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高虹安給小兔的薪水是一口價喔?
※ 引述《lavarslaker (球爸)》之銘言
: 剛剛看到這張圖,應該是起訴書附件的line對話截圖
: https://i.imgur.com/1Qmp7Mt.jpg
: 然後老闆核定陳奐宇的加班費應為16872,
: 所以小兔叫陳奐宇要再退9768回去公積金。
: 然後陳奐宇對退款沒有表示異議,而且還說,
: 「哈,這數字是歷月最少的ㄟ,好,因為加班爆炸吧」
: 然後小兔下面回應說,
: 我從未報過加班,那時候談薪水的時候,就是一價到底,
: 不奢望加班費。如果每個月有多給他,算他賺到。
: 也就是說,加班到爆炸的陳奐宇,也拿不到當月報滿的加班費26640。
: 加班費還得經由老闆核定後,再把多領的吐回去
: 而且退9768元還是那幾個月來退最少的
: 然後,高跟小兔約定的薪資是一口價
: 也就是說,小兔報出加班費的部分,都要原價退回,
: 可能偶爾多給他一些,算小兔賺到
: 難怪小兔是所有助理吐回金額最高的。
: 然後現在還要全部推給小兔?
: 難道小兔還能核定陳奐宇該拿多少加班費啊?
: 柯文哲到底是給柯粉吃了什麼?
: 可以讓他們還能理直氣壯的為高虹安護航啊?
高虹安被起訴的是貪污治罪條例當中的濫用職權罪
具體是指貪污治罪條例的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的規定,
即:
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這個罪名的要件是:
‧ 行為人必須具有公務員身分
‧ 行為人必須利用職務上的機會,如假借職權、利用身分或職務關係等
‧ 行為人必須施行詐術,如虛偽陳述、隱匿真相、偽造文件等
‧ 行為人必須使他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如金錢、財物、權利等
‧ 行為人必須意圖得利
這個罪名的刑度是:
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
要每個要件都要確實才能正式成立罪名
首先高虹安當時是立委,所以公務員身分妥妥的
第二點他是立委,其他人是助理所以他讓其他人幫他做事確實是利用他的職權之便
第三點必須行使詐術,也就是騙的,考量到她同時被起訴偽造文書中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應該是與文件的偽造有關
但其中很重要的點是,加班費是詐取的,也就是說這些人並沒有真實加班,然後透過虛偽登記的方式詐領加班費,如果加班費是真的
即使高虹安後面做的事很壞,他強迫回捐符合第四條的使他人必須交付
第五條的意圖得利也就是把公積金挪為己用,這條罪名也無法被確立
強迫員工回捐薪水也就是犯了勞基法,跟貪污罪的等級不太一樣,這樣打好像不太對欸,建議檢方要明確策略,把高虹安往死裡打就是要讓加班這件事也是假的罪名才能成立
--
先抹再說 綠蟑螂才不管這些
又在跳針有沒有加班,有加班錢也是給助理
為何可以高虹安拿去私用?
加班費沒有給助理而是被高拿去用就是詐取
跟有沒有真實加班無關,前面都有判例
你講的重點正好是唯一無關緊要的東西
他講的或說Z9軍帶風向的 就是辯護策略啦
如果詐取不成立那偽造公文書你怎會覺得成
立?
問題就不是回捐 是低薪高報 然後把高報那
部分收到自己的口袋 就公雞精的部分 咕咕咕
我細想 確實可能凹 但被告要補很多證據
很多死忠好像不太懂中文的用法
這案情很單純就是低薪高報沒錯
有沒有加班怎麼會不是重點
情況就跟用人頭助理是一樣的意思
有加班就沒有詐的問題
基本上就是高宣稱 她認知助理加好加滿
公積金拿去洗頭、買衛生棉、買早午
錢有進助理戶頭才會叫他去退回啊
餐,怎麼不是私用?
