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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定義在此 歡迎國昌老師參考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討論] 定義在此 歡迎國昌老師參考作者
piggy51016
(雷雷雷)
時間推噓 3 推:4 噓:1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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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imgur.com/TgXAq7f.jpeg
https://i.imgur.com/GyVaOi7.jpeg


討論法律應該要探究法律立定的背後精神
反質詢的設立主要是希望官員面對問題時
能夠面對問題並回答
而非以刺蝟式的反問來造成對立
已達成立法監督行政的憲法份際

以此來說
官員如果想要進一步瞭解委員的問題
以便更好的回應質詢
這時提出疑問雖屬反質詢的一種樣態
但這不應該是我們禁止的事項

比較有疑義的應該是第三種跟第四種
第三種最著名的應該是柯文哲在議會敲桌子罵說你這錄音檔哪裡來的
台北市政府可以這樣被竊聽嗎


第四種就很難去界定
的確立法委員的問題一環扣一環
誘導式的提問意圖讓官員掉入陷阱
但官員又不能指出委員的漏洞陷阱
這應該是比較有爭議的地方
以上
請國昌老師過目並給尤法官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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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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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rnLong 07/11 18:08建議用國產的文心一言比較有說服力

fdtu0928 07/11 18:18你這定義交給大法官沒用。因為聲請方打

fdtu0928 07/11 18:18了兩點:明確性和比例原則。

fdtu0928 07/11 18:19明確性過了,就是談罰則的比例原則

fdtu0928 07/11 18:21https://i.imgur.com/xBVAVVg.jpeg

fdtu0928 07/11 18:221-3項為啥罰一樣重,你立法者得好好解

fdtu0928 07/11 18:22釋,

MyDice 07/11 18:27憲法也可以叫ChatGPT 寫

netboy789 07/11 18:29大法官:官員沒質詢權,那來反質詢?

winnietslock 07/11 18:51用chat Gpt查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