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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到底立法院可不可以作行政罰鍰處分?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討論] 到底立法院可不可以作行政罰鍰處分?作者
ms88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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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討論白藍聯手強行通過的國會擴權法案
支持方多截取釋字585號解釋來護航國會對人民罰鍰的合法性
特別去找了慕尼黑法學博士李惠宗教授的說法
來佐證不才本人雲慕尼黑鍵盤法學大師的看法

由於319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真調會條例)是一項政治爭鬥痕跡頗深的法律,在釋字第585號解釋宣告該條例諸多規定違憲之後,當時立法院的多數黨仍將該條例作大幅度的修正,但後來釋字第633號解釋仍以權力分立原則及釋字第585號解釋作為審查基準,宣告「同條例第8條之2第3項關於罰鍰部分、第4項規定,與本院釋字第585號解釋意旨不符;第11條第3項規定與憲法所要求之權力分立制衡原則不符,均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透過此一解釋,大法官再度確立了權力分立原則在我國國家組織法上的核心地位。

釋字585號略以
  十一、同條例第八條第七項「違反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或第六項規定者,處機關首長及行為人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經處罰後仍繼續違反者,得連續處罰之」及第八項前段:機關首長、團體負責人或有關人員拒絕真調會或其委員調查,影響重大,或為虛偽陳述者,依同條第七項之規定處罰等規定,有違正當法律程序及法律明確性原則。

釋字633號略以
二、同條例第八條之二第三項關於罰鍰部分、第四項規定,與本院釋字第五八五號解釋意旨不符;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與憲法所要求之權力分立制衡原則不符,均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是同條第三項規定:「違反前項規定者,除向立法院報告並公布外,得按次連續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鍰。」其中賦予真調會逕行裁處罰鍰之權力部分,核與上開解釋意旨不符;同條第四項規定:「前項罰鍰案件之處理,準用行政程序法及行政執行法之規定。」亦失所附麗。

綜上所述,對照本次白藍聯手強行通過的擴權法案
可以看出把真調會條例拿來修改後草草提案
支持方多以釋字585號說明賦予國會裁處罰鍰之權力之合法性
但是釋字585及633均於解釋文中闡明
有違正當法律明確性原則
這種自相矛盾的說法,請問大家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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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eath this mask there is more than flesh.
Beneath this mask there is an idea,
Mr.Creedy, and ideas are bulletpro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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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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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stToDust 06/05 02:45你們促轉會都可以罰錢了 柯柯

amanda815625 06/05 02:47有爭議、最主要爭議是違反構成要件

amanda815625 06/05 02:47明確性這一塊

ms883050 06/05 02:47促轉會是行政機關喔

ms883050 06/05 02:49促轉會隸屬於行政院,為二級獨立機關

amanda815625 06/05 02:49可以去看專家中研院法律所研究員蘇

amanda815625 06/05 02:49彥圖博士的解釋,有很詳盡的解析

DustToDust 06/05 02:49哥哥 促轉會也是立法院搞的條例欸

DustToDust 06/05 02:49如果立法院沒資格罰錢 又哪來的權力

DustToDust 06/05 02:50賦予促轉會罰錢的權力 何解

ms883050 06/05 02:50行政與立法權的權力分立,懂?

DustToDust 06/05 02:50所以我才問你 如果立院沒資格罰錢

DustToDust 06/05 02:51哪來的權力賦予促轉會

ms883050 06/05 02:51依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

ms883050 06/05 02:51條例

ms883050 06/05 02:51搞清楚好不好

ms883050 06/05 02:52立法院本來就沒資格罰錢,權力分立

dos01 06/05 02:53幹真的是弱智欸 腦袋被砍掉扔進糞坑了是不

dos01 06/05 02:53市阿 哈哈哈哈!

