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反質詢的定義:吳宗憲你給我進來
吳宗憲真是廢到笑
想不出反質詢的定義
蠢到幫民進黨拉票
#1cT9PPue (Gossiping)
https://i.imgur.com/KpzejA7.jpeg
想到一個定義
反質詢:「故意讓立委無法從質詢中取得立委想要的正確資訊」
AI對於反質詢的解釋如下
反質詢是指在訴訟或辯論過程中,回答問題的一方不正面回答問題,而是用提出質詢的方式來回避或反駁對方的詢問。常見的反質詢行為包括:
1. 反問:用一個問題來回答另一個問題,而不是正面回答。
2. 轉移話題:故意轉移話題,避免回答問題的核心內容。
3. 對質詢者進行人身攻擊:質疑對方的動機、資格或人格,而非針對問題本身。
4. 過度詮釋問題:故意曲解或過度延伸問題的涵義,為自己的論點製造有利條件。
5. 用模糊或不相關的答案回應:給出含糊其辭或與問題無關的回答,迴避正面回應。
6. 要求澄清或定義簡單的概念:通過要求對方澄清一些顯而易見的概念,拖延時間或混淆焦點。
7. 質疑提問的合理性:聲稱問題不恰當、不合理或不值得回答,從而迴避。
8. 誇大或低估問題的複雜性:故意將問題複雜化或簡單化,為自己的論點服務。
這個定義能夠簡單地處理上面1~8的情況
因為1~8行為的目的都是「故意讓立委無法從質詢中取得立委想要的正確資訊」
反質詢罪名的成立要件很簡單
1. 要是故意行為。所以忘記、口誤、記錯都不算。如果部會首長發現自己講錯之後,有積極找立委更正,提供正確訊息,那就不可能成罪
2. 立委沒有得到正確訊息。所以說謊、扯立委的祖宗十八代、芭樂園、性伴侶、說自己心情不好亂改政策都成罪
jump2j要求的專業準則也很容易提供
中華民國行政首長專業準則:迅速提供立委正確的行政資訊
所以問題不清楚,向立委提問是不會成罪的
因為提問的目的是「迅速提供立委正確的行政資訊」
但是假裝聽不懂問一些簡單的概念,是有可能成罪的,例如內政部長問立委「有門牌的違建是不是違建」?
無論如何,只要讓立委取得「立委想要的正確資訊」就不算是「故意」
就算質詢時沒有搞懂問題
質詢後即時提供正確資訊給立委
就不會有被抓去關的問題
這樣定義反質詢就沒有爭議啦
大家都知道自己該做什麼
不用吵了
青鳥可以回家啦
--
Ai聰明,立委擴權即是國會改革
AI知道什麼是反質詢 民進黨不知道 AI的確比民進黨聰明 那128個聯署的法律學者也不知道什麼是反質詢,真可悲
※ 編輯: lono (123.192.202.62 臺灣), 06/21/2024 06:23:55
ptt不缺唬爛槓精
唬爛在哪裡?講啊
※ 編輯: lono (123.192.202.62 臺灣), 06/21/2024 06:30:44
你直接叫ai當法官好了
ai連相同的議題不同的提問方式答案
都能不一樣了
「故意讓立委無法從質詢中取得正確資訊」
聽起來是沒甚麼大問題啦,但是.....
是否故意?誰認定?立委自己覺得?
資訊是否正確?誰認定?立委自己覺得?
簡單定義沒什麼問題,問題在於誰認定?
這個大概就是有分歧的地方
刑法當然是檢察官起訴 法官認定
剛剛看到一篇報導的也挺好笑的
立委質詢行政院長,因為院長笑笑的聽質詢
結果立委批評像笑面虎、不友善
這樣會不會變成藐視國會?
現在就是 "誰認定" 這個部分有意見
Ai也會反質詢時, 那定義應該就會不同了
你去問你的AI啊
XDDDDDDDDDDDDDDD
你的教育就這樣?
※ 編輯: lono (123.192.202.62 臺灣), 06/21/2024 06:51:51
我的意思是說,當下是誰認定官員反質詢?
是立委覺得被反質詢後,就可以終止質詢
然後找檢察官起訴官員嗎?
我講錯了 刑法只有虛偽陳述的部分 其它反質詢行為是規定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刑法的部分任何人都可以檢舉 由檢察官調查 其它的反質詢行為是院會決議通過就罰錢 這部分定的很寬鬆 主席制止不聽才會罰 質詢之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並不得反質詢。 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之危害或依法應秘密之事項者並經主席同意者外 ,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其他藐視國會之行為。 被質詢人非經立法院院會或各委員會之同意,不得缺席。 被質詢人違反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主席得予制止、命出席,並得要求被質詢人為答復 。 被質詢人經主席依前項規定制止、命出席或要求答復卻仍違反者,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 議,出席委員以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決議,處被質詢人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 鍰。 前項情形,經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課處罰鍰。
還是要隨時盯場,看有哪位官員反質詢?
