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立院增加預算是違憲行為嗎?
目前主張是的
用的都是這條
一、憲法第七十條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光看內容啊
我的理解是
假設行政院編兩兆,你立院不能多行政院編出兩兆零一元
但反對者用的是這條
三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是立院針對所提預算案,不得加錢
是在審政院預算時,不能要求加錢
不是說立院不能通過大撒幣法案來花錢
譬如之前的老農年金就是如此
法案已過,你政院也沒覆議
就有義務依法編列預算
現在沒編
反而是政院違憲
來個憲法高手討論看看吧
雙方都拿憲法說對方違憲
想想也挺爆笑的
--
"送達行政院"
猜猜現在卡在哪
送達行政院. END
卡在哪呢? 所以法案有總統公布實施 沒有送達行政院嗎?
綠共釋憲之前先好好說明哪裡違憲咩
4樓 這篇原PO不就有講了
剛按到2 推回來
還躺在立法院
程序委員會 直接卡死你
現在就是藍白用全刪玩死自己的退路
一二樓是不是條文自己都不看清楚阿
法律案通過了 還卡什麼行政院XD
法律案當時也是藍綠白都同意通過...
去看第一點啦 還在雲
都通過行政院又不遵守 ....
你要就是退回給行政院 現在不是
照DPP的邏輯,即使行政院編0元立法院也
不能退囉
一退就是增加預算違憲?
行政院送給立法院的預算 藍白黨團有要
要增加預算嗎? 沒有麻
樓上更奇葩= = 都說退回了
樓樓上
問題出在行政院沒有遵守通過的法律案
行政院是4萬 你變6萬 不是增加喔= =?
某s說的話還真讓人看不懂
哀 真的奇葩
不好意思吼 4到6萬是通過的法律案..
抱歉喔 你要增加還是要先退給行政院
就是有人法律案跟預算案層次都搞不清楚
我建議啦 以後立法明定各縣市預算比例
台北市50% 台中30% 高雄台南2%
你不照編就是違法 對吧 相信各位藍白
同志都會點頭稱讚 拍手通過
嘻嘻,怎麼會是藍白編,原民補償可是DPP
提案的喔
有些人真的是很喜歡幫DPP 擦脂抹粉捏
厲害厲害 綠的提案通過的是藍白 然後
綠的要負全責 責任政治原來是提案者扛
通過可是一致通過的喔,怎麼又把DPP自動
省略了
某t以為現在跟過去八年一樣用輾壓通過
都有公報紀錄還想洗記憶啊?
現在藍白多數 可是會通過綠的案子 搞清
楚阿
最噁心的是支持DPP的法案,後面不編預算
又推給藍白違憲
真的是有一點羞恥心都做不出這種事
沒什麼好討論,行政院前就是違憲
表決過程中,民進黨立委伍麗華、陳瑩投
贊成票 跟其他立委不同意見 恩恩
怎麼顛倒是非是你家的故事 可恥耳以
即便DPP全體支持通過好了 違憲的事也不
會因此就合法
而你要論述DPP之前 就先得定調這件事情
是錯誤的 所以你心裡已經有對這事的定
論 那為了錯誤的事情強找理由合理化
幫藍白擦脂抹粉的 好像是你們這群
那就來看是立法院違憲還是行政院違法囉
未來三年半無論如何 一定是立法院違憲呀
藍白都違憲,民進黨贏了
其實很簡單,藍白不爽的話,就來修憲
只要修憲成功,要讓立法院成為最高權
力機關都可以
修憲允許國會加預算就不會違憲了
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明顯可見,預算案跟法
律案是不同的,憲法七十條說的是預算案,
違憲當初民進黨還提了兩次
中華民國憲法本來就是一部以行政權為主的
憲法,立法權不要想要藉由立法綠來逾越,
不可能
還卡在立法院的東西是在送達三小
又要釋憲了,釋憲無窮輪回
1
這部分如果有看舊制的大法官解釋文,應不難理解 釋字第二六四號 憲法第七十條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旨在防 止政府預算膨脹,致增人民之負擔。立法院第八十四會期第二十六次會議決議:「請行政 院在本(七十九)年度再加發半個月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以激勵士氣,其預算再行追6
首先 這充其量只是違法 不是違憲 立法院通過的修正法案是 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 有爭議的是第6條 第 6 條33
這議題的確有釋憲空間 憲法規定立院不能增加預算 那麼立院透過立法通過法案來增加預算 等於是透過間接手段來規避憲法條文 這種玩法應不應該允許?1
還好中華民國先賢在立憲時,就已經設定了保護行政院的防火牆 國民大會或立法院想用任何手段關掉或是實質上架空行政院,把行政院降格成國會下屬的「 行政部」(例如用把所有預算砍到剩1元,或是否決所有部會首長任命的手段逼總統府和行 政院無條件投降,接受國會完全支配) 都會直接違憲1
