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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看看大法官整理的0710爭點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討論] 看看大法官整理的0710爭點作者
fdtu0928
(黑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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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reurl.cc/Ze00dg

憲法法庭新聞稿,簡單清楚整理了0710三小時的所有整點。(幫各位簡單分點一下)

首先,憲法法庭於113年7月10日下午2時就113年度憲立字第1號立法委員柯建銘等51人、113
憲國字第1號行政院、113年度憲國字第2號總統賴清德、113年度憲國字第3號監察院等4案聲請暫時處分部分,依憲法訴訟法(下稱憲訴法)第43條第2項及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第53條規?


## 聲請人總統賴清德之訴訟代理人到庭陳述意見:

1. 關於國情報告及人事同意權行使等規定,有違反公開透明與民主原則之明顯重大瑕疵,?
紊亂憲法雙首長制、破壞權力分立、責任政治,違反憲政機關忠誠義務,最終將導致憲政機關難以運作。

2. 總統若依立法程序有明顯而重大瑕疵之相關規定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或行使人事主?
障之公益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

3. 考量立法院隨時可能要求總統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及總統已於今年5月31日提名第14
中,本件暫時處分已有急迫必要性。


## 聲請人行政院之訴訟代理人到庭陳述意見:

1. 立院職權法關於人事同意權部分,不能排除立法院藉由邀集第三人參與審查而違反民主?
且無限期反覆審查恐癱瘓行政人事核心。

2. 關於質詢部分,質詢之方向與內容恐取決於主席個人之立場與好惡,強迫揭露行政機密?
特性,上開法律規定之施行將造成重大而難以回復之損害。


## 聲請人立法委員柯建銘等51人之訴訟代理人到庭陳述意見:

1. 立院職權法本次修正規定不僅破壞我國憲政體制及權力分立架構,嚴重侵害人民不表意?
秘密等基本權利,且在立法院審議時存有諸多嚴重程序瑕疵,立法委員就規範內容欠缺實質討論,民主社群之集體意志無法充分反映,嚴重危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2. 又上開法律規定之施行將侵害司法機關獨立審判、監察機關獨立行使職權等憲法機關之?
國家安全、國防外交機密、犯罪偵查機密、內部討論資訊等事關行政部門有效運作之資訊,此皆肇致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

3. 憲法法庭倘為暫時處分,亦僅使總統、行政院與立法院維持既定之權力運作模式,且不?


## 聲請人監察院之訴訟代理人到庭陳述意見:

1. 關於立法院調查權行使範圍及其拘束力部分,侵奪憲法賦予監察院之職權,牴觸憲法權?
法獨立行使職權之人員,破壞監察委員不受外力干預之獨立性,與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5項規定有悖。

2. 社會上爭議事件若有涉及公務員違法或失職行為之疑慮,應由監察院行使監
察權加以監督,然此類本屬監察院職權範圍內之事務,立法院卻即將成立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小組加以調查,當有以暫時處分,維護監察院之實質存續及獨立性之必要。


## 指定相關機關立法院之到庭陳述意見:

1. 聲請人所提本案法規範憲法審查,依法均應不受理。

2. 縱予以受理,考量立院職權法修正規定旨在落實主權在民,實現民意政治與責任政治,
以維持總統之統治正當性並提升國會審議法案、預算及決算案之品質,亦應為合憲性解釋。

3. 立院職權法之立法程序並無明顯重大瑕疵,且條文符合法律明確性要求。對於在立法機?
可資參照。被質詢人若因此遭科處刑罰,亦得尋求訴訟救濟。

4. 再者,憲訴法第43條所保全之憲法上權利與公益,應與人民之基本權利有關,而非憲法?
相關規定並未對各憲法機關之職權行使和權力分立造成任何急迫、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不符合暫時處分之要件。


### 本次準備程序於聲請人與指定相關機關陳述意見完畢後,直接由大法官進行詢問。

1. 呂大法官太郎:

於行政院提出覆議案未果後,行政院倘認為法案違憲,是否仍應執行或得循何途徑解決此困境?

2. 詹大法官森林:

憲訴法第65條規定國家最高機關因行使職權,與其他國家最高機關發生憲法上權限之爭議,經爭議之機關協商未果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機關爭議之判決。聲請人不採此途徑,而依憲訴法第47條第1項規定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其理為何?

3. 尤大法官伯祥:

a. 倘總統拒絕立法院院會提出總統國情報告之邀請,立法院將如何因應?是否採取反制措?
b. 反質詢一詞應如何定義?是否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4. 朱大法官富美:

刑法第141條之1規定是否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此犯罪類型究屬舉動犯或抽象危險犯?

5. 蔡大法官宗珍:

a. 立法院之陳述意見是否意在挑戰司法院釋字第585號解釋所建立之作成暫時處分原則?b. 立院職權法第15條之1第1項規定是否建立了總統國情報告之義務?
c. 第46條第1項但書規定是否有拘束力,或僅是訓示規定?
d. 立院職權法作為規範立法院職權行使之依據,得否創設立法院以外之政府機關及人民之?
合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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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以上就是各項爭點表列,提供給大家參考。
(所以尤伯祥只問了兩個問題/蔡宗珍只問了4個問題嘛)

接下來就看看未來兩方的補卷何時上網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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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8.232.43 (臺灣)
PTT 網址
※ 編輯: fdtu0928 (180.218.232.43 臺灣), 07/14/2024 20:48:29

sd09090 07/14 20:48國蔥老師交作業?

不知道。但如果兩方有補件,在暫時處分判決前或同時,應該會上網。

※ 編輯: fdtu0928 (180.218.232.43 臺灣), 07/14/2024 20:49:25

ppav0v0v 07/14 20:50看起來就是 綠營菜鳥律師在瞎扯

不會啦!你仔細看聲請方的爭點都是在暫時處分的部份,正賽的點都沒打咧。

※ 編輯: fdtu0928 (180.218.232.43 臺灣), 07/14/2024 20:51:49

aragorn747 07/14 20:54問白藍是不是要挑戰釋字585那句真的霸

aragorn747 07/14 20:54氣十足,正常人看到該條都是有限縮權

aragorn747 07/14 20:55力使用範圍,但在白藍眼中變成無限擴

aragorn747 07/14 20:55權,很妙。

真的!但其實全部新聞媒體都誤會蔡的意思了: 就是585號解釋"所建立之作成暫時處分原則",還沒談到實際內容呢! 蔡宗珍其實超準的。 585 到正賽還有很多點可以打,蔡宗珍好像是當時鑑定人?

※ 編輯: fdtu0928 (180.218.232.43 臺灣), 07/14/2024 20:57:22

rogudan 07/14 20:56感謝分享

我們版上不能只是罵來罵去嘛~

※ 編輯: fdtu0928 (180.218.232.43 臺灣), 07/14/2024 20:57:50 ※ 編輯: fdtu0928 (180.218.232.43 臺灣), 07/14/2024 21:00:15

ilovptt 07/14 21:05整理得很好,推

是大法官整理的啦XD

※ 編輯: fdtu0928 (180.218.232.43 臺灣), 07/14/2024 21:08:35

driver0811 07/14 21:12聲請人柯建銘的發言都沒有整理進去

driver0811 07/14 21:14sorry看到了

Retangle 07/14 21:25尤伯祥講一大串被砍到剩這樣喔

蔡宗珍砍更多。笑死。

※ 編輯: fdtu0928 (118.99.2.49 香港), 07/14/2024 21:26:44

t21 07/14 21:36智障綠狗快來集合了

lono 07/14 22:38柯建銘失智講話沒人聽懂,不寫很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