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國昌一直提釋字585, 就是要騙外行人
※ 引述《chuosn (.............)》之銘言:
: ※ 引述《kiss78832 (kiss78832)》之銘言:
: : 針對你這句回應:
: : 釋字585雖然給國會調查權,有規定需跟立法院的職權-立法有相關, 才能調查,不是拿來
: : 揭弊用的;
: : 揭弊跟調查本身就是各自表述
: : 我難道不能揭開事實真相再針對該該案立法?
: : 就是因為立法漏洞才會造成弊案,不難懂吧?
: : 那國昌拿釋字585來講就等同與立法相關,這是可以給過的好嗎==
: : 你覺得一個念法律的會一直拿法條砸自己腳嗎?
: : 他肯定是反覆研究過才敢一直拿585來講
: : 一個法律唸到博士的人,一直被一些小白教法律,到底是你自信心太強還是人家白唸書?
: : 政黑鍵盤律師一堆,看了就想吐
: 憲政來說可以賦予立法院就是調查的權利,
: 但就像你說的調查跟揭弊是很模糊的事情,
: 因為我們也不清楚立委要舉行聽證
: 只是想要揭發事情還是為了立法而蒐集資料,
: 雖然有人說立委揭弊對國家很好
: 但對我來說立委利用立法院資源揭弊
: 就是濫用資源而且沒有做好自己工作。
: 然後有沒有發現一個關鍵點,如果我們不希望立委
: 是濫用國會資源揭弊要怎麼辦?
: 幹法條要寫清楚啊!
: 裡面要針對確保立委不會濫用要有相關限制啊!
: 今天很多人幹這個法就被貼上反國會改革標籤,
: 不是捏,是你這個法條模糊地帶太多寫的很爛啊。
: : 露部
: : 動獲
: : 使憲
: : 院所
: : 均有
: : 類事
: : 權力
: : 拿來
: : 權。
: : 十萬
: : 擴權
: : 侵害
: : 憲,
: :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Google Pixel 6.
又一個腦麻論點
真的是有夠腦麻的論點
法條要寫好????
到底在說三小朋友
要寫好那不就該多討論
一讀二讀速通連委員會討論都不要
這樣能寫好??
真他媽笑死
可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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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范姨說 這次國會改革是否擴權? 國昌說 根據釋字585, 他只是把原有的調查權還給國會。 到這邊, 范姨跟觀眾已經被唬的一愣一愣了。 這是蔥哥話術, 透過賣弄沒人熟悉的專有名詞, 讓人不敢追問。因為沒有小草會把釋字585拿起來讀, 所以你以為國昌懂。 國昌只揭露部3
針對你這句回應: 釋字585雖然給國會調查權,有規定需跟立法院的職權-立法有相關, 才能調查,不是拿來 揭弊用的; 揭弊跟調查本身就是各自表述 我難道不能揭開事實真相再針對該該案立法?26
憲政來說可以賦予立法院就是調查的權利, 但就像你說的調查跟揭弊是很模糊的事情, 因為我們也不清楚立委要舉行聽證 只是想要揭發事情還是為了立法而蒐集資料, 雖然有人說立委揭弊對國家很好3
個案立法的禁止 立法權只能就不特定之人或抽象之事件做假設性的規範,不得就特定 人或具體事件予以處理或專為特定具體事件立法,否則無異於取代行 政權與司法權的行使,違反 權力分立原則 的要求。 釋字585解釋就是宣告違反 權力分立 及 比例原則1
其實很多重點都搞錯了欸... 當時是因為針對「三一九事件」專設調查委員會,可能有逾越憲法賦予立法院的權限之虞 ,才會聲請釋憲 但現在又被另外用來為新一番的政治炒作,這些(現任)立委居心實在可議... 而且,現在的「國會調查權」問題7
根據釋585號解釋 我目前參考 湯德宗大法官講堂 (2019年卸任) 影片如下3
:影片如下 : :以上不代表本人論述 各自若有興趣 :自行定奪意見 :順道一提 明天苗要找林明昕政務委員去
爆
[爆卦] 釋字585號:立院有調查權。法盲苗?大法官解釋釋字第585 號 -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 主動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俾能充分思辯,審慎決定,以善盡民意機關之職責, 發揮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機能。 立法院調查權行使之方式,並不以要求有關機關就立法院行使職權所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15
Re: [閒聊] 如果申論題沒答案,為什麼會有全職考生?其實國考評分真的算蠻準的了 一個題目出來 除了標準的答案之外(課本裡的) 就看你還可以藉這個題目再衍生寫多少東西出來... 這衍生寫出來的東西 就是分數高低的關鍵4
[問卦] 為什麼國會改革法條不寫好一點?如題,印象中法律條文字都多到靠北,而且針對不同狀況也大多有說明如何執行。 但仔細看國會改革的法條,確實有蠻多地方可以寫更詳細一些,比如說藐視國會的反質詢部分,沒去定義這部分,我自己看也覺得滿粗糙的,還有47條要求民間機關提供資訊,但如果有關提供商業機密的部分,照理來說應該要另當別論才對? 既然藍白覺得民進黨根本沒想過也沒好好討論,為啥當初訂定這些法條的時候自己不寫仔細寫好一點?以黃國昌的能力應該也知道這些法條其實有很多可以改進的地方,為什麼不寫好寫完整再上?現在唯一比較有爭議的應該就這個部分吧,如果有好好寫法條,有爭議的部分就能大幅減少,現在看下來反對方只有這個論點比較站得住腳,有八卦嗎? 順帶一提,我是想看大場面啦,綠爽八年了,換人爽4年也是剛好而已,物極必反的道理難道不懂嗎? --- 一直推薦我看過的影片幹嘛? 連進度條都有 不就代表我看完了嗎? 還一直顯示在首頁智障是不是 音樂重複聽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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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小草和國昌為何總忽略是「立委開罰」啊小草和國昌老師不斷強調是由法院認定 但這是已經被大立委開罰後的救濟階段了耶 不由司法認定難不成由掃地阿姨認定嗎? 真正有問題的是大立委們到底憑什麼擁有開罰權力啊? --- 先說,你朋友的法律專業,很不專業 : 他說這個法案本來就該過 純法條論述 : 585釋字本身就有給立委調查權行使的權利 : 本身法案沒什麼問題 : 主要在適合對象的限縮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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