DustToDust 06/05 02:54所以條例是誰訂的

ms883050 06/05 02:55所以這次的法案比真調會更粗糙呀

ms883050 06/05 02:55不用扯那些,法律不是這樣扯的

ms883050 06/05 02:57所以你媽生你就可以虐待你嗎?

ms883050 06/05 02:58是這樣的邏輯嗎?還在原始時代嗎?

t21 06/05 03:00院會決議就可以罰鍰

t21 06/05 03:02633是說真調會沒有權力罰鍰,院會才有權力,

t21 06/05 03:02所以案子要送到院會做成決議才能罰鍰。

不是這麼簡單的喔 585是說 各該法律規定之組織及議事程序,必須符合民主原則。其個案調查事項之範圍,不能違反 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亦不得侵害其他憲法機關之權力核心範圍,或對其他憲法機關權力 之行使造成實質妨礙。如就各項調查方法所規定之程序,有涉及限制人民權利者,必須符 合憲法上比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 而633是解釋經過修改的真調會條例 也必須遵守585號解釋意旨 要涉及限制人民權利者, 必須符合 憲法上比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 所以本次白藍強推國會擴權 數百位學者聲明就是指出違反 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

quentplus00 06/05 03:03立法院或地方議會可以立法罰則,但

quentplus00 06/05 03:03判定符合處罰條件和裁罰是行政機關

quentplus00 06/05 03:03的事

kuninaka 06/05 03:05Dust是在說什麼鬼 笑死

quentplus00 06/05 03:10Dust需要回去上公民課

quentplus00 06/05 03:19或是用幼稚園程度的解說看會不會懂

quentplus00 06/05 03:19:“小朋友,電視上壞人殺好人是犯

quentplus00 06/05 03:19法的,不要學,警察叔叔抓到壞人後

quentplus00 06/05 03:19再讓法官爺爺依立委先生訂的法律看

quentplus00 06/05 03:19要關到上天堂還是被砰砰,砰砰很痛

quentplus00 06/05 03:19的喔”

Sinreigensou 06/05 03:19一樓突破盲點促轉會就沒聽到他們罵

quentplus00 06/05 03:23看來神靈也該修公民課或看上面給小

quentplus00 06/05 03:23朋友的解釋來了解立法司法行政三權

quentplus00 06/05 03:23分立的關係,促轉會是行政機關

DustToDust 06/05 03:25人家T21都講了 你們是在

JGOBUYO 06/05 04:46其中賦予真調會「逕行」裁處罰鍰之權力

JGOBUYO 06/05 04:46部分,核與上開解釋意旨不符。我認為t21

JGOBUYO 06/05 04:46 是對的呦,大院才有權力

chx64 06/05 05:04促轉會委員是人民選出來的嗎?

chx64 06/05 05:04人民選出來的可以用來對人民罰鍰嗎?

chx64 06/05 05:04問題就是這麼簡單

chx64 06/05 05:04還突破什麼盲點勒 笑死人

chx64 06/05 05:05人民選出來的多數光靠表決就可以開罰?

chx64 06/05 05:05知道自己在支持什麼東西嗎?

chx64 06/05 05:06陶片放逐法是不是? 神經病

chx64 06/05 05:08要比多數的話可別忘了民進黨多出63萬人民票

JGOBUYO 06/05 05:09哦?所以你認為哪條可以直接裁罰人民?

chx64 06/05 05:13調查完有問題就移送監查或檢送司法 有困難?

chx64 06/05 05:13我就不信光靠調資料+叫來問話能查出什麼鳥

chx64 06/05 05:14跟加重棄保潛逃刑度就天真以為不會有人潛逃

chx64 06/05 05:14一樣可笑

arl4565060a 06/05 05:18行政院每個機關含促轉會都有立法院通

arl4565060a 06/05 05:18過的組織法跟作用法,促轉條例只是

arl4565060a 06/05 05:18把組織法跟作用法合而為一,沒什麼特

arl4565060a 06/05 05:18別的,而且這不構成立法院能罰鍰的理

arl4565060a 06/05 05:18由,典型問a答b

JGOBUYO 06/05 05:21必要時並得經院會決議,要求與調查事項

JGOBUYO 06/05 05:21相關之人民或政府人員,陳述證言或表示

JGOBUYO 06/05 05:21意見,並得對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於科

JGOBUYO 06/05 05:21處罰鍰之範圍內,施以合理之強制手段

chx64 06/05 05:29就問憑什麼院會決議就可以嘛

chx64 06/05 05:29沒有法源可依據沒關係 我們自己立法

chx64 06/05 05:30讓自己有所依據 可以這樣??