看line對話就知道這些助理都知道要回捐
加班當然不是重點,高已經跟助理約定好給
多少,其他都是從公費詐取當公積金
有特定回捐數字差額,就表示他們助理加
班有帳才會有差額,浮報偽造文書妥妥的
所以她主觀認為簽滿加班單時數是合法的
現在才在說不是自願 前面講一口價
作為反駁檢方"詐領"和"指使"的論述
如果你有加班 這些錢就是加班費
帳出來就沒的凹了 所以前男友打死不當公雞
就這個原因 當公雞就是當人頭 就是貪汙共犯
一口價就是低薪高報就是詐取啊
至於加班費怎麼被用 根本是另外一個問題
所以重點還是在有沒有加班
連本薪都低薪高報了故意裝沒看到
這要看他跟助理的勞雇契約怎麼簽了,但
如果加班為真,其他的壞事都幹了,也只
能說明高虹安是個噁心的壞老闆,但罪名
無法成立
後面"回繳"和"私用" 以她不清楚制度來凹
現在高想凹成都是助理"捐款"就是要助理扛
但助理又不是智障
一口價就是詐取鐵證不要凹了
薪水高報的部分也被高拿去私用不還
極端可以講成小兔欺上瞞下 騙人騙財
約定一口價就只能從國庫拿一口價來發薪水
,其他多的一塊錢都不能拿
吸粉吸到腦X了,你助理費沒給那麼多
,申請那麼多就是浮報,你加班到一天
上班23小時,但是沒給助理一樣是浮報
。
高不只拿助理加班費,也拿薪水去花用
這種辯護策略姑且有邏輯 但還缺物證人證
你多拿就是偽造公文書,拿去私用就是貪污
很簡單
助理加班多少小時完全不是重點
柯粉薪水26400,主管報30000跟公司詐領
最基本需求物證就是 助理真的有加很多班
多的主管拿去私人花用,可以嗎?
高本人不是老闆 懂嗎?
老闆是立法院 高根本無權管理這份帳
護航的要帶成高是老闆可以管這份帳 但她就
不是
他們約定就是一口價就是真正的薪水,多報
一塊錢都不行
因為助理是反咬 老闆怎證明加班就好笑了
加班費太複雜無法理解,想一下薪水詐領
不對呦。最近的消息有一句是:這是最近
幾個月最少的。若是一口價,那每個月浮
報的金額應為定額(即那8萬多全領),
怎麼會每個月不同?
相對來說 小兔只要提出回繳的公式算法
就高心情好多給一點之類的吧
最近最少是助理A,一口價是助理B
就是很明確的本薪/加班浮報的執行證據
不管如何中間不能有差額是非常明確的
高學歷的閱讀能力...
不管怎麼給助理就是不准立委把差額拿走
這一點老實說 我沒想出過關的方式咧
文章看不懂一直灰,灰一晚
加班多久絕對凹不過去的,人事費拿來當事
務費用私人企業都不行
這種事情在私人企業一樣天大的包
他們就是凹在 老闆認可完整加班時數
後面或許是自願捐 或許是被幹部騙
反正都不是我高虹安的錯 至少罪不達貪污
不過再怎麼想 要補充的證據力還缺很多啊
有加班但加不足數,所以還是浮報,為什
麼還是有人一直鬼打牆
因為助理集體反咬 尤其小兔 很致命
我不相信鴻海會容忍主管叫下屬把加班費捐
出來拿來當主管個人私用
這種被抓到叫你離職已經算客氣了
小兔算回繳多少錢的邏輯拿去庭上作證
除非助理咬小兔撒謊 否則被告很難反駁
笑死,鍵盤專家在教檢方怎麼起訴
某a要退加班費,且月月不同,那就表示某
a實際加班時數委員有帳,但委員報給立法
而沒得反駁 就很難解決加班時數浮報了
院是報好報滿,所以才要扣回。這妥妥的
偽造文書呀
沒錯,有沒有加班是重點,助理們就是部
分有加班,部分根本沒加班但是浮報,文
章都寫的很清楚,麻煩真的要看仔細
有差額就是不行,人事費不能跑去事務費這
是很基本常識,你們這不知道就算去私人企
業上班都很危險
不是,某人一直跳針有加班就沒浮報問題
。若加班加好加滿,與報給立法院一致,
何需繳回?
而繳回部份還月月不同,那就表示有個公
式在算浮報部份呀,有問題嗎?
重點是不能繳回任何一毛錢,那是國家的錢
不是高虹安的
piliwu你沒跟上他們凹的部分 XD
他們是說助理真的加滿班 只是被檢方誘騙
而後面繳回是內部公基金制度 勞基法問題
誘騙XDDDD這也太純了
當初就是助理不爽才找人爆料的
而因為宣稱加滿班 高自然沒有簽準浮報
好啦不說誘騙 "助理和高對加班認知不同"
討論有沒有加滿班沒意義啊,不管申請多少
錢都是公費助理的錢
"檢方以此及緩刑 誘使助理做出誤導證詞"
國家發的人事費用一毛都不能給高虹安使用
這很明確,公用都不行
而既然加滿班+沒有浮報 後面的公積金
誘騙?那王郁文離職後還能報加班怎
麼解釋
都是私人之間的契約 與國家無關 結案
重申 我認為這個邏輯還缺很大 不贊同
不過至少要正確理解被告的腦洞(茶)
離職還被老闆找回來當車手詐騙政府
的錢
公衛文那個是蠻難逃的沒錯 不過喔
純以該例來看 高說不定逃得掉
有扣款公式與扣款數字,那就表示浮報實
錘,哪這麼難理解?
