程序都具備了,憲法法庭也受理了,那接下來的問題就是釋憲的標的到底是政治
問題還是法律問題,如果是政治問題,那依照大法官向來的見解認為這非司法審查所能
處理之事項,應由各憲政機關循憲法機制為之,那就是倒閣了!
而依據大法官釋字520號都於核四預算執行的見解,其就認為本案屬政治爭議, 應循憲
政體制為之,究應採取何種途徑,則屬各有關機關應抉擇之問題,非司法院所能越俎代
庖予以解釋之事項,予以打槍,結果還是必須走回倒閣的路線,根本不可能直接宣告違
憲,結果你藍白還是打臉自己啊!
真的不要一直在這邊秀下限好嗎!
※ 引述《nicholas0406 (尼可拉斯)》之銘言:
: 好了,關於立院通過的選罷法、財劃法、憲訴法 等爭議
: 對此,藍白軍師 黃揚明今日於政論節目新聞大白話中表示
: 若行政院長不副署,在野黨就去釋憲,不需要倒閣。
: 總之,藍白軍師黃揚明建議 在野黨去提釋憲,讓大法官解釋憲法來判定到底誰違憲
: 不建議倒閣、要倒閣就民進黨自己去倒閣,反正我們藍白絕對不會提倒閣
--
黃揚明是翻車達人 他也揹上抹黑造
謠官司
這造謠咖
無法解釋啊 政治問題政治解決 就是倒閣權而
已
大法官:你有倒閣權,忘了?
蛤 當然是釋憲法37條啊
當初監察院不提名 阿德也不是拿法律
去釋憲啊
你是看不懂中文?分不清法律和憲法位階的不同? 立法委員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就其行使職權,認
法律位階法規範牴觸
憲法者,得 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KMTMD藍黑二黨很多人還沒發現 牠們
製造不利自己的bug
大法官不會解釋 叫你倒閣 選舉 不用教
釋憲第37條 問題是得有大法官來釋憲
憲法不是釋憲標的,釋憲標的只有法律和機關權限爭議
現在大法官提名同意任命不是被卡著嗎
憲訴法又還沒生效
現在憲法法庭還是在運作啊
有很多bug沒錯 看起來目標是靠網軍和媒
體洗都是民進黨的錯 不然是無視規則硬
幹看政府和美國怎麼反應
憲法有給你制衡機制 大法官才懶得屌你
大法官會不會說:你可以倒閣 選舉 票多得贏
笑炸
你不去走制衡機制 跑來找大法官是找媽媽喔
這情況就跟選舉跑去問大法官怎麼選舉一樣
票多的贏 請釋憲
就是無視憲法制定法律
然後還敢提釋憲 一群想要癱瘓憲法法庭
的人 現在倒是想釋憲了
黃揚明在節目上一直假中立
很多藍白雜草網軍也都說自己是中立的啊
中立新解=中共国立場
憲訴法修正案還沒生效,經過立法院通過
之法律案,依據憲法72條規定總統應於收
到後十日內公布之,‘’應”就是一定要
憲訴法因為還未公布生效,當然可以釋憲
開憲法法庭,針對‘’法律案未公布未副
署‘’來討論是否違憲
老兄再說一次,根據憲法訴訟法的規定,立委釋憲的標的就只有法律,不包括憲法,OK 立法委員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就其行使職權,認
法律位階法規範牴觸憲法者,得 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如果你要走機關權限爭議釋憲,依照第65條規定就要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者才能釋憲 把法條看清楚很難嗎?
※ 編輯: treasurehill (114.37.207.115 臺灣), 12/22/2024 21:31:34推
上新聞面對面跟臉書的表現,讓我判若兩
人,臉書的他才是真正表現,在新聞面對
面應該很忍吧?
卡提諾法學院的軍師 不懂愛裝懂
原po說的‘’憲法訴訟法‘’難道不是‘
’法律‘’位階嗎
那要先公布生效才能聲請釋憲啊!之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釋憲案不就是跑完全部程序 法律生效後才聲請釋憲,才能跟憲法法庭聲請緊急處分,法案都還沒公布生效,要釋憲 什麼? 你最多只能走機關權限爭議釋憲,但走機關權限爭議釋憲就要先協商,協商不成才能釋憲 ,而且如果依憲政體制可以解決的,譬如說倒閣,大法官就會認為這是政治問題不是法律 問題,要你們回去跑憲法程序,釋字520的解釋就說得很清楚了
※ 編輯: treasurehill (114.37.207.115 臺灣), 12/22/2024 21:44:21媽的藍白低能兒連法律位階都不會看
那請樓上請說明‘’憲法訴訟法”的位階
在那
你是不是看不懂中文?一直鬼打牆? 【要聞中心/綜合報導】立法院會今天表決行政院所提立法院職權修法覆議案,結果以62 票對51票遭到否決。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民進黨團將在最短時間內聲請釋 憲及暫時處分,
當然要等總統公告後3天,不存在空窗期問題。至於釋憲結果何時出爐, 柯建銘說,這要尊重大法官的職責,無法預測。民進黨秘書長林右昌則表示,民進黨規劃 至立法院7月16日延會結束前,會持續全台宣講,下一階段宣講主軸是民主必須深化。
新聞面對面會被主持人打臉 所以很乖
....為何藍白粉都忘記流程了
違憲擴權才教大家 法律實行流程耶.....
