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行政院長不附屬的悖論
※ 引述 《treasurehill》 之銘言:
: 笑死!有人連憲法增修條文沒看過就出來耍寶的
: 第 2 條
: 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 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
: 第 3 條
: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行: 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 你跟我在這種情況下,第二條第二項的副署權是對抗總統?你邏輯還好嗎?
行政院長的任命要行政院長副屬
本來就很怪
難道今天政黨輪替
新總統任命行政院長
還要之前政府的行政院長副屬?
那任命權到底是誰的?
就算不是政黨輪替
又前政府依法總辭
等於不存在在任的行政院長了
當然也沒有什副院長
這空窗期你找誰副屬?
而解散立法院的前提是倒閣
都沒行政院長了
還要副屬
那不就永遠解散不了立法院?
你拿此證明說副屬權不是制衡總統的權力
反而是制衡立院的
我担白看不懂
至於副屬權是不是可以像你說的這樣玩?
我不知道
畢竟也沒大法官可解釋了
只是就算能
那也是法律漏洞
因為這樣執政黨就可規避憲法寫死的
總統有義務公佈立院的法律
隨便政院不爽哪條就靠不副屬直接讓其失效
就三權分立甚至五權制度
只有大法官和立法院可以決定法律的效力
沒有聽說過可以行政院決定
甚至連開會都不用行政院長一人便可斷之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2.175.216 (臺灣)
※ PTT 網址
噓
??????????
→
你是不是看錯
噓
?!就憲法規定的,懂?!不爽,就去
→
修憲啊!
噓
你忘了可以倒閣嗎?
噓
三權制衡聽過嗎?
→
阿鬼涉獵真廣 什麼議題都能蔣竿化
5
首Po如果憲訴法造成憲法法庭被癱瘓 那麼就沒人能宣布行政院長違憲 如果行政院長不附屬憲訴法 憲法法庭就不會被癱瘓 那有可能憲法法庭宣告不通過憲訴法違憲嗎?X
由於內閣制國家實權者為閣揆 虛位元首雖名義上公布法令任命文官 惟仍需要實際掌權者負責 所以才會要求真正權力者副署以示負責 我國立憲之初便以內閣制為方向53
笑死!這不就是那些藍白蛋頭學者所提出來的荒謬見解?你要不看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 二項怎麼規定的 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 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 這是在取消揆同意權的時候同時修正的,代表當時的修憲者並沒有因為行政院長成為總統3
不可能,因為法律違憲宣告必須以法律有效存在為前提 既然法案還沒有公布生效,那該條法律就不存在 既然不存在也就不生違憲問題 而須透過憲法訴訟來宣告其無效了 這也是為什麼之前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釋憲時X
今天最後一篇就給你了! 顯然你跟根本沒有看懂我在說什麼? 前面一堆主張副署權是制衡總統的,那是在雙首長制的前提下的推論,也就是憲法還沒 有取消立法院對閣揆的同意權的情形,行政院長有民意支持,自得以其副署權對抗總統 但是在修憲後,已經取消立法院對閣揆的同意權,行政長變成總統的幕僚長,他的權力X
笑死 因為總統沒有否決權,實際上有否決權的是行政院長 你要不要看看自己在供三小 那不就代表 總統任命的行政院長權力還比總統大? 我就問一個關鍵問題啦 這次行政院長要不要提覆議? 要1
我覺得說「副署權是制衡總統」這種說法很荒謬 依照憲法本文及增修條文 1.總統可以無痛撤換行政院長 2.法律命令須行政院長副署才會生效 這代表X
不副署倒閣重選在別的國家正常。 在台灣一是總統制 二重選成本很巨大 阿你說憲法當初就這麼寫的,是這樣沒錯啦,憲法是主權者寫的,什麼是主權,主權就是殺人的權力。 也就是說對憲法最終的真正詮釋的權力,是握在當初建立共同體時那些殺的動人的人的意志傳承。 現在爭議直接上到了這個國家最原始的基石1
附屬權 憲政之爭上面回文已經寫得太高深 搞不懂了 但 反制方法多的是 何必哩 君不見 所有預算案都還沒出委員會? 來找個影響性不大 但汙辱性極強的預算凍結 比如 行政院+官邸的水電費 特支費 網路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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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法學探討 法律三讀不副屬不公布會怎麼樣從更基礎的地方講 中華民國憲法規定立法院不得提議增加預算 那麼把中央政府的預算挪到地方政府 總預算沒有變,算不算沒有增加預算提議? 釋字391告訴你這就是增加支出提議17
Re: [討論] 法學探討 法律三讀不副屬不公布會怎麼樣基本上你附上的內容都對 但問題就在於增修條文 第 3 條 第 2 項"行政院對立法決議不滿" 大前提存在著BUG 覆議要行政院不滿才能提出 但是憲法並沒有規範行政院要在"多久時間內"表示滿意或不滿X
Re: [討論] 法學探討 法律三讀不副屬不公布會怎麼樣這樣可以用賴FB的論點反擊 賴FB講了 行政院也表示,會依照憲法所賦予的權力,守護我們自由民主的憲政體制。 現在憲法寫清楚了 總統應公布法律8
Re: [討論] 尚毅夫說藍白玩死自己查了一下 第 37 條 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 副署。 高中公民與社會 - 副署權5
Re: [閒聊] 總統能否免職行政院長?: 我自己的理解是這樣,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2項規定: 「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 ,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5
Re: [問卦] 總統的職務是什麼?雖然問這個問題大概是以前公民沒學好 中華民國總統的職權大概就以下幾個 國家元首 對外代表中華民國(同時為三軍統帥) 行使對其他國締結條約、宣戰及媾和之權4
[討論] 免洗行政院長換立院重選的制度是誰想的?就是那個倒閣啦 在行政院長總統可以無限提名、毫無限制、想換就換的前提下 給立法院倒閣權到底有甚麼意義? 假設總統-行政院長A1都是A黨 立院60%B黨、40%A黨3
Re: [討論] 如果當年閣揆同意權沒取消的話其實這個假設的議題很難回答 再加上這套憲法是被魔改過的 憲法本文的設計,其實是偏向內閣制的設計 總統是間接選舉產生,只有儀式性權力及五院協調權 而最高行政首長(行政院長)需經立法院同意任命3
Re: [新聞] 副署權是制衡總統 不是制衡立法院 學者:笑死!這是哪門子憲法學者,不知道增修條文已經取消閣揆的同意權了嗎? 閣揆的權力完全來自於總統而非立法院,是總統的幕僚長,既然來自於總統,那副署 權要制衡什麼總統?你們二個權力都是系出同源啊! 既然在增修條文的設計上,行政院長已成為總統的幕僚長,而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二項 又沒有取消行政院長的副署權,僅限制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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