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高中公民: 行政院長副署權
※ 引述《Antler5566 (鹿茸五六)》之銘言:
: 高中理組、舊教材的人,
: 可能沒學過現在選修課‘’ 公民與社會‘’,
: 一起看看現在高中文組的教材:
: https://shorturl.at/WJrsq
: 翰林雲端書院
: [副署權]
: *總統依法公布法令,
: 須經行政院院長和相關部會首長副署。
: *指的是行政院長在總統依法公布法律,
: 發佈命令文件的時候,
: 必須於文件上簽署姓名,
: 否則總統公布命令為無效。
: ---
: 所以行政院長不簽署立法院通過的法令,
: 本來就是憲法給的法理權利。
: 就算行政院長不簽也不違憲。
:
憲法 第 57 條 三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
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
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案,
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 -----
法律還說 行政院長不接受就滾
所以卓榮泰是要辭職嗎?
憲法 第 72 條
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
---------------------------
但總統得依照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13 條
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
-------------------------------------
賴十天內要公布
以為卓可以不簽署就沒事
行政院長是總統的狗
總統都公布了 結果行政院長不簽屬
是要笑死誰
那要你卓幹嘛 行政權卡行政權?
理論上總統是要行政院長是要滾蛋的
不過夠不要臉
賴可以公布 然後卓不簽
坐實毀憲亂政的行為
不過毀憲亂政現階段
在台灣好像一堆政府官員都在幹
見怪不怪了
覺得行政權可以監督箝制立法權
這應該是所有民主國家的大笑話吧
立法權不能監督行政權
那要立法權幹什麼
多數民意代表還不能制定法律
台灣帝制化 從清德宗做起
反抗中共 理解中共 成為中共 超越中共
好樣的小綠共
--
那你覺得立法可以凌駕行政也是笑話
行政院長又沒有民意基礎 民意代表每個都選出來的 行政權大於立法 這種話你也敢信阿???
我怎麼看球就是丟回去總統
他們一直跳針不是這樣XD
之前吵過的流程 藍白粉又忘光光了.....
憲法法庭被藍白搞掉了
這我不否認
藍白粉就是只看自己想看的
就看你賴是要怎麼處理這一局
就不要簽也賴著不走,讓大家看笑話
你在球場上喊裁判黑哨 把裁判關在
五權現在有立法就只看立法
在廁所 現在被犯規了 又喊裁判在哪?
對啊 但是行政院長就是不簽啊 藍白畜
可以釋憲啊
這還需要憲法法庭?最基本的民主常識
毀憲喊最開心 最沒有見解的也是他們 笑死
※ 編輯: dren (125.228.137.186 臺灣), 12/21/2024 15:24:15你法律案要先送得到總統手上啊 白癡喔
你是不是沒看到2/3啊
Dam大的形容超級貼切哈哈哈
是要怎樣才送不到總統手上啦?
他就不覺得窒礙難行也不覺得可以簽啊
笑死,你把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二
項放那去了?故意選擇性忽略?
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
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
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不適用憲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
所以今天總統要任命誰嗎? 解散立院前要倒閣阿 立法院都同意了 幹嘛要問行政院長
你能怎麼樣嘛哈哈哈 繼續跳針了白藍猴
人家講的是37條的副署,你扯到覆議.
??
你是不是對於民意要賦予的東西
認知有點錯誤啊
某些人所謂的"常識"由誰來做有權認定?
由你嗎?由藍白嗎?你們算什麼玩意兒?
拿籃球類比很適合 主場行政院 客隊
立法院 裁判司法院
在法治國家 有權做認定的是司法機關
客隊蠢到把裁判打趴住院 比賽的主
場優勢更大
裁判的規則是立法院制定的 不是主隊客隊的問題
我想說我怎麼發文了,原來看錯
結果 裁決憲法爭議的司法機關被藍白廢了
當KMTMD藍黑二黨發現自己送頭
最後就是同意大法官任命
導致憲法制度上有權處理行政v.立法兩部
門到底哪邊的口水噴得有理的機關 就算想
畢竟憲法法庭 執政黨勝率並非100%
裁決立法院贏都無法-藍白粉以為靠自己來
代替大法官判說"這是常識 常識"就可以?
是藍白把行政權變無限大的吧 沒司法權就
是隨行政解釋啊
你要這麼說也不是不行啦 大家一起毀憲亂政
你算哪根蔥啊?你說是常識 就由你說了算?
“應”,我還記得綠醋就“得ㄉㄟ‘‘’’得
ㄉㄜ‘’很有見解吶
應該 跟 可以 分不清
行政院長沒有民意基礎?我看到什麼,不就
是總統選舉民意讓他可以被總統指定當行政
院長
所以他是總統的狗阿 叫他滾就滾 你有辦法叫民意代表跟總統滾就滾 不用投票?
現在問題是,如果法律沒副署可以送到總
統手上嗎
而且行政直接解釋法條是很常見的事呢
有人連幾聲都打不出來喔?
