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立院增加預算是違憲行為嗎?
※ 引述《hamasakiayu (ayumi)》之銘言:
: 目前主張是的
: 用的都是這條
: 一、憲法第七十條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光看內容啊
: 我的理解是
: 假設行政院編兩兆,你立院不能多行政院編出兩兆零一元
這部分如果有看舊制的大法官解釋文,應不難理解
釋字第二六四號
憲法第七十條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旨在防止政府預算膨脹,致增人民之負擔。立法院第八十四會期第二十六次會議決議:「請行政院在本(七十九)年度再加發半個月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以激勵士氣,其預算再行追加」,係就預算案為增加支出之提議,與上述憲法規定牴觸,自不生效力。
釋字第三九一號
立法院依憲法第六十三條之規定有審議預算案之權,立法委員於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應受憲法第七十條「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之限制及本院相關解釋之拘束,雖得為合理之刪減,惟基於預算案與法律案性質不同,尚不得比照審議法律案之方式逐條逐句增刪修改,而對各機關所編列預算之數額,在款項目節間移動增減並追加或削減原預算之項目。蓋就被移動增加或追加原預算之項目言,要難謂非上開憲法所指增加支出提議之一種,復涉及施政計畫內容之變動與調整,易導致政策成敗無所歸屬,責任政治難以建立,有違行政權與立法權分立,各本所司之制衡原理,應為憲法所不許。
釋字第五二零號
預算案經立法院通過及公布手續為法定預算,其形式上與法律相當,因其內容、規範對象及審議方式與一般法律案不同,本院釋字第三九一號解釋曾引學術名詞稱之為措施性法律。主管機關依職權停止法定預算中部分支出項目之執行,是否當然構成違憲或違法,應分別情況而定。諸如維持法定機關正常運作及其執行法定職務之經費,倘停止執行致影響機關存續者,即非法之所許;若非屬國家重要政策之變更且符合預算法所定要件,主管機關依其合義務之裁量,自得裁減經費或變動執行。至於因施政方針或重要政策變更涉及法定預算之停止執行時,則應本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之憲法意旨暨尊重立法院對國家重要事項之參與決策權,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七條規定,由行政院院長或有關部會首長適時向立法院提出報告並備質詢。本件經行政院會議決議停止執行之法定預算項目,基於其對儲備能源、環境生態、產業關連之影響,並考量歷次決策過程以及一旦停止執行善後處理之複雜性,自屬國家重要政策之變更,仍須儘速補行上開程序。其由行政院提議為上述報告者,立法院有聽取之義務。行政院提出前述報告後,其政策變更若獲得多數立法委員之支持,先前停止相關預算之執行,即可貫徹實施。倘立法院作成反對或其他決議,則應視決議之內容,由各有關機關依本解釋意旨,協商解決方案或根據憲法現有機制選擇適當途徑解決僵局,併此指明。
而假如行政院想著要再為釋憲聲請,自然就得涉及對上述解釋的變更問題
只是這種情況要持續多久,則看相關單位的意願了...
: 但反對者用的是這條
: 三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 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 分之二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 是立院針對所提預算案,不得加錢
: 是在審政院預算時,不能要求加錢
: 不是說立院不能通過大撒幣法案來花錢
: 譬如之前的老農年金就是如此
: 法案已過,你政院也沒覆議
: 就有義務依法編列預算
: 現在沒編
: 反而是政院違憲
: 來個憲法高手討論看看吧
: 雙方都拿憲法說對方違憲
: 想想也挺爆笑的
這問題在當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提及關於總統國慶報告、質詢、同意權行使、調查權、聽證會等部分曾出現過了,現階段尚未有任何判決
如今再從事相似手段,要講不奇怪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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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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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立法院通過的是民進黨委員提案版本
,其次,立法院提的是法律案,跟憲法70條
什麼關係,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釋字391已
經明確指出,法律案跟預算案是不同東西,
釋字391也明確寫了『亦足以證明預算案之審
議與法律案有其根本之差異,在法律案則絕
不允許法案通過,文字或條次由主管機關自
行調整之情事』立法院提出的法案,行政院
