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釋憲大解放 祕寶就放在那裡了
※ 引述《mazinkisa (kisa)》之銘言:
: 一樣是民選當選的縣市長需不需要到議會備詢
: 民選縣市長需不需要面對縣市議員質詢
: 民選縣市長需不需要一對一接受縣市議員即時詢答
: 照最新大法官釋憲判例
: 照理應該民選當選的縣市長也可以不需要到議會備詢和即時即答的
: 祕寶原來就在釋憲那裏啊!
: 鐘小平 你說是不是!
: 鹹濕 鹹濕 鹹濕
: 來源:
: https://youtu.be/SFUKGItwBcs
: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XQ-DC72.
好笑,你拿一個曲解釋憲結果的人當浮木喔!
中華民國憲法
第 十一 章 地方制度
第 一 節 省
第 118 條
直轄市之自治,以法律定之。
第 二 節 縣
第 121 條
縣實行縣自治。
第 122 條
縣得召集縣民代表大會,依據省縣自治通則,制定縣自治法,但不得與憲法及省自治法牴觸。
第 123 條
縣民關於縣自治事項,依法律行使創制、複決之權,對於縣長及其他縣自治人員,依法律行使選舉、罷免之權。
第 124 條
縣設縣議會,縣議會議員由縣民選舉之。
屬於縣之立法權,由縣議會行之。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9 條
省、縣地方制度,應包括左列各款,以法律定之,不受憲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十二條至第一百十五條及第一百二十二條之限制:
一、省設省政府,置委員九人,其中一人為主席,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二、省設省諮議會,置省諮議會議員若干人,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三、縣設縣議會,縣議會議員由縣民選舉之。
四、屬於縣之立法權,由縣議會行之。
五、縣設縣政府,置縣長一人,由縣民選舉之。
六、中央與省、縣之關係。
七、省承行政院之命,監督縣自治事項。
台灣省政府之功能、業務與組織之調整,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地方制度法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法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十八條及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第一項制定之。
地方制度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民選首長 和 民選議員 之間關係
就已經寫在憲法中,而且另定地方制度法了
那有 民選首長 和 民選議員 分開選,所以質詢不到的…
憲法中就沒有規定 立法院質詢總統,
也沒有規定總統有"義務"做國情報告"
立法院要修法成 立法院質詢總統、總統有 "義務"做國情報告"
當然判你違憲…
如果立法院修法就要接受
那修成 民選首長、民選議員得受立法委員質詢,你也要接受嗎?
--
那你就怪這批大法官廢話這麼多
雖然我們早就知道他們是鷹犬,但是沒想
到這麼蠢
可能是心虛,只好隨便找理由,現在只是
用你的理由問你
1
首Po一樣是民選當選的縣市長需不需要到議會備詢 民選縣市長需不需要面對縣市議員質詢 民選縣市長需不需要一對一接受縣市議員即時詢答 照最新大法官釋憲判例 照理應該民選當選的縣市長也可以不需要到議會備詢和即時即答的X
鬼扯那麼多又丟一串法條 請問哪一條寫首長依法接受議員質詢? : 那有 民選首長 和 民選議員 分開選,所以質詢不到的… : 憲法中就沒有規定 立法院質詢總統, : 也沒有規定總統有"義務"做國情報告"1
其實”質詢權”是內閣制或是總理等行政首長需經國會同意任命的國家,才有的權力。 在內閣制國家,質詢不單純只是立法權質詢行政權,而是國會議員質詢”具有行政官職” 的”國會議員”,本質上仍然是”國會議員”們的”內部討論”,故英國國會可以看到首 相跟議員”同僚”們唇槍舌戰的畫面。 而總理需要經國會同意任命的國家,自然也導致總理與內閣成員需到國會接受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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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關於釋字738號解釋於萊豬案之應用Hi,大家好我是子雲~ 很久沒有上來國考版晃晃了 鑑於最近很夯的時事,就是12/31這天行政院把地方政府萊劑零檢出的自治條例全部函告 無效了(核定中的也均不予核定),就有很多同學來問,釋字738不是說地方自治條例可 以定比中央更嚴嗎?行政院這樣做違憲吧?X
[討論] 賴清德敢不去立法院就是違憲,原因曝光!前言: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4 條 第 3 項 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10
Re: [問卦] 會把「全省」掛在嘴邊的都什麼人?你小時候台灣省政府和福建省政府也還存在喔 台灣省政府直到108年1月1日才實質裁撤 其人員編入國發會 和其辦公處所變成"國家發展委員會中興辦公區中興新村活化專案辦公室" 而福建省政府也是108年1月1日才實質裁撤2
[討論] ROC的問題在總統有權無責現在大家抱怨總統幾百天不出來面對媒體 這個時候就要先定義,台灣到底是什麼政治體制? 是像美國、韓國的總統制,還是半總統制 目前看起來我國是半總統制,因為有行政院院長 也就是除了總統外還有一個內閣(行政院院長)4
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提覆議案遭封殺!48人贊成、地方制度法 第 43 條 直轄市議會議決自治事項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牴觸者無效;議決委辦事項與 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牴觸者無效。4
[討論] 台灣的行政院長到底是對誰負責?總統->人民直選 國會->人民直選 在總統制國家 總統與國會分別對選民負責 因此議員不能因總統政策問題追究其政治責任,- 新竹人很好笑 那當初你幹嘛反對縣市合併 升格當直轄市 分配的錢自然更多 窩的天啊
- 這可能會碰到需要修憲的問題 我特別去查了中華民國憲法和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與地方制度有關的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9條第1項第五款: 縣設縣政府,置縣長一人,由縣民選舉之。
- → hamasakiayu : 這也很好笑,就區域重劃不就結了 114.24.74.81 沒辦法,現行憲法就是告訴你不行。 憲法增修條文第 9 條 省、縣地方制度,應包括左列各款,以法律定之,不受憲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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