關鍵是針對‘’立法院通過的憲法訴訟法
修正案,總統沒有於10日內不公布”這樣
的行為,是否有違反憲法72條之規定,小
弟不才,就是想問
沒有於10日內公布,打錯
法律釋憲要等法律生效後才能聲請釋憲,之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就等總統公布後三日法 律生效後才聲請釋憲。 至於現在的問題不是總統應公布的問題,而是依照憲法第37條規定,行政院副署權的問 題,而這是沒有辦法直接聲請釋憲的,因為憲法條文不是聲請釋憲的標的,你只能用機關 權限爭議去聲請釋憲,那就要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者才能聲請釋憲
※ 編輯: treasurehill (114.37.207.115 臺灣), 12/22/2024 21:55:19我只想問是不是總統應該依據憲法第72條
之規定,收到立法院通過的憲法訴訟法修
正案,必須於10日內公佈,當然至於後續
總統是可以覆議
總統公布跟行政院長副署是二馬仔事,你怎麼一直把他們混為一談? 第 37 條 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
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 副署。
※ 編輯: treasurehill (114.37.207.115 臺灣), 12/22/2024 22:02:51原po的解釋我懂了,謝謝喔
中國人又在造謠了~~~~
靠網軍和媒體洗都是民進黨的錯
不用浪費生命渡化無腦槓精仔
樓上是在人身攻擊嗎
這邊都講得差不多了 就等演員到位而已
大法官甚至可以開始準備寫意見等著了X
D
找一個無腦肥宅?人才這麼難找XD
中國人又在造謠了
覽趴軍師
73
首Po好了,關於立院通過的選罷法、財劃法、憲訴法 等爭議 對此,藍白軍師 黃揚明今日於政論節目新聞大白話中表示 若行政院長不副署,在野黨就去釋憲,不需要倒閣。 總之,藍白軍師黃揚明建議 在野黨去提釋憲,讓大法官解釋憲法來判定到底誰違憲 不建議倒閣、要倒閣就民進黨自己去倒閣,反正我們藍白絕對不會提倒閣21
不是這個軍師是不是忘了一件事情啊 過的三條法其中一條就是要讓憲法法庭開不成阿 所以他門要去找誰釋憲阿 藍白這次過的法就是把自己陷入循環的問題啊 請問除了倒閣外還有啥可以解決6
你哪來自信你立的三個法合憲? 尤其是憲政訴訟法那個?? 搶錢和搶罷免權的我就先不談了, 光你惡意癱瘓憲法法庭的行為怎麼會合憲? 有沒有去看前陣子韓國想幹一樣的事情,8
不是 只要能拖過明年1月 立委就可以開始罷免 所以黃揚明說的也是一種辦法 但大法官可以慢慢開會11
行政院長不副署就是國家最高機關權限爭議 這就不可像法律案違憲宣告一樣 有違憲宣告的可能 頂多就只會說你不副署有程序瑕疵或理由不備等等 要你回去補足程序
26
Re: [新聞] 反國會擴權 賴清德聲請釋憲憲法訴訟的類型就大概分成3種: 1.法規範違憲審查 2.裁判憲法審查(本案無關) 3.機關權限爭議 本案沒有裁判,所以第2點就不用談了。20
[討論] 大法官:調查權有爭議 由立院釋憲剛剛宣判的113年憲判字第9號 裡面有一段內容提到: 如果對於調查的事項得否設置調查委員會有爭議時,應由機關協商 協商未果,立法院應提起聲請憲法判決 在判決結果出來以前不得行使調查權14
Re: [新聞] 學者:覆議失敗聲請釋憲 全世界無先例: 憲法訴訟法 第6條 本法所稱當事人,係指下列案件之聲請人及相對人:13
[轉錄] 政經關不了:遊行律師們有關心論文門嗎?1.轉錄網址︰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2.轉錄來源︰ ※ 推特/FB 須為 FB人物名稱、FB粉絲團名稱 ※1X
[討論] 大法官的判決非常沒水準先看判決文 如果對於調查的事項得否設置調查委員會有爭議時,應由機關協商 協商未果,立法院應提起聲請憲法判決 在判決結果出來以前不得行使調查權 文字問題點 1. 有爭議。這個爭議到底意義為何?並沒有解釋。什麼叫有爭議?爭、跟議先不說4
[課業] 何者不得向憲法法庭聲請判決?如題 高普考 法學知識第9條 何者不得向憲法法庭聲請判決? d 選項3
Re: [討論] 今天新出爐的釋憲不受理案滿有趣的喔 限塑法 痾不是 憲訴法49條 立法委員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就其行使職權,認法律位階法規範牴觸憲法者,得聲請 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2
[討論] 所以有立委要釋憲嗎?昨天排黑條款一通過 藍白黃紛紛痛罵選罷法違憲 根據憲法訴訟法(以前的大法官釋憲程序)第49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就 其行使職權,認法律位階法規範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也就是說只要29個立委就可以聲請釋憲,國民黨不需要出動整個黨團也可以1
[課業] 憲法/法大111年命題趨勢解析6-憲法訴訟法【憲法/法學大意 111年命題趨勢解析(6) – 必考的憲法訴訟法!】 ★ 針對接下來的地特五等與初考,我會定期在【法緒 法學大意 專門】Line社群讀書會 ,分享「法緒、憲法與法學大意」一些近期考試趨勢。提供大家參考。加入連結: ★【趨勢分析】- 這議題也凸顯出民進黨的司法改革就是笑話一則 為什麼我們先來看看以前的釋憲程序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第 5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解釋憲法: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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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幹!486的行為是不是很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