JGOBUYO 06/05 05:30585不就跟你說了

JGOBUYO 06/05 05:31釋字633白話文:「真調會直接開罰直接撞

JGOBUYO 06/05 05:31到釋字585要求院會決議才能罰鍰」

JGOBUYO 06/05 05:32中文哪裡有問題朋友

chx64 06/05 05:32585就開宗明義告訴你意旨調查是輔助性權力

chx64 06/05 05:32到底是有多難懂?

JGOBUYO 06/05 05:324,所以不要說查弊案

chx64 06/05 05:32輔助你什麼? 輔助你行使立法委員職權範圍內

chx64 06/05 05:34調查事項之範圍,不能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

chx64 06/05 05:35原則,亦不得侵害其他憲法機關之權力核心範

chx64 06/05 05:35圍,或對其他憲法機關權力之行使造成實質

chx64 06/05 05:35妨礙 有很難懂嗎?

JGOBUYO 06/05 05:36哦,所以具體而言本次三讀通過之法條哪

JGOBUYO 06/05 05:36個撞到?

chx64 06/05 05:36633也開宗明義告訴你那叫輔助性權力

chx64 06/05 05:36範圍就限縮在不能超過立法委員職權範圍外

chx64 06/05 05:36理所當然不能跨到監察或司法

JGOBUYO 06/05 05:37舉具體之法條與上位法律概念相衝之部分

JGOBUYO 06/05 05:37,不是一上來直接灌一個權力分立、實質

JGOBUYO 06/05 05:38妨害,很難懂嗎?

chx64 06/05 05:38別的先不說,光涉及到一般人就GG了啦 還問

JGOBUYO 06/05 05:38所以哪一條啊

JGOBUYO 06/05 05:38引出來

chx64 06/05 05:3925、47、50-1、59-5 你以為答不出來嗎?笑死

JGOBUYO 06/05 05:39哦25哪部分相衝?

chx64 06/05 05:41憑什麼主席決定? 憑什麼表決裁罰?

chx64 06/05 05:41立法院什麼時候有裁罰權了?

chx64 06/05 05:41憑什麼打行政救濟官司還限定立院所在地?

chx64 06/05 05:42什麼叫做反質詢? 定義是什麼?

JGOBUYO 06/05 05:43質詢的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並

JGOBUYO 06/05 05:43不得反質詢。

JGOBUYO 06/05 05:43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的

JGOBUYO 06/05 05:43危害或依法應秘密的事項者並經主席同意

JGOBUYO 06/05 05:43者外,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隱

JGOBUYO 06/05 05:43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其他藐視國會的行

JGOBUYO 06/05 05:43為。被質詢人非經立法院會或各委員會同

JGOBUYO 06/05 05:43意,不得缺席。

JGOBUYO 06/05 05:43違反上述規定的政府人員,由主席或質詢

JGOBUYO 06/05 05:43立法委員提議,出席立法委員5人以上連署

JGOBUYO 06/05 05:43或附議,經院會決議,移送彈劾或懲戒。

JGOBUYO 06/05 05:43質詢人經主席依規定制止、命出席或要求

JGOBUYO 06/05 05:43答復卻仍違反者,由主席或質詢立法委員

JGOBUYO 06/05 05:43提議,出席委員5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

JGOBUYO 06/05 05:43會決議,處被質詢人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

JGOBUYO 06/05 05:43罰鍰。逾期仍不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課處

JGOBUYO 06/05 05:43罰鍰。受處分者如有不服,得向立法院所

JGOBUYO 06/05 05:43在地的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chx64 06/05 05:44還有45條阿 寫那什麼鬼?

JGOBUYO 06/05 05:44釋字585有沒有給裁罰權?

