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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看不懂《刑法286條》 前二項的看過來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看不懂《刑法286條》 前二項的看過來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
時間推噓 4 推:4 噓:0 →:4

deegs10221: 你的例子不是有無送醫嗎?27.51.89.230 07/21 05:27
→ deegs10221: 有送醫自然會有中止犯跟準中止犯的問 27.51.89.230 07/21 05:27
→ deegs10221: 題,不敢提這點喔 27.51.89.230 07/21 05:27
→ deegs10221: 自己舉了一個超級法盲的例子沒意識到27.51.89.230 07/21 05:29
→ deegs10221: 啊? 27.51.89.230 07/21 05:29

我真的笑死,法盲還可以在這邊跳針,一點自知之明都沒有?


中止未遂是針對故意犯的特別規定,即行為人已經實施犯罪行為但出於己意而中止,刑法特設減輕規定,而準中止未遂則是雖然中止但仍發生既遂結果,如果行為人有積極防止行為就準用中止犯的規定減輕處罰。

但286是故意凌虐加過失至死結合犯,對於凌虐的行為他早就既遂了,哪來的中止問題,而對致死的結果,他是用過失犯的規定來處罰,哪來的中止問題啊,又不是故意殺人,你的說法根本就是把故意殺人跟過失致死混為一談,基本概念不清,還有臉嘲笑別人?到底是誰給你的自信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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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3.2.206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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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7/21/2025 05:55:53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7/21/2025 05:56:43

slimak 07/21 05:57https://i.imgur.com/bjw3oeX.jpeg

rwhung 07/21 05:58問他 中止了什麼 人就消失了…

中止過失? XD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7/21/2025 05:59:56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7/21/2025 06:00:08

meredith001 07/21 06:21卡提諾、丁特、一百五、國昌、館長

meredith001 07/21 06:21

breacal 07/21 06:32小艸法學老師~丁特,館長,雞昌

deegs10221 07/21 07:52沒看到我特別提準中止犯嗎,怎麼不敢

deegs10221 07/21 07:52提適不適用準中止犯呢^^

deegs10221 07/21 07:54你以為大家都跟你一樣閒到能隨時回喔

笑死,還在凹? 286是凌虐故意犯,凌虐行為已既遂了,就已經成立了,要中止什麼? 至於致死的結果是加重結果犯,以被凌虐人死亡為加重結果,跟凌虐行為既遂不既遂 一點關係都沒有,你要準中止什麼? 又不是殺人後,再將當事人送醫,去防止死亡之發生,可以成立準中止犯? 你連這基本概念都搞不清楚,就不要在這邊丟人現眼了好嗎?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6.106.50 臺灣), 07/21/2025 08: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