這種應該是有起訴才會辦吧?
嘿嘿,見鬼啦
※ 編輯: lono (123.192.202.62 臺灣), 06/21/2024 07:15:15
那麼......何謂不得超過質詢範圍?
在教育委員會裡面問國防外交算嗎?
質詢後得不到想要的答案算超過範圍嗎?
現在就是這些細節都還不清不楚
法條寫的很清楚 質詢人經主席依前項規定制止、命出席或要求答復卻仍違反者 回答超過質詢範圍主席會制止 聽主席的就對了
所以才會有一些不同的意見出現
「刑法只有虛偽陳述的部分」
「刑法的部分任何人都可以檢舉」
那麼......何謂虛偽陳述?
你可以看 刑法第 168 條 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 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像我前面講的那個報導算是嗎?
院長笑笑聽立委質詢被立委批不友善、笑面虎
如果院長還這樣笑笑的回覆立委的問題
這樣是不是可以去檢舉他虛偽陳述?
算了,這篇主要是討論反質詢......
回到反質詢的部份......
被質詢人違反規定,主席得予制止
那主席沒有制止是不是就不算反質詢?
但是立委覺得被反質詢,那怎麼辦?
這些細節是不是都還沒講清楚?
法條有寫 我都貼了 你到底有沒有看? 被質詢人經主席依前項規定制止、命出席或要求答復卻仍違反者,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 出席委員以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決議,處被質詢人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前項情形,經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課處罰鍰。
你算是在自承法明確性不足吧,你怎麼認
定不重要,重要的是推行立法的立委沒
有說過,甚至如你說的,他可能沒想過,
再來是這個是理解,不代表限制他只能這
樣子使用。
徐巧芯的反質詢定義是「超過質詢範圍之外」 也就是 質詢之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並不得反質詢。 她拿前面的敘述來定義後面的反質詢
※ 編輯: lono (123.192.202.62 臺灣), 06/21/2024 07:40:25※ 編輯: lono (123.192.202.62 臺灣), 06/21/2024 07:42:19
所以是雞生蛋還是蛋生雞啊,是洨草還是小
草啊
看沒
你所謂的定義,是建立在立法委員個人
的道德感上,不是法條明確限定,換句
話說,徐巧芯如果要用最雞巴的方式解
讀使用法條,你無法拘束他。再用聽普通
你可以舉例嗎? 徐巧芯解讀是一回事 主席買不買單是另外一回事 要處罰還要說服過半數的立委支持 這已經離徐巧芯的解讀很遠了
話來說,你應該也會承認,這一些你的
解讀有賴於每一個立法委員的善意。
在這種甲動無腦式聽黨意投票的文化下,
院會投票表決是否藐視國會成立,本身就
是荒謬的事情。
所以反質詢是「要求答覆仍違反」是吧?
答覆跟立委想要的答案應該與反質詢無關?
你前面講說反質詢成立要件有一項是
「立委沒有得到正確資訊」
要怎麼認定資訊是否正確?
資訊不正確就有可能虛偽陳述 交給檢察官認定就行了
雙方獲得的資訊有落差
認定正確與否就會有落差
你頂多可以說提供的資訊是否符合現況
因為有些人可能會覺得現況不是正確的
如果官員得不到想要的正確資訊
但是並非故意的話,算不算是反質詢?
反正檢察官覺得並非故意就不起訴了 如果檢察官也認為是故意 那就給法官判
就我前面說的,官員的資訊對立委來說
不一定是正確的資訊
如果官員(X)得不到想要的正確資訊,立委才對
我膝蓋告訴我,光是翁曉玲就不會同意你
的解讀,而且我手肘告訴我,翁曉玲會
用最毀憲亂政的方式使用法條,而且沒
有人可以阻止。
要院會表決通過 這不是翁曉玲自己可以決定的 你知道院會表決有多威嗎? 院會可以表決通過數位通訊法 把看不順眼的網站通通下架 如果你真的擔心院會表決亂搞 根本擔心不完 院會表決可以通過任何立委想要通過的法律 可以強制把你家徵收 可以加稅加到爆 可以把你抓回去當兵 這樣還不夠嗎?
現在討論那麼多,我只想說......
光我們在這邊喇低賽就那麼多分歧了
那麼現在就想要通過反質詢什麼的......
會不會太急了?要不要討論清楚再說?
死刑存廢就吵幾百年了 法律和經濟學這種社會科學 都是隨便就可以吵上千年 我本身不同意這種做法 如果台電也是像這樣爭辯是要用核能太陽能天然氣還是燃煤,等大家有共識才蓋發電廠 那我們根本不會有電 現在發電廠周圍居民還在抗議 分歧永遠不可能消失 我比較支持同婚的論述 反正先開放同婚 如果同婚真的會把家庭毀掉 那再來修法就好了 反同東怕西怕也不知道是怕真的還是假的
?
