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行政院長不附屬的悖論
我覺得說「副署權是制衡總統」這種說法很荒謬
依照憲法本文及增修條文
1.總統可以無痛撤換行政院長
2.法律命令須行政院長副署才會生效
這代表
行政院長要拿副署權制衡總統,他馬上就會被撤換掉,談何制衡?
所以這種說法說不過去
那如果
行政院長不副署法律命令,而總統又不撤換行政院長,這代表什麼?
這代表行政院長在執行總統意志啊
為啥要這樣搞?
因為總統就不在五權相互制衡的制度裡面
總統只能透過行政院長參與五權分立
不要問我為什麼
國民黨設計的憲法就是這麼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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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25.161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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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知道憲法有bug喔 所以dpp要用b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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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的bug是拿來避的 不是拿來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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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電競比賽幹嘛規定禁用bug 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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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天 政黨輪替 kmt也用這招你就別哭
這是互相的 國民黨已經用財劃法掏空中央了 自己都不在乎政黨輪替後會風水輪流轉了 還要民進黨做人留一線啊? 你怎不說一開始不要修憲訴法癱瘓憲法法庭就沒事了?
※ 編輯: shirman (101.12.25.161 臺灣), 12/25/2024 08:14:42推
翻桌的人還期待別人給好臉色?
噓
總統只有任命行政院長沒有解除行政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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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行政院長任命還要國會通過、不是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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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換就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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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副署是權的話,那不信任案也是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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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一樣不簽;預算案也是案、老子一樣不簽
推
樓上,總統可以直接任命一個新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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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的那位不滾馬上變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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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如果憲訴法造成憲法法庭被癱瘓 那麼就沒人能宣布行政院長違憲 如果行政院長不附屬憲訴法 憲法法庭就不會被癱瘓 那有可能憲法法庭宣告不通過憲訴法違憲嗎?X
由於內閣制國家實權者為閣揆 虛位元首雖名義上公布法令任命文官 惟仍需要實際掌權者負責 所以才會要求真正權力者副署以示負責 我國立憲之初便以內閣制為方向53
笑死!這不就是那些藍白蛋頭學者所提出來的荒謬見解?你要不看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 二項怎麼規定的 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 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 這是在取消揆同意權的時候同時修正的,代表當時的修憲者並沒有因為行政院長成為總統3
不可能,因為法律違憲宣告必須以法律有效存在為前提 既然法案還沒有公布生效,那該條法律就不存在 既然不存在也就不生違憲問題 而須透過憲法訴訟來宣告其無效了 這也是為什麼之前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釋憲時X
行政院長的任命要行政院長副屬 本來就很怪 難道今天政黨輪替 新總統任命行政院長 還要之前政府的行政院長副屬?X
今天最後一篇就給你了! 顯然你跟根本沒有看懂我在說什麼? 前面一堆主張副署權是制衡總統的,那是在雙首長制的前提下的推論,也就是憲法還沒 有取消立法院對閣揆的同意權的情形,行政院長有民意支持,自得以其副署權對抗總統 但是在修憲後,已經取消立法院對閣揆的同意權,行政長變成總統的幕僚長,他的權力X
笑死 因為總統沒有否決權,實際上有否決權的是行政院長 你要不要看看自己在供三小 那不就代表 總統任命的行政院長權力還比總統大? 我就問一個關鍵問題啦 這次行政院長要不要提覆議? 要X
不副署倒閣重選在別的國家正常。 在台灣一是總統制 二重選成本很巨大 阿你說憲法當初就這麼寫的,是這樣沒錯啦,憲法是主權者寫的,什麼是主權,主權就是殺人的權力。 也就是說對憲法最終的真正詮釋的權力,是握在當初建立共同體時那些殺的動人的人的意志傳承。 現在爭議直接上到了這個國家最原始的基石1
附屬權 憲政之爭上面回文已經寫得太高深 搞不懂了 但 反制方法多的是 何必哩 君不見 所有預算案都還沒出委員會? 來找個影響性不大 但汙辱性極強的預算凍結 比如 行政院+官邸的水電費 特支費 網路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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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農曆春節前「總統不公告、院長不副署」笑死!為什麼同一句話不同媒體有不同的解讀啊!到底是誰說了算? 但可以確定得的是,在農曆春節前這些法案都不會生效,藍白想藉此剝奪人民罷免權的 作法注定失敗的。 國民黨在立法院強行三讀通過財政收支劃分法,選舉罷免法、憲法訴訟法三法,傳出民進5
[討論]以行政院長不副署逼迫立法院提不信任案倒標題:[討論]以行政院長不副署逼迫立法院提不信任案倒閣 時間: Sat Dec 21 03:02:24 2024 我知道藍白法盲一定會扯行政院不副署違憲,但我要說這根本是法盲的說法,根本不可能 成立,理由如下: 1.行政院長副署權是憲法明定的權力,行政院長不副署,大法官也無從強迫其副署。8
Re: [討論] 尚毅夫說藍白玩死自己查了一下 第 37 條 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 副署。 高中公民與社會 - 副署權- 我真的笑死,明明就是個大法盲,偏偏還要在這邊丟人現眼,雞同鴨講 首先,行政院長的副署權規定在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二項,根據該條規定,除總統發 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行 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外,其餘公布法令及人事任免令都需要 經過行政院官員之副署,否則不生效力,這是雙首長制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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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高中公民: 行政院長副署權他這個寫得也不太對 來看原始憲法條文,第37條:「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他主詞是 “總統發布的法律” 或是 “總統發布法律這件事” 要有行政院長的背書,「 須」:must 或 shall的意思,有強制性的。3
Re: [新聞] 副署權是制衡總統 不是制衡立法院 學者:笑死!這是哪門子憲法學者,不知道增修條文已經取消閣揆的同意權了嗎? 閣揆的權力完全來自於總統而非立法院,是總統的幕僚長,既然來自於總統,那副署 權要制衡什麼總統?你們二個權力都是系出同源啊! 既然在增修條文的設計上,行政院長已成為總統的幕僚長,而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二項 又沒有取消行政院長的副署權,僅限制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 故當時設計行政院長有副署權,制衡總統行為,完全不是用在制衡立法院 -------- 當時馬快卸任時還想要挑選中研院長 行政院長回應 「除非總統已經決定要我副署,當然副署」
- 他這個寫得也不太對 來看原始憲法條文,第37條:「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他約束的是總統,助動詞是「須」,must 或 shall的意思,有強制性的。 因為句子有點複雜,須字似乎不是用來修飾行政院長的副署。
爆
Re: [討論] 柯文哲會後悔得罪民進黨嗎爆
[轉錄] 飆捍fb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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