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黃揚明(剝雞)FB 北院裁定有一個小Bug
黃揚明(剝雞) 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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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裁定有一個小Bug
基本上,目前外界及北院初次裁定對北市府給京華城的「違法」容積,是都委會通過的容積獎勵20%(560%→672%),而不是最終的容積獎勵20%加上京華城自購的容積轉移30
%,合計共增50%的容積率全數違法(560%→840%)。
引述媒體報導:「如果以京華城改建的京華廣場來計算,京華廣場基地面積約4986坪,原先560%容積率,若不加計其他獎勵,可蓋樓地板約27,900坪,提高到840%後,可蓋到約
41,800坪,多出約13,000坪,若一坪賣200萬元,金額超過200億元。」
(經濟日報 https://udn.com/news/story/124199/8208467 )
也就是說,超過200億元的利益,是針對560%→840%的這一塊來估算。
但是,因為北院今天裁定中提及「致使共犯沈OO之京華城一案,獲不法利益二百餘億元」、「因本案為貪污犯行,造成共犯沈OO在京華城一案即獲有二百餘億元之不法利益」。
可見法官是認為整個容積增加都是「不法利益」。
這一點,對柯文哲律師團而言,是提抗告的天賜良機。
https://www.facebook.com/PokiiHuang
黃揚明(剝雞)說的這是啥意思
北檢今天宣判的裁定書又失誤了嗎 給了柯文哲律師團隊一個抗告機會把柄?
有人能分析嗎
--
抗告不會過
柯文哲承認部分事實
這個人是法盲欸
前後供詞不一
看看
阿北快出來!
第一次推託說我不知道
為什麼要看一些根本不是法律界出身的人講
30%自購不違法 圖利不是200億
那還是圖利阿
法?
後面改口承認部分事實
呃 你還是問問律師吧╮(╯_╰)╭
最好是可以這樣解讀啦
供詞反覆就懷疑你在串供了
押起來
1樓還在跟媒體造謠啊……
重要嗎?律師抗告必敗,拜託不要浪費社會資
源,直接拖去槍斃
誰跟你造謠
沒用
自己去看北院羈押理由
柯文哲確實有承認部分事實
這些狀況都要調查 現在又不是要做判決 很
多事實都還在調查變動中 涉嫌重大有羈押
必要才是重點
浮木
20%還是50%有影響圖利罪嗎?
違法根本不能蓋 全算也合理
被告不爭執聲押部分事實
現場有位律師 聽他的見解就好
那他第一次幹嘛大聲嚷嚷說自己不知道
這個可恥的媒體人 整天造謠 他就是下一個
這個抗告一定被駁 白費力氣
卡提諾法律學
做個樣子走程序就可以了
不法利益多少不是重點吧
貼到小草群安慰他們
終於有人發現了~XD
20%違法也是違法阿
供詞對不起來就能收押了 這點目前沒問題
Machinator你是不是沒有看今天羈押
庭裁定書的內容??
kuniaka他沒有改吧 那就是心證的部份
這傢伙還在喔 可以消失了嗎
羈押庭裁定書直接寫了柯文哲承認部
理由書第一個就是說柯文哲
不爭執
份犯行內容耶
560%-840% 不管怎樣都包含那20%
好了啦
小草浮木是拿不出切結書的名嘴喔QQ
法官就覺得這是承認上個法官就覺得他
不是犯行拉
這人是個超級法盲欸,上次還爆了一
個徐巧芯給的假料還自以為聰明欸
請問羈押庭裁定書 也是造謠的媒體嗎
???
是聽都委會啊
柯有沒有改老實說看不出來 但今天裁定很
明顯柯已經承認部分事實
30%自購不違法,但30%也有副本,這30%半
換半付錢,換地有被質疑不等值。不過北檢
應該沒有提這邊的證據就是
這咖真的腦袋有洞
今天的裁定書已經說得超清楚了
柯某某承認部分事實
這咖說話當放屁就好
你是要律師主張我們只圖利一百億嗎?
所以羈押庭裁定書也是造謠媒體嗎?
那就是心證部份啊
又一個卡提諾法學系
沒有圖利兩百億 所以放我們出來??