反而是‘’應‘’,他們現在想法子要鑽洞
三星的打不出來,怪它啊
行政權本來就可以釋義啊
而且那時kcc還是綠師,還特別po文章來笑我
不懂,確實在鑽法律洞子上,真沒有會打洞的
懂
跟狗不夠沒關係,只要兩個人想法一樣,
這部法律就是送不出去,藍白只能哭哭
送的出去 賴一定要講 卓耍賴不簽 罷了 毀憲亂政 從民進黨做起
※ 編輯: dren (125.228.137.186 臺灣), 12/21/2024 15:38:07憲法第五十七條已經停止適用了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3 條 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 ,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 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 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 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 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 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 那就覆議不然就吞阿 現在不是連覆議都不提嗎???
※ 編輯: dren (125.228.137.186 臺灣), 12/21/2024 15:42:54毀憲亂政是藍白一起弄的那部憲訴法,結
果把賴清德弄成皇帝,真的有夠智障
沒有法律 沒有預算的皇帝
※ 編輯: dren (125.228.137.186 臺灣), 12/21/2024 15:43:44你又錯了,是有錢有權但卻沒有憲法制衡
的皇帝
行政院長真的沒民意基礎
因為人民選的是總統,不是行政院長
我如果是賴清德我就把憲訴法那部智障法
律送出去,其他的賴皮不要送,真的會弄
成皇帝我不騙你
不懂法就不要出來丟人現眼了 藍白
加起來有2/3嗎?
民意代表哪來每個是選出來的 不分
區立委就不是
支持你廢政黨票跟不分區立委 民進黨的不分區也要吐回去喔<3 阿川剛進去又要離開了 哭哭
※ 編輯: dren (125.228.137.186 臺灣), 12/21/2024 16:10:25現在社會連法盲也敢發文了胬
還敢噓文ㄟ 真的超可怕
笑死,你看不懂條文還要在那邊耍寶
自曝其短,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講了
那麼清楚,除了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
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
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行
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第三十
七條之規定外,其他的法律案都需要
行政院的副署才能生效,行政院如果
不副署,就算總統公佈一樣是不生效
力啦,這跟第三條的覆議根本是二碼
子事,你就別在那馮京當馬涼了好嗎
?
笑死 行政院長 不甩總統公布的法令 總統可以無條件 叫行政院長滾蛋 請問行政院長是簽還是不簽? 看不懂法律定義的原意 在那邊說可以不簽 笑死 不就是毀憲亂政 還想行政權抗衡立法權XDDD
須經閣揆背書你是看不懂
去加強一下看法條的能力再來
行政院長 可以不甩總統公布的法令 解釋解釋這邏輯 行政權卡行政權嗎 是總統滾蛋還是行政院長滾蛋XDD 法盲裝厲害
原po 快回來嘴阿~~
好
※ 編輯: dren (36.229.127.27 臺灣), 12/21/2024 20:04:2170
首Po高中理組、舊教材的人, 可能沒學過現在選修課‘’ 公民與社會‘’, 一起看看現在高中文組的教材: 翰林雲端書院9
: 太小看人家藍白黨了。 你要抗中保台,我就修NCC組織法。 你要罷免我,我就修選罷法。 你要釋憲反我,我就修憲訴法。1
問一下 啊如果一直卡著不簽 這個新法律是一直存在但無法執行 還是立院可以之後撤回或提別的版本啊? 程序上行政院可以不主動提覆議一直保留要不要簽嗎? --2
他這個寫得也不太對 來看原始憲法條文,第37條:「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他主詞是 “總統發布的法律” 或是 “總統發布法律這件事” 要有行政院長的背書,「 須」:must 或 shall的意思,有強制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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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綠畜集體自慰立法院三讀不用執行?笑死,藍白法盲連我國憲法第37條明定的行政院長副署權都不知道,難怪一直跳針,還複 決哩!! 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 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 第37 條6
Re: [新聞] 學者:覆議失敗聲請釋憲 全世界無先例憲法 第 57 條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 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 二維持原案, 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13
Re: [爆卦] 側翼:提議520後解散國會不知道有沒有人回過= = 解散國會程序:(憲增3條2項3款)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所以要民進黨的立委先對民進黨的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然後 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9
[討論] 立院增加預算是違憲行為嗎?目前主張是的 用的都是這條 一、憲法第七十條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光看內容啊 我的理解是8
Re: [討論] 尚毅夫說藍白玩死自己查了一下 第 37 條 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 副署。 高中公民與社會 - 副署權7
[討論] 如果行政院長裝死怎麼辦4這樣子我小蔥啦 憲法第72條 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但總統得依照 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不對耶如果塔綠斑真的要搞5
Re: [討論] 法學探討 法律三讀不副屬不公布會怎麼樣中華民國憲法 第 72 條 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但總統得依照 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 其中57條被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取代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3 條 第 2 項3
Re: [黑特] 三讀但總統不公布不就好了先回頭看看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吧: 第 3 條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行 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1
Re: [新聞] 覆議表決徵求6壯士!柯建銘嗆藍白「好膽略 對於程序,柯建銘說,行政院作為憲政機關一定要提出覆議,《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定行政院得經總統核可提覆議案,同時規定立法院得對行政院院長提不信任案,通過後解 散 國會。黃暐瀚追問,柯建銘不怕解散國會嗎?柯建銘直言,「趕緊的趕緊的,半夜都等你- 今天翻閱憲法第57條之3,在加上各政黨立委席次結果。 走到最後一步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同意這一關,需要75位,藍白加起來只有62位,綠白 加起來只有59位,看來要達到75位代表某些政黨要有人反骨才能達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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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 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聲明稿 - 憲訴法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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