JGOBUYO 06/05 05:45「在那叫什麼?」

chx64 06/05 05:45立法院有裁罰權嗎? 問題就這麼簡單

JGOBUYO 06/05 05:46你在跳針嗎?我65樓引的就是585

chx64 06/05 05:47585下面就直接告訴你,不符比例原則了啦

chx64 06/05 05:47不用凹

JGOBUYO 06/05 05:48三小啦 比例原則不是這樣用的

JGOBUYO 06/05 05:491、適當性

JGOBUYO 06/05 05:492、必要性

JGOBUYO 06/05 05:493、衡平性

chx64 06/05 05:50是在三小什麼? 釋憲給你的調查權就輔助性質

chx64 06/05 05:50輔助你行使立法委員職權的範圍

chx64 06/05 05:51你要超過職權範圍做調查,能不逾越監察司法

chx64 06/05 05:51嗎? 別搞笑了

chx64 06/05 05:52從頭到尾實際上立法院就沒有調查權好嘛

chx64 06/05 05:52你的適當、必要、衡平,是搭建在立委職權上

JGOBUYO 06/05 05:52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

JGOBUYO 06/05 05:52,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

chx64 06/05 05:53而不是搭建在"調查權"上好嘛 馬卡拜託幾勒

chx64 06/05 05:53給你輔助性調查權是讓你行使職權方便議決

chx64 06/05 05:53不是真的給你調查權

chx64 06/05 05:54不然你告訴我 立法院職權有哪些

chx64 06/05 05:55你叫一個人民選出來沒受過專業訓練的出來

chx64 06/05 05:55行使應嚴謹規範的調查行為?

chx64 06/05 05:55投柯壞去是不是?

JGOBUYO 06/05 05:57他的裁罰範圍還是在輔助立法啊…

JGOBUYO 06/05 05:57你辯論法條是先丟大概念直接扣帽子,感

JGOBUYO 06/05 05:57覺法學派?

JGOBUYO 06/05 05:58所以我就說國民黨整天查弊案、特偵組就

JGOBUYO 06/05 05:58是白癡說法

JGOBUYO 06/05 05:59要有完整調查權還是要把監察院廢除,改

JGOBUYO 06/05 05:59制成像美國GAO那樣的問責署

chx64 06/05 06:00憑什麼輔助自己立法壯大自己嘛 就這麼簡單

chx64 06/05 06:00國會改革是要求國會自律、國會透明

chx64 06/05 06:00什麼時候國會改革是變成國會擴大自己權力了

chx64 06/05 06:01難道司法改革是來擴大法官、檢察官權力嗎?

JGOBUYO 06/05 06:01雞同鴨講欸,祝你順心

chx64 06/05 06:02美國沒有質詢所以才放寬國會調查權你不知?

chx64 06/05 06:02明明就簡單的東西,根本也不用談多深的法

chx64 06/05 06:03美國聽證會有陪審團你不知?

chx64 06/05 06:03照搬美國來護航不知道人家三權分立?

chx64 06/05 06:03國會要收回調查權不優先修憲廢監察?

chx64 06/05 06:04大便不用先脫褲子,先大在褲子上再說?

JGOBUYO 06/05 06:04天啊我什麼時候搬美國護航

chx64 06/05 06:05豬仔立委素質就在參差不齊甚至素質爛了

chx64 06/05 06:05你還給他們調查權來擴權? 天阿

JGOBUYO 06/05 06:08現階段就是不准立委做過多調查…,三讀

JGOBUYO 06/05 06:08通過後有沒有違反權力分立仍應以實際案

JGOBUYO 06/05 06:08例做探討,或是大法官說最後一句話,所

JGOBUYO 06/05 06:08以我才說如果要做更實質的調查,要改制

JGOBUYO 06/05 06:08成GAO,調查程序由獨立嚴謹的公務人員來

JGOBUYO 06/05 06:08行使

chx64 06/05 06:10不准做過多調查? 蛤? 你看一下第45條多可笑

chx64 06/05 06:10對相關議案或與立法委員職權相關之事項

chx64 06/05 06:11原本範圍只有立法委員職權相關

chx64 06/05 06:11但是他法條把"相關事項"並列在一起

chx64 06/05 06:11這代表這個"相關事項"是什麼意思?

