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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為何不由區長決定放不放?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為何不由區長決定放不放?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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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ybetodo (np)》之銘言:
: 要不要放假授權學校自己決定
: 壓力是不是放給校長了
: 之後要不要由導師來決定呢?
: 如果縣市首長因為行政區廣泛
: 有山有海情況不同
: 因此沒有辦法扛責任
: 那為何不授權給區長來決定呢?
: 區長也是行政長官
: 好歹同一區內的學校可一起決策吧!

這通常是政治責任之歸屬的問題

畢竟《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九條第一項明示,可以發佈、通報的只有直轄市長或縣(市)長

但第二項同時指出,「依轄區地形、地貌、交通及地區性之不同」,首長得授權給區長、鎮長、鄉長等發佈。



不過相信是上情無法下達(或反之亦然)的困擾所致

如果要恰到好處地做好通報工作,理論上應避免引發「口徑、步調不一致」的撻伐,且事後的政治責任也得共同負擔

但這些首長是否知曉辦理方式,則還要看他們自身的態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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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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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tiniihsu 10/24 23:10何不由里長村長或鄰長還是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