今天大概是律師有先跟阿北說好啦 知
這位目前在上新聞面對面
被告經訊問後,不爭執聲請書所指部分事
實,並有被告、共犯、證人之陳述、相關
卷證資料等足稽
青傻憨鴕鳥剛剛心臟漏跳了一拍,心
想不會吧?????
道這個法官不會輕信窩不知道的理由
從裁定第二段看起來很像是柯已經承認圖利
但保守點 也許只是裁定寫的像 不管怎樣
柯有承認部分聲押的事實就是裁定寫的內容
高虹安貪太少不算貪 阿北圖利太少也
不算圖利了喔
所以要阿北在圖利跟貪污中間選輕的
羈押裁定不是判決書,難道變成一百億就
不用羈押嗎?
法官認為他不爭執,就代表他知道違法
郭董的不參選切結書在哪裡?
沒有偷200元 是偷100元 對吧?
想看小武哥聽了之後的表情
其實看律師態度 說他盡力了 臉色很難看
我都在想該不會柯做了什麼律師意料之外的
發言
跨謀 等解
那就是檢調提上去的證據顯示那30%也有
問題啊 局外人再那瞎猜自以為抓到BUG
這部分感覺就法官心證的吧 就算法官有
很大機率是柯黑也不意外啊 他還認為柯
可能收賄要檢察官好好查
快抗告啊 就是要三出三進
法官是自由心證
50%是200億 其中真的不法的是20%
「不爭執」在法律上意義代表承認 同意有
會不會是律師實力不足?不是柯的問
這個事實
題
他認為柯承認的部分事實是明知違法
但不管是柯黑還柯粉 就試試看抗告吧
也就是80億 你覺得圖利80億能夠抗議200億??
第一個問題:外界是誰?
就是心證啊這法官覺得他承認
抗告失敗撥雞就退出媒體敢嗎!
高院退回到地院 代表認為圖利
地院也依圖利可能串供收押
所以柯抗告 高院會駁回確定
不適用都更了你們還在掰30%合法
就50%都違法 比阿苗的20%擴大解釋
這咖根本故意發車給小草上車吧!
上個法官覺得他是尊重都委會決議
有沒有罪當然還是要等審判庭
上一次柯文哲說他在庭上說不知道840%
窩都不知情
560趴就是京華城跟北市府打官司的結果
阿結果這次就不爭執
「不是200億啦 是80億不法利益才對 法官亂
講 我要抗告」你確定柯文哲律師團會這樣抗
告?不要鬧了好不好
至於黃陽明這個根本就白癡論點
用金額來抗告
沒圖利那麼多,不算圖利 笑死
他自己bug幾次啦
難道改成八十億就是合法嗎
這邊的見解是不符都更條例,50%都違法啊
先去看看土城早安助理費貪多少好不好
清潔隊員把回收物品給拾荒老人也是圖利
北院可能不認同用都市計畫法..
,違法就是不行
"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之"
幫忙算到底阿北幫維京圖利的詳細金額的
概念
浮木來了
然後京華城不是都更 所以560上限
抗告應該要用這是合法的來抗告
威京
沒有錯 就是超過560趴就是違法
最大的bug是 郭台銘2024不參選切結書咧
20%本來就是市府裁量權
黃的車別上= =他都翻幾次了
高院就說了 應該整體評價了
560%以上就違法 是參考之前京華城跟北市府
打官司的結果 沒bug
抓語病可以試試啊 賭賭看
說裁量權的是根據都市計畫法
行政裁量權很好笑
行政裁量權有權力決定
準用「都市更新容積獎勵辦法」?
市府有裁量權,柯怎麼說他不知道XDD
D
柯沒有承認部分犯罪內容,法官那段在玩文
字遊戲
圖利200億變100億是不是?
白癡雞
560趴是法定的最高數字 不要凹啦
法官說不定不會算術啊?
560%就是上限 超過就是違法別凹了
法盲閉嘴啦 丟臉
承認有簽名也是承認部分事實啊
這代表法官根本完全沒弄懂
200億乘40%也是80億
一樣是圖利
數字錯誤不會影響
法官有需要弄懂嗎 這其實是很可笑的
問題
法官有沒有懂根本不是重點
30%自己買,但怎知他沒多賺?