你的教育堪憂
※ 編輯: lono (123.192.202.62 臺灣), 06/21/2024 08:14:40※ 編輯: lono (123.192.202.62 臺灣), 06/21/2024 08:20:01
嘿嘿,樓上有人說到重點了,不光正方兩派
吵,甚至正方探究「什麼是反質詢」,就有
好幾種說法,這就是沒有「社會通念」,多
數人沒辦法看一眼就同意或反對「這是不是
反質詢」,那就是定義不明確了
笑死,原來是AI。
而且lono你支持的那麼用力,你支持的立委
諸公同意嗎?會不會他們還覺得你把定義的
範圍弄小了,害他們不能把官員當沙包打。
畢竟對藍白立委諸公來說,「反質詢」定義
不明確對他們比較有利,這樣他們在質詢台
上要被官員打臉時,就不能大喊「這是反質
詢」來護身
你還是在一廂情願你的解釋,能不能寫下
來讓吳宗憲蓋章?他聽得懂?你問過翁
曉玲?
用小學生能聽懂的邏輯:你的解讀不等
於立委的解讀,法條沒有明確定義,因
此立委想幹嘛就幹嘛。院會不就是黨意綁
架起來的東西?
真的很蠢 藍白怎麼能爛成這樣 難怪民進党保底
40%
最近民調換算成投票率是55%,不是40
%,所以當初藍營只有小勝選區每席
都是很危險的
可憐8年太難寫 要被AI取代了
98
Re: [討論] 綠共為什麼這麼怕不能說謊?美國有藐視國會,但只用在聽證 (美國沒有質詢 : 英國也有藐視國會罪,英國民主已死? 英國質詢時有藐視國會,但接近150年沒動用過刑罰 : 藐視國會罪的根本就是不要說謊,很難嗎? 首先有「說謊」的認定問題。42
[討論] 關於第二十五條反質詢...今天齁,戰國策不知道出了甚麼毛病 給小草網軍這麼巨大的工作量,洗了好幾篇的國昌好棒棒文 先給道德長城的連結: 黃國昌:今天不是任何人都可以直接說:你反質詢,我要罰你錢!沒有人設計法律這麼粗魯的4
[討論] 羅智強嗆范雲:反質詢需要定義嗎?少康戰情室 24分40秒 羅智強嗆范雲:你剛剛講反質詢,你一定要講吳宗憲?我上去講反質詢,我有解釋 定義啊!今天我謝謝蘇貞昌啊,問候立委媽媽,這不是反質詢,什麼是反質詢?就 像說你可以跟我講說,欸你們說謊沒有定義啊!說謊需要定義嗎?反質詢需要定義12
[討論] 為什麼不可以「反質詢」?反質詢到底是啥? 至今也沒個定義 那我就假設「反質詢」就是官員反駁立委的話 我就想問,為什麼不可以? 我同意官員應該實問實答、不可以撒謊 事實上,立委也不該撒謊,4
Re: [問卦] 可以立法叫法官大法官來立院質詢嗎看完范斐琪找來的憲政專家意見以後 我認真的認為 台灣應該取消質詢 而改成全聽證 因為台灣的質詢已經變成作秀了4
Re: [新聞] 內政部政次答不出早餐吃什麼 黃捷虧藐視他就是在反諷啊。 你覺得她的邏輯不好… 問吃早餐吃立委的立委 把選民當笨蛋嗎… 但她不是真的問啊 … 她就是在反諷啊 用一個 正常人都能知道錯誤的提問,來突顯這條法律的不合理之處1
Re: [新聞]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二讀 被質詢人藐視國會有幾個問題,麻煩專業的小草回我一下,因為我書唸不多。 ※ 引述《pupu20317 (慶寶)》之銘言: : ※「新聞」標題須為原新聞標題且從頭張貼 ※ : 1.新聞網址︰ :2
Re: [討論] 反質詢的定義是吧那個啊,我是說 你講的東西,是現行法條就有的喔 「質詢之答覆,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 所以反質詢定義1
Re: [討論] 羅智強嗆范雲:反質詢需要定義嗎?羅智強才好笑吧! 質詢的方式就是什麼都沒說直接叫人下台。 原來這才是質詢的正確方法啊! 照羅智強這種質詢方法… 以後這些國民黨立委會去選縣市首長X
[問卦] 三讀後反質詢的定義是什麼清楚了嗎?徐巧芯表示,很多人會問什麼是「反質詢」?,其實這一點在原本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24條、第25條都有規定,質詢人不得去詢問與職務無關的事項。比如:民進黨立委黃 捷跑去問人家有沒有吃什麼早餐,這就是在立委職權之外的,本來就不應該問這個問題, 當立委問了職權以外的問題,就已經違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4條。 徐巧芯再解釋,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規定就是在講,回答的備詢官員,回答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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