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國籍爭議 李貞秀拿賴祖國論反擊
熱騰騰的上個月最新判決
裁判字號:
最高法院 113 年度台非字第 181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10 月 30 日
主 文
原判決關於諭知「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部分
撤銷。
理 由
一、非常上訴理由稱:「一、按判決不適用法則或適用不當者,為違背法令。刑事訴訟法第378條定有明文。又刑法第95條規定外國人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得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者,應僅限於外國人始有該條之適用。(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1828號判決意旨參照)。二、經查被告麥皓淦為香港地區人民(見警卷第13頁筆錄、第33頁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並非外國人,是否強制出境,應移由內政部移民署本於權責及相關法律處理,而非逕依刑法第95條規定予以驅逐出境。原判決未察,自有判決適用法則不當之違背法令情形。案經確定且於被告不利,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1條、第443條提起非常上訴,以資糾正及救濟。」等語。
二、本院按:判決不適用法則或適用不當者,為違背法令,刑事訴訟法第378條定有明文。又刑法第95條規定外國人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得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者,應僅限於外國人始有該條之適用。再臺灣地區以外之大陸、香港、澳門等地區人民之相關入出境管理,我國係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另予規範,而非視之為外國人。
哈哈想要用刑法95條驅逐香港人被法院打臉
因為香港人並非外國人
你們政黑綠畜臉真的他媽有夠腫
--
習包子怎沒身分證 怎不來朝貢笑死
照某個智障的邏輯 憲法也沒提到香港內
兩岸特殊條例就是視為外國人了
不然本國人的話怎麼不全面徵稅?
好了啦
與憲法牴觸無效
然後了?你要說啥?
他還是有雙重國籍阿
不是外國人怎麼有雙重國籍 就是中華民國人民
※ 編輯: Sinreigensou (220.135.205.5 臺灣), 11/18/2024 15:17:41我覺得不要說中華民國人民。應該說他不是
外國人
只有執政黨才有權詮釋憲法,在野黨無權
。當然若憲法無法被詮釋,那自然也不存
在牴觸問題。
被打臉開始胡言亂語了
完全贊成釋憲啊 民進黨快提出
習包自己獨立了啊 聯合國席位假哦
我也回你的超釋了~還好這有釋憲過710
本國人也會有雙重國籍的情況產生
邏輯是這樣 還沒入籍的香港人並非外國人 那入籍了自然只有中華民國國籍
※ 編輯: Sinreigensou (220.135.205.5 臺灣), 11/18/2024 15:22:46粉紅果側
X
沒錯啊,你爸媽的祖國是中華民國 但你李貞秀不是呀 你出生證明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開的 當時你的爸媽也早已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拿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身分證5
我就問,敘利亞內戰,今天出生了一個嬰兒叫小明,父母都是敘利亞人。 小明出生在叛軍佔領的區域,叛軍的官方也給了出生證明,戶籍資料。 然後小明長大後逃到敘利亞政府的管轄地。 請問,小明是不是敘利亞人,有沒有敘利亞的國籍???????? 肯定有吧?敘利亞政府認為整個敘利亞,不管是自己實控,或叛軍佔領的,19
然後他要表達啊? 他還是雙重國籍阿 就用蕭美琴來舉例就好啊 他父親是台灣人生下來就有中華民國國籍 他母親是美國人所以也有美國國籍阿2
喔,所以她是認同賴清德祖國論的說法囉? 我們來看看舊聞,當初國台辦是怎麼回應賴清德的 中國大陸國台辦今天以發言人朱鳳蓮的名義回應此事。朱鳳蓮表示,這是通過突出兩岸政 治分歧,蓄意割裂兩岸歷史連結,繼續兜售「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的「X
綠共又再吃屎了。 雙重國籍個屁, 中華民國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存在, 中華民國憲法框架就是一個中國兩個地區, 一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和大陸地區。1
你貼這個要打臉啥? 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710號 一、大陸地區人民之法地位較為特殊 大陸地區人民依憲法增修條文既非外國人、又非本國人(不具中華民國國籍)、亦非無國 籍人,故其自由權利之保障與限制,無法立即與本國人或外國人一概而論。3
這篇太瞎了吧? : 你貼這個要打臉啥? : 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710號 : 一、大陸地區人民之法地位較為特殊 : 大陸地區人民依憲法增修條文既非外國人、又非本國人(不具中華民國國籍)、亦非無2
問題不是很簡單嗎? 好,既然這傢伙堅稱沒有支那籍 又不肯去支那申請放棄國籍 那讓海基會發一個正式公文,詢問支那 此人是否具支那籍,只要支那回覆他不具支那籍10
貼好貼滿阿 怎麼怕打自己臉阿 來 我們接著看 三、對大陸地區人民其自由、權利保障與限制之立法並非毫無界限 從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及兩岸關係條例之立法目的探究,增修條文第十一條之特別規定 ,即「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
52
