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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現有的8個大法官繼續審案?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現有的8個大法官繼續審案?作者
suaowilliam
(蘇澳威廉)
時間推噓 1 推:2 噓:1 →:9

※ 引述 《Aidrux》 之銘言:
: → hosen: 公布後3天生效是通則,但是法條有寫日期依 42.79.84.5 12/24 14:46: → hosen: 法條為準,法條明文寫公布後即刻生效 42.79.84.5 12/24 14:46: → hosen: 都生效,沒10個大法官你也無法暫時處分 42.79.84.5 12/24 14:47

中央法規標準法施行日期項目的精神,
是訂立新法要留緩衝時間
所以才有兩個選項:
未明定施行日期者以公布後三天開始生效、
訂立生效日者,則以明訂日期為準


訂定施行日期的前例往往是明訂XX年XX月xXX日生效,
「公布當日即刻生效」能不能算是明確定義的日期有爭議,
而且也跟要保留緩衝期的精神相牴觸,
所以其實有違法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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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aowilliam 12/24 16:12順道一提,我懷疑法條這樣寫其實是

suaowilliam 12/24 16:12設定三天緩衝期是下限

black205 12/24 16:12夜壺法庭不重要了

rwhung 12/24 16:15大法官的法官,修出來的法律比憲法還大啊

rwhung 12/24 16:17他那個財劃法的生效日期好像也有問題

fhjqwefs 12/24 16:20司法院不會理會它啦 一定8個人照開

suaowilliam 12/24 16:23似乎暫時處分的權能也還在,所以公

suaowilliam 12/24 16:23布後馬上提釋憲或許能直接先凍結、

suaowilliam 12/24 16:23然後照既有法源跑釋憲流程

teke 12/24 16:25過去大法官解釋有自救程序

Java174 12/24 16:49依照憲法五權分立 司法院是可以接受不理

Java174 12/24 16:49你玩自己的就是 要不要這麼做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