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民眾黨李貞秀不放棄中國籍不能當立委
※ 引述《chirex (不含銅鋰鋅)》之銘言:
: 是依法,有中華民國身分證,年滿二十歲,就享有公民權。
: 什麼時候憲法多了一條有他國身分證或是國籍,
: 就不得享有公民權的規章?
你的法律是卡提諾法學院狗娼教的嗎?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Q0010001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9-1 條
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
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要外,
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及
其在臺灣地區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擔任軍職、公職及
其他以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
並由戶政機關註銷其臺灣地區之戶籍登記
;但其因臺灣地區人民身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不因而喪失或免除。
簡單來說,
一個支那人如果沒有註銷在支那的戶籍及護照,
我國政府不僅可以不讓牠享有台灣戶籍的選舉罷免權,
還可以注銷其戶籍叫牠回去當堂堂正正的支那人.
另外依據本法,
我國人取得支那戶籍(不是台胞證, 支那身份證)後,
我國政府就可注銷我國護照, 請牠去當支那人.
懂?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71.237 (臺灣)
※ PTT 網址
→
你也是把戶籍國籍傻傻分不清楚的
就算在國民黨的一中框架下, 戶籍其實就是一個中國內的ROC及PRC選擇權, 而這個選擇權是互斥的, 就像支那內部一個人不會同時拿香港特區護照但又有北京PRC護照.
※ 編輯: l42857 (1.171.71.237 臺灣), 11/10/2024 15:33:20推
笑了 人家有台灣 中華民國身分證 表示已
→
喪失陸戶籍與護照 你的簡單來說根本不
→
成立 到底在說什麼 法規都搞不清楚還那
→
麼嗆
→
所以陸配放棄戶籍即可
噓
滿嘴謬論,喪失自由地區戶籍而已
噓
沒喔!中國可沒有讓他喪失中華人民共
→
和國戶籍跟國籍,代表她是有的,既然
→
有怎麼可以任公職競選?
噓
蠢鳥先去查陸配歸化規定好嗎,雜草都
→
比你們聰明耶
爆
首Po陸委會已經出來說了 依照規定 就是不能有雙重國籍 不論台灣的法律是不是承認這個國家 總之就是不能有別的國籍3
現行制度上 在中華民國任官,中華民國國籍必須是唯一國籍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依法不享有中華民國公民權,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明,依法中華民國 也不承認其效力、不承認大陸、香港、澳門人民的中華民國公民權 所以憲法上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身分證不但沒有中華民國公民權,在憲法上更是會被視為叛X
笑死,當初徐春鶯就搞過一次 結果民意大反彈,民眾黨馬上軟掉不敢推 怕影響自己的選情 後來偷偷放一個陸配在不分區名單後段裡面 又放了一個去越南洗產地的中國人在前段X
你知道有陸配當過議員還有現在有人在當里長嗎? 這些都是公務員,他們的身分本來就沒有問題。 如果回頭去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立法意旨根就不可能會說陸配不是中華民國國民。 這些法律當初都是以兩岸同屬一中的邏輯下去設計的,算是勉強可以自洽的一套說法。 綠營想要修改,沒有問題,但是在修之前只能用法令不合時宜這個講法,3
是依法,有中華民國身分證,年滿二十歲,就享有公民權。 什麼時候憲法多了一條有他國身分證或是國籍, 就不得享有公民權的規章? 那台灣一堆雙重國籍,還是旅外人士每次回來投票, 不就違法亂紀。2
KKC你不可能不曉得李貞秀不是敵"國"吧 憲法你應該比我熟啊 大約十天前你為了守護中華民國憲法 痛罵藍白毀憲亂政 怎麼今天大陸就變敵國了呢?3
又再鬼扯了 當初是徐春鶯自己扛不住壓力, 所以徐春鶯自己才選擇退出, 只有一堆政黑低能智障綠狗狂吠而已。 這次陸配李貞秀遞補立委,4
本來就是阿 規定就是雙重國籍不能當立委 你不能放棄是你家的事 干我屌事喔 選前徐春鶯已經鬧過一次4
日本不要說議員 日本根本不承認雙重國籍 結果蓮舫還不是照選不誤 因為日本不承認中華民國或台灣國籍 所以她2016年被抓包才去補放棄
18
Re: [新聞] 徐春鶯求教「放棄對岸國籍」邱太三:中共根本不是什麼雙重國籍的問題 我們根本不承認中國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2 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21
Re: [討論] 行政院通令「大陸人不是我國人」第 2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二、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 三、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15
Re: [新聞] 徐春鶯若任不分區立委 邱太三:須放棄中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9-1 條 1 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2 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16
[討論] 兩國論怎麼會搞到不承認對方護照??????版上一堆人在高潮 馬英九根本是兩國論 李登輝根本先知等等 修但幾類 根據中華民國法律3
[問卦] 我國法律有明指「大陸」是中國大陸?查我國的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兩岸人民條例》 、《兩岸關係條例》、《兩岸條例》,是中華民國在國家統一前為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 區(即中國大陸)之間的民間各種往來而訂定的律例,於1992年9月18日起施行。條例名 稱的「大陸地區」定位為「自由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大陸地區人民」則明定為-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二、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5
Re: [新聞] 陸委會:註銷大陸戶籍不等於喪失中國國籍廢話講一堆,一點用都沒有。可憐阿 爭點只有一個 現居住於大陸地區(或稱中華人民共和國)者 於中華民國法律上是何種身分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政黑板真的知識貧乏 第 9-1 條 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
2X
Re: [新聞] 沈伯洋質疑無中國護照怎來台 李貞秀嗆笑死!二岸人民關係條例根本就不是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的法源依據 中華民國國籍的取得的規定規範在國籍法第二條 第 2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2
Re: [問卦] 台籍陸配是用哪一國法律的八卦??^^^^^^^^^^^^^^^^^^^^^^^^^^^^^^^^^^^^^^^^^^^^^^^^ 可是現在在台灣的陸委會說居住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國民有無PRC國籍 要看PRC的法律,要用PRC法律不是ROC法律喔! : 如果是在中國大陸,亦然 ^^^^^^^^^^^^^^^^^^^^^^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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