法盲民眾黨
什麼叫法官覺得他承認啦 在裁定判決上要
寫不爭執 幾乎都是明著確認過被告意思 寫
在筆錄的好嗎?
沒用,法盲
是有人以為爭不爭執是法官說了算?
超過就是違法,不管是672%,還是840
%
不懂裝懂
這個bug就是那個郭董的不參選聲明書
就只是浮木而己,違法又不是貪少一點就
不違法
台灣政論節目太多,什麼咖小都出來鬼扯
我認為北院認定合法的容積率是560%的
依據應是2020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
"不選總統切結書"那個bug更大啊~~~
爆
[爆卦] 北院羈押柯文哲裁定理由新聞稿北院三點裁定理由: 一、被告經訊問後,不爭執聲請書所指部分事實,並有被告、共犯、證人之陳述、相關卷 證資料等足稽。被告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予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 之,貫徹意志,迥然若揭,並因此致使共犯沈OO之京華城一案,獲不法利益二百餘億元。 則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之犯罪嫌疑重大。爆
[爆卦] 柯文哲羈押全文法官諭知:被告羈押禁見 一、被告經訊問後,不爭執聲請書所指部分事實,並有被告、共犯、證人之陳述、相關卷證 資料等足稽。被告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予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之, 貫徹意志,迥然若揭,並因此致使共犯沈OO之京華城一案,獲不法利益二百餘億元。則被告 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之犯罪嫌疑重大。爆
Re: [新聞] 圖利沈慶京逾200億!柯文哲遭羈押禁見理不對啊 這200億根本是完全照搬民進黨記者會的計算法 京華廣場基地面積約4986坪 經監察院糾正後恢復為560% 可蓋樓地板約27,900坪96
[討論] 北院新聞稿在Treads上看到有記者貼出來了 1. 不爭執並且承認部份事實,圖利罪嫌疑重大 2. 案情後續可能往貪污賄絡重罪發展42
[黑特] 八卦版真的是社底集散地主文 一、被告經訊問後,不爭執聲請書所指部分事實,並有被告、共犯、證人之陳述、相關卷 證資料等足稽。被告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予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 之, 貫徹意志,迎然若揭,並因此致使共犯沈0O之京華城一案,獲不法利益二百餘億元。22
Re: [爆卦] 北院羈押柯文哲裁定理由新聞稿窩法盲啦 好奇問一下 京華城一案的容積移轉30%有違背法令? 當初監察院也只有針對另外的容積獎勵20%進行糾正 這篇新聞稿裡面北院直接認定超過560%都違法欸16
Re: [爆卦] 北院羈押柯文哲裁定理由新聞稿北院三點裁定理由: 一、被告經訊問後,不爭執聲請書所指部分事實,並有被告、共犯、證人之陳述、相關卷 證資料等足稽。被告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予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 之,貫徹意志,迥然若揭,並因此致使共犯沈OO之京華城一案,獲不法利益二百餘億元。 則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之犯罪嫌疑重大。17
[黑特] 兩百億是怎麼算的先講結論 200億是560%到840%這一段全部違法 如果只有自訂獎勵基準那只有100億 京華廣場基地面積約4986坪, 原先560%容積率可蓋約27,900坪14
Re: [討論] 羈押+不得再抗告(推文指正可抗告)裁定詳細: 一、被告經訊問後,不爭執聲請書所指部分事實,並有被告、共犯、證人之陳述、相關卷 證資料等足稽。被告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予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 之,貫徹意志,迥然若揭,並因此致使共犯沈OO之京華城一案,獲不法利益二百餘億元。 則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之犯罪嫌疑重大。5
Re: [新聞] 曝蔣萬安早幫柯背書沒圖利!黃國昌秀蔣我對這些問題的答案也想知道 所以拉了可以抓網路資料的AI來回答看看,給大大參考。 ※ 引述《waiting312 (GAINNINZOMA)》之銘言: : 京華城的事情,看到現在覺得滿頭問號, : 有很多疑問,希望有懂公務體系的版友可以幫忙釋疑 : 先說我目前的理解,有理解錯誤的話麻煩版友指正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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