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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為什麼會覺得修272跟修286一樣啊?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討論] 為什麼會覺得修272跟修286一樣啊?作者
kobebrian
(bry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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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主張修286條於比例原則有問題 然後一堆人跟著講這一句 那你們是主張改在272條?我解釋一下差別在哪

刑法272條是針對刑法271調的普通殺人罪訂定 要符合271調殺人罪 必須要「同時」符合主官跟客觀兩個條件

客觀很簡單,有人被殺死就成立

主觀就有分直接故意跟間接故意

直接故意就是我講白他媽就是要捅死你

間接故意是 我今天知道我知道我拿刀捅人一刀可能會死 但我還是捅

那這邊有一個漏洞 如果我說我不曉得我這樣做 對方會死掉 我不想要他死 你要怎麼判?這邊就會有自由心證的問題


所以修286條的作用是什麼?我不把「自由心證」這件事放到殺人行為上,而是放在凌虐行為上

只要法官認定這是凌虐7歲以下兒少的行為(主觀條件) 只要人死了(客觀條件),那就是死刑、無期徒刑或12以上徒刑,重傷就沒有死刑空間

不再把主觀條件放在有沒有殺人意圖,而是放在有沒有意圖凌虐。你說會不會有人真的是失手或過失弄死小孩,我相信有啊,但有沒有凌虐這個基本上法官是可以看得出來的

還有人要槓7-18歲,這次也是直接加重,只是沒死刑而已

所以結論 272跟286在構成犯罪的條件上,主觀條件的對象是不一樣的,一個是「殺人意圖」,一個是「凌虐意圖」,說什麼幹嘛不放272條不合比例原則,騙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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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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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fectID 07/18 15:02凱凱保母幫你點讚

vancepeng 07/18 15:03剴剴保母剛剛按讚了

kobebrian 07/18 15:04你們兩個是機器人吧

Mradult 07/18 15:04這篇說的很清楚,比萬老師舉的例子好多了

Robben 07/18 15:04今天改說故意殺人就好了

dodomessage 07/18 15:04党的網軍 需要一個說詞而已! 凱保

dodomessage 07/18 15:04母在法官的心證來說應該是凌虐成立

dodomessage 07/18 15:04了吧!

Mradult 07/18 15:06以虐待幼童為樂造成的痛苦,致死還不能

Mradult 07/18 15:06死刑才沒道理

s81048112 07/18 15:08剴剴保母:感謝藍白修法

metam 07/18 15:10一直都有過失致死罪

Robben 07/18 15:11應該二讀前就該討論的東西 過案了才要討

Robben 07/18 15:11論 = =

ja11s4o1n7 07/18 15:12https://meee.com.tw/V4MXzos.png

ja11s4o1n7 07/18 15:12286之前就修改加重過了

pieceioriX 07/18 15:15推 解釋簡單暴力但清楚

inewnew 07/18 15:19我覺得本次修法目的就是將客觀上的凌虐

inewnew 07/18 15:19致死加重,不能讓犯人以我不知道這說詞

inewnew 07/18 15:19就有機會改用過失致死去判

ja11s4o1n7 07/18 15:23那為什麼7歲以上沒有死刑?

yzvr 07/18 15:23那張圖的"故意殺害"這四個代表啥最好護航者

yzvr 07/18 15:23不知道

yzvr 07/18 15:24凌虐致死無故意殺人犯意,故不適用

yzvr 07/18 15:24就是在幫忙解套

kobebrian 07/18 15:38那不然民進黨提一個7-18也有死刑的

kobebrian 07/18 15:38好了

kobebrian 07/18 15:38但他們的說法不是往這個方向改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