chx64 06/05 06:14是不是代表超出原本職權範圍? 顯而易見

JGOBUYO 06/05 06:14有道理

chx64 06/05 06:15對照民進黨版本是寫這樣:

chx64 06/05 06:15僅於與憲法賦予立法院之職權有重大關聯之範

chx64 06/05 06:15內,始得為之。

chx64 06/05 06:16另外45條開頭這句"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

chx64 06/05 06:16賦予之職權"這段是廢話,沒人法條還特地寫

chx64 06/05 06:16這段廢話出來

kunnsei 06/05 06:36chx的辯論法真的是我覺得不行所以不行欸.

kunnsei 06/05 06:36...

chx64 06/05 06:43正常阿 狀況外的人當然看不懂在辯論什麼

chx64 06/05 06:43更何況是想挺這種亂七八糟國會改革的人

jorden 06/05 06:49立法機關開行政罰 跟行政機關開行政罰 本

jorden 06/05 06:49來就不同

jorden 06/05 06:49還有立法機關也沒代行單位 要怎麼收罰鍰

jorden 06/05 06:50這個都是實務上會遇到的狀況

柯文哲跟黃國昌的信徒不意外啦 他們就相信真神救世毀天滅地 就是為爭權力來破壞制度及背後所代表的價值 所以他們以不要臉為榮 整個黨都在比賽不要臉

chx64 06/05 06:55他們自己立完法表決罰完 就把鍋甩給司法

chx64 06/05 06:56其中最好笑的是50-1 竟然寫準用行政訴訟法

chx64 06/05 06:57自己也不是行政機關 還立法甩鍋

matheyb 06/05 06:59藍白智障看不懂啦

JGOBUYO 06/05 07:16立法院在特定面向上可以是行政機關

JGOBUYO 06/05 07:17不用「準用」不然要「適用」嗎?

xxxcv 06/05 07:23這已經變週經題了吧

rickcoo 06/05 07:37藍白濫權法案真是世界大笑話

Nighty7222 06/05 07:37Chx不用浪費時間跟一個三個月前才突然

Nighty7222 06/05 07:37開始頻繁使用的帳號爭吵

JGOBUYO 06/05 07:44難怪PTT年輕使用者越來越少,林北剛退伍

JGOBUYO 06/05 07:44才有空滑PTT乾你屁事

c24253994 06/05 07:45你是大法官嗎?問那麼多還是只能等釋憲

c24253994 06/05 07:45啊?

pupu20317 06/05 07:45https://i.imgur.com/47KXPZO.jpeg

lbowlbow 06/05 07:54法盲才當的了藍白腦啊

Nighty7222 06/05 07:54講得好像軍中不能用手機一樣。你可以

Nighty7222 06/05 07:54滾回八卦版洗同溫層

xxxcv 06/05 07:57本題的法盲怎麼看都是塔綠鳥吧

JGOBUYO 06/05 08:03怎樣?住海邊欸?你誰啊?綠粉素質都這

JGOBUYO 06/05 08:03樣?

luke7212 06/05 08:10所以幾乎只要正常人看過釋字585都

luke7212 06/05 08:10會很有信心覺得這次ㄉㄜ國會擴權惡

luke7212 06/05 08:10法根本99%就是肯定違憲啊

JGOBUYO 06/05 08:1199%違憲根本法盲說法

JGOBUYO 06/05 08:11院長副院長選舉記名投票有違憲?

wps0315 06/05 08:17小草五毛網軍根本沒想要討論,只想攪屎

JGOBUYO 06/05 08:19呦綠畜起床上班啦

luke7212 06/05 08:19JGOBUYO去看釋字585的理由書啦天才

luke7212 06/05 08:19,把解釋文的事由當成理由書在看了

luke7212 06/05 08:19欸,他就是告訴你「這些事違憲」,

luke7212 06/05 08:19結果你還把這當成「以為在告訴你這

luke7212 06/05 08:19些事都可以做」,天才,哪一條涉及

luke7212 06/05 08:19人民?法條內容都不看就在那邊瞎哈

luke7212 06/05 08:19

luke7212 06/05 08:21https://i.imgur.com/Se3Y60a.jpeg

※ 編輯: ms883050 (114.136.217.133 臺灣), 06/05/2024 08:29:58

JGOBUYO 06/05 08:25看來Luke是剪片手苗上人信徒啊

JGOBUYO 06/05 08:2699%違憲XDD

釋字585略以 其個案調查事項之範圍,不能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亦不得侵害其他憲法機關之權力 核心範圍,或對其他憲法機關權力之行使造成實質妨礙。如就各項調查方法所規定之程序 ,有涉及限制人民權利者,必須符合憲法上比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之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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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cv 06/05 08:42你貼的是調查權行使程序吧,跟罰鍰什麼p關

