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17歲無罪僅限情侶跟約砲喔
如題
18歲以上只要是合意,就算是花錢的也只是行政罰
但未滿18歲是會判刑的喔
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1條之規定:
(1)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性交易者,依刑法之規定處罰之。
(2)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統神要幹17歲的記得要用魅力約砲喔
千萬不要花錢不然一樣要被判刑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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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64.121.70 (臺灣)
※ PTT 網址
推
性交易
→
對啊,統神千萬不要花錢啊,不然會GG
噓
哪的地方有未成年性交易?你要先講啊
→
不就是不能有價而已?其他和成年一樣吧
推
不給錢就不算交易了阿
推
自己紥草人喔XD
→
吵不贏 自己拿援交出來吵 沒人在講這個
噓
那是處罰性交易
→
提醒統神而已啦,千萬不要因為龜頭癢就花
→
錢喔
噓
沒人在講性交易好嗎
推
綠粉大概都直接硬上
推
對阿花錢就沒事了ZZZZ
噓
我連成年性交易都找不到了 你還扯未成年性
→
交易
→
因為統神不是說17歲付錢就好嗎?
→
藍白統粉冷靜一點啊,我是提醒,不然會跟
→
宅神一樣被判刑喔
噓
統神的意思是賠女生爸媽錢,語文能力堪憂
推
這篇怎麼一堆看不到 垃圾狗廁
→
笑死,成年性交易都找不到?
→
你是還沒畢業喔?
→
哪來的小屁孩
→
合法幹嘛賠錢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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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的邏輯跟狗屎一樣
推
孫大砲 最愛玩光源氏計畫了
→
ke太兇了8 這樣狗廁會嚇到
推
畜
→
觸
→
錯字xd
97
[爆卦] 巴毛律師:炎亞綸拍性愛恐涉兒少性剝削巴毛就是台南josh的律師表姊啦。 腦粉好了啦,不要再躲在推文裡,狂推感情糾紛、無聊騙流量,帶風向了。 (不曉得有沒有公關公司?但關鍵字「感情糾紛」的推文都不長、都很類似) 律師說可能涉及的刑責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且是非告訴乃論欸! 目前咪兔事件,可能刑責問題最重的就是他哦,輝哥蛟哥no哥暫時都要靠邊站!!28
Re: [爆卦] 炎亞綸FB 回應偷拍傳聞嗯? 所以他認了影片是他拍的吧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 27 條 拍攝、製造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錄影帶、影片、光28
Re: [閒聊] 要出大事了?谷狗了一下未成年合意性交 意即男女雙方皆未滿16歲,經合意發生性行為,男女雙方同為被害人及加害人, 依刑法第2 29-1條規定,雙方家長皆有告對方的權利! 反面解釋:滿16歲合意就沒事 所以如果雙方都有滿16歲 沒強迫10
Re: [新聞] 下架兒少性剝削影像波及二次元創作惹議這件事情最搞笑的是,搞『師生戀』有一部份是無罪的 因為我國法律規定16歲以上即享有性自主權 所以一個成年老師跟16歲以上的青少年有性行為,只要『合意且非金錢交易』 那大概率是無罪的 但是按照衛服部大官的解釋5
[討論] 借鑑其實也iwin了嗎?重新看了一下法條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兒童及少年,指未滿十八歲之人;所稱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所稱少年,指 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3
Re: [新聞] 小高一班對校園嘿咻數十回 男方單親媽挨告竟辯「她毀原文恕刪,剛剛有人問這樣的案例,難道沒有緩衝,或減免其刑的補救嗎?其實是有的.由 於男生未滿18歲,所以此案是符合兩小無猜規定的. 參考網址: -------------------------------------------------2
Re: [新聞] 13歲少女當誘餌遭性侵 警荒唐辦案登上BBC有一說一 這其實已經算違法雇用童工 勞動部要出來說話發聲了 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為童工。 童工及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 不得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之工作。- (恕刪)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 ..... 2.招募、引誘、容留、媒介、協助或以他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自行拍攝、 製造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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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少女進門秒脫衣「給我錢讓你搞」 宅男凍雖然說沒有構成強制性交 但是如果你滿18歲了 付錢跟未滿18歲的搞還是犯法的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 31 條1
Re: [問卦] 你怎麼確定孕婦是成人?我國民法 第 6 條 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第 7 條 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 第 12 條 滿十八歲為成年。 孕婦肚子裡的胎兒尚未出生,且付錢也不算是個人利益,所以不用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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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 林俊憲 FB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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