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高中公民: 行政院長副署權
我真的笑死,明明就是個大法盲,偏偏還要在這邊丟人現眼,雞同鴨講
首先,行政院長的副署權規定在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二項,根據該條規定,除總統發
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行
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外,其餘公布法令及人事任免令都需要
經過行政院官員之副署,否則不生效力,這是雙首長制的特色。
至於你說的覆議,則規範在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
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
內,移請立法院覆議。這二個明明是不同的條文,你居然還可以把他們混為一談?
更別提,實務上就曾發生過,郝柏村行政院長因不同李登輝總統的人事任免令而拒絕副署
,導致該人事任免令無效的案例,這就足以打臉你總統公布之法令行政院長拒絕副署就是
違憲的說法。
至於你說行政院長是總統選的,如果行政院長拒絕副署,總統可以叫他滾,我真的替你感
到好笑,你知道現行憲法僅有規範行政院長的命權,沒有規範行政院長的免職權嗎?換句
話說,如果行政院長不想走,總統是無權趕他走的,你連憲法基本概念都沒有,就不要在
這邊畫虎爛了
※ 引述《dren (DDReN)》之銘言:
: ※ 引述《Antler5566 (鹿茸五六)》之銘言:
: : 高中理組、舊教材的人,
: : 可能沒學過現在選修課‘’ 公民與社會‘’,
: : 一起看看現在高中文組的教材:
: : https://shorturl.at/WJrsq
: : 翰林雲端書院
: : [副署權]
: : *總統依法公布法令,
: : 須經行政院院長和相關部會首長副署。
: : *指的是行政院長在總統依法公布法律,
: : 發佈命令文件的時候,
: : 必須於文件上簽署姓名,
: : 否則總統公布命令為無效。
: : ---
: : 所以行政院長不簽署立法院通過的法令,
: : 本來就是憲法給的法理權利。
: : 就算行政院長不簽也不違憲。
: 憲法 第 57 條 三
: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
: 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
: 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 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案,
: 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 -------- -----
: 法律還說 行政院長不接受就滾
: 所以卓榮泰是要辭職嗎?
: 憲法 第 72 條
: 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
: ---------------------------
: 但總統得依照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
: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13 條
: 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
: -------------------------------------
: 賴十天內要公布
: 以為卓可以不簽署就沒事
: 行政院長是總統的狗
: 總統都公布了 結果行政院長不簽屬
: 是要笑死誰
: 那要你卓幹嘛 行政權卡行政權?
: 理論上總統是要行政院長是要滾蛋的
: 不過夠不要臉
: 賴可以公布 然後卓不簽
: 坐實毀憲亂政的行為
: 不過毀憲亂政現階段
: 在台灣好像一堆政府官員都在幹
: 見怪不怪了
: 覺得行政權可以監督箝制立法權
: 這應該是所有民主國家的大笑話吧
: 立法權不能監督行政權
: 那要立法權幹什麼
: 多數民意代表還不能制定法律
: 台灣帝制化 從清德宗做起
: 反抗中共 理解中共 成為中共 超越中共
: 好樣的小綠共
--
十天之內就知道的事情 你要po幾篇?直接說
有附署的話請100份雞排啦
癱瘓憲法法庭的問題更嚴重 為什麼沒人
討論
郝伯村時代的憲法跟現在不一樣好嗎
郝伯村有經過立法院同意權考驗
當然有底氣可以不鳥總統
現在的行政院長就總統的狗
你派的狗竟然不副署你這主人的命令?
有沒有違憲,有沒有效要大法官判定
沒判前就是看各自認定
那我就問唐飛是怎麼下台的...
行政院全院覺得沒副署就無效,不甩,你立法
院不滿也只能釋憲
阿扁和唐飛不同黨,你看賴會不會挺卓揆
賴挺一個反對自己的行政院長 笑死
辦黑臉這種事情 主人當然是讓狗去做啊
沒看到這幾天都是中國的走狗在吠
沒看到中國有什麼表態嗎
五毛臉腫
怎麼有藍白畜覺得這三條賴會同意,
賴的行事風格藍白畜等吃癟吧
70
首Po高中理組、舊教材的人, 可能沒學過現在選修課‘’ 公民與社會‘’, 一起看看現在高中文組的教材: 翰林雲端書院9
: 太小看人家藍白黨了。 你要抗中保台,我就修NCC組織法。 你要罷免我,我就修選罷法。 你要釋憲反我,我就修憲訴法。X
: 憲法 第 57 條 三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 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 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1
問一下 啊如果一直卡著不簽 這個新法律是一直存在但無法執行 還是立院可以之後撤回或提別的版本啊? 程序上行政院可以不主動提覆議一直保留要不要簽嗎? --2
他這個寫得也不太對 來看原始憲法條文,第37條:「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他主詞是 “總統發布的法律” 或是 “總統發布法律這件事” 要有行政院長的背書,「 須」:must 或 shall的意思,有強制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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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快訊/憲訴法三讀! 宣告違憲時大法官人憲法37條 寫在總統 怎麼看 都是在限制總統權力 怎麼被解釋成總統可以制衡立法院.... 第 37 條 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17
Re: [討論] 法學探討 法律三讀不副屬不公布會怎麼樣基本上你附上的內容都對 但問題就在於增修條文 第 3 條 第 2 項"行政院對立法決議不滿" 大前提存在著BUG 覆議要行政院不滿才能提出 但是憲法並沒有規範行政院要在"多久時間內"表示滿意或不滿21
[黑特] 怎麼今年都在上憲法課今年怎麼那麼有趣 一整年都在上憲法課 關於行政院長的副署權 這個台大開放式課程就有了8
Re: [討論] 尚毅夫說藍白玩死自己查了一下 第 37 條 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 副署。 高中公民與社會 - 副署權7
Re: [問卦] 脆:法案通過不重要 不要公佈就好了其實有漏洞 行政院長副署這個漏洞 如果行政院長不副署 總統公布一個行政院長沒副署的法律 那個法律還有效嗎???5
Re: [閒聊] 總統能否免職行政院長?: 我自己的理解是這樣,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2項規定: 「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 ,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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