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李貞秀應該無法遞補民眾黨立委
我對條文的認識來看
依據「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9-1條規定
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要外,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及其在臺灣地區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擔任軍職、公職及其他以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並由戶政機關註銷其臺灣地區之戶籍登記;但其因臺灣地區人民身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不因而喪失或免除。
本條例修正施行前,臺灣地區人民已在大陸地區設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其在本條例修正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註銷大陸地區戶籍或放棄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並向內政部提出相關證明者,不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
這條應該就可以封印李中配遞補民眾黨不分區了
首先李是中國人嫁來台灣
以台灣30年前國民黨的尿性
肯定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給她嫁進來
只要李沒有秀出除戶籍及中國護照
遞補一定違法,可能會更丟人!
--
她都有ROC身分證不是嗎?
對,她有!但9-1也是限制有中華民國身份的人不能再擁有中國護照、中國戶籍!
※ 編輯: ddg1802 (61.61.85.108 臺灣), 11/11/2024 20:00:07白堂幹部拼死拼活連個屁都沒得到,還要
自掏腰包選舉,然而這位中國李,沒幹啥
就可以獲得立委提名~ 蠢啊
領身分證時早就沒這些問題了
而且你這是台灣人在大陸的問題
她現在不就是中華民國身份嗎,她是30年前嫁來,如果有就提出來除戶籍跟除中國護照的 證明啊!?
李慶安也有ROC啊
陸配嫁過來領身分證前就是有除籍證明了
陸配領身分證沒有國籍放棄的問題
外國人歸化前要先放棄原國籍
那就拿出當初申請的除戶籍、護照的資料
※ 編輯: ddg1802 (61.61.85.108 臺灣), 11/11/2024 20:11:08好慘喔 前中國人當台灣立委可以讓青
鳥崩潰 看了真爽
他都領身分證了。你講的都不是問題
她又不是原生,沒有就提出證明,不是出張嘴!
※ 編輯: ddg1802 (61.61.85.108 臺灣), 11/11/2024 20:12:05陸配來台不用中國護照
有身分證就是有這些證明拿不拿出來為了什
麼事?
那就拿出證明啊!很難嗎?立法委員要效忠中華民國你知道吧?
※ 編輯: ddg1802 (61.61.85.108 臺灣), 11/11/2024 20:16:53 ※ 編輯: ddg1802 (61.61.85.108 臺灣), 11/11/2024 20:17:50所以拿出來你要恭喜她遞補?
當然啊,為什麼不,嘻嘻
領台灣身分證要的大陸戶籍除戶證明文件還要經
過海基會認證。所以你講的基本上是廢話
至於陸配方面,因兩岸當前互不承認,台灣當然
也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與護照,因此政府
並非以國籍法,而是以「中華民國憲法」和「台
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兩岸人民
關係條例)予以規範。
之前中央社的新聞寫得很好呀
我po的就是「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欸,不是國籍法欸,你到底懂不懂啊 ,笑死
※ 編輯: ddg1802 (61.61.85.108 臺灣), 11/11/2024 20:25:54 ※ 編輯: ddg1802 (61.61.85.108 臺灣), 11/11/2024 20:27:25當初除戶籍的資料在以前的入出境管理局阿
是出入境管理局要當立委嗎?想當的要積極一點吧,笑死
※ 編輯: ddg1802 (61.61.85.108 臺灣), 11/11/2024 20:31:34你自己才不懂吧
那台灣身分證大陸就沒有戶籍了
陸配回大陸要恢復大陸地區戶籍也要拿台灣放棄
台灣戶籍的證明。
你有沒有看我寫的9-1條必須限縮適用 否
則形同具文
不要拿個9-1就像找到尚方寶劍好嗎
你還是打護照算了,所有大陸配偶來台申請
身分證一定有除戶證明 你要她證明她一定拿
出來打你臉 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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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徐春鶯求教「放棄對岸國籍」邱太三:中共根本不是什麼雙重國籍的問題 我們根本不承認中國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2 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21
Re: [討論] 行政院通令「大陸人不是我國人」第 2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二、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 三、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15
Re: [新聞] 徐春鶯若任不分區立委 邱太三:須放棄中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9-1 條 1 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2 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16
[討論] 兩國論怎麼會搞到不承認對方護照??????版上一堆人在高潮 馬英九根本是兩國論 李登輝根本先知等等 修但幾類 根據中華民國法律3
[問卦] 我國法律有明指「大陸」是中國大陸?查我國的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兩岸人民條例》 、《兩岸關係條例》、《兩岸條例》,是中華民國在國家統一前為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 區(即中國大陸)之間的民間各種往來而訂定的律例,於1992年9月18日起施行。條例名 稱的「大陸地區」定位為「自由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大陸地區人民」則明定為-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二、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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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陸委會:註銷大陸戶籍不等於喪失中國國籍廢話講一堆,一點用都沒有。可憐阿 爭點只有一個 現居住於大陸地區(或稱中華人民共和國)者 於中華民國法律上是何種身分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政黑板真的知識貧乏 第 9-1 條 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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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沈伯洋質疑無中國護照怎來台 李貞秀嗆笑死!二岸人民關係條例根本就不是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的法源依據 中華民國國籍的取得的規定規範在國籍法第二條 第 2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X
Re: [討論] 民眾黨李貞秀不放棄中國籍不能當立委你的法律是卡提諾法學院狗娼教的嗎?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9-1 條 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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