xxxcv 06/05 08:42

有涉及限制人民權利者,必須符合憲法上比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之 要求。 這應該法律的ABC吧,你讀過法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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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cv 06/05 08:54你念過行政法怎麼還會有立法院不能處罰鍰

xxxcv 06/05 08:54的概念?

xxxcv 06/05 08:57既然念過行政法,怎麼你內文真調會條例違

xxxcv 06/05 08:57反權力分立是指第11條不是罰鍰都看不懂

我沒有說立法院不能處罰鍰喔 我也沒有說罰鍰違反權力分立喔 可見你根本就沒有仔細看我的內文說明 不過,嗯,你說的都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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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et 06/05 09:04二級以上政府機關都必須「以法定之」,促

tomet 06/05 09:04轉會就是這樣來的,本來就不屬立法院

xxxcv 06/05 09:06建議你換個題目:罰鍰構成要件違反明確性原

xxxcv 06/05 09:06則>>這才是問題,跟立法院能不能罰鍰一點

xxxcv 06/05 09:06毛關係都沒有

xxxcv 06/05 09:07跟權力分立也沒有甚麼p關係

ms883050 06/05 09:09你沒有看到標題的問號嗎?

xra686 06/05 09:12Dust根本連中文都看不懂

xxxcv 06/05 09:12只看標題的話答案是肯定啊,裁罰權跟法條

xxxcv 06/05 09:12明確性一點關係也沒有

xxxcv 06/05 09:13而去你重點亂畫實在讓人看了很阿雜

ms883050 06/05 09:24你不要看呀,滾

xxxcv 06/05 09:29一早森氣老的快,凸凸凸

JGOBUYO 06/05 09:29法律明確性原則:

JGOBUYO 06/05 09:291、意義須非難以理解

JGOBUYO 06/05 09:292、受規範者可得預見

JGOBUYO 06/05 09:293、可藉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

jung7458 06/05 09:35https://reurl.cc/5var4R

jung7458 06/05 09:37民主國家國會經常看到受質詢的官員與議

jung7458 06/05 09:37員激烈爭吵。從沒有哪一部憲法說公務人

jung7458 06/05 09:37員沒有言論權,或可以被剝奪。

skyexers 06/05 09:40每任跳針任務 1/1

skyexers 06/05 09:40標準看不懂大法官釋字

xxxcv 06/05 09:41因為我國立法院是質詢不是辯論

skyexers 06/05 09:41585是說"連續處罰"的部分違憲

SphereDavid 06/05 09:41要斷章取義也不用這麼明顯

SphereDavid 06/05 09:41https://i.imgur.com/0zDdDvJ.jpeg

skyexers 06/05 09:41633是說"逕行"裁處罰鍰 的部分違憲

skyexers 06/05 09:42633就是在說罰緩要經過院會決議才合法

skyexers 06/05 09:43所以沒經過決議直接"逕行"裁罰 違憲

SphereDavid 06/05 09:43自己看看這次立法內容,關於成立調查

SphereDavid 06/05 09:43委員會及調查專案小組的目的,有沒有

SphereDavid 06/05 09:43超出國會立法及立委職權行使範圍

pan0531 06/05 10:25可以 結案

edwin11017 06/05 15:59立法院是立法機關!他能立法就也可以

edwin11017 06/05 15:59執行的話?那還要行政院幹嘛?民選的

edwin11017 06/05 15:59權力也沒有大成這樣啦!不然總統也民

edwin11017 06/05 15:59選的!行政 司法 考試 監察都總統挑

edwin11017 06/05 15:59的人 也代表民意 憑什麼都要聽立法院

edwin11017 06/05 15:59的?

phoenixtwo 06/06 19:52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