[討論] 高虹敢誣告案無法獲得緩刑宣告緩刑要符合四個條件: (一) 法院判決的宣告刑必須是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一些重罪是不可緩刑的,像殺人罪要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除非法院把 法定本刑一減再減,從十年減到二年,才可以宣告緩刑,這種機會很少,因為減刑也要有 法律上理由,不是想減就可以減的。40
Re: [新聞] 互控逼車!台68線重機騎士(判決書出爐)去年轟轟烈烈在車板和重車板都引起討論的案件 雙方互告, 應該蠻多人都很想知道到底最後誰輸誰贏 因為覺得很好奇 , 所以利用判決書系統查到了 比照一下事發地點和時間 , 應該就是下面的判決 有興趣的可以看一下38
Re: [新聞] Toyz與藥腳對話曝光! 驚爆「黑吃黑」第 5 條(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 應遵循偵查不公開原則之人員,指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 、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 : 所以偵查不公開只是話術 : 真要寫陰謀論的小說我也會16
Re: [新聞] 「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 政院恩~反正你執政,想怎麼搞都可以 但是這個很複雜歐 配套想好了沒有 那以後 大陸地區人民20
Re: [討論] BMW台68惡意撞擊!(判決書出爐)當初轟轟烈烈的案子 判決書出爐 雙方愛的大和解 裁判字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3 年度易字第 253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14
[討論] 死刑案 大法官判決主文(全文)司法院大法官今天下午3點 宣判死刑釋憲案 判決主文: 1.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第226條之1 前段:「犯第221條、第222條……之罪,而故意殺害被害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9
[爆卦] 憲法法庭死刑釋憲案判決理由摘要死刑釋憲案判決摘要書: 1.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第226條之1 前段:「犯第221條、第222條……之罪,而故意殺害被害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第332條第1項:「犯強盜罪而故意殺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及第348條第1項:「犯 前條第1項之罪而故意殺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規定,所處罰之故意殺人罪係侵害X
Re: [新聞] 雙胞胎兒丟洗衣機悶死!台中母子3屍案 醋男逃死定讞「最高法院一一三年度台上字第三七八一號」刑事判決完整理由: 一、刑事訴訟法第377條規定,上訴於第三審法院,非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是提起第三審上訴,應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係屬法定要件。若上訴理由書狀並未 依據卷內訴訟資料,具體指摘原判決不適用何種法則或如何適用不當,或所指摘原判決違 法情事,顯與法律規定得為第三審上訴理由之違法情形不相適合時,均應認其上訴為違背5
Re: [新聞] 留美女碩士偕男友殺父 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一一三年度台上字第三八零二號刑事判決」完整內容: 壹、上訴人即被告江○○所犯共同殺直系血親尊親屬、上訴人即被告張○○所犯共同殺人 罪部分 一、按刑事訴訟法第377條規定,上訴於第三審法院,非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 之。是提起第三審上訴,應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係屬法定要件。如果上訴理由書狀- 以下參考:最高法院一一三年度台上字第一五八五號民事裁定 一、本件係現行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於民國112年8月30日施行前繫屬於法院之智慧財產民 事事件,依該法第75條第1項前段規定,應適用修正前之規定,先予敘明。 二、次按上訴第三審法院,非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又提起上訴,上訴狀 內應記載上訴理由,其以民事訴訟法第469條所定事由提起第三審上訴者,應於上訴狀內
66
[討論] 翁曉玲:就算憲法法庭會停擺也是好事33
[討論] 林岱樺被其他四個對手集體公幹?30
[討論] 中國韭菜又刀人了25
[討論] 綠鬣蜥擴大補助8000萬?48
[討論] 笑死 楊丞琳辱華被封殺24
[討論] 馬斯克跟川普算好的政商勾結嗎?16
[討論] 所以陳啟昱弄走11億 就這樣沒事了喔?20
[舊聞] 昔助理想「請假一個月」 柯文哲竟回:37
Re: [討論] 民眾黨通過 柯主席繼續請假三個月12
[討論] 逼人上吊自殺嚴重?還是手指滑過手肘?15
[討論] 賴政府是不是搞錯重點了??還加碼咧8
[討論] 民進黨支持者怎都那麼偏激?12
[舊聞] 不禮貌鄉民團 感謝館長黃國昌聯手舉辦62312
[討論] 職場霸凌致死跟權勢性交哪個嚴重5
[討論] 國民黨翁曉玲講出真心話了3
Re: [討論] 賴清德有沒有台胞證?1X
[討論] 政黑板什麼時候變青鳥聚集地了?爆
[討論] 民眾黨通過 柯主席繼續請假三個月18
Re: [討論] 勞動部公務員之死,綠營超安靜9
[討論] 高雄是怎麼罷免韓導的?6
[黑特] 賴政府都逼死人了 綠粉還能護航?9
[轉錄] FB-史書華醫師愛碎念 發飆了7
[討論] 民眾黨直接讓柯文哲當太上主席就好了啊7
[討論] 黃國昌:黨叫我選哪我就去7
[黑特] 幹,是不會出動國軍抓綠鬣蜥喔X
[討論] 中國人:遇到必稱中國的台灣女室友6
[討論] 本來就要按人口分配財政預算阿4
[討論] 藍白無敵爛。但你們不覺得綠營神經病嗎?7
[討論] 如果柯文哲3個月後還在土城 要繼續請假嗎7
Re: [討論] 馬斯克嘲笑澤倫斯基的幽默感真厲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