孤例若沒其他助理反咬 較難看出高指使
畢竟高不拼認罪減刑 所以會很多奇葩論述
不過目前大致可以看出邏輯框架了...
律師畢竟就是靠這樣賺錢的啊 慢慢看吧
這框架若是能過,監獄要爆動了。又或,
以後立法委員就這樣搞無罪吧
是啊 所以才會大半名嘴不看好啊
還有繳回~是要繳回國庫~如果政治捐款也是
要照法律~不是私人契約可以一句話就沒事
然後有減刑的問題你要證明對方因為減刑說
謊~不能用想的就說是誘騙
法律就是獎證據的地方
尼獎的邏輯有點問題捏
詐術包括但不限於偽造文書八
所以他有沒加班不會詐術成立與否的唯
一條件
如果他騙助理回繳加班費4慣例啥的
就算助理真的有加班也成立詐術R
她可以凹 不是詐術 是共識 像社工回捐薪
社工目前就是可憐 用勞基法處理
所以白粉凹時會說 "頂多勞基法啦"
凹的關鍵 就是前面加滿報滿都合法
後面進助理戶頭後 都是私人契約問題
就算有事也不是貪污重罪
當然這個邏輯很一廂情願啦 前面解釋過
必須有辦法對抗助理群的人證物證事證
蔡正元不就說過他自己是怎麼玩的了嗎?加
班費全部交給一個主任去當雜支運用
要不要說也是虛報啊,最好10幾個助理只有
一個主任有加班
還是在報的時候也是用一堆人頭來報結果是
給一個人用
哪個平行世界來的~助理都起訴4人~還一個
蔡正元那個不太一樣,是區域立委外面助
理去分,且沒人捅。高是委員自己花的。
berryc別害蔡被關呀
你要說做政治的沒加班 那根本是不可能
民進党可以要求立委助理回捐薪水給党,但是
高虹安不行要求助理捐到辦公室公積金大家一
起使用,綠能你不能
你比檢方懂法
因為老闆是國家不是高所以才是貪污
白粉把立法院當成自己的私人企業
還侃侃而談 笑死人
如果今天高是老闆才符合你的辯論
可是高只是國家公僕
什麼時候高變成老闆了
難怪被檢方說傲慢
法盲又在超譯了
爆
首Po剛剛看到這張圖,應該是起訴書附件的line對話截圖 小兔跟陳奐宇說,有一筆26640的款項入陳的帳戶, 然後老闆核定陳奐宇的加班費應為16872, 所以小兔叫陳奐宇要再退9768回去公積金。14
【高虹安恐遭重判2】浮報助理薪水加班費內帳曝光 高虹安親簽賴不掉 小兔依高虹安指示,從2020年3月起至同年11月止,不但將辦公室4名助理的實際薪資7萬 元、6萬2,000元、4萬6,000元等數額,按月「虛灌」每人每月數千元至1萬元不等,再不 實填寫於「立法院立法委員自聘公費助理遴聘異動表」上,交由高虹安在表單上簽名後,1
加班費是老闆核定的呀? 我以為一般企業,假設老闆要隔天週六要請地下員工來加班做件事情 譬如 幾點到公司 幾點離開公司就報寄給小時。還有些公司明訂通勤時間也可算。譬如前後 1小時的通勤時間也可報加班。 加班費是老闆核定的話,意思是8
會有爭論是因為誤解加班加到爆這句話 有人誤以為這張圖片所指的加班到爆... 是說加到超過可以領的加班費... 以為26640都加滿還不夠領 因此覺得確實有加班事實而沒有浮報問題...X
先聲明, 我認為高虹安的公基金做法有問題, 不符合公款法用原則, 但我認為用高扯柯粉汙辱中間選民, 不會讓你支持的候選人得到好處 本肥自認中間選民, 總統藍綠都投過 新北市長藍綠都投過 區域立委只投過綠的, 對不起藍推的都太廢 議員投過綠白黃, 對不起藍推的都太廢3
: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除非他是假新聞~ 裡面有一段是這樣的 根據起訴書內容第24頁證據清單15
小兔在到高的地方上班前談的就是一口價 但是小兔還是月月報加班費 然後通通給高拿去做雞精 這... 跟自不自願無關阿
48
[討論] 認真討論一下高虹安的案件雖然選舉期間大家都有政治立場,但是仍然不妨礙大家正常的討論法律問題。 單就起訴的部分來討論的話,高目前面臨的罪有2條: 1.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詐財」 2.刑法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從這兩條來分析的話,高虹安要平安下莊的機會說實話真的不高,大致上分析如下:9
[討論] 于北辰:高虹安離職助理會做汙點證人昨晚的新聞面對面中 談到高虹安的案子 于北辰是這樣說 于北辰:所以有很多助理人人自危,他開始向友台、他就直接開始向友台直接講 如果檢察官來找我、我會如實說出如何浮報加班費,他跟友台直接爆料12
