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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快訊/彭振聲羈押禁見!北院裁定理由曝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新聞] 快訊/彭振聲羈押禁見!北院裁定理由曝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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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ganet ()》之銘言:
: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 台北地院1日晚間召開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羈押庭,經數小時審理後
: ,於2日凌晨3時宣布彭振聲裁定羈押禁見,北院稍早也給出羈押理由。
: 彭振聲有勾串之虞,羈押禁見
: 一、犯罪嫌疑重大部分
: 被告涉犯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圖利罪,犯罪嫌疑重
: 大,有卷內事證可稽,且所涉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 二、羈押原因部分
: (一)本案被告與應曉薇、沈慶京等人間之犯意聯絡、行為分擔為何等重要事實,均尚有未明
: ,有待檢察官釐清。
: (二)被告固辯稱:伊是依照都委會通過的決議去做,伊都是依法行政云云。然被告(彼時為
: 都委會之會議主席、本案之PM即專案管理人)於都委會多次會議,或預設立場,或違反議事
: 規則,或無視委員之反對意見,或指定支持補償京華城之委員以及較無經驗之委員擔任專案
: 小組之召集人。
: (三)被告彼時為臺北市副市長,並為都委會之會議主席、本案之專案管理人,堪認其為本案
: 之上層及關鍵角色,故其對本案犯罪事實應知之甚詳而與其他共犯互具證人適格,利害本多
: 有一致之處。另共犯應曉薇、沈慶京亦俱為本案上層共犯,其等前此經本院訊問後,亦均否
: 認犯行,並均為本院認定有串證之虞而羈押禁見中。而共犯邵琇珮則顯可疑係因畏罪而潛逃
: 中。綜上,堪認被告與本案共犯已有互相配合為不實陳述之動機及可能。
: (四)本件既有諸多重要待證事實未明,而被告、共犯均已有不據實陳述之情形,其等間亦有
: 互相配合為不實陳述之動機及可能,故應認有相當理由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之虞。
: 三、羈押必要性部分
: (一)本案所涉罪名本已重大,且所圖得之利益及賄賂之金額均極為龐大,故國家實現本案刑
: 罰權之公益甚重。
: (二)考量本案所涉犯罪本質上有相當之隱密性,蒐證極為不易,此由本案實際上動員諸多人
: 力蒐證可見一斑。另本案涉案人數非少,或位居要職或有相當財力,而均有相當之影響力,
: 然本案仍有諸多事實有賴親自在場見聞之證人始能完整還原。綜上,堪認本案案情晦暗的危
: 險性仍高。
: (三)現今網路及通訊軟體發達,被告可輕易以秘密方式與他人溝通以進行勾串,而具保亦非
: 預防串證之有效手段。綜上,衡酌羈押對被告權利之限制,及以羈押手段防免被告與共犯勾
: 串,確保本案司法權行使之有效程度,認有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

單論彭振聲部分,其實尚可理解

畢竟以他在京華城案中的扮演的角色(除了副市長之外,還兼任許多管理要職)而言,已經超越合理範疇了

且「多任務處理 (multi-tasking)」伴隨的是高風險、無法拒絕不當誘惑等事

因此進一步澄清真相前,對「有收押必要」之說法不感到意外...



只有交保、限制住居或限制出境出海等的話

理論上沒辦法阻止他暗中潛逃,又不受監視(連「科技設備監控」之處分也近乎沒辦法達到相當的效果)

且說什麼「依法行政」、「依照決議去做」,先決條件在於,會議記錄敢端出來供公眾公開檢視嗎?



反正不管怎樣,既然連同應、沈等數人收押

現階段至少可以先確保程序上不會有爭議,後續偵訊、審問之事也能擔保完整無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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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一生會遭遇各種各樣的意外,有的意外,只會讓你變得頹廢,一蹶不振;有的意外則會讓你找到另一個自己,重獲新生。……你要知道你是誰,你的拋棄和擁有,都是你自
己的選擇,患得患失只會讓你身陷囹圄。

                    ——孫衍《願你出走半生,歸來仍是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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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ving0215 09/02 06:47講到會議記錄,之前不是都有上網公開

living0215 09/02 0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