不能自行調整,行政院喊四萬就是違憲,過
去在法案中有補償金額的也不只原民禁伐條
例,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也有補償金額,
其中關於金額補償,法條版本也有立院黨團
共識的版本,行政院違法不執行原民禁伐條
例,不僅違反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涉及違
憲,又歧視原民,涉嫌挑起原民的族群仇恨
,民進黨除了挑起仇恨還會什麼,嘴巴喊著
跟原民道歉,卻不補償因禁伐條例帶來的原
民損失,大家都去砍檜木就好,一公頃每年
六萬很多嗎
9
首Po目前主張是的 用的都是這條 一、憲法第七十條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光看內容啊 我的理解是6
首先 這充其量只是違法 不是違憲 立法院通過的修正法案是 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 有爭議的是第6條 第 6 條33
這議題的確有釋憲空間 憲法規定立院不能增加預算 那麼立院透過立法通過法案來增加預算 等於是透過間接手段來規避憲法條文 這種玩法應不應該允許?1
還好中華民國先賢在立憲時,就已經設定了保護行政院的防火牆 國民大會或立法院想用任何手段關掉或是實質上架空行政院,把行政院降格成國會下屬的「 行政部」(例如用把所有預算砍到剩1元,或是否決所有部會首長任命的手段逼總統府和行 政院無條件投降,接受國會完全支配) 都會直接違憲1
如果問說為什麼法條三讀過後,行政院沒有先用覆議來阻擋? 答案很簡單啊,因爲DPP也有兩位立委贊成這一條啊。所以同黨行政院就不太會去阻擋。 不然不就自打臉了。 然後把法條擋下來的任務,交給第三方憲法法庭囉。 卓院長這邊講的釋憲,不是針對總預算案退回這件事,而是針對禁伐條例這條法律案。1
這條憲法是國民黨寫下的 藍畜如果那麼有意見 就去問問國民黨當初為什麼要寫下這條憲法 如果真得覺得還很不爽,那就來修憲 這問題不就解決了
X
Re: [新聞] 黃國昌赴和解宴 籲政院依法編預算「莫忘→ goetze: 依法編列很難嗎? 高雄 10/11 15:12 你說的對依法編列很難嗎? 中華民國憲法 第 70 條7
[討論] 黃國昌怎麼解釋憲法第70條------以上看完可使用 Ctrl+y 刪除------ 自由的燈塔,道德的長城, 民主的防波堤,正義的北極星, 公理的馬奇諾防線,智慧的巴特農神殿。 #1c9c7Bq7 (HatePolitics)7
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提覆議案遭封殺!48人贊成、一、從法律面觀之: 憲法第70條: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相關大法官解釋:2
[討論] 不退預算立院要如何增加預算?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在新會期開議當天,以原民會未編足禁伐補償預算為由,退回明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並獲藍白黨團支持通過。 垃圾藍白的官方說法是 因為行政院沒有編足禁伐補償預 所以才退回明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 請問不智障不法盲的綠粉7
[討論] allpass1983請不要學黃一半好嗎噓 allpass1983: 造謠仔,昨天憲法70條怎麼沒把內容打 高雄 10/12 13:04 → allpass1983: 出來? 高雄 10/12 13:04 → allpass1983: 高雄 10/12 13:04 憲法70條~釋字第391號的整段話是這樣的6
Re: [討論] Malion請告訴我預算違了那條法律笑死!這不是憲法ABC嗎? 釋字第391號 立法院依憲法第六十三條之規定有審議預算案之權,立法委員於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時,應受憲法第七十條「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之限制 及本院相關解釋之拘束,雖得為合理之刪減,惟基於預算案與法律案性質不同,尚不得比3
Re: [新聞] 藍綠推敬老金不排富 柯文哲嗆提覆議本糖國國民覺得啦 這根本連覆議都不用提吧 地方制度法 第 40 條 (第二項)1
[黑特] 原來都是在520前干擾立法院策略的策略聽完傅崐箕說的這段話 悟了! 仔細回想DPP立委立法院的書面報告行為 與柯建銘+吳思瑤在協商時的神秘詭異微笑 再對比柯建銘+吳思瑤毫無邏輯的發言與從來沒有這麼堅定的擁護憲法行為- 引用: Re: [討論] 請問政黑男神 沈伯洋 跨海高鐵要怎麼蓋 ※ 引述《kun0616 (Kun)》之銘言: 查了一下 為什麼會有沈伯洋說藍白要蓋北京到台北的高鐵的言論 原來昨天在花蓮的演講內容又被人斷章取義惡意造謠了
- 自己的新聞自己回 原新聞提到 憲法第七十條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其實!!! 在民國82年4月8日 , 已經釋憲過了耶 而且提案人是阿扁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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