如果問說為什麼法條三讀過後,行政院沒有先用覆議來阻擋? 答案很簡單啊,因爲DPP也有兩位立委贊成這一條啊。所以同黨行政院就不太會去阻擋。 不然不就自打臉了。 然後把法條擋下來的任務,交給第三方憲法法庭囉。 卓院長這邊講的釋憲,不是針對總預算案退回這件事,而是針對禁伐條例這條法律案。1
這條憲法是國民黨寫下的 藍畜如果那麼有意見 就去問問國民黨當初為什麼要寫下這條憲法 如果真得覺得還很不爽,那就來修憲 這問題不就解決了
6
Re: [新聞] 學者:覆議失敗聲請釋憲 全世界無先例憲法 第 57 條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 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 二維持原案, 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7
Re: [新聞] 「法律沒定不能反質詢」蘇貞昌嗆藍:沒本法律真的沒有規定反質詢,因為憲法是規定你騙神仔是要去「備詢」,不是去質詢。你有 什麼資格質詢立委啊?你484老番癲發作?如果老人癡呆開始有前兆,要不要趕快滾下台 比較好?記得不要說你是台大法律的好嗎?下細下井。 ============= 憲法第 57 條8
Re: [新聞] 藍委提案電價調整須國會同意 經長:剝奪阿肥我認真真心求問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說明 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 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 ,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1
[黑特] 原來都是在520前干擾立法院策略的策略聽完傅崐箕說的這段話 悟了! 仔細回想DPP立委立法院的書面報告行為 與柯建銘+吳思瑤在協商時的神秘詭異微笑 再對比柯建銘+吳思瑤毫無邏輯的發言與從來沒有這麼堅定的擁護憲法行為3
Re: [黑特] 三讀但總統不公布不就好了先回頭看看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吧: 第 3 條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行 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1
Re: [新聞] 覆議表決徵求6壯士!柯建銘嗆藍白「好膽略 對於程序,柯建銘說,行政院作為憲政機關一定要提出覆議,《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定行政院得經總統核可提覆議案,同時規定立法院得對行政院院長提不信任案,通過後解 散 國會。黃暐瀚追問,柯建銘不怕解散國會嗎?柯建銘直言,「趕緊的趕緊的,半夜都等你- 只能說啊,整個過程根本就是笑話一則... 而翻了下釋字五二零號 其中針對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憲法第五十七條暫停適用):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 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
- 今天翻閱憲法第57條之3,在加上各政黨立委席次結果。 走到最後一步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同意這一關,需要75位,藍白加起來只有62位,綠白 加起來只有59位,看來要達到75位代表某些政黨要有人反骨才能達成? / /
X
Re: [黑特] 為什麼要倒閣?倒閣就是塔綠斑的假議題啊~ 來來來~ 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 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 憲法增修條文已經改了啦 覆議案只要立法委員二分之一同意以上就可以了, 以前綠共黨會那麼囂張, 蘇光頭敢在立法院直接說在那叫什麼的原因 就是當時綠共黨立法委員自己單獨過半,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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