Re: [新聞] 北檢依貪污罪起訴高虹安!黃珊珊批刻意誤件? : 基於檢察一體原則,應統一追訴標準如下: 公務員詐領加班費、值班費、差旅費及休 假 : 助費以『普通詐欺罪』論處,其他性質之個案則視具體案件情節,由各檢察署參酌研討 會X
Re: [新聞] 「助理願意捐出加班費!」 高虹安怒斥先看看起訴書詐領助理費的部份: (一)被告高○安、陳○宇、黃○玟、陳○愷、王○文等5人均提起公訴 被告高○安、陳○宇、黃○玟、陳○愷、王○文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 2款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罪嫌。 .........1X
[討論] 高根本沒罪詐領最大的要件就是詐術 高和助理談好 加班費不能全拿要回捐一部分給公積金 這是詐術嗎? 頂多是勞基法的問題 如果是說助理明明沒加那麼多班 卻浮報加班費 為何高的男友沒事 檢方說他沒回捐就不起 訴 總不會高幫助理浮報加班 男友卻是實報實銷 --6
Re: [討論] 我來讓柯粉直接破滅 對高虹安的最後希望先說我不是故意要酸你的 但我真的覺得不是5-1條耶 一般議員詐領助理費是用人頭 這些人頭是配合議員的 是心甘情願的 所以用的是貪汙治罪條例 第5-3條6
Re: [轉錄] 黃珊珊:本案頂多用「普通詐欺罪」處理北檢昨天早就回答過了 高虹安涉詐助理費起訴 北檢10個Q&A說明 為何不適用最高檢察署111年2月25日會議結論關於公務員詐領加班費僅論以刑法詐欺罪的 見解? 上述會議結論認為,為避免檢察機關對公務員詐領加班費、值班費、差旅費等認定的罪名2
[討論]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阿北我在土城等你 貪污治罪條例 第5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意圖得利,擅提或截留公款或違背法令收募稅捐或公債者。 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2
Re: [新聞] 檢調高虹安案大動作 吳子嘉:要一屍三命公務員詐領加班費等四類案件 最高檢統一見解為詐欺 2022/3/1 為解決近年各檢察機關偵辦公務員詐領加班費、值班費、差旅費及休假補助費此類案件的 法律適用歧異,最高檢察署日前邀集檢察官、調查局、廉政署等相關單位,參考廣泛函詢 各地檢署及學者專家建言,統一法律見解為詐欺罪,而非《貪汙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上
99
[轉錄] 翟本喬:證據不就是檢察官編輯出來的嗎?85
[黑特] 柯文哲:我不是那種貪污的人71
[討論] 哇靠柯文哲去地下室親自收500萬現金喔81
[黑特] 柯文哲:相信自己清白63
[討論] 黃國昌:知道1500萬有多重嗎?78
[討論] 第一次看到交保3000萬還有人抖內的58
[討論] 阿北哭了看了好心疼55
[黑特] 柯文哲:用正面的力量,讓台灣更好爆
[討論] 有小草被林鈺雄老師打臉了41
[討論] 林智群:不管有沒有收錢都是判10年23
[黑特] 哇靠!北檢翻車了?48
[討論] 刑訴小草學生傳訊息給林鈺雄了XD42
[討論] 柯文哲是不是已經被貼上 貪官 的標籤?40
[討論] 八卦板的起訴書是不是只有小沈150041
[討論] 我還是相信我自己不是那種圖利、貪污...爆
[討論] 為什麼明明背離常識卻一堆人支持?43
[討論] 國昌老師:「柯文哲不是鄭文燦」41
[討論] 阿北走出來了37
[黑特] 會不會覺得PTT藍白粉罵人的詞很怪?34
[討論] 鄭文燦怎麼沒人挺?38
[討論] 黃國昌妻子當柯P具保人 對鏡頭比YA26
[轉錄] 柯文哲FB 終於回家了30
[討論] 連林益世都還沒三審定讞XDDDDDDDDD28
[黑特] 揭弊者保護法 被國民黨丟包30
[討論] 其實現在重點是要看多久會三審定讞了29
[討論] 陳揮文:柯P當選過關,落選被關26
[轉錄] 黃國昌FB:我們的主席出來了27
[討論] 應曉薇哭泣哽咽:我沒貪污我是清白的24
[討論] 柯文哲關4個月變得不嘴了20
[黑特] 張禹宣說柯文哲可能會坐桶子逃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